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與總前委為什麼四次變更
渡江戰役的具體實施時間?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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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變更。1949年2月9日,統一二野、三野軍事行動的總前委成員劉伯承、陳毅、鄧小平、粟裕、譚震林五人聯名向中央軍委報告:“我們一致認為,以在三月半出動,三月底開始渡江作戰為最好。”因為,在政治上以乘敵在撤、守之間徘徊時渡江為有利,在季節上4月初雨水少便於作戰,如4月底渡江正是春雨桃汛時間,困難增多。11日,中央軍委復電:“同意你們三月半出動,三月開始渡江作戰的計劃。”

    第二次變更。國共談判日期定為4月1日開始后,經與到中央參加七屆二中全會的陳毅、饒漱石、鄧小平、譚震林共同研究決定,“渡江戰斗之確定日期為四月十日”,即在談判日期4月1日或5日,“開始談判十天或五天后我軍即實行渡江”,目的是“迫使對方或者簽訂有利人民的和平協定,或者破裂和談,擔負繼續戰爭的責任”。3月17日中央軍委將這個決定通知了第二、第三兩野戰軍司令部。

    第三次變更。3月19日,陳毅、譚震林根據攻佔江北據點需四至五天,攻佔后又需一周布置船隻,4月10日渡江准備不及的情況,報告了中央軍委,要求“延至十六日為宜”。中央軍委根據南京代表團將於4月1日到達北平的情況,3月20日復電指示:可於2日開始攻佔長江北岸據點,至5、6日完成任務,13、14日渡江。3月26日,陳毅、鄧小平、譚震林召集三野兵團負責人匯報情況。大家認為,13日正是陰歷十六日,月光通宵,突擊隊無法隱蔽,因此向中央軍委報告,“建議推遲兩天,即十五日(卅)黃昏發起渡江”。次日(27日),中央軍委復電:“同意你們十五日發起渡江戰斗”。

    第四次變更。4月1日晚,南京政府代表團到達北平,2日開始交談,至5日頗有進展。李宗仁、白崇禧表示安慶以西至黃岡線之守軍將於4月10日前撤至武漢,但東線國民黨軍仍在加修工事,破壞交通,部署江防,阻我南下。中共中央針對李宗仁集團與蔣介石集團對戰爭、和平的兩種態度,實行了按期戰斗渡江與推遲渡江以等待和談達成協議后實行和平渡江的兩種方針,但立足於戰斗渡江。4月10日,中央軍委根據和談情況,估計可能在4月15日簽訂和平協定,戰斗渡江將改為和平渡江,認為“渡江時間勢必推遲半個月”,因此請總前委查明江水情況,看“推遲渡江時間有何不利”。當日總前委報告,每年農歷五月初開始大水,長江水面極寬,渡江將發生極大困難﹔同時,我百萬大軍擁擠江邊,糧食、草料均極困難,如過久推遲必須將部隊后撤﹔建議立即渡江,“先打過江,然后爭取和平接收”。中央軍委根據談判與江水、部隊困難情形,於4月11日致電總前委:“依談判情況我軍決定推遲一星期渡江,即由十五日渡江推遲至二十二日渡江”。這是第四次變更。

    4月20日,南京國民黨政府在主戰派主持下,拒絕在雙方代表擬就的《國內和平協定草案》上簽字。當日夜,渡江戰役開始實施。

    第一次變更。1949年2月9日,統一二野、三野軍事行動的總前委成員劉伯承、陳毅、鄧小平、粟裕、譚震林五人聯名向中央軍委報告:“我們一致認為,以在三月半出動,三月底開始渡江作戰為最好。”因為,在政治上以乘敵在撤、守之間徘徊時渡江為有利,在季節上4月初雨水少便於作戰,如4月底渡江正是春雨桃汛時間,困難增多。11日,中央軍委復電:“同意你們三月半出動,三月開始渡江作戰的計劃。”

    第二次變更。國共談判日期定為4月1日開始后,經與到中央參加七屆二中全會的陳毅、饒漱石、鄧小平、譚震林共同研究決定,“渡江戰斗之確定日期為四月十日”,即在談判日期4月1日或5日,“開始談判十天或五天后我軍即實行渡江”,目的是“迫使對方或者簽訂有利人民的和平協定,或者破裂和談,擔負繼續戰爭的責任”。3月17日中央軍委將這個決定通知了第二、第三兩野戰軍司令部。

    第三次變更。3月19日,陳毅、譚震林根據攻佔江北據點需四至五天,攻佔后又需一周布置船隻,4月10日渡江准備不及的情況,報告了中央軍委,要求“延至十六日為宜”。中央軍委根據南京代表團將於4月1日到達北平的情況,3月20日復電指示:可於2日開始攻佔長江北岸據點,至5、6日完成任務,13、14日渡江。3月26日,陳毅、鄧小平、譚震林召集三野兵團負責人匯報情況。大家認為,13日正是陰歷十六日,月光通宵,突擊隊無法隱蔽,因此向中央軍委報告,“建議推遲兩天,即十五日(卅)黃昏發起渡江”。次日(27日),中央軍委復電:“同意你們十五日發起渡江戰斗”。

    第四次變更。4月1日晚,南京政府代表團到達北平,2日開始交談,至5日頗有進展。李宗仁、白崇禧表示安慶以西至黃岡線之守軍將於4月10日前撤至武漢,但東線國民黨軍仍在加修工事,破壞交通,部署江防,阻我南下。中共中央針對李宗仁集團與蔣介石集團對戰爭、和平的兩種態度,實行了按期戰斗渡江與推遲渡江以等待和談達成協議后實行和平渡江的兩種方針,但立足於戰斗渡江。4月10日,中央軍委根據和談情況,估計可能在4月15日簽訂和平協定,戰斗渡江將改為和平渡江,認為“渡江時間勢必推遲半個月”,因此請總前委查明江水情況,看“推遲渡江時間有何不利”。當日總前委報告,每年農歷五月初開始大水,長江水面極寬,渡江將發生極大困難﹔同時,我百萬大軍擁擠江邊,糧食、草料均極困難,如過久推遲必須將部隊后撤﹔建議立即渡江,“先打過江,然后爭取和平接收”。中央軍委根據談判與江水、部隊困難情形,於4月11日致電總前委:“依談判情況我軍決定推遲一星期渡江,即由十五日渡江推遲至二十二日渡江”。這是第四次變更。

    4月20日,南京國民黨政府在主戰派主持下,拒絕在雙方代表擬就的《國內和平協定草案》上簽字。當日夜,渡江戰役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