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為什麼將渡江戰役的時間選擇在1949年4月?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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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月12日,淮海戰役剛結束,平津戰役正在進行時,中央軍委通知第三野戰軍首長粟裕、陳士榘、張震:“華野、中野休整時間規定兩個半月,由一月十五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按此部署休整,並完成渡江作戰諸多准備工作,待命出發”。這裡規定的時間是4月之后,中央軍委堅持了這個決定。2月8日,第二野戰軍政委鄧小平、第三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陳毅聯名向中央軍委報告,建議加緊進行渡江准備工作,提前於3月初行動,四野派出渡江部隊應提前南下。中央軍委於當日分別致電鄧、陳及第四野戰軍林彪,表示同意中野、華野加緊整訓,准備提前3月初行動。但同時指出:“在實際上,三月仍需整訓”,“四月渡江為宜”。這幾個指示表明,淮海戰役結束后,中央軍委將渡江作戰的時機、日期選在4月。

  中共中央為什麼將渡江時機選在4月呢?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淮海戰役結束后,江北國民黨軍主力全部撤退江南,江北僅有少數據守在橋頭堡部隊,因此,人民解放軍不需要進行江漢戰役,即可直接舉行渡江作戰,隻要人民解放軍准備好即可採取行動。這樣就可由原來設想的5、6月提前一個月,也就是4月份。第二,主力部隊第二、第三野戰軍1月上旬結束淮海戰役,部隊需要休整,諸如渡江所必需的服裝、雨具、船隻、政治動員、調整與訓練南下干部等,這次沒有兩個月時間是不行的。而且在此期間部隊尚須由淮海、山東地區向江邊開進。因此,中共中央決定2、3月為休整、准備時間。第三,北平和平解放,蔣介石“引退”,毛澤東發表時局聲明提出和談條件后,國民黨代總統李宗仁發表聲明並致電毛澤東表示願意進行和談。中共中央決定派出以周恩來為首席代表的代表團,並根據我軍渡江准備情況,定於4月1日開始談判。中共中央准備“爭取依照和平解決北平用的榜樣去和平地解決南京所處的問題”。為迫使簽訂有利於人民的和平協定,認為渡江時間應在“開始談判十天或者是五天后”。這樣,渡江時間隻能選在4月。

  關於渡江的具體時間,因受到多方條件的制約,加上情況多變,經中央軍委與總前委多次磋商,確定4月,具體日期變更四次,最后定為4月20日。

    4月15日,國共談判結束。雙方起草的《國內和平協定》定稿,中共首席代表周恩來鄭重宣布:我們限定南京國民黨政府在20日之前答復,如不接受,不簽字,則20日我們一定打過江去。至此,渡江作戰的具體時間就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