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人“赴蒙援建”問題的歷史考察(1949—1973)

作者:谷繼坤    發布時間:2015-07-13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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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49年至1973年間,緣起於新中國成立初期旅蒙華僑要求歸國事件,經中方提議,在蒙古政府的要求下,超過26000名中國工人赴蒙援建。中國工人為蒙古的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也付出了很大犧牲。而蒙古既迫切需要中國工人的援建,又對中國工人懷有戒心。同樣,中國政府在派遣工人赴蒙援建一事上,也並非“一路綠燈”,同樣設有“禁區”。最終,受中蘇關系的影響,在中蒙關系持續惡化的背景下,赴蒙援建工人分批撤回中國。

關鍵詞:中國工人﹔赴蒙援建﹔基本狀況﹔政策變化

向國外派遣人員進行援助,是冷戰時期社會主義國家間關系的重要內容。1949年至1973年間,在蒙古的要求下,中國政府累計派遣26000多名工人赴蒙援建,連同家屬多達3萬人。加強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不僅對探討社會主義國家間關系和中蒙關系的變遷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有助於理解中國對外援助的復雜性和豐富性。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在研究中蒙關系的相關著述中對這一問題雖有涉及,但大多語焉不詳。鑒於此,筆者利用近年來搜集的外交部檔案和地方檔案,同時借助於已出版的相關當事人的年譜、文稿、回憶錄以及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對中國工人赴蒙援建一事進行專題研究(作為本文研究對象的“中國工人”,包括中國派往蒙古的各種技術工人和青壯年勞動力工人,本文中提到的“蒙”“蒙古”,如無特別說明,均指“蒙古人民共和國”。),從整體上考察該問題的基本狀況和政策變化。

由於歷史和地緣等原因,在新中國成立前后,旅居蒙古的華僑總數約為1萬人,多從事各種手工業和農業種植業以及採礦業。這些華僑大體分兩批來蒙:第一批是1924年以前來蒙,這些人大多在蒙古定居下來﹔第二批是1945年8月蘇蒙軍隊對日宣戰后,因戰亂等原因滯留於蒙古,且很多人來自內蒙古。新中國成立的消息傳到蒙古后,大批華僑紛紛要求回國,尤其是第二批來蒙的華僑。華僑要求回國,除因長時間與國內親人音信隔絕外,主要是因為很難融入蒙古社會,這與蒙古政府的某些政策有關,如華僑不入蒙籍即不准入中學、大學讀書,學習專門技術亦是如此﹔華僑購買物品與蒙人亦有差別,很多生活必需品不容易買到,有時為買一盒火柴要等數天。但蒙古當時仍是一個以畜牧業為主的國家,人口僅100余萬人,勞動力本就不足,手工業、種植業等行業的技術工人更是缺乏,而華僑多為這些行業的技術工人或礦區工人,這些華僑一旦回國,勢必影響蒙古生產,故蒙古方面不大同意大批華僑回國。(《外交部亞洲司關於在蒙華僑及蒙古的一般情況的報告》(1950年11月22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025-03﹔《外交部辦公廳關於在蒙華僑要求回國問題致吉雅泰的函》(1950年12月1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025-03。)

這樣,關於蒙古華僑要求回國之事就顯得特別棘手:新中國已經成立,不能不顧及國外華僑的境況與訴求,但又不能不考慮蒙古方面的實際情況。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任駐蒙大使吉雅泰離京赴任前,周恩來專門就此問題給予指示:可向蒙方提議,表示中方可動員一批工人赴蒙,以此替換要求回國的華僑,並據此征求蒙方意見(《外交部亞洲司關於駐蒙古大使吉雅泰於八月十六日及二十五日先后致電本部請示問題的報告》(1950年8月29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025-03。)。吉雅泰到任后,於1950年8月10日同蒙古外交部部長拉姆蘇倫就在蒙華僑等問題進行會談。在會談中,吉雅泰表示,對於1945年赴蒙的中國公民大多數想回國的情況,周總理提議“我們可以派遣其他工人來代替1945年8月份回來的同胞,如果蒙古還需要勞動力的話”。吉雅泰還提出,如果蒙古工廠缺少勞動力,可以將張家口的失業工人派往蒙古,中方“在勞動力方面助蒙方一臂之力”。 (АВПРФ(俄羅斯聯邦對外政策檔案館),ф.0111,оп.32,п.215,д.5。)實際上,中方提出的派遣工人替換要求回國華僑的方案並未付諸實施。對於返國華僑,中方採取了區別對待和說服教育的方針:凡屬年老病弱或國內有親屬需要返國者,經征求蒙方意見后辦理返國簽証﹔對於在國營企業工作的青壯年或技術工人以及已畢業或尚未畢業的內蒙古留學生,則盡量說服教育,並特別加強一般青壯年的說服教育工作,實際上就是動員這些“建設生力軍”留在蒙古。通過上述方法,到1953年7月時,在蒙華僑剩余約7000余人,其中多數為建筑工人。(《駐蒙古使館1953年僑務工作總結報告》(1953年12月31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18-00477-08。)雖然此次中方派遣工人赴蒙的方案最終沒能實行,但周恩來提出的派遣工人替換要求回國華僑的想法和吉雅泰在同拉姆蘇倫會談時中方可以在勞動力方面助蒙方一臂之力的表態,事實上可視為后來中國大規模派遣工人赴蒙援建的緣起。

1954年9月18日,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達姆巴致電中共中央,邀請中方派團出席蒙古人民革命黨第十二屆代表大會,劉少奇指示中方代表團參加蒙方代表大會時“參觀和了解一些情況,看是否可在某些輕工業和手工業方面給他們一些幫助”(《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428頁。)11月16日,國務院副總理烏蘭夫率團訪蒙。臨行前,周恩來指示外交部電告何英(時任中國駐蒙古第二任大使),除隨同代表團參加蒙黨代會外,“希望了解一下蒙方在勞動力方面有何困難,以及我國可能給予何種幫助”。蒙古方面對中國的提議表示感謝。蒙古人民共和國總理澤登巴爾接見烏蘭夫時表示:蒙古勞動力特別是技術工人非常缺乏,希望中國在輕工業、手工業、農業技術及勞動力方面給予幫助﹔大致需要1萬工人,最好在1955年春耕前來一批,並攜帶家屬,居留時間越長越好。蒙方還提出特別請求,要中國的翻譯、醫生、教員、政治工作人員也同時來,“工人的工資和匯款問題,因為我們財政薄弱,不客氣地說,我們希望中國工人的工資都用在蒙古,不寄回中國”。(《中央派烏蘭夫副總理參加蒙古人民革命黨第12次代表大會的指示電》(1954年11月),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202-00002-01(1)﹔姚百慧:《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拖家帶口援蒙古》,《世界新聞報》2007年5月18日。)

烏蘭夫回國后,將蒙方的要求向中共中央做了匯報,中國方面很快答應了蒙方請求,並於12月8日以中共中央名義致信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委員會,答應“當在可能范圍內盡量滿足你們的要求”,並請蒙古方面早日提出所要求的普通工人和技術工人的種類與數量。1955年1月14日,作為對中共中央1954年12月8日來信的正式答復,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委員會致函中共中央,請求中方派遣12250名中國工人前往蒙古,並明確了各行業所需工人的具體數目。15日,蒙古副外長伊丹布來向何英遞交了蒙古需要的勞動力總數以及工種詳單:總計12250人,其中建筑工人9220人、農業工人2305人、工業工人725人。蒙方表示,這只是1955年所需要的數字,以后年份的數字將另行提出,並希望中國工人能隨身攜帶手工工具及某些急需工具,最好4月1日就先行派遣4000人赴蒙。為此,從2月16日開始,蒙方派出代表團赴北京同中方就勞動力派遣的具體問題進行談判。(Монгол Улсын Гадаад хэргийн яамны архив(蒙古外交部檔案館),ф.05,ед.хр.406-409,轉引自Батбаяр Ц. Монголосовет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в периор соперничества между Москвой и Пекином//Россия и Монголия:новый взгляд на историю взаимоотношений в XX веке. М.,2001,с.154﹔姚百慧:《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拖家帶口援蒙古》,《世界新聞報》2007年5月18日。)

在談判期間,中方根據蒙方提供的人數及工種詳單,開始在國內先期進行傳達動員工作。3月26日,習仲勛(時任國務院秘書長)簽發國務院關於動員工人參加蒙古人民共和國生產建設指示的特急電報。電報指出,蒙古人民共和國缺乏足夠的人力和技術,我們應本著加強中蒙兩國人民友好互助的精神,對於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困難給予同情和支持,我國政府決定派遣工人、技工和必要的干部,支援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生產建設。電報並對任務分配和赴蒙工人、干部條件以及工人工資待遇等問題做了明確規定:第一,1955年初步決定派往蒙古的建筑工人、工業工人和農林水利工人總數為12347人,具體由建筑工程部、地方工業部和農業部分別負責,從內蒙古、吉林、河北、上海、北京等省、市地方國營、合作社營和公私合營的企業中抽調,如不足則由當地勞動部門設法調配。第二,所有赴蒙工人均應是歷史清楚、身體健康、年齡在18歲以上的公民,出國前須經當地政府審查批准﹔各省、市對赴蒙的干部和工人,在其出國之前,應採取開會、作報告等方法加以訓練和教育﹔各類工人在技術上應符合蒙古的要求,並由原屬企業發給工人技術等級的証件,其中手工業工人應隨身攜帶自己經常使用的工具﹔工人按照工種組織起來,並配備必要的干部帶領出國,帶隊干部大部將留在蒙古協助蒙方企業管理工人的政治和組織工作,干部條件要歷史清楚,政治可靠,作風正派,最好能勝任技術指導工作。第三,工人在蒙古的工作期限為三年,期滿后,可選擇自願回國或繼續留居蒙古工作﹔工人在蒙期間工資待遇和蒙古的同等工人同工同酬,並享受蒙古政府現行法令所規定的一切社會福利待遇,每月可匯回不超過工資總額的30%以供養家屬,工作期滿回國時,可帶回不超過一個月工資總額的錢款回國﹔工人家屬,第一年除有生產技術可以做工的以外,一般不隨同前往,但自第二年起可根據工人意願及在蒙古居住條件的准備情況逐漸遷移到蒙古居住,各個員工的家屬赴蒙之前,仍由原部門負責照料,工人及其家屬去蒙古的旅費和工具運輸費,凡屬建筑工人和工業工人由各該員工原屬部門或企業發給,農業工人由所在地政府發給,統一由中央財政部報銷。(《習仲勛就國務院關於動員工人參加蒙古人民共和國生產建設的指示給各地的特急電報》(1955年3月26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002-020-00738。)從電報中可以看出,涉及工人切身利益的方面還是有諸多限制,尤其是赴蒙工人要隨身攜帶工具以及每月隻能匯回不超過工資總額的30%,即使工作期滿回國時也隻能帶回一個月的工資,正如澤登巴爾所言,確實是要中國工人把掙到的工資“全部”用在蒙古。

與此同時,中蒙雙方關於中國派遣工人赴蒙事宜的談判仍在緊張進行,最終經過14輪會談,於1955年4月7日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遣工人參加蒙古人民共和國生產建設的協定》(以下簡稱“1955年《協定》”)。《協定》內容與3月26日電報基本相同,只是在工人人數和派遣方式方面有所改動,中方由原來的1955年一年派遣12347人改為分兩年派遣12332人,其中1955年派遣8234人,1956年派遣4098人 (姚百慧:《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拖家帶口援蒙古》,《世界新聞報》2007年5月18日﹔《中國與蒙古關於中國派遣工人參加蒙古生產建設的協定》,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017-02(1),轉引自石紹湘:“中蒙關系分析(1949—1965)”,碩士學位論文,外交學院,2010年,第22頁。)。至此,緣起於旅蒙華僑提出回國事件,經中方提議,在蒙古政府的要求下,關於中國派遣工人援助蒙古一事開始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1955年《協定》的簽署,標志著中蒙雙方就中國派遣工人赴蒙援建事宜黨際層次商談的暫告結束,此后開始兩國政府間的交涉辦理階段。為此,蒙古方面成立了國家計劃委員會下屬的中國工人事務局負責中國工人的接收工作﹔中方則先后由國務院下屬的出國工人管理局和援蒙委員會以及勞動部統籌負責國內的動員派遣輸送等工作,並在中國駐蒙大使館設立工人事務處協助蒙方組織管理中國工人的工作。除此之外,中方還不定期派遣工作組赴蒙檢查工人在蒙的工作生活狀況。

1955年4月7日,也就是1955年《協定》簽署當天,中共中央組織部向黑龍江等八省市組織部發出緊急通知,明確了赴蒙工人干部配置的相關問題。為配合1955年中國派往蒙古的8000余名工人,共需派隨隊出國干部73人,這73人均將留在蒙古協助蒙方各有關企業管理中國工人的組織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其中帶領建筑工人的干部50人,均由各省建筑公司抽調﹔帶領農、林、水利工人的干部10人,由各地抽調縣級干部擔任﹔帶領工業工人的干部13人,均從各省市有關企業部門中抽調﹔蒙文翻譯50人,由內蒙古負責動員,也將隨同工人留在蒙古工作﹔臨時護送的干部6人,由派出工人的地區和部門抽調。干部按前習仲勛3月26日電報的要求選派。出國干部由各派出地省市組織部審查同意后,填寫出國工人審查登記表,連同檔案材料,統一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最終審批。(《中組部關於抽調赴蒙古人民共和國工人干部的通知》(1955年4月7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7-1-135。)

12日,國務院出國工人管理局也制定了遣送計劃表,詳細規定了1955年中國派往蒙古8000余人的具體工種和派出地區以及出發時間,其中包括建筑工人5282人,制磚、制瓦和燒石灰工人1283人﹔谷物和蔬菜種植、城市綠化以及捕魚工人870人,廚師、面包師、西裝裁縫及理發師,共175人﹔汽車噴漆、肥皂制造、紐扣制造、家具制造、制鞋、制桶、電話安裝和瓷器制造工人,以及日用品工匠、手工藝品工匠、鐵匠,共326人﹔洗衣、洗毛線和染布工人以及粉條挂面制造工人、肉品聯合工廠安裝工人,共223人﹔除此之外,由水利部和衛生部分別派遣水利灌溉工人99人、醫生護士45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五年派遣參加蒙古人民共和國生產建設的工人遣送計劃》(1955年4月12日),山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A101-01-346。)。可以看出,1955年派遣的中國工人涵蓋農、林、漁、水利、手工制造、建筑安裝、生活服務等各種行業和領域,也反映出蒙古當時的國民經濟仍以畜牧業為主,各行各業工人和勞動力都缺,而與建筑工程相關的6000多名工人的派遣規模,則集中反映了當時蒙古正大力建設的經濟側面。

就在中央各部委制定和下發各種計劃、通知的同時,接獲中央的電報和指示后,有派出任務的地方各省市也緊鑼密鼓地進行動員工作。總體來看,地方各省市大致從分配任務、報名篩選、綜合審查、集中訓練、登車出國等五個方面來展開具體的動員工作。首先,根據分配的工種在相應企業或基層組織中進行宣傳,動員工人進行報名,根據工人的報名情況進行“摸底排隊”,通過“親戚、鄰居”訪談、“本人談話”等方法,“由遠及近”地全面了解報名工人的家庭情況和思想狀況,並進行相應的技能考核,初步篩選出工人名單。隨后,對初步篩選出的名單進行綜合審查,尤其是政治審查﹔由衛生機構根據衛生部下發的檢查防疫標准,對工人進行體格檢查,剔除患有結核病等疾病的工人,並對體檢合格的工人接種牛痘等疫苗﹔由公安部門負責政治審查,主要審查工人的歷史問題和社會關系。綜合審查后的合格工人開始進行集中訓練,訓練內容主要是對工人進行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教育,介紹蒙古的情況和出國注意事項。在出國注意事項方面,北京市要求工人樹立“隻許做好、不許做壞”的政治信念,並注意要尊重蒙古人民的生活習慣和學習國外禮節習慣。除此之外,訓練期間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組織黨、團骨干,成立臨時黨、團支部,並根據工人赴蒙的工作地點,編組分成若干中隊和小隊。集中訓練之后,便按照出國工人管理局規定的出發日期,准備登車開赴集中地,集中赴蒙,各地在工人登車前,當地一般均組織歡送會,並由一些負責干部講話。(《赴蒙工人、干部必須注意的事項》(1955年5月),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112-001-00188﹔《上海市勞動局關於赴蒙出國人員成立臨時支部的問題》(1955年5月9日),上海市檔案館藏,檔案號B127-2-712﹔《關於動員參加蒙古人民共和國生產建設工人的工作總結報告》(1955年6月4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112-001-00188。)

各地工人動員完成后,根據出國工人管理局的派遣計劃,分別集中到沈陽、長春、北京等城市,然后統一乘車分批赴蒙。4月27日,中蒙雙方最后商定,中國工人乘車經二連浩特進入蒙古,到烏蘭巴托后再統一分配,每五日運送一次,每次運輸900人至1000人﹔赴蒙工人的出國旅費在中國境內部分由鐵道部負責支付,進入蒙古境內后的旅費由中共中央統一與蒙方接洽(《國務院出國工人管理局關於我赴蒙工人遣送等有關問題給各地的特急電報》(1955年4月27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002-020-00738。)。最終,中國工人從5月5日至6月6日分八批共計7451人抵達蒙古。第九批約1000名工人,因蒙方提出要求延期赴蒙,未能成行,直到1957年才最終赴蒙。其中,第一批中國工人於5月8日上午9時抵達烏蘭巴托,蒙古方面為此組織了2000人的歡迎大會,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書記杜固蘇倫等黨政領導人出席大會,熱烈歡迎中國工人的到來。而讓部分中國工人感到不滿的是,蒙方對中國工人的分配使用較為分散,幾乎全部的蒙古國營農場和各省市合作社都分有中國工人,有的少至五人一處,甚至有一二人一處,最遠的分在離烏蘭巴托2000公裡以外的地方,部分工人為此“鬧情緒”,要求分在一處。除此之外,蒙方不同地區和企業部門執行的工資標准也不盡相同,有的按工人技術等級發工資,有的則不論工人技術等級高低,一律發放相同工資,再加上蒙方個別地區准備不足,工人伙食供應不上,有病無藥治療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而一部分中國工人到蒙古后不久就患重病,久治不愈,根本無法工作,還有部分中國工人犯了所謂“煽動罷工”等“嚴重錯誤”,蒙方為此向中國駐蒙使館提出將這些工人送回中國。(《國務院出國工人管理局關於赴蒙第一、二批工人情況給各地的電報》(1955年5月26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002-020-00738﹔《駐蒙使館關於蒙方要求第九批赴蒙工人延期赴蒙電》(1955年7月28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048-05﹔《北京市建筑材料工業局關於赴蒙工人洪某某在蒙煽動罷工毆打干部等非法行為的處理報告》(1955年9月23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112-001-00188。)

為解決上述問題,9月下旬,中方派出專門的工人事務工作組赴蒙,同蒙古方面進行會談,對雙方出現的問題進行了交涉,並達成了解決問題的初步意向,如制定統一的勞動定額與工資標准,以及設立一個專門管理定額工資的機構,在可能的情況下集中使用中國員工,中方將36名患有重病和犯有所謂“嚴重錯誤”的中國工人調回國內,並決定以后類似人員一律送回國內,由原派出企業單位或地區人民委員會予以安置處理。蒙古副總理錫林迪布向工作組介紹了蒙古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烏蘭巴托市政建設方面的困難,並提出新的援助請求,希望得到中方的資金和人力支持。中方工作組則表示,除與7000余名中國工人有關的援助項目可以詳談外,蒙方如有其他援助要求,可通過外交途徑向中國政府提出。(《習仲勛就國務院關於從蒙古回國工人的安置問題給北京等地的電報》(1955年8月27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002-020-00738﹔《蒙古人民革命黨第一書記接見我工人事務工作組情況簡報》(1955年10月3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160-02。)中方工作組的表態,讓蒙方心裡有了“底數”,為日后烏蘭巴托不斷向北京提出人力物力援助要求做了鋪墊。

中國工人事務組的蒙古之行,使赴蒙工人初期遇到的各種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在蒙的7000多名工人開始安定下來,進入穩定的工作狀態。而隨著中蒙雙方的不斷接洽,中國工人最關心的家屬赴蒙問題也得到逐步解決。

按照1955年3月26日習仲勛電報的指示,1955年除赴蒙后能直接從事生產的家屬可以隨隊赴蒙外,其他工人家屬要待蒙古方面准備好接收工人家屬工作時才能赴蒙。隨著中國工人在蒙工作的趨於穩定,蒙方的家屬接待准備工作也逐步完備,中國工人家屬赴蒙工作由此開始大規模啟動。1955年10月12日,周恩來簽發給吉林、山東、上海等省市的特急電報,布置各地工人家屬的赴蒙工作。電報稱,蒙古政府現已准備好接收763戶、1431名在蒙中國工人家屬的生活居住條件,要求最近將這批工人家屬送到蒙古去,為此,要求各地動員有意向赴蒙的工人家屬,並進行必要的健康和政治審查,按照計劃,這批工人家屬分兩批乘專列前往蒙古(《周恩來就國務院關於遣送工人家屬赴蒙問題給北京等地的特急電報》(1955年10月12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002-020-00738。)。1956年4月和8月,根據蒙古方面的要求,中國政府分兩次輸送了2445戶、共計6241名工人家屬前往蒙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遣送第二批中國工人家屬赴蒙古的通知》(1956年3月23日),山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A101-3-478。)。中方於1955年和1956年分兩批共輸送了7600余名工人家屬赴蒙,與在蒙的7000多名工人人數基本持平。

如上所述,早在1955年9月中國工人工作事務組在蒙期間,蒙方就向工作組提出了新的援助請求,當時中方工作組建議蒙方通過外交途徑向中國政府直接提出援助要求。有了中方工作組的建議,蒙古政府於12月21日向中國政府提出希望中國援建12個項目的請求。經過談判,1956年8月29日,中蒙雙方在烏蘭巴托簽署《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給予蒙古人民共和國經濟和技術援助的協定》,中國政府將在1956年到1959年內無償援助蒙古1.6億盧布,在此款項內中方幫助在蒙方建設毛紡織廠、造紙廠、烏蘭巴托市市內道路等廠房橋隧基礎項目,中方為此將派遣大批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赴蒙援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集》第5集,法律出版社,1958年,第144—148頁。)同年9月,中國國務院將烏蘭巴托市內道路建設工程的六個項目交由城市建設部門負責籌建,此項工程議定由北京建筑工程局具體負責承建,同時由上海市負責設計工作並調配專門技術人員和干部予以支持,而具體建設的1000名工人則從河北省抽調。1957年4月,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從張家口、唐山、秦皇島、石家庄抽調了1000名工人並於當年完成了赴蒙工作。 (《北京市道路工程局關於承建蒙古人民共和國烏蘭巴托市市內道路工程給北京市人民委員會的請示報告》(1956年12月13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002-008-00162﹔《國務院關於決定從河北省動員調遣1000名工人赴蒙古參加經濟建設的通知》(1957年4月2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4-1241。)

從1955年至1957年,中國共派往蒙古8000余名工人,其中1955年7451人,1957年1000余人,1955年和1956年中國還分別往蒙古派遣了1431名和6241名工人家屬。到1957年時,中國在蒙古的工人及其家屬達到15000余人。由此,中蒙關系與同時期的中蘇關系一樣進入“蜜月期”。然而,情況並非如此簡單。

早在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開期間,毛澤東在同蒙黨代表團會談時就提到,300多年來中國人欠了蒙古很多債,中國有義務幫助蒙古,以償還以前的“債務”,並表示“以后在農業方面,我們可以用人力援助你們,其數目可以是十萬,也可以是二十萬,甚至也可以達到三十萬,其中某些人也可以幫助你們搞牧畜業”。在中方公布的這份談話記錄中,蒙方代表團團長達姆巴對毛澤東的提議既沒有表示反對,也沒有明確表示接受,只是說“對,不過事先我們應該充分做好准備工作和計劃工作。不然,接到那些人后,住宅等各方面要發生困難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第213—223頁。)但當時作為蒙方代表團成員並參與會談的蒙古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曾德,后來在同蘇聯駐蒙古大使莫洛托夫會談時卻有不一樣的說法:“曾德和我(指莫洛托夫——筆者注)分享了他率蒙古人民革命黨代表團參加中共八大期間同毛澤東的談話情況,毛說,300年來中國人欠了蒙古很多債。中國將滿足蒙古的要求來償還300年來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向蒙古提供20萬名勞動力和10萬名畜牧工人。我們那時請求,從內蒙古給我們提供15000名畜牧工人。但是,同中國領導人會談后,這一建議被拒絕了。中方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不能從內蒙古提供畜牧業工人,(作為替代方案)中方願意以任意數目的中國工人作為交換。” (АВПРФ,ф.111,оп.40,пап.252,д.5。)另外,蘇聯駐華大使館向國內提交的1956年工作報告所提到的一點也很能說明問題:“使館了解到中國同志具有向蒙古遷移很大一批中國公民的計劃,但由於蒙古人採取的含糊立場,他們原則上不反對,但又不准備與中國同志就該問題討論具體建議,因此這一問題至今依然懸而未決。” (АВПРФ,ф.5,оп.28,п.103,д.409。)與之相反,蒙古方面一直沒有放棄希望中方從內蒙古地區派人的努力。1957年5月18日,毛澤東在給達姆巴的復信中提到:“我們研究了你在來信中提到的由中國供給蒙古人民共和國勞動力的問題。我們認為,這件事情是應該做的。但是,如你們所設想的,大量遷移我國內蒙古自治區的蒙族居民去蒙古人民共和國定居,是有困難的。”(《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159—160頁。)顯然,達姆巴在來信中提出了從內蒙古遷移蒙古族人前往蒙古定居的要求,而毛澤東對此予以拒絕。

可以看出,中蒙雙方高層領導人在是否從內蒙古地區派遣蒙古族工人赴蒙這一問題上有著明顯分歧,即蒙古領導人一直致力於要求中方從內蒙古地區派遣蒙古族工人赴蒙,而中共高層始終沒有答應這一要求,中蒙領導人似乎都在“擔心”什麼。雖然有如此分歧,但一方面中蒙關系與同時期的中蘇關系一樣整體上處於上升期,另一方面這一時期蒙古國民經濟建設的步伐正逐步加快,需要大量外部資金和人員援助,以至蒙古在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時直接將中國援助尤其是中國工人援建的因素考慮進去,因此中蒙雙方的上述分歧並未影響中國工人赴蒙援建一事的整體進程。

1958年至1961年可以說是中蒙關系的過渡時期,也是中國工人在蒙古援建趨於成熟的時期。一方面,蒙古政府先后制定了國民經濟發展三年計劃(1958—1960)和五年計劃(1961—1965),都將中國政府的援助和中國工人的援建納入經濟發展規劃,尤其是中國政府對蒙古的各方面援助不斷增加,中蒙關系在1960年達到頂峰,而中國工人的援建工作經過1955年至1957年三年的實踐,不論是從國內動員還是在蒙古建設,都積累了不少經驗,整體工作逐步成熟起來。另一方面,在這一時期裡,中蘇雙方在對內對外政策的分歧和矛盾開始顯現,中蘇關系也由“蜜月”逐步走向“分歧”。受此影響,中、蘇、蒙三角關系也趨向微妙,蒙古一度成為中蘇“爭取”的對象。

1957年8月,蒙古人民革命黨六中全會討論並公布了1958年至1960年三年計劃草案,其中工業方面的計劃除蒙古自己投資外,還加入了蘇聯、中國等國家的援助,而最突出的是城市住宅建設比重,佔投資總額的20.8% (新華社:《蒙古三年計劃草案內容》,《內部參考》1957年8月17日,第2286期。)。顯然,這些城市住宅主要靠中國工人來建設完成。時任蒙古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的曾德表示:“蒙古黨、政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指望中國在勞力上幫助。” (新華社:《曾德對中國工人幫助蒙古建設的評價》,《內部參考》1957年11月6日,第2352期。)同年8月,蒙古政府委托何英向中國政府提出新的援助問題,即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給予蒙古人民共和國無償援助,並列出了要求中方援建的具體建設項目清單 (АВПРФ,ф.111,оп.39,пап.248,пор.5。)。可以看出,蒙古政府仍然致力於繼續得到中國的經濟和人力援助。

與此同時,1955年派往蒙古的7000余名中國工人的三年工作時間已近期滿。在三年的時間裡,中國工人為蒙古的生產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也暴露出不少問題。一方面,中國工人不僅幫助蒙古建設了大批工廠、住宅,還提出了很多經濟建設中的合理化建議,使蒙方的勞動生產率得到極大提高,而且不少中國工人受到了蒙方的表彰和獎勵(新華社:《曾德對中國工人幫助蒙古建設的評價》,《內部參考》1957年11月6日,第2352期﹔《蒙古駐中國大使魯布桑在蒙古駐華大使紀念中蒙經濟及文化合作協定簽訂五周年招待會上的講話》(1957年10月4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17-00657-04。)。另一方面,在三年建設過程中,有的工人怕影響工資收入,不願帶蒙古徒弟,有的甚至不擇手段做投機買賣,賭博行賄,虛報工作量,盜竊企業的材料和到外面包私活等,以致發生了多次中國工人罷工、拒絕分配工作等不良事件(新華社:《在蒙古企業中曾發生中國工人停工事件》,《內部參考》1958年4月22日,第2462期。)。因此,對中國工人在蒙古的表現,應全面認識和看待。面對中國工人即將期滿回國的情況,蒙古方面除挽留中國工人繼續留蒙工作外,向中方提出了1958年增派2370名中國工人的要求(《蒙古外交部就增派員工問題致我駐蒙古使館的照會》(1958年1月21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432-01﹔《關於向蒙古增派2370名員工問題》(1958年4月2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206-02。)。最終,經過中蒙雙方的動員,1955年赴蒙的7000多名工人中有5000人選擇繼續留在蒙古工作,其余人員按期回國。同時,中方同意了蒙方的請求,決定於1958年增派2370名工人赴蒙,由山東、河北、北京三省市動員完成。(《國務院關於由山東省、河北省、北京市動員2369名工人參加蒙古人民共和國生產建設的通知》(1958年5月15日),山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A34-0-23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復關於期滿回國工人安排中幾個問題的請示》(1958年7月5日),天津市檔案館藏,檔案號401206800-X0084-C-000625。)1958年6月16日至7月2日,2370名中國工人分乘三列火車順利到達蒙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1958年赴蒙工人的遣送計劃》(1958年6月9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 932-2-101。)。此后不久,經過中蒙雙方協商,1958年9月,中方完成了1958年度赴蒙工人家屬1710戶,共計3453人的遣送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1958年遣送赴蒙工人家屬去蒙古人民共和國居住的有關事項的通知》(1958年8月20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932-2-101。)。這樣,雖然一部分援蒙工人回國,但在蒙古工作的中國工人仍然保持在7000人至8000人左右,為援助蒙古建設提供了充分的技術和人力支持。

而1957年8月蒙古政府委托何英向中國政府提出的援助請求,此時也有了重大進展。1958年7月,中國政府正式答復同意了蒙古政府提出的援助要求。不過,中國方面並未按蒙方要求的那樣無償援建,而是採取了有償信貸的方式,即中方將向蒙方提供1億盧布的貸款(АВПРФ,ф.0111,оп.40,д.5,пап.252。)。為此,1958年12月,蒙古方面派出以部長會議副主席莫洛扎木茨為首的政府代表團赴北京同中國政府商談給予蒙古新的經濟援助和1億盧布貸款的具體問題(《關於接待蒙古政府代表團的請示報告》(1958年12月15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17-00706-01。)。12月29日,中蒙雙方代表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給予蒙古人民共和國經濟技術援助的協定》及其議定書,規定中國政府將向蒙古政府提供1億盧布的長期貸款,用於幫助蒙古建設兩座發電廠、三座鋼筋混凝土公路橋梁、一個養雞場、一個澱粉糖心廠、一個酒精廠、一個小五金工廠和5萬平方米的住宅(《我國援助蒙古一億盧布》,外交部編:《外事動態》總第81期,1959年1月6日,第1—2頁。)。顯然,如同1.6億盧布的無償援助項目一樣,這些工程從勘察設計、材料供應以及施工的組織技術等工作要由中方來負責,具體由中國國務院下屬的建筑工程部和交通部負責承建,而建設施工工作則要靠中國工人來完成。

1959年2月3日,國務院下發專門通知,從上海等省市抽調壯工5100人、土建技工和機械技術工人275人,補充支援建筑工程部和交通部,以確保1959年內援蒙的道路、橋梁等項目的工程建設。所有工人要求在1959年第一季度內分批赴蒙,並根據工程任務分別簽訂兩年或三年的合同。(《國務院關於解決援蒙工程處所需勞動力問題的通知》(1959年2月3日),上海市檔案館藏,檔案號B127-1-833-1。)3月2日,勞動部也下發通知,在1959年內由山東等省市動員1200名工人赴蒙援建,要求為經體檢和政審合格的年滿18歲至45歲青壯年,工種包括鋼筋、水暖、養路、電話安裝等近20個工種,且要在蒙古工作三年。蒙方接收單位為運輸郵電部、商業採購部、生產合作總社、建委會、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1959年動員工人赴蒙工作的通知》(1959年3月2日),山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A101-1-68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1959年度赴蒙員工工種技術等級明細表》(1959年3月2日),上海市檔案館藏,檔案號 B127-1-833-11。)

這樣,1959年中國分兩批向蒙古派遣了6300多名工人。相較而言,2月3日由國務院抽調支援建筑工程部和交通部的工人,以基建類的工種為主,主要負責中國援蒙的具體工程項目建設,屬於專業建設隊伍,在蒙古也是集中使用﹔而勞動部動員的1200名工人,則涵蓋了生產建設和生活服務方面的各個領域,這點從蒙方的接收單位和中國工人的工種均可以看出,到了蒙古也不是集中使用,而是由蒙古統一再分配,其使用方式如同1955年派遣的工人一樣。由此可以判定,隨著援建規模的擴大,中方有兩套動員派遣體系:一是由國務院下屬的建筑工程類各部委,負責組織籌建援蒙的具體工程,並為此調配壯工和技術工人﹔二是由勞動部組織動員派遣,派遣的工種涵蓋各個經濟部門,服務於整個蒙古的國民經濟。

從1958年下半年開始,中蘇雙方在對內、對外政策上的分歧和矛盾開始顯現,並在1959年10月爆發了高層之間的爭論,1960年布加勒斯特會議之后,蘇聯更停止了對華經濟援助並召回蘇聯專家。在這種背景下,為增強在蒙古的政治影響力優勢,中蘇雙方對烏蘭巴托的經濟援助不斷升級。蒙古方面得益於這種形勢,從中蘇雙方均獲取了大量援助。繼1958年至1960年三年計劃之后,1960年蒙古方面開始擬定第三個五年計劃(1961—1965)草案,澤登巴爾為此在各種場合一再強調:“實現五年計劃要依靠蘇、中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援助。”(《蒙古正擬定第三個五年計劃》,《內部參考》(國際版)1960年5月21日,第22期。)據蘇聯駐蒙大使莫洛托夫向孟英(時任中國駐蒙古大使館臨時代辦)的通報,蒙古政府向蘇聯政府提出的用於第三個五年計劃期間的援助請求總金額達7億盧布(АВПРФ,ф.0111,оп.40,д.5,пап.252。)。同時,蒙古方面也向中方提出了新的援助請求。1960年3月31日,澤登巴爾交給中國駐蒙古大使謝甫生一份要求中國援助的項目清單,共計19項,約需2億盧布。對於這些援助項目,澤登巴爾“一再表示所提項目考慮得還不周到,有的可能不合適,不一定完全按照他們的意見,但也表示變動不宜太大”,同時指出“在第三個五年計劃期間,中國援蒙項目仍採取由中國包建的辦法,並指責某些蒙古同志想自己搞是說空話”。(《蒙古提出要我援助十九個項目》,外交部編:《外事動態》總第201期,1960年4月13日,第3—4頁。)澤登巴爾的口吻看似客氣誠懇,卻傳遞著不容拒絕的信息,而事實上后來中方基本“照單全收”,按照蒙方的要求給予了援助。

1960年5月,周恩來率團訪問蒙古期間,除答應貸款2億盧布給蒙古外,對於蒙方關心的勞動力援助問題,周恩來表示,中方認為可以由現有工人延期,不回去,不必換人了,因為他們已經習慣了,可以減少一部分人。對於周恩來“可以減少一部分”中國工人的提議,澤登巴爾則表示:“我們還有困難,不能完全同意,現在技術人員需要量很大,還要增加1000多工人。”周恩來最后表示:“關於勞動力問題,有關部門可以具體商談,交換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同蒙古人民共和國部長會議主席尤•澤登巴爾會談記錄》(1960年5月28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2-20-853。)可以看出,蒙方仍在堅持要求中國繼續派遣勞動力。5月31日,中蒙雙方在烏蘭巴托簽訂“協定書”和“互助條約”並發表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寫道:“(中蒙雙方的)會談在親切和友好的氣氛中進行,會談中雙方對討論到的各項問題觀點完全一致。”中國《人民日報》和蒙古《真理報》紛紛刊文發表社論予以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集》第9集,法律出版社,1961年,第37—44頁﹔社論:《蒙古和中國人民之間兄弟般的友誼與合作的新階》,Yнэн, 2 июня 1960 г(蒙古《真理報》)1960年6月2日,轉引自Батбаяр Ц. Монголо-совет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в периор соперничества между Москвой и Пекином,с.127。)正如蒙古《真理報》社論的報道,周恩來1960年的赴蒙之行開啟了“中蒙關系的新階段”。

1960年6月14日,為了進一步做好援蒙項目的建設工作,國務院決定由交通部專門成立援蒙工程處,重點負責援蒙的基建類工程項目,並在1960年抽調派遣67名干部和639名工人赴蒙援建,具體由河北、山東等省市完成,而組織派遣方面的實施工作則由交通部負責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交通部成立援蒙工程處和抽調各類援蒙人員的通知》(1960年6月14日),山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A104-1-142。)。這批工人由交通部負責統一調配,以完成工程項目建設為目標,因而工人的工作年限在通知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周恩來訪蒙期間關於由有關部門進一步協商解決中國派遣勞動力赴蒙的表態,中蒙雙方開始就中方繼續派遣工人赴蒙援建問題進行商談。1960年8月16日至9月19日,中蒙雙方就中國繼續派遣工人援建蒙古一事進行了21次專門會談,最終於9月20日簽署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遣工人援助蒙古人民共和國生產建設的協定》(以下簡稱“1960年《協定》”)。《協定》規定從1961年1月1日起至1965年12月,中國向蒙古派遣的工人總數每年保持在12000人。(《中蒙兩國政府勞動力談判代表團第1-21次會談記錄》(1960年8月16日至9月19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259-01、106-00259-02﹔《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遣工人援助蒙古人民共和國生產建設的協定》(1960年9月20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6-00151-03(1),轉引自石紹湘:“中蒙關系分析(1949—1965)”,第25頁。)如此,蒙古第三個五年計劃的建設基本形成了“蘇聯出錢、中國出人”的基本格局,當然,中國也為蒙古提供了2億盧布的貸款。

1961年2月23日,1958年到蒙工作的7000余名中國工人工作期滿,其中有3369名工人選擇回國,連同回國家屬,計有1359戶4450人,按照計劃這批工人及其家屬將於1961年的四五月份分批回國。回國工人基本按照由原派出單位和企業或基層單位負責接收的原則進行安置。 (《關於接收在蒙古工作期滿回國工人的通知》(1962年2月23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907-5-230。)為了執行1960年《協定》,同時填補1961年回國工人的空缺,1961年3月23日,國務院下發通知,決定1961年抽調職工3796人繼續赴蒙援建,要求各地按照政治任務的要求標准“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人干部的抽調工作。抽調的援蒙職工,必須是政治歷史清楚、身體健康、年齡在20歲至45歲的青壯年,並應配備25%的黨、團員作為骨干。帶隊干部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並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夠擔負領導工作人員。相較於以往的派出工人,此次對工人的要求和審查明顯嚴格了許多,凡是地、富、反、壞、右等所謂“五類分子”,“反革命嫌疑分子”,對總路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抱有不滿情緒的人員以及患有嚴重疾病或一般慢性病的人員都不得派遣出國,並規定工人在蒙古工作的三年期間內不准攜帶家屬。因此,要求各省市要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和體格審查。按照中國勞動部制定的遣送計劃,1961年抽調援蒙的3796名中國工人將於4月30日至5月30日,分乘六列火車前往蒙古。(《國務院關於抽調職工支援蒙古人民共和國生產建設的通知》(1931年3月23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7-4-262﹔《勞動部關於1961年赴蒙工人遣送計劃表》(1961年3月25日),上海市檔案館藏,檔案號B127-1-837。)由此,1961年中國在蒙工人仍保持在7000人至8000人

綜上所述,1958年至1961年中國政府共計派遣13000余名工人赴蒙援建。1960年5月周恩來的蒙古之行,使中蒙關系發展至頂峰。但此后不久,中蘇雙方的分歧日趨嚴重,以致公開論戰。隨著蒙古日趨明顯地站在蘇聯一方,中蒙關系開始走向“下坡路”。這一切都影響了在蒙工作的中國工人的命運。

1960年5月周恩來的蒙古之行,中蒙雙方可謂“各取所需”:中方至少使蒙古在中蘇爭論的一系列問題上暫時沒有倒向蘇聯,而蒙方則獲得了中國進一步的經濟和人力援助保証。但就在周恩來離開蒙古后不久,蒙古政府便邀請赫魯曉夫訪問烏蘭巴托(《赫魯曉夫將訪蒙古》,外交部編:《外事動態》總第200期,1960年4月8日,第11頁。),澤登巴爾更在1960年一年之內訪問莫斯科至少三次,並成功從蘇方獲得新的經濟援助。1960年9月,蘇聯同意向蒙古提供總額為6.15億盧布的長期貸款,用於蒙古1961年至1965年第三個五年計劃的建設( Батбаяр Ц. Монголосовет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в периор соперничества между Москвой и Пекином,с.157-158.),遠超中國政府提供的2億盧布貸款。同時,蒙古日趨向蘇聯靠攏的情況在周恩來1960年訪蒙后不久開始表現出來。據新華社駐烏蘭巴托分社反映,1960年8月前后,蒙方在列舉向外國專家學習取得成績的企業單位時,隻列舉了蘇、捷援助的工廠,沒有列出中國援建的工廠,“這是過去少有的現象”(《最近蒙古提兄弟國家援助不提我國》,中宣部編:《宣教動態》總第682期,1960年9月2日,第6頁。)。8月27日,蒙古代表團過境中國訪問越南時,“一直避免談論政治性的問題”,隻談“兩國友好關系和文化藝術交流”(《外交部禮賓司關於蒙古黨政代表團情況簡報》(1960年8月28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17-00607-01。)。顯然,蒙方一直刻意回避中方所“關心的問題”。

進入1961年后,中蒙之間在工人問題上的摩擦開始不斷增多。1961年9月,烏蘭巴托市聯合加工廠裡一輛蒙古汽車壓傷一名騎車的中國工人,導致雙方100多名工人群毆,中國員工有20多人受傷。11月21日,蒙古外交部部長沙格達蘇仁在談話中指出,中蒙在工人問題上一直以來就存在一些細小摩擦,但當前的問題是,中方想利用這些細小的摩擦來制造所謂蒙古對中國不友好的証據。近來中蒙在援蒙工人問題上的矛盾其實是中方想竭力制造一個事件,以証明蒙古對中方不友好。去年來,中方的這種態度體現得尤為明顯。中方還向外界公開表示,中國工人在蒙古的工作條件非常不好。而蒙方希望這些問題都通過黨際高層交流來解決,但中方對這樣的建議不予回復。受上述情形影響,中國工人及其家屬思想情緒開始出現波動。在蒙古的中國部分員工表示,“在蒙古中國員工不敢出去,不小心就要吃虧,特別是晚上,弄的人提心吊膽”,有的中國員工開始提出要提前回國,部分家屬“一個月沒有接到信就愁的哭”,在中國國內休假的部分員工更是想方設法拖延時間,不回蒙古工作。( PAAA,MfAA,C247/74, “Aktenvermerk über die Unterredung mit dem Minister für Auswrtige Angelegenheiten der MVR,Gen.Schagdarsuren,am 21.11.1961”,UlanBator 22.11.1961,轉引自陳弢:《中蘇分裂背景下的六十年代中蒙關系:基於中國和前東德雙邊檔案材料的考察》,中國當代史高級研修班研討論文,美國•華盛頓,2014年8月,第9頁﹔《山東省勞動廳關於援蒙工人回國情況的思想情況和一些問題的請示》(1962年3月14日),山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A104-1-166。)

到1962年,在蒙古工作期滿的中國工人大部分都沒有選擇留蒙繼續工作,而是選擇回國。6月27日的蒙古外交部備忘錄顯示,5月至6月間,2719名合同到期的中國工人返回中國。后來,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指責中國方面說,中國工人有超過500次在工作地點暗中破壞和干擾正常工作進程的企圖。中國工人隻完成了1958年至1960年開始的32個建設項目中的12個。另據蒙古外交部解密的檔案顯示,1962年12月澤登巴爾為簽署中蒙邊界條約訪問北京,在同周恩來會談期間,澤登巴爾對最近一段時間中國工人罷工事件次數的增多表示遺憾,但仍表示蒙古方面准備繼續招收包括來自內蒙古在內的中國工人。周恩來則批評澤登巴爾在中印邊界沖突問題上的片面立場,並使他相信中國的立場是正確的,還表達了自己對蒙古人民革命黨公開發表意大利、捷克以及其他各國共產黨針對中國共產黨的批評文章的不滿。澤登巴爾和周恩來還在阿爾巴尼亞共產黨問題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其他問題上發生了很多爭論。( Монгол Улсын Гадаад хэргийн яамны архив, ф. 05, ед. хр. 765.,хр. 816.,轉引自Батбаяр Ц. Монголосовет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в периор соперничества между Москвой и Пекином,с.159-160.)與此同時,中方在對蒙古援助問題上,也一改往日的“有求必應”,開始持謹慎態度。1962年5月18日,周恩來就對蒙古經濟援助談判一事作出批示,提出關於援助蒙古“量力而行,凡無把握者概不承擔”等八條原則(《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478頁。)。顯然,中國派往蒙古援建的工人問題已經和背后的中蘇關系等問題交織在一起了。

1963年1月,澤登巴爾在公開講話中“指名攻擊中國和阿爾巴尼亞”(《澤登巴爾在蒙思想工作者會議上攻擊中阿》,《內部參考》1963年1月15日,第3455期。)。7月至9月間,蒙古《真理報》發表多篇社論,公開指責中共,表示蒙古無論如何也不能同意中共領導人“百般歪曲”和“攻擊”蘇聯共產黨的對內對外政策的立場。12月22日,蒙古人民革命黨中央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在世界共產主義運動中挑起的分歧和蒙古人民革命黨的立場》,指責中共“背離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妄圖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取得統率地位”,以黨內決議的形式表明了自己在中蘇分歧中的立場。(《蒙古人民革命黨反華言論》,世界知識出版社,1966年,第1—20、88—89頁。)在中蒙關系惡化的同時,中蒙雙方圍繞中國工人援蒙問題的談判也在同步進行。1963年4月至12月,中蒙兩國就中國派遣勞動力援蒙問題進行了47次會談,都無果而終 (PAAA,MfAA, A7568, “Aktenvermerk über eine Besprechung mit dem 2.Sekretr der Mongolischen Botschaft,Gen.Naidanjav,und Gen.Jarck am 25.9.1964 in der Zeit von 15.00-16.30 Uhr”,Hanoi,轉引自陳弢:《中蘇分裂背景下的六十年代中蒙關系:基於中國和前東德雙邊檔案材料的考察》,第13頁。)。蒙古方面轉而尋求蘇聯在人力援助上的支持。1963年9月13日,澤登巴爾在同蘇聯部長會議副主席洛馬科會談時提出:蒙古現在勞動力緊缺,因為中國縮減了在蒙古的工人數量,近兩年來中國工人的數量從12000人減少到7000人,1964年第二季度將撤走全體工人。因此,澤登巴爾請求蘇方派遣蘇聯工人到蒙古人民共和國接替中國工人工作,並要求蘇聯第一批工人最遲於1964年第一季度到達。 (АВПРФ,ф.0111,оп.45,п.278,д.2。)與此同時,中國在蒙古援建工人的處境日趨險惡。1964年3月21日,中國一援蒙工人被蒙方人員用刀刺進背部﹔29日,中國工人的三個宿舍被蒙古人破窗而入,許多物品被搗毀(《東歐各國和蒙古對赫修反華新行動的初步反應》(1964年5月19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09-02705-04。)。6月11日更發生了嚴重的“於深水、竇海玉事件” 事件最初起因於1964年2月20日。因工作分配問題,中國援蒙工人竇玉海小隊與蒙方發生爭執,中國工人劉成先被打。事后,蒙方以中國工人聚眾鬧事為由,於3月6日將竇玉海和大隊長於深水帶走“調查”,竇玉海、於深水二人隨即被扣押。5月8日,蒙方判處二人各四年徒刑,但6月11日於深水在監獄中被殺,蒙方向中國通報說是竇玉海殺死了於深水。(《青島市人民委員會關於青島市房管局援蒙工人於深水同志被蒙古政府殺害、請給予烈士稱呼及對其家屬撫恤的報告》(1964年7月17日),山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A104-2-144。)。顯然,在這種背景之下,中國工人撤出蒙古已經不可避免。

最終,根據蒙古政府的提議,從4月24日至7月8日,中國在蒙工人約6000余人分28批離開蒙古回國(《根據蒙古政府的提議 我國援蒙員工已有三千五百人回國 第十八批援蒙員工已於前天離開烏蘭巴托》,《人民日報》1964年6月5日﹔《根據蒙古政府的提議 我援蒙員工最后一批離蒙回國 我員工九年來為蒙古建設事業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人民日報》1964年7月10日。)。而中蒙雙方在為何送這批中國工人回國的問題上發生了爭論。中方認為,這些工人回國並非由於其在蒙勞動合同期滿,而是由於蒙古政府的主動要求﹔蒙古不要中國的勞力,是因為想接收蘇聯的勞力。而蒙方則認為,將這批人送回國是因為他們在蒙古的期限到當年5月份即到期﹔蒙古向蘇聯求援,乃因中方先撤回援蒙勞動力。( PAAA,MfAA,C247/74,“Erluterung durch die Monzame”,12.5.1964﹔PAAA,MfAA, A7568,“Aktenvermerk über eine Besprechung mit dem 2.Sekretr der Mongolischen Botschaft,Gen.Naidanjav,und Gen.Jarck am 25.9.1964 in der Zeit von 15.00-16.30 Uhr”,Hanoi,轉引自陳弢:《中蘇分裂背景下的六十年代中蒙關系:基於中國和前東德雙邊檔案材料的考察》,第14頁。) 

事實上,中方1964年撤出的主要是根據1960年《協定》派往蒙古的工人,仍有大批中國工人留在蒙古負責繼續完成未竣工的工程。為完成這些工程,中國國務院建筑工程部又派往蒙古3700余名工人(《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966)》第48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4頁。)。當然,“於深水、竇海玉事件”發生后,中方加強了在蒙中國工人的人身安全工作。1964年8月31日,中方專門將仍在蒙古負責中國援蒙養雞場試生產的14名女工調回國內,另派相應政治可靠、年輕健壯的男工予以替換,以免發生針對中國女工的意外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墾部商調養雞男工出國赴蒙換回在蒙女工事》(1964年8月31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110-001-01605。)。此后,直到1967年初,蒙古方面拒發在中國國內休假工人的返蒙簽証,原先在蒙古留下工作的約5000名中國工人無法返蒙。至此,中國赴蒙援建的工人隻剩下300余名在蒙留守的職工,受到蒙古方面的嚴密監視,中國在蒙古遺留的尚未完成的工程主要由15000名蘇聯工兵予以繼續施工。 (PAAA,MfAA, GA 350,“Die Entwicklung der MVR nach dem XV.Parteitag der MRVP(vom Juni 1966 bis Marz 1968)”, Ulan Bator,29.3.1968,參見陳弢:《中蘇分裂背景下的六十年代中蒙關系:基於中國和前東德雙邊檔案材料的考察》,第24頁﹔《首都一萬五千革命群眾舉行聲勢浩大的集會游行 憤怒聲討蒙修當局追隨蘇修反華暴行 堅決支持我駐蒙人員和愛國華僑的正義斗爭熱烈歡迎三位華僑反修戰士歸來》,《人民日報》1967年5月27日。)

這樣,與中國工人赴蒙援建一事相關的隻剩下在蒙留守員工和這些員工負責看守的未完成工程以及仍被關押的中國工人竇玉海了。而這些問題因中蒙關系的持續惡化,一度被擱置起來。1970年4月底,中國外交部派呂子波任駐蒙使館臨時代辦,負責解決同蒙古間的遺留問題,並尋求緩和中蒙關系。8月5日前后,根據中國外交部指示,呂子波向蒙方提出建議,以因在中國殺人被收監的蒙古留學生那鬆扎布交換被蒙古判刑關押的中國工人竇玉海。17日,蒙方同意這一建議,並於9月2日在二連浩特附近中蒙邊界上的雙方邊防會晤點進行了交換。而中國留守員工問題和未完成工程的移交問題直到1973年才得以解決。1973年3月23日,歷經半年多談判,中蒙雙方就中國在蒙未完成工程的移交問題達成最后協議,中建駐蒙古公司將留守員工看守的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程項目作價移交給蒙方。1973年5月,最后負責留守的中國員工總共80多人返回中國。( 孫一先:《在大漠那邊——一個前駐蒙外交官的回憶錄》,中國青年出版社,2001年,第156—160頁。孫一先,原中國駐蒙古人民共和國二等秘書、臨時代辦。)至此,中國工人赴蒙援建一事最終落下帷幕。

中國工人赴蒙援建一事,緣起於新中國成立初期旅蒙華僑要求回國事件,后經中方提議,在蒙方要求下,中國政府於1955年正式開始派遣工人赴蒙援建。據筆者考察,中國政府累計共派遣26000多名工人赴蒙援建,其中1955年7451人、1957年1000人、1958年2370人、1959年6575人、1960年639人、1961年3796人、1964年3700余人。綜合考察中國工人赴蒙援建一事的基本狀況和政策變化,可以簡要作出如下分析。

第一,中國工人赴蒙援建,為蒙古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同時也付出了很大犧牲。不可否認,中國工人在蒙期間存在打架斗毆、投機倒把甚至是違法亂紀等情況。但中國累計派往蒙古援建的工人達到26000多人,連同家屬則多達30000多人,而當時蒙古全國人口才100萬人左右。很多中國工人在蒙古工作了六年以上,建筑了270余萬平方米的各種建筑物,鋪設了數十公裡鐵路,建造了190多座橋梁,修筑了200多公裡公路,架設了900多公裡的電線,建造完成了中國政府援助的發電廠、養雞場、毛紡廠、玻璃廠等各種工廠企業。很多工人因公、因私死在了蒙古。因此,置身於冷戰大背景下社會主義國家間交往中的普通人的命運和境遇也是一個值得詳細探討的問題。

第二,如前文所述,中蒙雙方領導人在對待中國工人赴蒙援建問題上,實際上一直存在著分歧和矛盾。一方面,蒙古缺乏勞動力和技術工人是不爭的事實,即便后來中國工人撤出時仍然缺乏,不然不會讓蘇聯工兵接手中國工人未完成的工程,因此迫切需要中國工人幫助援建,以發展其國民經濟﹔另一方面,蒙古方面始終對中國工人懷有戒心,這點從早期中國工人的分配使用以及后來極力要求從內蒙古派遣蒙古族工人等現象中可以看出。蒙古領導人這種“既要用而又不敢放手去用”的矛盾心態,貫穿了中國工人援蒙的始終。中國領導人在派遣工人赴蒙援建問題上,也並非“一路綠燈”,同樣也設有“禁區”,即絕不答應蒙古方面關於從內蒙古地區大量派遣蒙古族工人赴蒙的要求,中蒙雙方圍繞這一問題的分歧和矛盾也貫穿了整個事件的始終。而仔細梳理中國工人赴蒙援建的整個過程,尤其是后期中國工人的撤出,可以發現中國赴蒙援建工人的命運,從根本上受中蘇關系變化的影響。因為中蘇矛盾和分歧的公開化,導致夾在中蘇之間的蒙古地位漸趨重要,一度成為中蘇爭取的對象。而隨著澤登巴爾的全面掌權,蒙古日趨倒向蘇聯,最終公開追隨蘇聯反對中國,中蒙關系不斷惡化,從而不可避免地導致中國工人最終撤離蒙古。那麼如何理解中蒙雙方此間的分歧和矛盾以及受中蘇關系的影響中國工人最終撤離蒙古呢?這就要從社會主義國家間黨際關系和國家關系的不一致性以及社會主義國家間關系的結構性特點加以分析。

第三,從蒙古方面來說,作為一個以畜牧業為主的國家,急缺技術性工人和勞動力工人,中國工人的援助對發展其國民經濟的意義是毋庸置疑的。從中國方面來講,派遣人員赴蒙,可以提升自身在東方社會主義陣營中的影響力。這對中蒙雙方本是互利共贏的事情,符合雙方的國家利益。中蒙雙方圍繞是否派遣內蒙古地區的蒙古族工人赴蒙等問題發生分歧,主要受歷史和地緣政治等因素的影響,也比較容易理解。問題的關鍵是中蒙雙方在發生分歧后,並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雙方黨際關系和國家關系在這一問題上的“不一致性”,即中蒙同屬社會主義陣營,彼此黨際關系意識形態上的同一性在一定程度上會掩蓋雙方在國家利益中的分歧與矛盾。究其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在社會主義陣營國家關系中普遍存在的“結構失衡”問題,即“在冷戰時代,共產黨之間黨際關系掩蓋甚至替代他們掌權后的國家關系是一種普遍現象,而黨際關系的結構和政治范式與現代意義的國家關系完全不同。在這種結構中,作為絕對真理的意識形態的統一性、同一性和唯一性,無視並抹殺了陣營內部各個國家之間不同的發展道路和利益訴求” (沈志華:《無奈的選擇——冷戰與中蘇同盟的命運》下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750頁。)。當中蘇關系破裂后,蒙古在意識形態上公開並完全倒向蘇聯,中國在蒙援建工人的撤離便無法避免。

(本文作者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冷戰國際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