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共關系的完全破裂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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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軍事力量向解放區發動全面進攻的同時,國民黨統治集團還加緊採取步驟破壞和平談判和破裂國共關系。它在撕毀停戰協定和政協協議、發動全面內戰后,沒有立即宣布停止同中共代表的談判,而是企圖利用談判掩護其軍事進攻,並在談判中提出種種苛刻條件,迫使中共終止談判,以便把分裂和內戰的責任推到中共方面。在此期間,中共代表團繼續留在南京、上海同國民黨談判,進行維護政協協議的斗爭,並用事實揭露國民黨的陰謀,使廣大人民了解內戰發生的真相。

按照政協協議,必須首先改組政府,廢除國民黨的一黨專政,然后由各黨派的聯合政府主持召開國民大會。但是,在政府未經改組、各黨派的聯合政府未能成立的情況下,1946年7月3日,國民黨政府國防最高委員會第一九七次會議竟然單方面作出決定,宣布“於本年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中共代表周恩來、董必武等在同國民黨代表舉行會談時,對於這種破壞政協協議的做法提出抗議,要求召集政協綜合小組商討此事,遭到國民黨方面的拒絕。中共代表為此向國民黨政府提出書面抗議,聲明本黨絕不受國民黨單獨召開的“國大”的任何約束。8月6日,美國新任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向周恩來轉達蔣介石提出的五項條件,表示中共隻有接受五項條件才能進行政治談判。這五項條件是:(一)蘇北中共軍隊應撤至隴海鐵路以北﹔(二)中共軍隊應自膠濟鐵路撤退﹔(三)中共軍隊應自承德及熱河省承德以南的地區內撤出﹔(四)中共軍隊應退入東北的兩個半省內(新黑龍江、嫩江和興安省)(注:1945年日本投降后,國民黨政府將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劃分為遼寧、遼北、安東、吉林、鬆江、合江、黑龍江、嫩江和興安九省。)﹔(五)中共軍隊應撤離在山西和山東兩省內於6月7日以后攻佔的地區。並稱:五項條件要在一個月至六個星期內實行,否則停戰和改組政府都無從談起。這種實際上要求中國共產黨屈膝投降的條件,理所當然地遭到中共代表團的拒絕。在這種情況下,8月10日,美國總統特使馬歇爾和駐華大使司徒雷登發表聯合聲明,認為國共爭論的根本問題“似難獲致解決之方法”。這個聲明,正如當時外國記者所評論的那樣,等於是承認他們進行的“調處”工作已“實際失敗”。在他們看來,今后主要是在戰場上一決勝負的問題。8月13日,蔣介石在廬山發表文告,堅持國民黨政府將“如期”召開“國民大會”。

就在中國內戰逐步加深之際,美國政府依然沒有改變援助國民黨政府的基本政策。8月31日,美國政府不顧中國共產黨的強烈反對,與國民黨政府簽訂《中美剩余戰時財產出售協定》,將原值8億多美元的西太平洋戰時剩余物資,以1.75億美元廉價轉讓給國民黨政府。這些物資先后被直接或間接用於內戰。針對美國政府的扶蔣反共政策,9月14日以后,中共代表周恩來多次向美國特使馬歇爾提交備忘錄,斥責美國政府以財政、軍火和物資援助國民黨政府進行內戰,揭露國民黨以和平談判作為“放手大打之煙幕”,要求“立即召開三人小組會議,商討停戰問題”。面對國民黨軍隊公然進攻晉察冀邊區首府張家口、使國共關系面臨最后破裂這一嚴重情況,中共代表團於9月30日在致蔣介石的函件中嚴正聲明:“如果政府不立即停止對張家口及其周圍的一切軍事行動,中共不能不認為政府業已公然宣告全面破裂,並以后放棄政治解決的方針,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嚴重后果,當然全部責任均應由政府方面負之。”對此,蔣、美兩方的共同答復竟是限期十日令中共接受蔣介石所提五項要求的最后通牒。10月9日,周恩來在致馬歇爾的備忘錄中重申上述立場,並表示:“隻要政府立即無限期的停止進攻張家口,我方願意參加三人會議和非正式五人小組或政協綜合小組,俾同時討論停戰及實施政協決議二項問題。”然而,此項提議仍為國民黨當局所拒絕。

1946年10月11日,國民黨軍隊不顧中共方面的再三警告和各界人士的強烈反對,佔領張家口。被“勝利”沖昏頭腦的蔣介石,隨即於當天下午下令於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

中國共產黨和民主同盟堅決反對國民黨召開一黨包辦的“國大”。民盟主席張瀾於10月14日發表談話,指出:“國民黨以一個‘戰勝者’的姿態來召開國大,是威脅?是利誘?我們民盟不能放棄自己的意見和立場,不怕一切威脅和利誘,絕不參加。”一些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為和平民主奔走呼號,希望說服蔣介石改弦更張,但沒有取得實際效果。

蔣介石的一意孤行,使民主黨派、民主人士和廣大人民進一步認清了國民黨當局堅持獨裁和內戰的真面目。11月2日,中共代表團發言人聲明:“現在國民黨政府片面決定召開國大,不唯其代表系十年前國民黨一黨包辦選出者,則其籌備事務亦屬一黨包辦,完全違背政協關於國大問題決議之規定,應被認為非法(不合政協之法)集議,我們堅決反對。”11月4日,中共代表團發言人再次聲明:召開“國大”是國民黨政府違背政協協議及其程序的“一黨片面行為”,是“毀法行為”,對此,“中共一概反對,一概拒絕參加”。11月10日,重慶和平促進會、民主建國會重慶分會等21個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反對國民黨包辦的“國大”。11月14日,張瀾再次發表談話,表示“絕不參加一黨‘國大’”。

11月15日至12月25日,由國民黨包辦的“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出席大會的代表中,國民黨代表佔85%,隻有依附於國民黨的青年黨、民主社會黨(注:中國民主社會黨(簡稱民社黨),是由原國家社會黨和民主憲政黨於1946年8月合並組成的。)和若干“社會賢達”參加了大會。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承襲歐美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關於國會制、責任內閣制和保障人民自由、平等權利的一些條款,從條文上看,它比10年前的《五五憲草》有所進步。在人民自由權利方面,取消了原來的《五五憲草》中對於人民每項權利所附加的“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的條文,只是規定人民所享有的各種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在行政和立法關系方面,既非總統制,也非完全的責任內閣制,而是折衷立法與行政、總統與行政院的權限,基本保証了立法的控制地位,對於總統的權力也作了較多的限制。如總統依法頒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總統依法宣布戒嚴,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而立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決議移請戒嚴。

《中華民國憲法》雖然在條文上體現了一定的民主原則,但是它從根本上代表和維護的是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利益,隻能成為國民黨一黨專政和蔣介石個人獨裁的裝飾品。並且,由於這部憲法是在“國大”召集者國民黨撕毀政協協議並積極進行內戰,而作為國內主要民主力量的中國共產黨和民主同盟又沒有出席“國大”的背景下產生的,因此隻能是有名無實。

11月16日,周恩來在南京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由於國民黨當局單方面召開“國大”,把政協協議破壞無遺,和談之門已被關閉,中共代表團人員即將撤回延安。周恩來還說:“南京我們總是回來的,無非是兩種可能:一種是國民黨打不下去了,再回到政協協議上來,請我們回來!另一種是國民黨越打越垮,人民打回南京來。我看,這后一種可能性很大也很快。”11月19日,周恩來率中共代表團鄧穎超、李維漢等15人離開南京返回延安,隻留董必武、吳玉章和部分機關工作人員繼續在南京、上海和重慶堅持工作。

民主黨派、廣大人民和許多海外華僑都堅決反對國民黨一手包辦的“國大”和“憲法”。11月22日,泰國華僑建國救鄉聯合總會、職工總會、青年會、教育協會等71個華僑團體代表發表通電,堅決要求解散非法“國大”,表示決不承認一黨“國大”的任何決議,誓與國內同胞團結一致,為真正的和平民主奮斗到底。民主同盟中央常委會作出決議:鑒於民主社會黨違反政協協議,參加“國大”,“已礙難在本盟內繼續合作”,凡“有民主社會黨黨籍之盟員而參加‘國大’者,應予退盟”。

在國民黨當局關閉談判大門、國共關系面臨完全破裂的情況下,中國共產黨為挽救時局、重開談判作了最后努力。12月4日,周恩來自延安致函馬歇爾,表示:盡管由於一黨包辦的“國大”的召開,政協協議被破壞無遺,國共兩黨已無談判基礎。但如國民黨立即解散正在召開的非法“國大”,恢復1946年1月13日停戰令時之軍隊原防地,兩黨仍可重開談判。12月28日,周恩來在同新華社記者的談話中,再次表明了中共對重開國共談判的態度。但是,國民黨對此採取堅決拒絕的態度。1947年1月7日,馬歇爾發表離華聲明,並於次日返回華盛頓。1月29日,美國駐華使館發表聲明,宣布美方退出軍事三人小組及軍事調處執行部。1月30日,國民黨政府宣布解散軍事三人小組及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2月21日,國民黨政府逼迫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中共代表葉劍英及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北平。隨后,國民黨當局限令中共在重慶、南京、上海的人員於3月5日前全部撤退,並查封重慶《新華日報》。3月7日、8日,中共駐南京、上海、重慶的全部工作人員分別撤回延安。至此,國共關系完全破裂。董必武在南京上飛機前向送別的國統區人士說:“再見之期,當在不遠。”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 :《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下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