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區的練兵、減租和生產

作者:    發布時間: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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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國民黨統治集團企圖挑起全面內戰的種種舉措,中共中央一方面積極維護停戰協議,通過談判開展說理斗爭,充分揭露其陰謀﹔一方面要求各解放區軍民堅持自衛原則,有理、有利、有節地給進犯者以堅決打擊,保衛解放區。中共中央在強調各解放區認真貫徹《減租和生產是保衛解放區的兩件大事》、《1946年解放區工作方針》等指示的基礎上,又於1946年3月和5月發出《中央關於目前時局及對策的指示》和《中央關於練兵的指示》,採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強人民軍隊和解放區的建設。

在加強人民軍隊建設方面,首先本著精兵簡政、減輕人民負擔的原則,對部隊進行精簡和整編。到1946年6月,全軍共127萬余人,其中野戰軍61萬余人,地方軍66萬余人。其次,各解放區的野戰軍、地方軍和民兵,普遍地開展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的練兵運動,同時改進和加強部隊的政治工作及后方勤務工作。這就有效地提高了部隊的政治素質和軍事素質,增強了戰斗力。再次,針對國民黨軍隊中廣泛存在的厭戰思想,要求各級國軍工作部門在國民黨軍隊中,廣泛開展以邯鄲戰役中起義將領高樹勛為榜樣的“高樹勛運動”,從各方面加強對國民黨軍隊的策反工作,以爭取大批官兵高舉反內戰義旗,退出內戰,為實現和平、民主、獨立而奮斗。

在加強解放區建設方面,各中央局和解放區各級政府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從1945年秋冬起,在新解放區首先開展反奸反特、清匪反霸、控訴與清算漢奸和特務等斗爭,摧毀舊政權,建立民主政權和農會、工會等群眾團體,接著轉入大規模的群眾性的減租減息運動。在老解放區,對減租減息法令的貫徹情況進行了復查工作。通過普遍的減租減息,農村封建勢力被削弱,廣大農民獲得了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親身體會到共產黨和國民黨的根本區別,大大提高了保衛和建設解放區的積極性。

在減租減息的基礎上,各解放區開展了生產運動。各級政府積極引導農民發展農村變工隊、互助組等組織,並及時地發放農業信用貸款和工業貸款。在為自衛反擊作戰動員民力時,盡力做到不違農時,減少誤工,愛惜人力、物力﹔部隊、機關、學校在不妨礙作戰、工作和學習的條件下也適當參加農業生產,以減輕人民負擔。生產運動的開展,使解放區的農業、工業生產得到恢復和發展,為粉碎國民黨的軍事進攻准備了相當的物質基礎。

隨著反奸清算和減租減息運動的深入發展,各地農民對於解決土地問題的要求日益迫切。在山西、河北、山東、蘇皖邊等解放區,已有部分農民通過清算霸佔、清算不合理負擔等方法,開始直接從地主手裡取得土地。對此,中共中央認為,這是千百年來廣大農民渴望獲得土地的正當要求。充分利用解放區的有利條件,支持農民這一正當要求,既能變革農村封建的生產關系,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又能進一步鞏固解放區,並調動廣大農民支援人民軍隊的積極性。這對於支持長期戰爭,奠定戰勝國民黨反動派的群眾基礎和物質基礎,均具有重大意義。因此,中共中央在1946年5月4日發布《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決定將抗日戰爭以來實行的減租減息政策,改變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五四指示》的基本內容,是要堅決地支持和引導廣大農民群眾,採取各種適當方法,使地主階級剝削農民而佔有的土地轉移到農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農參加運動,決不可侵犯中農土地﹔一般不變動富農土地,對富農和地主有所區別﹔不可將農村中反對封建地主階級的辦法,運用於城市中反對工商業資產階級的斗爭。

為了鞏固全國統一戰線和爭取一切可能爭取的社會力量,減少變革農村土地關系的阻力,《五四指示》還規定了進行土地改革的多項具體政策和方法。主要有:解決土地問題的方式不是無條件地沒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而是除沒收和分配極少數大漢奸的土地之外,主要通過清算、減租、減息和獻地等方法,使農民從地主手中獲得土地﹔“對於抗日軍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屬之屬於豪紳地主成分者,對於在抗日期間,無論在解放區或在國民黨區,與我們合作而不反共的開明紳士及其他人等,在運動中應謹慎處理,適當照顧”,“給他們多留下一些土地”﹔“對於中小地主的生活應給以相當照顧”﹔要給漢奸、豪紳、惡霸留下能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這些政策規定,對於團結大多數,保証土改運動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五四指示》的提出,標志著解放區在農民土地問題上,開始由抗日戰爭時期的削弱封建剝削,向變革封建土地關系、廢除封建剝削制度的過渡。這是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政策的重要改變。

《五四指示》下達后,解放區的各級黨組織和各級政府進一步發動群眾,逐步深入開展土地制度的改革運動。這一運動激發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政治熱情和生產積極性,使自衛戰爭成為更具廣泛群眾基礎的人民戰爭,使戰爭的勝利獲得了更加可靠的保証。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下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