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制定和實施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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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進攻的新形勢,要求解放區更加普遍深入地開展土地制度的改革運動,以充分地調動廣大農民的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使正在勝利發展的解放戰爭獲得源源不斷的人力、物力的支持。

中共中央發布《五四指示》后,除轉入戰略進攻后開辟的新區外,在老區(抗戰勝利前解放的地區)、半老區(抗戰勝利時的收復區和戰略進攻前解放的地區),經過一年多的斗爭,大部分已基本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取得很大成績。但是,還有三分之一的解放區沒有進行土地制度改革﹔已進行土改的地方,有的也不夠徹底。

為了總結前一段土改工作的經驗,推動解放區土改運動的進一步發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於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建屏縣(今屬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全國土地會議。會議由中央工作委員會書記劉少奇主持,參加會議的有各解放區的有關負責人和代表共107人。會議著重討論土改和整黨兩大問題,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草案)》(10月10日正式頒布)。

《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鄉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債務”。《大綱》規定了徹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則,即:“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大綱》還規定:“鄉村農民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鄉村無地少地的農民所組織的貧農團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區、縣、省等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

《中國土地法大綱》是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國共產黨公開頒布的第一個關於土地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它向全中國和全世界人民表明:中國共產黨高舉反封建的戰斗旗幟,為在全國消滅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個基本綱領。它對於推動新老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運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並在國民黨統治區產生了廣泛的政治影響。但是,大綱規定的將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的辦法,導致侵犯中農利益,因此后來在新區和全國范圍內進行土改時即加以改變。

各解放區為貫徹全國土地會議的精神,從各級黨、政、軍機關抽調大批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農村開展工作。1947年11月至12月,一個以土地改革為中心的波瀾壯闊的群眾運動,很快在陝甘寧、晉綏、晉察冀、晉冀魯豫、華東等老解放區,東北等半老解放區,以及鄂豫皖、豫皖蘇、豫陝鄂、江漢、桐柏等新解放區廣泛開展起來。在晉察冀、晉冀魯豫和華東解放區,凡是過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經全部或大部分被廢除、土改基礎較好的地區,均實行抽補、調劑政策,即採用“抽多補少、抽肥補瘦、抽近補遠”的辦法,以解決貧、雇農土地不足的問題﹔凡是原來土改工作薄弱的地區,則沒收地主、舊式富農多余土地、房屋、耕畜、農具,然后按人口平均分配。在陝甘寧、晉綏和東北解放區,採取了“打破舊圈子”、“重新丈量”、“多少拉平”、“徹底平分”的辦法,以自然村為單位,將土地打亂,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在新開辟的鄂豫皖、江漢、桐柏、豫陝鄂、陝南、豫皖蘇等解放區,也套用老區、半老區平分土地的做法,迅速開展了開倉濟貧、分土地、分浮財運動。

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以雷霆萬鈞之力,猛烈地沖擊著幾千年來的封建土地制度。特別是在一億人口的老區和半老區,基本消滅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幾千年來套在農民身上的封建枷鎖,改變了農村舊有的生產關系,使農村各階級佔有的土地大體平均,貧、雇農基本獲得相當於平均水平的土地和其他生產、生活資料。這一翻天覆地的變化,使億萬農民在政治上、經濟上獲得了解放,並由此而迸發出難以估量的革命熱情。他們踴躍參軍參戰,擔負巨大的戰爭勤務,並以糧草、被服等物資支援自己的子弟兵。三年中,晉冀魯豫解放區參軍農民累計達148萬人﹔山東解放區先后有59萬青年參軍,還有700萬民工隨軍征戰。土地改革運動為奪取全國勝利,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人力、物力支持。

但是,在急風暴雨式的群眾運動中,許多地方發生了擴大打擊面的“左”的偏向。主要表現為:有的因劃分階級成分沒有統一的標准和明確的政策界限,把部分勞動階級(主要是中農)錯誤地定為地主或富農﹔在一些老區、半老區早已完成土改,且中農佔多數的地方,仍然重新平分土地,侵犯了中農和靠自身勞動新上升的富農的利益﹔在一些新解放區,由於不是從發動群眾、提高群眾政治覺悟入手,其結果成為形式主義的假分地﹔有的地區出現沒收地主、富農兼營的工商業,向民族工商業戶征收過重的捐稅等現象,損害了一部分民族工商業者的利益﹔有的地區對地主和富農、地主中的惡霸非惡霸不加區分,用同樣方式進行斗爭,不給生活出路,甚至一度發生“掃地出門”和亂打亂殺的現象。這些偏向,嚴重地妨礙了土地改革運動的健康發展,影響了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這些“左”的偏向的發生,有黨的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更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在小農經濟基礎上形成的農民的平均主義思想,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是舊時代農民反封建斗爭的重要精神武器。當農民向封建地主奪取土地財產的時候,往往不願意限制在這個范圍內,而是要求平分社會上其他一切階級、農民中一切階層的土地財產,平分一切工商業。在異常艱苦的戰爭環境裡,一旦土改運動把農民發動起來,這種平均主義要求很容易形成一股強大的浪潮,沖擊黨的土改政策。這時許多干部缺乏進行大規模土改的經驗,又經受了整黨中反右傾的批評,不敢堅持黨的正確政策的領導,放任或者附和農民自發的平均主義要求,因而造成“左”的偏向。

中共中央密切注視著運動的發展,在逐漸發現上述“左”的偏向之后,立即進行調查研究,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從1947年十二月會議開始,中共中央通過領導人講話和發布文件,對土地改革的政策和策略作了許多更加完善的規定和說明。1947年12月,中共中央重新發布黨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兩個文件:《怎樣分析階級》和《關於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1948年1月,任弼時在西北野戰軍前委擴大會議上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講話,中央隨即公開發表這個講話。西北局書記習仲勛寫了《關於土改中一些問題的報告》,中原局書記鄧小平寫了《關於新區工作問題的報告》。毛澤東立即批示將這兩個報告轉發各地。所有這些,都對糾正“左”的偏向、將土改運動納入正軌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下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