恢復中國在聯合國席位的斗爭歷程

作者:熊向暉    發布時間:2014-06-30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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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屆聯大通過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

1971年11月15日,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后的中國代表團首次出席會議

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是新中國外交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共黨史資料》第57輯刊載的《中國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歷史回顧》(以下簡稱《回顧》)對此進行了記述,是很有意義的。但是該文存在一些訛誤,現據史實,編寫出這一斗爭的歷程。在台灣當局圍繞所謂“參與聯合國”進行鼓噪的情況下,重溫這段歷史是很有必要的。

關於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問題,中國政府的原則立場是: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94年清朝政府戰敗,台灣被日本強行霸佔。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正式成立后的第二天,當時的中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規定,在台北舉行台灣日軍的受降儀式,從此,中國恢復了在台灣省的主權權利。1949年中國人民推翻了蔣介石集團的反動統治,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從1949年10月1日成立那一天起,就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理所當然地享有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只是由於美國的阻撓,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被剝奪。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就必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駐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並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中國政府的這一原則立場是堅定的,不可動搖的。

而《回顧》一文說:

(一)根據“國際組織慣例中的政府繼承原則”,“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合法席位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來繼承”。這一說法是不對的。代表全中國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同被中國人民推翻了的、代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蔣介石反動政府,根本不是“繼承”關系。在爭取恢復中國在聯合國席位的長期斗爭中,中國政府始終堅持自己的原則立場,從未提出過什麼“政府繼承原則”。

(二)1949年11月15日,周恩來外長分別致電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及聯合國大會主席羅慕洛。在致賴伊的電中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業於十月一日正式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主席於政府成立之日,即鄭重向全世界宣告: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業已基本上解放了全中國的土地和人民,且已得到全中國人民的熱烈擁護。而國民黨反動政府已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的與事實的根據。因此,目前以代表中國人民名義參加聯合國組織並出席本屆聯合國大會的所謂‘中國國民政府代表團’……絕對沒有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資格。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正式要求聯合國,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與精神,立即取消‘中國國民政府代表團’繼續代表中國人民參加聯合國的一切權利,以符合中國人民的願望。”在致羅慕洛的電報中,前半段內容與上電基本相同,結尾則為:“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通知閣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否認目前正出席本屆聯合國大會之所謂‘中國國民政府’派遣的蔣廷黻所領導的代表團的合法地位,認為他們已經不能代表中國,並也無權代表中國人民在聯合國組織中發言。”

《回顧》一文轉述了周恩來致賴伊電中的幾句話,然后寫道:“11月28日,周恩來再次致電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和聯合國第四屆大會主席,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在此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相繼任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聯合國大會、安理會及聯合國專門機構的代表。”這都不是事實。《回顧》接著又說:“這就引發了在聯合國中,中國究竟應由哪個政府代表的問題,即世稱的‘中國代表權’問題。”把聯合國中的“中國代表權”問題,說成是“中國究竟應由哪個政府代表的問題”,這就違反了周恩來上述電報的精神,完全違反了中國政府的原則立場。

這年11月25日,蘇聯出席第四屆聯大代表團團長維辛斯基在聯大政治與安全委員會(亦稱第一委員會)上說:“蘇聯代表團已經通知聯合國,蘇聯代表團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長周恩來(11月15日)致大會主席的聲明,該聲明拒絕承認由蔣廷黻率領及由所謂‘中國國民政府’派到本屆大會的代表團的合法地位,拒絕承認這個代表團代表中國及代表中國人民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言的權利。”他說,“給予這個所謂‘政府’的冒牌代表的聲明以某種重視,是與聯合國的尊嚴不相容的。因為這個所謂‘政府’的權力,如果不把那一小塊微不足道的中國領土計算在內的話,已不復能達到中國,就是這一小塊領土,從蔣介石的壓迫下解放出來,也已計日可待了。”

對此,《回顧》一文寫道:“11月25日,蘇聯在聯合國第一委員會中提出‘中華民國已失去大陸,無權代表中國,中國的代表權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替代’,這是聯合國首次對‘中國代表權’問題發生爭議。”這樣的記述和論斷,與歷史事實不符。

(三)《回顧》一文說,“1950年3月8日”,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公布了一份備忘錄”,其中指出:“中國代表權問題及未來發生之同樣問題,各會員國應以新政府是否有效地統治國家領土和人民為表決的依據。”該文結論:“這是聯合國首次就中國代表權問題作出的原則性解釋。”

《回顧》一文對這份備忘錄中的關鍵語句略而未提,這就是:“中國問題在聯合國的歷史上是獨特的,這並非因為牽涉一個政府的革命變遞,而是因為第一次有兩個敵對的政府並存著。”“當前爭執的問題應該是,究竟這兩個政府中哪一個在事實上據有使用國家資源及指導人民以履行會員國義務的地位。”賴伊的這些說法,實際上否定了中國人民的革命及其成果,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同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並為這一所謂的“爭執”定出解決的標准。所有這些都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的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內管轄之事件。”賴伊的這份備忘錄是明顯干涉中國內政的,是非法的,無效的﹔而《回顧》一文卻說:“這是聯合國首次就‘中國代表權問題’作出的原則性解釋。”

《回顧》一文在導語中說,撰寫此文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對直接指導了這一斗爭過程的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紀念”。這一動機是很好的。但文中除末尾處外,沒有提及毛澤東在“這一斗爭過程”中的“直接指導”的情節,這是缺陷。現舉出三件史實:

(一)《回顧》一文說:“1950年1月8日,周恩來致電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及聯合國安理會各理事國代表,要求安理會開除非法的國民黨代表”。史實是:1950年1月7日上午6時,毛澤東自莫斯科致電“恩來並中央”,內稱,蘇聯外交部長維辛斯基來談,“建議我外交部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去一個聲明,否認前國民黨政府代表蔣廷黻繼續為安理會中國代表的合法地位。”同日下午12時,毛澤東致電“少奇、恩來”,附上他親擬的“聲明電”,全文如下:

成功湖

聯合國大會主席羅慕洛先生,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先生,並轉安全理事會會員國蘇聯、美國、法國、英國、厄瓜多爾、印度、古巴、埃及、挪威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認為中國國民黨反動殘余集團的代表留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是非法的,並主張將其從安全理事會開除出去,特此電達,希予採納照辦為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部長 周恩來

一九五○年一月八日於北京

這件事值得學習的地方很多。在此隻說一點:當時安理會有11個成員國(后增為15國)。除5個常任理事國外,還有6個非常任理事國。毛澤東寫明此電給聯合國大會主席、秘書長“並轉”指名的安理會9個成員國“政府”,其中當然沒有竊據常任理事國席位的“中國國民黨反動殘余集團”。同時,顧及當時斯大林的態度,此電也未給非常任理事國的南斯拉夫。

賴伊復電收到並轉達。1月10日蘇聯代表馬立克在安理會上宣讀了周外長1月8日的電報並稱:“蘇聯代表團奉蘇聯政府訓令特此知照安理會:蘇聯代表團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聲明,並且堅持將國民黨集團的代表從安理會開除出去。”馬立克接著提出將國民黨集團的代表從安理會開除出去的提案。在討論過程中,輪值安理會主席的蔣廷黻被迫將主席職務讓給古巴代表。美國代表反對蘇聯提案,理由是:美國“承認授權蔣廷黻出席安理會的政府”。他說,他將投反對票,但“不意味著使用否決權”。英國代表則說,目前討論蘇聯代表提出的問題“為時過早”。1月13日,安理會對蘇聯提案進行表決,蘇聯、印度、南斯拉夫贊成,英國、挪威棄權,其余6票(包括蔣廷黻)反對。馬立克宣稱:“蘇聯代表團將不參加安理會的工作,直至國民黨集團的代表被開除為止,蘇聯將不承認安理會在國民黨集團的代表參與之下所通過的任何決議,並將不理會這種決議。”蘇聯代表團隨即離開會場。

(二)《回顧》一文說,“1950年1月19日,周恩來致電聯合國主席和秘書長,指出:‘以張聞天為首席代表的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團已經組成,代表團應迅速出席會議並參加工作。”(在這裡,《回顧》一文加上直接引號,似乎原電的措辭就是如此,而其實不然。)史實是,1950年1月13日,毛澤東自莫斯科致電劉少奇稱,維辛斯基“建議我國向聯合國去電派遣自己的代表出席聯合國以代替國民黨代表”。“我同意他的建議,代表團首席人選請中央考慮電告,待恩來到此商決”。劉少奇復電提名章漢夫。1月18日毛澤東與已抵蘇境的周恩來通電話商量后致電劉少奇稱:“章漢夫資望方面有不夠之處”,“首席代表以洛甫擔任為適宜,現起草了一個致聯合國的電報,如中央同意請於明十九日發出並公開發表”。“因恩來即到莫斯科,故照會用李克農名義”(此電發出時,署名改為外交部部長周恩來,電中括號裡的文字是改動或添加的。全文載1950年1月20日《人民日報》)。毛澤東起草的致“聯合國大會主席羅慕洛先生,秘書長賴伊先生,並請轉達聯合國及安全理事會各會員國代表團”的電報,主要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業已任命張聞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聯合國會議和參加聯合國工作包括安全理事會的會議及其工作的代表團的首席代表。”請“主席先生和秘書長先生回答我的下列兩項(個)問題,即(一)何時開除中國國民黨反動殘余集團的非法代表出聯合國及(其)安全理事會,我認為這樣的反動殘余集團的非法代表到現在還(這樣)留在聯合國及(其)安全理事會,是完全不合理的,應當立即開除出去﹔(二)以張聞天為首席代表的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團何時可以出席聯合國及(其)安(全)理(事)會的會議並參加工作,我認為應當迅速出席會議並參加工作。以上各項,請予速復為盼。”賴伊將此電作為正式文件分送聯合國各會員國,並復電周外長,對所詢第一項問題答以“聯合國每一機構皆有依據會員國之資格証書採取行動之權。”對所詢第二項問題答以“參加聯合國各個機構的工作問題,系由各該機構之決議來決定”。這顯然是故意推托。

(三)《回顧》一文說:周恩來“制定了新的斗爭策略”,“要求與我建交的國家不僅要斷絕與蔣介石政權的外交關系,還要在聯合國中反對蔣介石政權代表中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56條規定:“凡與國民黨反動派斷絕關系,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友好態度的外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之談判,建立外交關系。”

1950年1月6日,英國原駐北京總領事格拉柏將英國外相貝文簽署的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周恩來的照會送達中國外交部,照會說:“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陛下政府業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成立所造成的形勢研究完畢,而且鑒於這一政府有效控制中國領土的極大部分,業於本日承認該政府為中國的法律上的政府。在這種情況下,陛下政府應毛澤東主席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的公告,願與中央人民政府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和主權的基礎上建立外交關系,並准備互派外交代表。在未任命大使前,已任命J.C.胡階森為陛下的臨時代辦。”格拉柏還通知說:“陛下政府由於這一決定的結果,已撤銷對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承認。這一決定已由國務大臣赫克脫•麥克奈爾於一月五日晚通知中國駐倫敦大使鄭天錫博士。”周恩來外長於1月9日復電貝文,表示“我政府願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建立外交關系,並接受貝文外相指定為臨時代辦的胡階森先生為來京就兩國建立外交關系進行談判的代表”。

按《共同綱領》規定,英國已符合與我國建交的條件。但1950年2月8日毛澤東自莫斯科致電劉少奇稱:“估計英代辦胡階森即將到京,望告外交部於胡到后當其來訪時提及關於建立外交關系的初步程序的事宜,即應告以其中最重要者為英國與蔣介石反動派殘余的關系問題,……英國代表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及其他組織中竟繼續承認國民黨代表為合法,拒絕接受我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這在建立中英外交關系上是不可能不解決的先決問題。”這樣,毛澤東就為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建立外交關系補充了一項重要原則(而不是《回顧》一文所說的“斗爭策略”),即:願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如果是聯合國會員國,必須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必須贊成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以此來鑒別是否真正尊重中國的領土主權,是否對中國“採取友好的態度”。這也是制止在聯合國中制造“兩個中國”的有效措施。英國承認了我國,斷絕了同國民黨集團的外交關系,1954年日內瓦會議上對印度支那問題採取了不同於美國的立場,但對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態度長期未變。因此中國政府隻同意和英國“半建交”——互換代辦。這是毛澤東、周恩來的一大創舉。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圍繞美國侵略朝鮮和侵略中國領土台灣問題,中國通過聯合國同美國進行了尖銳的斗爭。《回顧》一文有所提及,現作一些補充。

(一)在蘇聯不參加安理會會議的情況下,美國於6月27日操縱安理會通過決議,要求聯合國會員國協助南朝鮮當局,提供軍隊和其他援助。賴伊通知各會員國執行。7月7日,美國又操縱安理會通過決議,授權美國組成“聯合國軍”司令部,統一指揮參加侵朝的16國的軍隊。

7月6日,周恩來外長致電聯合國秘書長賴伊並轉安理會各會員國,代表中國政府聲明:安理會於6月27日“在美國政府指使和操縱下所通過的關於要求聯合國會員國協助南朝鮮當局的決議,是支持美國武裝侵略、干涉朝鮮內政和破壞世界和平的,並且這一決議是在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兩個常任理事國參加下通過的,顯然是非法的。聯合國憲章規定不得授權聯合國干涉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內管轄之事件”,安理會“關於朝鮮問題的決議,不僅毫無法律效力,並且大大破壞了聯合國憲章。而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先生的行動,正加深了這一破壞性”。“美國總統杜魯門在六月二十七日關於以武力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台灣的聲明和美國海軍侵入我台灣沿海的行動,是徹底破壞聯合國憲章關於任何會員國不得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其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原則的公開侵略行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秘書長對於美國政府的這一公然侵略行動卻又一聲不響,放棄自己維護世界和平的職責,並成為順從美國政府政策的工具。不管美國政府採取任何軍事阻撓,中國人民抱定決心,必將要解放台灣”。

(二)8月1日,蘇聯代表馬立克重返安理會,並任輪值主席。他以主席的資格裁定國民黨代表以中國代表的名義出席是非法的。經表決,印度、南斯拉夫贊成,8票反對。馬立克又提出初步議程,第一項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問題,第二項是和平解決朝鮮問題,但遭到美國操縱的多數否決。美國則提出“控訴對大韓民國侵略案”。8月4日,蘇聯代表提出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提案,主張安理會“討論朝鮮問題時,必須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參加,並聽取朝鮮人民代表的意見。8月20日,周恩來外長致電安理會主席馬立克及聯合國秘書長,支持蘇聯8月4日的提案,堅決主張安理會討論朝鮮問題時,必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參加,必須邀請朝鮮人民代表出席陳述意見,在朝鮮停止軍事行動,自朝鮮撤退外國軍隊。9月1日,美國操縱安理會否決了蘇聯8月4日提案,蘇聯則否決了美國提出的“控訴對大韓民國的侵略”案。

(三)8月24日,周恩來外長致電安理會主席馬立克及聯合國秘書長賴伊,代表中國政府向安理會“提出控訴和建議”,電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來制止美國政府武裝侵略中國領土的罪行,並應立即採取措施,使美國政府自台灣及其它屬於中國的領土完全撤出它的武裝侵略部隊。”8月27日,周外長致電安理會主席馬立克及聯合國秘書長,指出美國侵略朝鮮軍隊的軍用飛機侵入中國領空掃射我建筑物、車輛,使中國人民多人傷亡,要求安理會制裁美國侵朝軍隊,並使美軍撤出朝鮮。8月29日,蘇聯代表馬立克根據周恩來外長8月24日的電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於美國政府武裝侵略中國領土以及違反聯合國憲章的聲明”為題,作為安理會臨時議程。美國代表不同意,但又提出,若改以“關於台灣的控訴案”為題,美國將同意這項議程。經過爭論,印度代表認為議題不要含有“預先判斷”之意,改為“控訴武裝侵略台灣(福摩薩)案”。經表決,印度及英、美、法、蘇、挪威和厄瓜多爾7票贊成列入議程。馬立克接著提議,討論該案時,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出席安理會,並提議,將周外長8月27日電報所提問題亦列入議程。由於美國阻撓,未獲通過。9月10日,周外長又致電聯合國秘書長和安理會主席,要求安理會討論上述問題時必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參加,美國又操縱安理會的多數予以拒絕。

(四)9月24日和27日,周外長兩次致電聯合國秘書長賴伊、第五屆聯大主席安迪讓及安理會主席杰伯,向聯合國控訴美國的侵略暴行,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我控訴美軍飛機侵入我國領空、殺傷我國人民並損害我國財產的提案,美國侵朝軍艦炮擊和非法盤查我國商船一案,列入大會議事日程,並接納中國代表出席討論。

(五)9月15日,美軍在仁川登陸,把戰火引向中國邊境。9月2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聲明:“我們再一次明確表示,我們將永遠站在朝鮮人民方面,正如數十年來朝鮮人民站在中國人民方面一樣,堅決地反對美帝國主義侵略朝鮮的罪行,堅決地反對美帝國主義擴大戰爭的陰謀。”

9月27日,蘇聯代表馬立克在安理會上提出,安理會已同意將“控訴武裝侵略台灣案”列入議程,但美國代表和國民黨殘余分子的代表一直阻撓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參加。蘇聯堅決主張立即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派代表參加安理會有關台灣問題的會議。

9月29日,安理會接受厄瓜多爾代表的提議,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派代表參加“控訴武裝侵略台灣(福摩薩)案”。安理會又接受美國代表的提議,安理會討論該案的時間應在11月15日以后。(借口是,蘇聯所提“對美國侵略中國的控訴案”已列入聯大第一委員會議程。)

10月2日,賴伊將安理會的上述決議電告周外長。10月23日,中國政府任命伍修權為特別代表,出席安理會討論該案。

(六)遵照毛主席的命令,中國人民志願軍於1950年10月19日夜秘密渡過鴨綠江,入朝作戰。“聯合國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發現后,於11月6日向安理會作了報告,誣蔑中國干涉朝鮮問題。11月8日安理會通過討論“聯合國軍”司令部的報告的決議,並決定邀請中國政府派代表與會。11月11日,周外長致電聯合國秘書長並安理會主席稱:“所謂聯合國軍司令部是在安全理事會沒有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常任理事國參加並在美國操縱之下非法產生的。因之它的報告不僅是片面的和別有用心的,而且是非法的,絕不能作為討論的根據。”中國不能接受安理會所決定的邀請。電中再次要求安理會將中國控訴美國武裝侵略台灣案與美國武裝干涉朝鮮問題合並討論,以便中國代表出席安理會討論前一個議案時,同時提出控訴美國武裝干涉朝鮮問題。

(七)1950年11月24日,伍修權抵達紐約。同日,聯大第一委員會通過決議,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出席該委員會,參加討論蘇聯提出的“對美國侵略中國的控訴案”。11月26日,周外長電告賴伊,任命伍修權兼任出席第一委員會的代表。

11月28日,安理會將美國提出的“控訴侵略大韓民國案”和“控訴武裝侵略台灣(福摩薩)案”合並討論。伍修權在會上指出,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國武裝力量侵佔台灣,構成美國政府對中國公開直接的侵略。他著重駁斥了“台灣地位未定論”,對聯合國將所謂台灣地位問題的“福摩薩問題”列入大會議程,提出嚴重抗議。伍修權代表中國政府向安理會提出建議:“嚴厲制裁美國政府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和武裝干涉朝鮮人民的罪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使美國政府自台灣完全撤出它的武裝侵略力量”﹔“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使美國及其他外國軍隊一律撤出朝鮮,朝鮮內政由南北朝鮮人民自己來解決”。

美國代表否認美國侵略中國,把話題轉向“控訴侵略大韓民國案”,並提出一連串誣蔑性的問題。伍修權於11月30日在安理會上指出,中國政府已經聲明,決不參加荒謬的所謂“對大韓民國侵略案”的討論,他指出:朝鮮問題的真相,正是美國武裝干涉朝鮮,嚴重破壞了中國的安全,並具體指出侵朝美軍侵犯中國領空的事實。嚴正宣布,“中國人民完全有信心打退敢於侵略中國的一切侵略者。”

(八)由於美國阻撓,聯大第一委員會遲遲不就“對美國侵略中國的控訴案”進行討論。伍修權於12月16日在紐約舉行記者招待會,對此表示憤慨。他向記者分發了原來准備在第一委員會的發言稿,主要內容是:(1)美國政府積極援助蔣介石集團,供應武器及其它物資,指使它封鎖中國海岸,轟炸中國沿海城市﹔(2)美國政府百般阻撓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3)美國把日本變為矛頭指向中國的侵略戰爭的軍事基地﹔(4)美國在太平洋建立龐大的軍事基地網,對中國造成包圍形勢。

伍修權12月19日回國后,聯大第一委員會討論美國侵略中國案。周外長致電該委員會主席,指出這是美國操縱聯合國的又一詭計。應周外長的要求,該委員會將伍修權的發言稿作為正式文件印發。

(九)中國人民志願軍赴朝后,從1950年10月25日至1951年1月8日,連續取得三次戰役的勝利,給美軍以沉重打擊。在美國操縱和挾持下,1951年1月30日聯大第一委員會、2月1日聯合國大會先后通過了美國提出的誣蔑中國為對朝鮮“侵略者”的議案。在聯大表決時,蘇聯、烏克蘭、白俄羅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印度、緬甸投票反對,埃及、印尼、巴基斯坦、敘利亞、瑞典棄權。

1951年2月2日,周恩來總理發表聲明,指出“聯合國大會及其第一委員會在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代表參加,而且在僭越安全理事會的權限的情況下,竟通過美國誣蔑中國的提案,顯然是非法的、誹謗的、無效的,中國人民堅決表示反對。”

其后,不顧蘇聯、印度等國的反對,美國又操縱聯合國大會及若干聯合國組織通過對中國實行禁運及其他一些反華決議。恢復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斗爭,就是在美國在聯合國掀起的反華逆流中展開的。

從1950年第五屆聯大開始,聯合國有的會員國就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提出議案,由聯合國大會進行討論和表決,至1960年第十六屆聯大,有關情況如下:

(一)《回顧》一文稱,“1950年9月,聯合國第五屆大會召開。因朝鮮戰爭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未能出席大會。”而史實是:

1950年8月26日,周恩來外長致電聯合國秘書長賴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國民黨反動殘余集團的所謂‘代表’完全沒有參加聯合國一切會議及其機構的資格,故必須將他們從聯合國一切會議及其機構中驅逐出去。為此,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曾向閣下及聯合國第四屆大會主席羅慕洛先生發出照會,聲明以蔣廷黻為首的所謂‘中國國民政府代表團’已絕對無權代表中國﹔在一九五○年一月八日,一月十九日,二月二日,五月三十日,我又一再向閣下及羅慕洛先生發出照會,要求聯合國立即將中國國民黨反動殘余集團的非法代表從聯合國及其安全理事會、經濟暨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等機構中開除出去,並通知閣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已任命張聞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聯合國會議,包括安全理事會的首席代表,冀朝鼎為出席經濟暨社會理事會代表,孟用潛為出席托管理事會代表。但時至今日,聯合國仍容留中國國民黨反動殘余集團的非法代表在聯合國各個機構之內,而不將其立即開除出去,我認為這不但違背了聯合國憲章,而且漠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四萬萬七千五百萬人民的正義要求。現在聯合國第五屆大會將於九月十五日召開,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通知閣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業已任命張聞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聯合國第五屆大會的首席代表,李一氓、周士第、冀朝鼎、孟用潛為代表。請即轉達有關各方,並即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聯合國第五屆大會之一切手續。專此奉達,請速電復。”

9月7日,賴伊復電周外長稱,如果聯合國大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他將代為申請美國入境許可並安排接待。

9月17日,周外長再次致電賴伊,重申8月26日電中的主要內容,並稱:“聯合國第五屆大會如無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參加,或竟容留中國國民黨反動殘余集團的非法代表在內,則其所作的一切與中國有關的決議,均將是非法的,因而也將是無效的。”

9月19日,第五屆聯大開幕的第一天,即投票表決了有關“中國代表權”的幾項提案:

(1)印度提案:這是煞費苦心、用曲折的筆法寫成的提案。內稱:“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及其各機構的會員國”,“一個會員國按照聯合國憲章所承擔的義務,除非由一個具有長期存在的合理希望、對該會員國領土實際行使控制並且獲得其人民的服從的政府所履行,否則就無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在目前結構的中華民國境內行使職權的唯一這樣的政府”,“上述中央政府視情況通過它的首腦或外交部長或它委派的代表,應有權在大會內代表中華民國”,“建議聯合國的其他機構通過類似的決議”。

這一提案以33票反對,16票贊成,10票棄權未獲通過。

(2)蘇聯提案: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國民黨集團代表不能參加大會及其機構的工作,因為他們不是中國的代表”。這一部分以38票反對,10票贊成,8票棄權,3國缺席,未獲通過。

第二部分:“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指派的代表參加大會及其所屬機構的工作”。這一部分以38票反對,11票贊成,8票棄權,3國缺席,未獲通過。

(3)加拿大提案: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建立一個由主席提名並由大會確定的七名會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來考慮中國代表權問題”,“向本屆大會報告並提出建議”。這一部分以38票贊成,6票反對,11票棄權獲得通過。

第二部分:“在大會就這個特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決定之前,應由中國國民政府的代表在大會內佔有席位,權利與其它代表相同。”這一部分以42票贊成,8票反對,6票棄權獲得通過。

由於通過了加拿大提案,我國代表未能出席第五屆聯大。

《回顧》一文說:“會議通過了加拿大提案,即建議聯大設一專門委員會,研究‘中國代表權’問題。這表明聯大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權的正義呼聲已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而事實是,1950年12月12日,第五屆聯大通過了大會主席提名的“特別委員會”的七名會員為:加拿大、厄瓜多爾、印度、伊拉克、墨西哥、菲律賓、波蘭。1951年10月16日,該委員會通知聯大,它無法對中國代表權問題提出任何建議。結果是,“中國國民黨反動殘余集團的代表”仍繼續留在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

(二)1951年第六屆聯大出現了“蘇聯提議”和“泰國提案”。“蘇聯提議”是:“要求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列入大會議程。”“泰國提案”的主要內容是:“延期審議從大會排除中國國民政府的代表或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在大會內代表中國的任何其他提案。”

大會以37票贊成,11票反對,4票棄權,8國缺席,通過了泰國提案,蘇聯提議未付表決。

(三)自1952年第七屆聯大起,關於“中國代表權問題”,美國不再指使其他國家提出議案,而由美國單獨提出議案。第七屆聯大至第十屆聯大,美國提案的主要措辭是:“延期審議所有關於排除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出席和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提議。”自第十一屆聯大至第十五屆聯大,美國提案的主要措辭是:“不審議關於排除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或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任何提議。”在這九年中,美國提案均以多數票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美國操縱第五屆聯大通過了誣蔑中國為對朝鮮的“侵略者”的決議,但在美國關於“中國代表權”的提案中,卻多年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稱謂。

1952年第七屆聯大,蘇聯提案:“對所謂‘國民黨政府派至聯合國第七屆會議的代表的全權証書’視為無效,因為這些全權証書不符合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條的規定。”(按,這一條規定隻有一國的元首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才有權任命出席聯合國大會的代表。蘇聯代表指出,已被中國人民所唾棄的政權的殘余分子無此權力。)1953年,1954年,1955年,蘇聯在聯大的提案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委派的代表應在大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中取得中國的合法席位。”1956年至1959年,印度在聯大的提議及1960年蘇聯在聯大的提議均為:要求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列入議程。由於自第七屆聯大至第十五屆聯大均通過了美國提案,蘇聯提案、提議及印度提議均未付表決。

《回顧》一文說:“自50年代中后期至60年代初,雖然與我友好國家曾多次提出‘排蔣納共’的提案,但均為美國所提‘暫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提案所否決。”這一段記述是錯誤的。首先,在此期間,“與我友好國家”的提案、提議並不是“排蔣納共”。其次,美國提案的措辭並不是“暫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最后,“與我友好國家”的提案、提議未付表決,而不是被美國提案“所否決”。

現將自1952年第七屆聯大至1960年第十五屆聯大對美國提案的表決結果表列如下:

在這9年中,聯合國會員國由60增至99, 美國提案雖都以多數票通過,但贊成票1952年為42,1957年為48,1960年又降到42﹔反對票1952年為7,以后逐年增加,1960年為34,棄權票為22。可見美國操縱聯合國大會把中國排除在聯合國之外是越來越困難了。

(四)面對這一形勢,美國變換手法,但《回顧》一文所說的三件均有訛誤:

(1)《回顧》一文說:“美國操縱表決機器要求聯合國安理會‘不再討論排斥蔣介石政權的代表或讓中共代表出席聯合國的問題。’”《回顧》一文中“蔣介石政權”和“中共代表”的稱謂與上述美國提案所使用的稱謂是不同的。所謂“美國操縱”的“表決機器”指的是什麼,也不清楚。按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程序事項”不使用否決權,對“其他一切事項”可使用否決權,但任何常任理事國均無權事先要求安理會“不再討論”某一問題。“美國操縱表決機器要求”安理會“不再討論”《回顧》一文所說的問題,是不可能的,而且並無其事。

(2)《回顧》一文說:“1960年美國民主黨肯尼迪政府上台”,“對華政策有所調整”,“為此美國變換手法,在聯合國中拋出了‘雙重代表’的提案,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參加聯合國,但前提條件是不能排除蔣介石政權在聯合國中的代表權”。需要指出的是:第一,1960年美國是共和黨執政,總統是艾森豪威爾,副總統是尼克鬆。第二,美國1960年在聯大的提案是“不審議關於排除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或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任何提議”。第三,肯尼迪作為民主黨推舉的總統候選人,於1960年11月的大選中獲勝,1961年1月20日就任美國總統。但美國並未在聯合國中拋出“雙重代表權”的提案。

(3)《回顧》一文又說:“60年代初”,“美國開始改變了其在聯合國中的斗爭策略”,“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規定,聯大總務委員會決定列入聯大議題中的某一問題,經會員國2/3的相對多數表決通過,該問題即為重要問題事項。以美國為首的反共勢力充分利用這一條規定,操縱聯合國大會的相對多數通過議案,將中國政府取代蔣介石政權在聯合國的代表席位問題演變為‘重要問題事項’,以繼續阻撓新中國進入聯合國”。需要指出的是:

第一,聯大總務委員會由每屆聯大主席、17名副主席和7名委員會主席共25人組成,主要負責在大會開始時,審議“臨時議程”、“補充臨時議程”所列之議題,擬定本屆大會議程提交大會審議批准,把大會批准的議題交付各有關委員會討論等事項,它與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毫無關系。

第二,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是關於大會投票的規定,這一條分三項:

“一、大會之每一會員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二、大會對於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此項問題應包括:關於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議,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之選舉,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寅)款所規定托管理事會理事國選舉,對於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之准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停止,會員國之除名,關於施行托管制度之問題以及預算問題。

“三、關於其他問題之決議,包括另有何種事項應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問題,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之過半數決定之。”

為了繼續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排除在聯合國之外,美國從1961年第十六屆聯大開始,利用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做文章,詳見下節。

從1961年第十六屆聯大到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大,關於“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問題”的斗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主要是提案國由一國向多國發展﹔支持我國的提案的措辭更加明確。

(一)《回顧》一文稱:“1961年12月,第十六屆聯大召開,與會56國代表對中國代表權問題進行了討論。有關提案意見分為三類,一是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國家,強烈主張排蔣納共,要求將台灣國民黨當局的代表驅逐出聯合國﹔一是美國、澳大利亞、意大利、日本、哥倫比亞五國提出的議案,主張聯合國中的中國代表權問題不再是一個程序議題,而是一個重要問題﹔一是一些持中間立場的國家,主張依聯合國會籍普遍化的原則,兩個中國都應有代表在聯合國。大會對后兩種提案進行投票以決定表決程序,結果大會以61票贊成、21票反對、20票棄權通過程序提議,先表決美國等五國提出的議案”。“議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政權在聯合國的席位,系重要問題,聯大須以2/3的多數通過始能成立”。

在此先指出:第一,第十六屆聯大於1961年9月召開,與會104國。第二,在整個聯合國歷史上,從未有過“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國家”提出的“議案”或“主張”。在社會主義中國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朝鮮、越南、民主德國等社會主義國家不是聯合國會員的情況下,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而在中蘇關系破裂之后,從1963年起,蘇聯即不再充當恢復中國在聯合國合法權利的提案國。第三,在第十六屆聯大,並無“兩個中國都應有代表在聯合國”的提案,《回顧》一文說大會對這一提案與美國等五國提案“進行投票以決定表決程序”。這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實際上,第十六屆聯大關於“中國代表權”問題隻有兩項提案,即蘇聯提案和美國等五國提案。

(1)蘇聯提案:這是在聯合國中首次比較完整地表達我國立場的提案。全文如下:

“蘇聯提案: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議題: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認為必須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鑒於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才有權佔有中國在聯合國及其所有機構中的席位。

“因此,決定立即把非法佔據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的蔣介石集團代表從聯合國的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

“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派遣自己的代表參加聯合國及其所有機構的工作。”

《回顧》一文把這樣的提案稱之為“排蔣納共”案這是很錯誤的。怎麼能把“從聯合國的一切機構中驅逐蔣介石集團的代表”稱之為“排蔣”?怎麼能把“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稱之為“納共”?這個“共”,隻能解釋為“共產黨中國”。早在1957年9月7日,周恩來會見第一個訪華的美國青年代表團,當一位美國青年提到“共產黨中國”時,周恩來馬上說:“我希望把這個名字更正一下。中國國家的名字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好像美國叫‘美利堅合眾國’,我們不能把美國叫做艾森豪威爾美國,或者共和黨美國。那樣說是不那麼恰當的。”

(2)美國等五國提案:這是美國首次聯合其他國家就“中國代表權”問題提出的議案,提案日期是1961年12月1日,主要措辭是: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任何主張改變中國代表權的建議都是一個重要問題。”

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重要問題”共九個,其中涉及會員國的共三個,即“對於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之准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停止”,“會員國之除名”﹔均與在聯合國中改變一個會員國的代表權無關。以埃及為例,1952年7月,以納賽爾為首的“自由軍官組織”推翻法魯克王朝,1953年6月宣布成立“埃及共和國”,這並未影響埃及在聯合國中的席位,由此所引起的埃及在聯合國的代表的更迭並未構成“重要問題”,而是簡單的程序問題。美國硬說,“任何主張改變中國代表權的問題都是一個重問題”,成為需由“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的問題,這是對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的曲解。

(二)關於“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1962年第十七屆聯大隻有一個提案,即蘇聯提案﹔1963年第十八屆聯大,也隻有阿爾巴尼亞、柬埔寨聯合提案,二者的“議題”及基本內容與第十六屆聯大蘇聯提案相同,均因反對票多於贊成票未獲通過。1964年第十九屆聯大,由於財政危機,聯大癱瘓,未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

(三)1965年第二十屆聯大,有兩個提案:

(1)阿爾巴尼亞等十二國提案:“議題: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主要內容:“根據1964年10月5日到10日在開羅舉行的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的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並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因此決定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2)美國等十一國提案:主要內容是:“任何關於改變中國代表權的建議都是重要問題。”

《回顧》一文稱:“第十六屆聯大以后”,“在聯合國中,‘排蔣納共’和‘容蔣納共’的支持者數量日趨接近。特別值得提及的是,1965年第二十屆聯大對前蘇聯提出的‘排蔣納共’提案進行表決時,贊成與反對者均為47票。由於蔣介石政權的代表通過重金收買了贊比亞一票的支持,使‘排蔣納共’案僅以一票之差未獲通過,否則蔣介石政權在1965年就要被逐出聯合國”。如上所述,在第十六屆聯大以后,並無“容蔣納共”案。“前蘇聯”並未在第二十屆聯大提出“排蔣納共”案,而是阿爾巴尼亞等十二國(其中並無蘇聯)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案。1965年11月15日大會進行了表決,確實“贊成與反對者均為47票”,但即使贊成者增加一票或幾票,“蔣介石政權”也不會在1965年被逐出聯合國,因為這年的11月17日,大會以56票贊成、49票反對通過了美國等十一國的“重要問題”提案。

《回顧》一文所謂“蔣介石政權的代表通過重金收買了贊比亞一票的支持”,經詢有關同志,均不知此事。贊比亞於1964年10月29日與我國建交,我國首任駐贊大使於1965年3月到職。1965年6月周恩來訪問坦桑尼亞時,公開表示中國可以援建有利於坦桑尼亞、更有利於贊比亞的坦贊鐵路。而在這一年的11月,贊比亞竟被“蔣介石政權的代表通過重金收買”,投票反對阿爾巴尼亞等十二國所提出的議案,這是難以想象的。

(四)1966年第二十一屆聯大至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大,阿爾巴尼亞等國均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的內容相同的提案,均未獲通過﹔美國等國均提出“任何關於改變中國代表權的建議都是重要問題”的內容相同的提案,均獲通過。

第二十一屆聯大至第二十三屆聯大,意大利、比利時、智利聯合其它二或三國,提出議案,主張“成立一個由聯大任命的委員會,提出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問題的公正建議”,未獲通過。

(五)從1960年第十六屆聯大至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大,關於“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的斗爭可作以下概括:

(1)除第十九屆聯大外,共有九屆聯大九次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的基本內容相同的提案(以下簡稱“支持中國案”)。提案國在1961年及1962年為蘇聯,1963年起由阿爾巴尼亞牽頭,提案國數自1963年至1968年分別為2、12、11、12、16、17。1970年為18。提案國及所提次數:阿爾巴尼亞7次﹔阿爾及利亞、柬埔寨、古巴、巴基斯坦、羅馬尼亞、剛果(布)、幾內亞、馬裡、敘利亞各6次﹔毛裡塔尼亞5次﹔坦桑尼亞、贊比亞、也門、南也門各3次﹔蘇聯、伊拉克、索馬裡各2次﹔南斯拉夫、加納各1次。提案國無西方國家。柬埔寨1970年發生美國策動的推翻西哈努克親王的朗諾政變,在聯合國中轉變了態度。

(2)60年代美國聯合其它國家在聯大的提案,內容均為“任何改變中國代表權的建議都是一個重要問題”(以下簡稱“重要問題”案)。提案國數1961年為5﹔1965至1970年分別為11、15、14、18、19。提案國及所提次數: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各7次﹔菲律賓、泰國、巴西、加蓬、馬爾加什、尼加拉瓜各6次﹔意大利、新西蘭、哥倫比亞、多哥各5次﹔玻利維亞3次﹔比利時、西班牙、哥斯達黎加、海地、萊所托、馬拉維、巴拉圭各2次﹔荷蘭、岡比亞、斯威士蘭各1次。意大利1970年與我國建交,在聯合國中轉變了態度。

(3)60年代聯大“關於中國代表權”的兩種議案的表決結果

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大因美國等國的“重要問題案”以66票贊成、52票反對獲得通過,但“支持中國案”首次獲得多數票(51票贊成,49票反對)。這表明,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的斗爭已接近勝利。

1971年是聯合國中“中國代表權”的斗爭進行決戰的一年。在決戰之前,有關大事如下:

(一)1971年7月9日至11日,美國總統尼克鬆的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秘密訪華,同周恩來總理進行會談。“基辛格表示:一、承認台灣屬於中國,不再說‘台灣地位未定’,不支持‘台灣獨立運動’,也不支持台灣當局‘反攻’大陸,希望台灣問題和平解決﹔二、美國不再與中國為敵,不再孤立中國,在聯合國內將支持恢復中國的席位,但不支持驅逐蔣介石政權的代表﹔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合法政府的問題,留到尼克鬆總統第二屆任期去解決﹔”雙方於7月16日發表了《公告》,內稱:“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邀請尼克鬆總統於1972年5月以前的適當時間訪問中國。”這表明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和中國的壯大,美國感到它的對華政策已經到非變不可的時候了。

(二)1971年7月15日,阿爾巴尼亞等十八國駐聯合國的代表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吳丹,要求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合法權利”的問題作為緊急問題列入第二十六屆大會的議程,同時,隨函附去解釋性備忘錄和決議草案。

(1)決議草案全文如下: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合法權利的決議草案

聯合國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2)“解釋性備忘錄”義正詞嚴,表達了提案國及贊成這個提案的國家對我國的高度評價,是具有歷史價值的外交文書。詳摘於下:

一、阿爾巴尼亞(提案國其他國名從略)等國政府認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合法權利的問題,特別是對聯合國組織的前途,比任何時候都更具有切身意義。

二、多年來,這些國家的政府不斷地譴責和反對少數國家政府,對享有威望的中國人民的唯一的真正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所推行的敵對和歧視的政策。

三、自一九四九年以來,通過有計劃地策劃的陰謀,剝奪了約佔人類四分之一人口、是聯合國組織創始會員國和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這個大國的法定的席位。企圖把中國人民的代表權交給蔣介石集團,完全是處心積慮地、荒謬地、危險地和頑固地無視現實。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國際關系方面一貫奉行旨在通過和平途徑解決獨立國家之間可能存在和產生的一切分歧的政策。這一政策最好不過的例証,就是中國作為簽字國,嚴格遵守一九五四年關於印度支那問題的日內瓦協議和一九六二年關於老撾問題的日內瓦協議。

五、事實已經証明,並且充分証明,中國真誠渴望和平,渴望在尊重獨立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平等、互相尊重以及各國人民有權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等原則的基礎上,同一切國家和平共處。事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關系不斷地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一個接一個地同她建立了外交關系以及其他的關系。中國一貫支持各國人民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以便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行使他們的自決和獨立的權利的斗爭。

六、美利堅合眾國根據對這個國家在國際上的行為制造的虛構的借口和指責,反對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合法權利,這就違反了憲章的原則和宗旨。我們這些國家的政府能夠駁倒這些指責。應該強調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貫充分地尊重其它國家的獨立和尊嚴。

七、多年以來,某些大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推行的“隔離”政策是不現實的和危險的,因為公認的是,沒有這個國家的參加,任何重大國際問題都不可能得到解決。已經充分証明,在作出重大決定時,把中國這個核大國和宇宙大國排斥在外,而同時又要求她承擔她沒有參與簽訂的協定所規定的義務,是不可能的。同樣,不能一方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作用,而另一方面又否認她在聯合國組織內所佔有的合法席位。這種立場在邏輯上和實際上是站不住腳的。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的現實,同把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捏造成所謂的“中華民國”的神話是不相容的。眾所周知,自稱代表中國、被安置在台灣島的非法當局之所以還能夠殘存下來,那只是因為美國的武裝力量常駐在那裡。

九、聯合國組織最基本的利益是立即結束某些人無視一切原則繼續要強加給國際大家庭的這種不能接受的和危險的局面。而且,這種態度所開創的惡劣先例,隻能使許多會員國對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前途感到不安。

十、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和它所屬的以及同它有聯系的一切機構中的合法權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對於加強這個組織的威信和影響是絕對迫切需要的。這就要求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它在與聯合國組織有聯系的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拖延這一不可避免的行動隻能進一步導致在國際大家庭面前削弱聯合國組織的威信。

(三)1971年8月2日,美國國務卿羅杰斯發表了《關於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的聲明》:美國將支持今年秋天聯合國大會上要求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席位的行動。同時,美國將反對任何驅逐“中華民國”的行動,或者以其它方式剝奪它在聯合國的代表權的行動。

(四)針對8月2日羅杰斯的聲明,1971年8月20日中國發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對尼克鬆政府在聯合國制造“兩個中國”的舉措進行義正辭嚴的批駁:

“美國政府說,‘在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時,聯合國應當認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是存在的,並且應當在規定中國代表權的方式中反映出這一不容爭議的現實。’這真是荒謬絕倫。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兩個中國’,隻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國的一個省,在二次大戰后就已歸還祖國。這才是不容爭議的現實。美國用武力侵佔中國的台灣和台灣海峽,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神聖主權。只是由於美國的武裝保護,早已被中國人民唾棄的蔣介石集團才得以在台灣苟延殘喘。二十多年來,美國政府硬把蔣介石集團塞在聯合國裡,竊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席位,這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也是對聯合國的極大嘲弄。

“美國政府明目張膽地要在聯合國制造‘兩個中國’,說什麼‘聯合國不應被要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各自提出的彼此沖突的主張表明立場,以待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要求和平解決此事’。這是對聯合國憲章的肆意歪曲。聯合國憲章所說的和平解決爭端,是指國與國之間的關系而言的。而中國人民和蔣介石集團的關系,則完全是中國的內政。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不得干涉‘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內管轄之事件’……

“必須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之所以被剝奪,是美國政府一手造成的。二十二年前,中國人民推翻了蔣介石集團在中國的反動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成立那一天起,就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聯合國中的中國席位理所當然地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有不少會員國,曾經發生過政權的更迭,包括國家名稱的改變,但都沒有影響它們在聯合國的席位。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本來是一個簡單的程序問題。而美國卻玩弄種種手法,橫加阻撓……

“中國政府鄭重聲明: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類似的荒唐主張,堅決反對‘台灣地位未定’的謬論,堅決反對‘台灣獨立’的陰謀。隻要在聯合國裡出現‘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地位未定’或其他類似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堅決不同聯合國發生任何關系。中國政府的這一嚴正立場是不可動搖的。不管任何人,在任何時候,用任何形式推行‘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之類的陰謀,都永遠不可能得逞。必須把蔣介石集團從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必須完全恢復。……”

(五)1971年9月22日,美國伙同日本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向聯合國提出了“同中國代表權有關”的兩項決議草案:

(1)“關於重要問題的決議草案”:全文為:“大會,憶及憲章的條款,決定在大會提出的結果將導致剝奪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的任何建議都是憲章第十八條所規定的重要問題。”

(2)關於代表權的決議草案”(又稱“雙重代表權”決議草案),主要內容為:(一)茲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權,並且建議它得到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的席位﹔(二)確認中華民國繼續擁有代表權﹔(三)建議聯合國一切組織和專門機構在決定中國代表權時考慮本決議的條款。

(六)1971年9月25日及9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堅決反對美國制造“兩個中國”的陰謀》、《佐藤反動面目的又一次大暴露》兩篇評論員文章。文章指出:美日等國在9月22日向聯合國拋出了所謂關於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兩項提案,是對中國內政明目張膽的干涉,是美帝國主義堅持敵視中國人民、公然在聯合國推行“兩個中國”陰謀的進一步暴露。佐藤反動政府追隨美帝國主義制造“兩個中國”的陰謀,頑固地與中國人民為敵,所謂改善“日中關系”純粹是煙幕。佐藤本人在記者招待會上宣傳,日本充當聯合提案國是“根據日本的國家利益”,日本外務省人士更加露骨地宣稱,“堅持把台灣和中國分離開,是日本安全上不可缺少的因素。”這就再清楚不過地暴露了日本軍國主義染指我國領土台灣省的狼子野心。

《回顧》一文說:在二十六屆聯大上,“美國不僅再次提出了‘關於中國代表權的重要問題’案,而且還拋出了‘雙重代表權’的提案,即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進入聯合國,甚至佔有安理會的席位,但同時仍保留蔣介石政權的席位。”“當時的美國國務卿稱,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會不得排除‘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大會的代表權。然而周恩來已代表中國政府聲明,中國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雙重代表權’,使美國的陰謀難求一逞。”必須指出,第一,美國並未“再次提出”“重要問題案”。美國等國在第二十六屆聯大提出的“重要問題案”和前些年提出的“重要問題”是完全不同的。第二,美國等國拋出的“雙重代表權”的提案以及“當時的美國國務卿稱”,在《回顧》一文中也大大走樣。第三,周恩來並未“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

《回顧》一文還說,“1970年,……日本政府也在謀求中日關系正常化”。上面已經指出真相。順便提一句,佐藤榮作於1964年11月起擔任日本首相。1970年4月5日,周恩來總理訪問朝鮮時說,在美國的扶植下,“佐藤政府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日本最反動、最富有侵略性的一屆政府”。

《回顧》一文說:“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這一歷史性的時刻終於來臨了。第二十六屆聯大總務委員會……決定將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國……的提案先於美國的‘雙重代表權’提案進行表決。……11月25日,聯大表決時,美國等國提出的‘中國代表權重要問題’的提案……首先被擊敗,這就是說,關於恢復我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提案隻需要簡單多數便可通過。接著聯大開會……表決通過了阿爾巴尼亞等23國提出的……提案,即‘2758號決議’。表決結束后,台灣國民黨當局的代表很快就離開了會場,坦桑尼亞代表首先起立,離開席位在主席台前跳起舞來。”……在這一段中,總務委員會被說成進行了它並未進行也無權進行的表決,美國等國提出的“中國代表權重要問題案”被解釋得面目全非。最后兩件事也有出入。

現據新華社編印的《參考資料》當時所載外電報道編整如下:

(一)為對抗阿爾巴尼亞等23國提案,美國等國拋出了兩項提案。為爭取支持,美國總統親自給許多國家首腦寫信。美國國務卿羅杰斯和美國駐聯合國首席代表布什在聯合國內外和一百多個國家的代表談了二百多次。美國用“答應提供援助或暗示撤銷援助”的方法進行拉攏或威脅。美國一些參議員揚言,如果通過阿爾巴尼亞等國提案,美國將削減給聯合國的經費。日本也大肆進行拉票活動。蔣介石派其“外交部長”周書楷擔任出席第二十六屆聯大的“代表團團長”,協同美、日爭取支持。

(二)自10月17日(紐約時間,下同)起,第二十六屆聯大開始進行“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的專題辯論。約80個會員國的代表在會上發言,對立雙方“旗鼓相當”。10月24日辯論結束。25日上午美國召集聯合提案國舉行“最后戰略會議”,決定向未發言國家的代表做工作。會后美國代表“繼續抱樂觀態度”。

(三)10月25日晚,聯大在主席馬利克(印尼外長)主持下進行表決。

(1)沙特阿拉伯代表提出新提案:“北京回到聯大和安理會的席位,台灣保留聯合國的席位,直到台灣居民舉行公民投票來決定究竟是與大陸中國結成聯邦還是成為一個獨立國為止。”

沙特阿拉伯提議,這些新提案需要各國代表考慮,所有關於中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推遲表決。(“這是符合美國願望的,以便多一些時間說服仍然動搖的國家支持美國。”)

發言贊成推遲表決的有日本、菲律賓,發言反對的有敘利亞、南斯拉夫、巴基斯坦。

經唱名表決,聯大以56票反對、53票贊成、19票棄權、3國缺席(不丹、馬爾代夫、阿曼)否決了推遲表決的提議。“美國受到程序上的嚴重挫折。”

沙特阿拉伯又要求對其修正案的前兩部分進行表決,結果都隻有2票贊成被否決。

(2)美國代表要求首先表決“重要問題案”,大會以61票贊成、53票反對、15票棄權獲得先議權。美國代表“興奮起來”。

(3)17個代表要求發言,解釋對行將表決的三項議案的態度。“支持中國派魄力非常巨大,一個一個地登台,徹底譴責了將中國排斥在聯合國之外的不合理和不正當。比起企圖用手續方式取勝的美、日派,這一方是單純明快,以理取勝。”

(4)大會主席將“重要問題案”進行唱名表決,結果是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被否決。“當電子統計牌上出現表決結果,表明美國的建議被擊敗時,大廳裡立即沸騰起來”,而美、日代表則“沉默不語”,“表情堅若石頭”。“這是聯合國成立以來,美國遭到的最慘重的失敗”。

周書楷走上講台,宣布“中華民國”決定退出聯合國,率領他手下一幫人離開會場。

馬利克主席將阿爾巴尼亞等23國提案交大會唱名表決。美國代表跑上講台,要求刪去該提案中“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一段。在許多代表們的反對聲中,馬利克主席裁決美國代表的這一要求不符合議事規則,表決繼續進行。“在會場正面上方兩側,有表示投票顏色的鐳光顯示板(電子統計牌)。燈光按照副主席斯塔夫羅波爾斯的點名而挨次閃亮,贊成為藍,反對為紅,棄權為黃的燈光。”“代表們在點名過程中應答時,大廳裡氣氛緊張,當藍色的燈光頻頻出現,表明23國提案將被通過時,氣氛活躍。”“25日晚11點20分,電子統計牌顯示,23國提案有76票贊成、35票反對、11票棄權(馬爾代夫、阿曼缺席。周書楷已離開會場)。支持中國的代表們全部起立,高舉雙手用各國語言向會場四周歡呼:‘我們勝利了’,‘中國萬歲’。“馬利克主席宣布表決結果,並說他將立即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又響起了一陣波濤般的掌聲。”“中國是在自己不在場的情況下,受到聯大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的祝福,被賦予揮動巨手進入聯合國的權利。使聯合國發生根本變化。”

由於阿爾巴尼亞等23國提案被通過,美、日炮制的“雙重代表權案”成了廢案。

(四)美國首席代表布什在表決后發表談話說:“任何人都不能回避這樣一個事實——雖然這可能是令人不快的:剛剛投票的結果實際上確實代表了大多數聯合國會員國的看法。”12月26日,羅杰斯在記者招待會上說:“我們和我們的提案的共同發起國曾全力進行努力,以防止中華民國被驅逐,”“美國認識到大多數會員國的意見已表達出來,我們當然接受這個決定。”

關於《回顧》一文所說坦桑尼亞代表“跳舞”之事,美國有的報紙曾有此描述,並誣為“不文明”,揚言此舉將使美國公眾減少對聯合國的支持。坦桑尼亞代表薩利姆曾鄭重地說:“關於代表們在走廊裡或別的地方跳舞的新聞報道是對事實真相的蓄意歪曲。我們看穿了進行大肆誹謗和在散布這種捏造的消息之后裝腔作勢表示憤怒的動機。”薩利姆現任非洲統一組織秘書長。江澤民主席訪問非洲時特意會見了他。對他早已正式駁斥過的流言,特予說明。

1971年10月26日,聯合國秘書長吳丹致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理部長姬鵬飛,告以“在10月25日舉行的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會議上”通過的決議全文,並稱,已將這一決議“通知了聯合國所屬的一切機構,並且相信上述決議將迅速得到全面實現。”

1971年10月29日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指出:“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以壓倒多數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二十三國提出的要求恢復我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這是美帝國主義二十多年來頑固堅持剝奪我國在聯合國合法權利的政策和在聯合國內制造‘兩個中國’陰謀的破產,這是毛主席無產階級革命外交路線的勝利,這是全世界人民和一切主持正義的國家的勝利。”《聲明》還指出,“美日反動派不甘心於他們的失敗”,“甚至妄想讓蔣介石集團以所謂‘台灣獨立’的名義重新擠進聯合國。這是他們的垂死掙扎,絕不容許他們的陰謀得逞。”《聲明》最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派出自己的代表參加聯合國的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同一切愛好和平和正義的國家和人民站在一起,為維護各國的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為維護國際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共同奮斗。”

1971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了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的全體會議,受到極其熱烈的歡迎。據新華社聯合國11月15日電:“會議在當地時間十時半開始。當喬冠華團長、黃華副團長和代表團代表符浩、熊向暉、陳楚進入會場,在中國的席位就坐時,許多友好國家的代表立即前來向他們表示祝賀和歡迎。大會主席馬利克首先致歡迎詞。”“馬利克致詞后,許多國家的代表相繼走上講台致詞歡迎中國代表團。在中午稍事休息后,下午繼續開會,一直開到當地時間六時四十分,歷時約六個小時。有的代表已准備了發言稿,但由於時間不夠而未能發言。許多代表的歡迎詞熱情洋溢,表達了對中國人民的信任、鼓勵和兄弟般的情誼。不少代表在發言中贊揚了毛澤東對中國人民的革命和事業的領導。有的代表還熱情朗誦了毛主席的詩詞。在各國代表致歡迎詞以后,喬冠華團長在經久不息的掌聲和歡呼聲中,登上聯合國大會講壇,發表了重要講話。”“在整個會議過程中,始終洋溢著一片對中國友好的氣氛。”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得到恢復的25周年。據報載,外交部發言人7月24日發表談話,指出:台灣當局“不甘心連續三年在聯合國的失敗,今年又圍繞所謂‘參與聯合國’進行鼓噪,極力拉攏和收買少數國家為其張目”,並且指出:“尼加拉瓜等少數國家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公然無視歷史,提出所謂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向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會議上通過的2758號決議提出挑戰。這真是荒唐之至。

1996年3月8日江澤民在人大分組會上的發言中指出:“去年1月,我提出了發展兩岸關系、推進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核心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月7日李鵬答中外記者問時說:“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勢力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干涉。”3月11日錢其琛答中外記者問時說:“台灣當局聲稱不惜重金,企圖買一張進入聯合國的入場券。聯合國是主權國家的組織,台灣是一個地方,是中國的一部分,它怎麼能夠有資格參加?”以上這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貫堅持的立場,逐步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的同情和支持,並終於由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多數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對此,本文作了歷史的回顧。

第2758號決議體現了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公正徹底地解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使當時美、日等國炮制的“雙重代表權的決議草案”成為廢案,挫敗了少數國家在聯合國制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圖謀。

第2758號決議的權威性是不容置疑的。而且,當時投反對票的35國和投棄權票的17國中,絕大多數都和我國建立了外交關系。同我國建交的國家已有159個,它們都承認,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情況下,台灣當局收買、拉攏少數國家向第2758號決議提出挑戰是徒勞的,它妄圖擠進聯合國的丑惡行徑隻能以失敗告終。

(摘自: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中共黨史資料》,中共黨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