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中共七大通過的黨章
經歷了一個演進的過程?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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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一大通過的綱領是一個“帶有黨章性質的綱領”,中共二大才正式形成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個成文黨章。從中共二大到六大,中國共產黨都根據形勢的變化,對黨章進行了修改。但這個時候的黨章,都是單純的組織法規式的章程。修改的內容,也主要是組織法規的內容。中國共產黨黨章的這種狀況,是受到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影響,更直接的是受俄共黨章的影響。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共產主義者同盟的章程和綱領就是分別起草通過的。列寧領導創建的俄國共產黨繼承了這種做法。列寧指出,無產階級政黨的黨章是“黨組織的形式和准則的總的決議”,是“一致通過的組織規則”。后來的蘇共領導人日丹諾夫也說:“列寧——斯大林的黨的建設的組織原則,體現在黨章內,黨章決定著黨的組織的實踐活動方式、黨的結構形式和黨的生活規則”。正因為如此,俄共一貫是把黨章的內容限於單純的組織法規模式的。1903年列寧領導制定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一個黨章,就是純粹的組織法規內容。從1917年1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章程十四條,到1919年12月俄共(布)黨章六十六條,都是組織法規的內容。直到1936年聯共(布)十八大通過的黨章,才在黨章的開篇增加了說明聯共(布)基本政治觀點的引言部分。不過,這個引言部分很簡短,一般都是黨綱內容概括。由於俄共黨章的這個特點,普遍認為,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各國共產黨黨章通行的一般結構模式形成了,其基本結構框架是:引言(總則、前言)﹔黨員(入黨條件、權利、義務、入黨手續、撤銷和批准處分、預備期)﹔組織結構(原則、民主集中制、選舉與干部、紀律、派別、黨內民主)﹔黨的高級機關(代表大會、代表會議、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監察與檢查委員會)﹔黨的下級機構(省、州、市、縣)﹔黨的基層組織﹔青年組織﹔黨與軍隊﹔黨與非黨組織﹔經費與基金。這個結構,基本還是一個純粹的組織法規的結構。在俄共歷史中,黨章和黨綱始終是分開起草和通過的,其70多年的歷史上,共通過了16部黨章、四部黨綱。盡管蘇共的章程和綱領是分列的,但是其關系是密切的,列寧曾反復強調黨章和黨綱的相互適應性和統一性。蘇共每一次綱領修訂所取得的重要政治成果,都是隨后黨章修訂的基本依據,都要在黨章引言中反映出來。中國共產黨七大通過的黨章最大特點就是,增加了總綱部分,闡明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指導思想﹔說明了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明確了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革命中的基本方針和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等問題。這使得中國共產黨第一次有了一部政治綱領與組織法規相統一的,結構上完備、成熟的黨章。七大黨章所確定下來的這種中國共產黨黨章結構模式,以后就再也沒有改動過。七大黨章的這種模式,不僅更加充分地體現了黨章和黨綱的適應性原則,而且更為簡潔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