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義多項政策的完善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3-03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分享到 :

從1948年1月起的幾個月時間內,中共中央集中全力解決新形勢下關於土改、整黨、工商業、統一戰線、新區工作等方面的具體政策和策略問題,注意糾正黨內的錯誤偏向,主要是“左”的偏向。

中共中央十分關注土地改革運動的健康發展。1948年4月,毛澤東在晉綏干部會議上的講話中,更加完整地概括了土地改革的總路線,即:“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

在這條總路線提出前后,中共中央指示,要在不同的地區制定實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這就是:在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區,由於土地大體上早已平分,因此隻須調整一部分土地﹔在日本投降至1947年轉入戰略進攻前解放的半老解放區,“完全適用土地法,普遍地徹底地分配土地”﹔在轉入戰略進攻后新解放的地區,則應在相當時期內“實行減租減息和酌量調劑種子口糧的社會政策和合理負擔的財政政策”,而不是立即分浮財、分土地。中共中央明確規定:在新解放地區要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等條件具備時再進行分配土地的工作。這些條件是:第一,當地一切敵人的武裝力量已經全部消滅,環境已經安定,而非動蕩不定的游擊區域。第二,當地基本群眾(雇農、貧農、中農)的絕大多數已經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數人有此要求。第三,黨的工作干部在數量和質量上,確能掌握當地的土改工作,而非聽任群眾的自發活動。在中共中央有關土改政策的各項指示中,特別強調實行分配土地的“最后結果,必須使一切主要階層都感覺公道和合乎情理,地主階級分子亦感覺生活有出路,有保障”。

在發出這些指示的同時,中共中央還對《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某些條文作了訂正。在“廢除一切鄉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債務”一條上,加注了“本條所稱應予廢除之債務,系指土地改革前所欠地主富農高利貸者的高利貸債務”,以避免與農民中正常借貸和商業債務混淆。在平分土地條上加注了“在平分土地時應注意中農的意見,如果中農不同意則應向中農讓步,並允許中農保有比較一般貧農所得土地的半數水平為高的土地量”。

中共中央的這些政策規定和措施,對於糾正土改工作中的“左”的偏向,保証土地改革的正確實行,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到1948年秋,在老解放區和半老解放區,已在大約1億人口的區域徹底解決了土地問題。在新解放區,社會秩序漸趨穩定,生產逐步得到恢復。

在關注農村土改政策的同時,中共中央對城市政策也給予充分關注。抗戰勝利以后的兩年間,黨曾經佔領和管理過張家口、淮陰、臨沂、長治、煙台、威海衛、德州、承德、邯鄲、赤峰、安東、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等城市。那時黨的注意力集中於戰爭和農村工作,對於城市工作的經驗沒有來得及進行系統的總結和及時的推廣。轉入戰略進攻后,人民解放軍迭克名城,其中有一些已能夠鞏固地佔領。但是,主要來自農民的人民軍隊和地方干部中的一些人,往往還是以游擊戰爭的觀點和小生產者的眼光來看待城市,把農村工作的一套辦法照搬到城市,以至發生一些違反黨的城市政策和工商業政策的現象。這些問題在東北的台安、盤山,中原的許昌、漯河,西北的高家堡,華北的井陘、陽泉,山東的羊角溝等地都程度不同地有所表現。

晉察冀軍區部隊攻佔華北重鎮石家庄后,中共中央工委及時總結接管石家庄工作的經驗,於1948年2月19日發出《關於收復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經驗》。2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注意總結城市工作經驗》的指示,要求全黨切實注意做好城市工作,規定各地、各部隊攻佔城市后的接管工作都應學習石家庄的經驗。中共中央並責成各中央局、分局、野戰軍前委,對於已佔領的城市(凡有人口5萬以上者),應及時作出簡明扼要的工作總結,使好的經驗得以推廣,避免重犯各種錯誤。

黨在制定城市政策時,著重解決了如何正確對待工商業的問題。2月2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工商業政策》的指示,明確指出:黨在這個問題的指導方針上,應當預先防止將農村中斗爭地主富農、消滅封建勢力的辦法錯誤地應用於城市。對於城市中地主、富農經營的工商業應當保護。應當堅決執行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經濟工作方針,並將這個正確方針同那種片面的、狹隘的、實際上損害人民革命事業的所謂擁護工人福利的救濟方針嚴格地加以區別。

人民解放軍的戰略進攻勝利推進的過程,也是黨的新區城市政策不斷完善的過程。在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發布的人民解放軍宣言中,曾提出在軍隊所到之處,“救濟災民貧民”。這種做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黨的政治影響,但又容易使社會財富分散,助長貧民中依賴政府救濟的心理,弊多利少。為此,中共中央在1948年4月8日給洛陽前線指揮部的電報中明確規定:今后“不要提‘開倉濟貧’的口號”。在這個電報中,中央全面地提出了各地、各部隊在執行黨的新區城市政策時應注意的事項。這就是:極謹慎地清理國民黨統治機構﹔沒收官僚資本要有明確界限﹔禁止農民團體進城捉拿和斗爭地主﹔不要輕易提出增加工資減少工時的口號﹔不要忙於組織城市人民進行民主改革和生活改善的斗爭﹔有計劃地處理大城市的糧食和燃料問題﹔妥善地清理和登記國民黨員和三青團員﹔嚴禁破壞任何公私生產資料和浪費生活資料﹔市委書記和市長必須委派懂政策有能力的人擔任,等等。

黨的城市政策在執行中顯示出巨大威力。如1948年6月攻克開封時,由於解放軍堅決執行黨的城市政策,得到各階層人民的熱烈擁護。他們配合部隊同敵人的轟炸、縱火、毀城等破壞行動進行了積極的斗爭。在東北,中共中央的城市政策不僅對新解放的城市、而且對較早解放的城市工作也發揮了指導作用。由於中央對商業問題、市民問題、職工生活問題、工人斗爭問題、農民進城問題等的政策規定得明確具體,哈爾濱和其他城市的黨政領導機關都順利地解決了城市工作中的一些具體難題。6月10日,中共中央轉批東北局《關於保護新收復城市的指示》,強調必須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城市的重要作用,把奪取城市看作是人民革命戰爭取得最后勝利的具體目標﹔懂得進行大兵團作戰不僅要依靠農村而且要依靠城市,懂得使城市生產更多的軍需品和日用品來支援戰爭和繁榮解放區經濟的意義。指示規定,對新解放的城市要實行短期的軍事管制﹔攻城及入城部隊必須愛護城市、保護工商業並遵守進城紀律﹔各地黨委、政府、農會不得進城自行逮捕人犯及沒收物資,等等。根據中共中央指示,其他解放區也遵照上述原則頒發同樣的政策性文件,並認真地貫徹執行。

這一時期,中共中央在關於政策問題的各項指示中,反復強調在革命勝利快要到來的時候,正確執行黨的政策和策略的極端重要性,指出:“隻有黨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軌,中國革命才有勝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各級領導同志務必充分注意,萬萬不可粗心大意。”中共中央要求各級干部善於從不同地區、不同條件的實際情況出發,決定工作方針和執行政策﹔要把政策交給廣大群眾,在每一行動之前向黨員和群眾講明政策。中共中央的這些指示,提高了全黨同志正確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和策略的自覺性,保証了黨在城市和農村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為奪取全國勝利做了重要的准備。

在全國和西北戰場的戰局有了很大改善之后,為適應解放戰爭勝利發展的形勢,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率中共中央機關和人民解放軍總部部分人員,於1948年3月21日自陝北米脂縣楊家溝出發東渡黃河,與葉劍英、楊尚昆率領的中央后委會合。隨后繼續東進,於4月13日到達晉察冀解放區阜平縣城南庄晉察冀軍區司令部駐地。周恩來、任弼時等於4月23日到西柏坡與劉少奇、朱德率領的中央工委會合。中央工委和中央后委即行撤銷。毛澤東暫留城南庄。4月30日至5月7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在城南庄召開擴大會議。會議的中心議題是研究如何促進和迎接中國革命全面勝利的到來。毛澤東提出三點戰略性的意見:第一,繼續把戰爭引向國民黨區域。沒有這一條,便不能勝利。第二,勝利使人欣喜,但目前民力負擔很重。要使后方的農業和工業生產長上一寸,才能適應戰爭需要。搞土改、整黨、人民代表會議,終極目的也是為了生產的發展。第三,反對無政府、無紀律狀態,適當縮小地方權力。這三點意見,后來被歸納成“軍隊向前進,生產長一寸,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20個字,成為黨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的行動方針。這次會議后不久,毛澤東移住西柏坡。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下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