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中國土地法大綱》是中國共產黨在新形勢下的一面徹底廢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戰斗旗幟?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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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發布《五四指示》以來,解放區在解決農民土地問題方面已經取得很大的成績。但是,限於當時的歷史條件,為了爭取更多的人參加反對蔣介石集團獨裁內戰的斗爭,《五四指示》中還沒有宣布無償沒收一般地主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而是規定通過有償轉移的方式使農民獲得土地。1946年7月,中共中央曾經征詢黨內外意見,考慮根據孫中山的贖買地主土地的主張,對一般地主的土地用發行公債的辦法進行征購,並在陝甘寧邊區少數地方先作試點,后來因實際執行中有困難而中止了這種作法。隨著解放戰爭形勢的迅速發展,對《五四指示》中的某些不徹底的規定有必要作適當的調整。事實上,許多地方在實際斗爭中,已經超越了原來某些規定的局限,改變了對地主富農照顧較多的政策。同時,經過一年多的斗爭。大部分地區雖已基本上解決了土地問題,但是,也有一部分地方的土改不徹底,那裡的群眾沒有充分發動起來,對封建勢力的打擊不力,農民的土地要求沒有得到滿足。這種情況同《五四指示》中沒有明確宣布廢除封建土地制度和那裡的干部存在著不敢堅決進行反封建斗爭的右傾思想有關。另外,也有一些地方出現了擴大打擊面、侵犯中農利益的“左”傾錯誤。

為了總結前一段工作的經驗,統一制定更適合形勢需要的土改政策,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於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建屏(今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土地會議。會議由中央工作委員會書記劉少奇主持。參加會議的有各解放區的領導人和代表107人。會議著重討論了整黨和土改兩大問題。會議認為,一年多來的土改運動取得很大成績,但大部分地區不徹底。土改不徹底的原因有三:(1)指導土改的政策不徹底﹔(2)黨內不純﹔(3)官僚主義的領導。會議決定實行普遍徹底平分土地的辦法,著重反對干部中的右傾思想﹔同時結合土改,整頓黨的隊伍。9月13日,會議通過《中國土地法大綱》。10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決議,正式公布這個大綱。

《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他財產,並征收富農的上述財產的多余部分。這些規定,明確宣布廢除一切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符合民主革命的要求,是正義的和合理的。這個大綱還規定:“鄉村農民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鄉村無地少地的農民所組織的貧農團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區、縣、省等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這些規定,體現了中國共產黨放手發動群眾,依靠農民群眾自己解放自己的民主精神,而不是把土地“恩賜”給農民。關於分配土地的政策,《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

這次會議通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具有重大的反封建的革命意義,對土改運動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但是,大綱規定的將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的辦法,導致侵犯中農利益,因此后來在新區和全國范圍內土改時即加以改變。土地會議對於解放區土改不徹底和黨內不純的情況估計得過於嚴重,這也是當時許多地區土改和整黨運動一度發生“左”的嚴重偏差的一個原因。盡管如此,《中國土地法大綱》仍然是中國共產黨在新形勢下公開舉起的一面徹底廢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戰斗旗幟。

 選自《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1000個為什麼》,韓廣富 曹希嶺 主編

中共黨史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