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應對封鎖禁運中的外貿方式調整

作者:董志凱    發布時間:2015-10-26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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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中國能夠成功地應對封鎖禁運,靈活調整對外貿易方式起了重要作用。在不同的貿易環境中,適時改變貿易方式:針對不同的貿易背景,靈活多變地調整結匯或易貨等多種貿易方式﹔即使採納易貨方式也非呆板單一,而是針對不同國家變通運用直接易貨、記賬易貨、聯鎖易貨等作法,發揮銀行在對外貿易中的橋梁、保証、清算、服務等多種扶持方式所帶來的積極促進作用。面對內需與外銷之間的矛盾,本著保障工業化的方針,國家統籌兼顧,採納“內銷服從外銷”的主張,強調嚴進寬出,對重要出口物資統銷,爭取到國際市場的有利地位。

關鍵詞:封鎖禁運﹔外貿方式﹔靈活調整

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人民決心以獨立自主的地位、平等互利的方式進入國際市場,卻遭到了國際帝國主義的軍事封鎖和經濟封鎖。朝鮮戰爭爆發之后,封鎖全面升級,其措施之嚴厲、糾集國家之多、歷時之長,在國際關系史上亦為罕見。在力量對比懸殊的險峻形勢下,由於中國政府採取了正確的政策和策略,中國對外貿易總額於1951年突破歷史最高水平。其中調整貿易方式是政策策略的重要內容之一。(關於應對封鎖禁運的全方位舉措參見董志凱:《應對封鎖禁運——新中國歷史一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在遭遇封鎖禁運的背景下,中國與西方國家貿易往來少了,主要進出口貿易轉向蘇聯以及新民主主義國家﹔同時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外匯的風險也加大了。這兩種情況都導致中國進出口更多採用易貨方式,並且針對不同情況,靈活運用多種貿易方式。

一、由解放區的易貨貿易到新中國成立初的結匯貿易

易貨貿易又稱“換貨貿易”,是對等貿易的一種形式,即一國(地區)與另一國(地區)間用貨物相互交換。其特點是:進出口結合,以貨易貨,力求換貨的總金額相等,不用外匯支付﹔如有少量差額,則用雙方都可接受的貨幣結算。這種方法適用於外匯支付困難的情況。但手續比較麻煩,交換的貨物不易對路,在外匯支付不困難的情況下較少採用。

新中國成立前夕,在中共領導下的各解放區的對外貿易中,由於國際匯兌困難和通信限制,基本實行易貨方式。如1949年3月15日公布的《華北區對外貿易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曾規定“經營本區貨品出口,須換回相當價值之貨品進口,並於進口后到華北對外貿易管理局或其分局銷保,或依華北區外匯管理辦法,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指定外匯銀行)辦理手續”。這種易貨制度的實施,對開展解放區的對外貿易工作,曾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易貨貿易在1949年華北區的對外貿易中佔有很大比重,這是當時的歷史條件造成的。雖然1949年3月人民幣已經在華北、中原等關內大部分解放區流通,而且4月中旬華北人民政府已開辦了結匯業務,但是由於外匯牌價長期不合理,進口商品辦法不明確,結匯貿易在對外貿易中所佔的比例仍然上不去。為了改變這種狀況,華北對外貿易管理局於1949年8月3日至12月8日先后停止了大豆、酒、草帽辮、蛋品、鮮蛋、女工地毯、馬尾、草帽、薄荷油、羽毛等一系列土特產品易貨出口。雖然易貨范圍一再縮小,但是結匯貿易所佔比重並未增加。原因在於沒有及時合理地調整銀行外匯牌價,不准易貨便無利可圖。這種情況直至12月中旬銀行外匯牌價提高以后才有所改變。12月10日到16日易貨佔全部出口的40%,17日到23日即減為20%。由此可見,在一定條件下,易貨貿易在解放區的內外交流歷史上,對於恢復和發展生產都起一定作用。(華北工商部對外貿易管理局:《1949年華北對外貿易工作總結》(1950年初)。)從華北區1949年的對外貿易情況看,70%以上是通過易貨進行的。

然而易貨貿易方式帶來的問題也很明顯:如經營不靈活,出口商國外賣出貨物后必須立即採購進口貨,不如結匯方式可以換回現金,造成資金周轉不便,出口進口均帶有盲目性。而且由於銀行難以掌握大量外匯,導致出口商所得外匯不能有計劃地分別緩急辦理進口﹔同時進口商為了套取外匯,經常以其高額進口利潤的一部分來貼補出口商,而出口商由於已取得進口商的貼補,遂不顧出口貨物之國際市場,大量辦理易貨出口,結果形成了出口貨的價格在國內市場上升在國外市場下降,如紅小豆1949年7月30日的售價,天津每百斤6500元(舊幣),香港每百斤54港元,8月29日天津價為1萬元(舊幣),香港則為22.28港元,一個月間天津的價格上升64%,香港則落價一半,其他商品也有類似情況。結果既助長了外匯黑市,又影響了國內外市場的價格,不利於對外貿易中的價格競爭。

為了有計劃地管理進出口貿易,主動地穩定出口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使國家銀行能夠控制大量外匯,中財委於1949年10月12日發出《關於修改“華北區對外貿易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取消對外貿易中易貨制度的指示》,並要求銀行在取消易貿制度后,及時、合理、有利出口地調整外匯牌價。同時在一般不許易貨的原則下,允許冷貨易貨和與不通匯國家易貨。1950年12月8日政務院頒布的《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凡貨物進出口均須依結匯方式經營,必要時由貿易部指定若干種貨品准許進出口廠商以易貨或聯鎖方式經營,實行了在結匯為主的形式下結匯和易貨相結合的貿易方式。1950年11月,結匯出口物資額已佔對美國出口總額的85%,佔對香港出口的70%至75%。

這次縮小易貨范圍以后,部分出口商品的國外價格上升,如豬、羊腸衣,草帽辮,粉絲在10天內回升10%左右,原來難以出口的一些貨物已有商人組織易貨出口。但是由於外匯牌價仍然過低(1950年11月美元牌價由5800元提到8000元,港元由695元提到950元——舊幣),進口貨價上漲很多,黑市貼補比例更大,並引起天津市金價上漲。(中財委:《報告縮小易貨范圍后市場情況》(1950年11月17日)。)情況表明,改變解放區不夠靈活的易貨貿易方式,有利於對外貿易的發展。如果沒有“封鎖”“禁運”,我國對外貿易也會採納以結匯貿易為主、結匯貿易和易貨貿易相結合的一般方式開展正常的對外貿易。

二、為對抗“封鎖”轉變貿易方式

1949年10月起,新中國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逐漸由解放區的易貨方式轉變為以結匯方式為主,擴大了對外貿易的數量,加之1950年7月之前國家實行出口寬進口緊的政策,使中國人民銀行積存了一些外匯。朝鮮戰爭爆發后,國際市場物價上漲,外匯貶值﹔美國對華“封鎖”“禁運”直至凍結中國海外資產。嚴酷的現實使中財委(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簡稱)意識到: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不能不顧及國際政治環境﹔外匯收支要基本平衡,貿易方式有必要再次改變。

1951年初,美、日兩國已將中國2700萬美元的公私定貨“禁運”並扣留﹔中國國家銀行的500萬美元的未到期匯票亦將被凍結﹔向法國、比利時、聯邦德國定購的4000萬美元貨物,隻有聯邦德國方面照常運來,法國、比利時則禁止鋼鐵出境。因此,在法國、比利時的大部分定貨隻得轉口或就地出售,或改定能出口的日用品﹔中國在英國有8000萬美元的定貨,除汽油外其余尚未禁運,但是英國和港方已於1950年8月宣布190余種重要物資的出口須經許可。裝有歐洲定貨的船隻,在經日本、菲律賓駛往天津、青島的途中,已有9艘在美國控制的海岸被扣留,中國被迫電告歐洲停止裝運經過日、菲的班船,設法另雇專輪運回歐洲定貨﹔瑞士銀行仍可照常提存。綜合以上情況,除在美、日被扣的貨款外,還有1億多美元的歐洲定貨尚未運回,而運輸歐洲貨物的船隻尚未組織好。如果英國也禁止輸出重要物資迫使我國改定日用品,那麼退貨、改定並組織運輸,將l億美元貨物全數運回國,至少需6個月。在此期間,中國的出口政策,必須調整使之符合動蕩不定的進口情況。

當時中國對資本主義國家的出口可採用兩種辦法:第一種,繼續照常賣成歐洲外匯出口,這是國內外出口商所歡迎的。出口加工廠的工人可以不失業,出口土產品的農民也可以不受跌價損失,但是兩個月以后國家銀行會增加1億美元外匯。從而造成兩種危險:一是被凍結,二是因各國禁出重要物資而被迫大量購回非必需的日用品,危害民族工業。第二種,除最次要的少量出口品外一律不准賣成歐洲外匯出口,基點放在易貨上。這樣做中外出口商人的利益將受到一定損失(當時出口品價格內跌外漲),但國家可以避免重大損失,出口加工工廠和農民會有困難,需另外制定補救辦法。是否實行以易貨為基點的方針,1950年底至1951年初在貿易部門曾有不同意見:第一種,主張照舊結匯出口,認為出口貨物以土產品為主,採用結匯方式對出口有利,可以出得多,出得快,並認為結匯是最進步的辦法。第二種,主張隻進不出,以解決暫存的外匯積壓問題。第三種,主張採用“以貨易貨”方式。即在一般情況下,將次要少量的貨物結匯出口(限於英鎊地區)﹔基點放在“以貨易貨”方式上,一定時期進多出少減少存匯,待到國際形勢稍緩和后,再放寬些尺度,但原則上仍堅持外匯收支平衡。對結匯與易貨的配合運用,根據“在外匯收支上,量出為入”,“在貨物出口上,量入為出”的原則掌握結匯尺度﹔在實行易貨辦法時,對於農民、工人及商人的困難,本著統籌兼顧的原則及時給予適當照顧。

1950年12月9日,貿易部決定對美、日、加、菲諸國停止結匯輸出,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採取“先進后出”為主的易貨方式(貿易部外貿司:《易貨貿易政策執行情況》(1951年6月)。)。1951年1月5日,中財委主任陳雲、副主任薄一波決定:“至少六個月內,我們的出口辦法應該是易貨,而不是結匯。如果兩三個月內証明英國或歐洲繼續對我運出重要物資,則可以放寬結匯的尺度,但即令如此,結匯的方式,在貨物進口的時間和數量上,也須大體相當於易貨”(陳雲、薄一波:《關於進口情況和出口對策的報告》(1951年1月5日)。)。

為了進一步統一認識,採用和實施適合新情況的對外貿易方針以及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1951年1月,貿易部召開了全國對外貿易管理會議。與會者有上海、天津、廣州、青島、旅大、武漢、昆明、福州等地對外貿易管理局長,各地進出口公司經理,中國銀行各地分行經理,各地海關關長及中央各部門有關同志。會議起草並修訂了《易貨貿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會議確定了“基點放在易貨上”或“採取以易貨為主”的對外貿易方針。原因在於:“封鎖”、“禁運”中的外匯和國際市場都在本質上發生了變化。根據二戰后成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一詞的定義,“外匯”必須具備兩個特點:(1)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財產﹔(2)可以兌換成其他形式的資產或以外幣表示的支付手段。而遭受“封鎖”“禁運”“凍結”之后,我國的一部分外匯已不完全具備這些條件,甚至完全不具備這些條件了,已經不是一般所謂的“自由外匯”了﹔同樣,國際市場也已不是“自由市場”了。因此,不能再如一般情況下認為“結匯是進步的貿易方式”﹔易貨貿易也是平等合作、實行互惠互利貿易的一種重要方式,而且易貨貿易的做法也可以靈活掌握。總的方向應是易貨,但結匯也不能完全取消,各地還應依當地情況靈活運用易貨的四種方式。一般來說,直接易貨都是大宗買賣,以國營為主,估計私商很少能做,如能做也歡迎﹔對開信用狀要有很好的國外關系才可以做,洋商做的可能較多﹔記賬易貨,特別是聯鎖易貨,則是私營華商經營易貨的主要方式。總的精神是:先進后出,交易不落空,盡量使出口貨換回進口貨,冷貨變成熱貨。

根據上述精神和中財委的指示,中央貿易部按出口貨的重要程度,將出口貨分成甲、乙、丙三類:甲類出口貨與重要的進口貨交換﹔乙類出口貨與次要的進口貨交換﹔丙類出口貨則或換貨或賣瑞士法郎。易貨辦法為先進后出或分批的同時進出。為了克服實施易貨的困難,貿易部還與銀行結合,加強三方面工作:(1)適當照顧私營進出口商行,私商退回的外匯,按原購外匯日牌價退匯,對於出口困難的貨物,指導或幫助其內銷,以免影響生產﹔在不違背總方針的情況下批准部分結匯出口。譬如,在凍結前已領許可証的出口貨,仍准以電匯方式出口,對其中出口美、日、菲、加的貨物可以改幣出口或轉口﹔次要物資在外匯有出路時,也可結匯出口。(2)國營公司酌量收購一時難以出口的土產品。如每年出口的價值約400萬美元的地毯,銷不出去的由國營公司收購下來待機而沽,對長期銷不出去的貨物從收購價格上加以限制,使其逐步有計劃地減產或轉產。(3)組織私商聯營,國家在一些交易上與私商合作,並通過易貨交易所組織私商。此外,還注意利用外商。國內的外商在中國與資本主義國家貿易中曾起過橋梁作用。實行易貨辦法后,他們用對開信用狀的先進后出辦法比較容易。為此,貿易部決定給予中國談生意的外商較高利潤,藉以打開貿易途徑。

在執行易貨貿易為主的過程中加強了集中統一管理。在中央以貿易部國外司為核心,邀請中財委貿易處、中國銀行等單位成立對外貿易小組,在各主要口岸建立以地方財委及區貿易部為中心的聯合辦公制度(參見貿易部外貿司:《易貨貿易政策執行情況報告》(1951年6月)。)。並且在不影響全國統一的原則下給地方以一定自主權。對於對開信用狀方式的易貨貿易由中央與地方從金額限制上加以分工,每筆交易在10萬美元以下者及上海、天津不超過100萬美元,青島、武漢不超過50萬美元者,各地外管局可以機動批准,超過者上報貿易部批准。

為了適應國營公司經營對資本主義國家易貨業務的需要,1951年初還設置了國營進出口公司,凡不屬於對蘇聯及東歐國家的進出口業務,以及必須向資本主義國家辦理的採購及輸出業務,統由該公司經營。貫徹執行上述方針和措施之后,1951年易貨貿易工作逐步展開,易貨貿易的數額逐月呈增長趨勢。(參見海關總署統計處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年報》(1951年)。)

針對從結匯改為易貨可能造成出口減少,與出口產品生產有關的工人會遭受失業威脅,部分出口土產品在國內市場上價格會下跌等問題,中財委一方面決定,對原出口的農產品,按將來可能出口的程度及國家的財力,照常收購或略減收購﹔同時加強城鄉交流,採用多種方式促進全國土產暢銷。對於出口的手工藝品和加工產品,國家大部照常收購。這樣既維持了工人生活,也減少了國家救濟。

由於“禁運”“封鎖”,過去從資本主義國家進口的工業器材,如五金、化工、電料等發生缺貨現象。通過計劃配售和市場供應兩條渠道,通過價格調節和行政管理兩種手段基本上解決了“封鎖”“禁運”下國內急需的工業器材的供應問題。

三、多種貿易方式靈活運用

貿易方式是為內外交流服務的,“易貨”本身並不是目的。因此,在確定以“先進后出”易貨貿易方式為主的情況下,並未排除採納有利的結匯貿易。隨著形勢的變化,針對不同國家,不同經營成分,中財委提倡靈活多變地採用貿易方式。即使採用易貨的方式,作法也並不呆板單一。

易貨貿易的方式有4種:(1)直接易貨。進出口商根據先進后出的原則,確定每次進出口貨物的品種、數量和估價,按期辦理貨物進出口﹔(2)記賬易貨。貨物先進口,之后進出口商於一定期限內辦理進口手續﹔(3)聯鎖易貨。貨物先出口,之后進出口商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出口手續﹔(4)對開信用狀易貨。我國進出口商同時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品種、數量、估價及期限,與國外貿易商互開有關聯的信用狀,按期辦理貨物進出口。

在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中,實際採納的易貨貿易方式主要為記賬易貨和聯鎖易貨,直接易貨比重很小。在經營成分上,私營大於國營。如195l年對資本主義國家的易貨貿易中,私營易貨進口佔37%,出口佔32%,國營易貨出口佔24.5%,進口僅佔3.3%(參見中財委貿易處:《關於我國對資本主義國家貿易情況及問題的匯總報告》(1951年)。)。而在對蘇聯及東歐等國家的貿易中,則95.67%為易貨貿易,而且大部分為直接易貨。

中國對資本主義國家開展易貨貿易於1951年最為集中。1951年1月、2月,由於國際形勢很緊張,商人顧慮很多,國家外貿干部和私營進出口商對易貨都缺乏認識和經驗,加之往來商船很少,所以各口岸主要從事處理舊案和撤匯等工作。3月初在各地正式公布、實施易貨的具體辦法以后,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從馬來亞和香港還有可能買到一些重要物資,於是易貨貿易逐漸摸索著開展起來,積壓的外匯全用了出去,並把1950年訂購的貨搶運了回來,還搶購了一些重要物資。如價值4200余萬美元的橡膠(佔同期全部進口總值的1/4)、輪胎等。公私廠商積壓的冷貨大部出口。這一段時間易貨方式佔進出口總額的57.83%。據天津、青島口岸的統計,易貨實施以來由資本主義國家進口的物資中,89.5%系中國急需的甲類物資,基本實現了以冷貨換熱貨的目標。5月中旬,美國操縱聯合國通過對我國實行禁運案以后,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更加艱難了。為了減少損失,對資本主義國家易貨貿易的比重於1951年7月、8月份達到最高值。

在1951年貫徹先進后出的易貨貿易過程中,對資本主義國家的易貨貿易發生了入超、補貼和黑市等問題。由廣州、天津、上海、青島、武漢、旅大、福州、昆明8個口岸1月至3月批准進口總值共計入超70,978,441美元。其中廣州入超數額最大,進口額超過出口額兩倍以上。發生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中國在遭到“封鎖”“禁運”之后擴大了內銷和對蘇聯及新民主主義國家貿易,過去主要銷往資本主義國家的大宗貨物,如皮毛、花生米、羽毛、腸衣等,這時多數改為特許出口類,轉向銷往蘇聯及新民主主義國家。各口岸感到缺乏出口籌碼,商品進口后找不到出口對象。隨著入超而發生的是外匯(主要是港匯)黑市和補貼問題。自1951年2月中旬起,華南港匯黑市開始上升,到3月港元匯價達人民幣4800(舊幣)元,比1950年底提高4倍以上。易貨初期是出口貼進口,一般達5%至10%。到3月份以后,由於歐洲各地向香港放盤,進口貨成本降低,出現進口貼補出口達5%的情況。

在實施易貨貿易的過程中,國內進出口商與指定銀行之間產生困難:(1)結匯方式下多數是單方面經營,經營或進口或出口﹔採納易貨方式后,不僅要與國外商人聯系,而且要與國內的進口商或出口商聯系,造成兼營缺乏經驗,聯營不易尋找對象的困難。(2)結匯方式時資金周轉較快,貨物一裝船就可以結匯﹔易貨方式后,出口商同時兼營進口則需兩套資金,周轉時間延長。國外出口商顧慮先出后進的保証問題。指定銀行擔心業務減少,經營風險增加。

針對易貨貿易中出現的新問題,貿易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採取兩方面措施:

1.發揮銀行在對外貿易中的扶持作用,從橋梁、保証、清算、服務等方面扶持易貨貿易。具體表現是:(1)針對國外商人對中國易貨規定的先進后出(國外則為先出后進)有顧慮的情況,銀行在採用直接易貨或記賬易貨時,規定“當進口貨到達我國口岸后,如因人力不可抗拒情事出口物不能於規定期限內出口時”,經中國銀行核准后可結匯償付。在採用對開信用狀辦法時,如出口貨超過規定期限未能運出,中國銀行可按原進口貨價售后結匯撥交指定銀行償付原發貨人。在採用聯鎖易貨辦法時,指定銀行則保証出口貨於規定期限內起運出口。這顯著提高了中國出口商品的信用程度,促進了易貨交易。(2)易貨貿易通過銀行集中清算。易貨貿易方式雖然一般以進出平衡為原則,但在實際經營中,由於價格變化、船運噸位方面的影響等等,任何一種易貨方式都難以絕對平衡而會有差額,需要銀行在一定限額內協助清算。針對這個問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易貨貿易中入超部分甲類貨品在進口貨值10%以下並不超過10000美元,乙類貨品在進口貨值5%以下並不超過5000美元,丙類貨品在進口貨值3%以下並不超過3000美元者,或其出超部分在出口貨值3%以下並不超過1000美元者,可向中國銀行申請核准后結匯清算。這樣不僅解決了進出口商對易貨差額清算方面的困難,而且銀行的集中清算使易貨雙方又多了一重保障。(3)組織貿易和金融兩部門共同管理貿易的易貨交易所。它能為進出口買賣雙方提供以下方便:A.介紹專營進口或出口的商人聯營以減少自行尋找結合對象的困難﹔B.避免因尋找不到聯營對象影響資金周轉﹔C.在易貨貿易權利義務及外匯轉讓方面發揮公証及保証作用﹔D.集中交易便於溝通協調。因此,它能有效解決易貨貿易中的一些困難。1951年初,貿易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易貨交易所組織規程,要求津、滬、穗等各主要口岸設立易貨交易所,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的指定銀行都可以成為交易所的交易員。四種易貨方式的權利義務都可通過交易所履行,外匯轉讓也須通過交易所進行,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依照市場供求情況在所內自由議價成交。成交后交易員應負責保証承受人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貨物進口或出口。這樣,指定銀行進一步發揮了公証、保証和橋梁作用,並且得到了外匯收入。(4)對易貨的資金扶植。在先進后出的易貨方式下,進口所需外匯要由國外墊付,指定銀行的國外代理行或國外聯行就地加以扶助﹔在採納對開信用証方式時國內銀行憑保証金或出口貨為擔保開發進口信用証,對國內出口商採購出口貨品斟酌情況以低於一般商業貸款利率予以人民幣貸款。(5)服務工作。各口岸中國銀行國際貿易服務部協助進出口商調查市場行情,提供供銷情況、航運情況、各國管制辦法等具體資料。

2.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貿易方式。1951年,由於帝國主義的封鎖、禁運形勢嚴峻,中國除少量貨品准予結匯和聯鎖出口外,一般進出口都採納了先進后出的易貨方式。1951年下半年起,國際市場的變化導致我國出現“進口易(一般物資)而利大,出口難而虧本”的狀況﹔特別是1951年7月10日朝鮮停戰談判在開城舉行以后,封鎖、禁運有所緩和,外匯被凍結、進口貨物被扣壓的危險也有所減少。在新的形勢下,貿易部決定“對使用外匯進行交易的方式應予放寬採用”,並由銀行和貿易部分別掌握1000萬美元的機動外匯,以增加業務經營上的靈活性和主動性。(葉季壯:《一年來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情況及今后方針的報告》(1951年12月19日)。)在活躍市場的總方針下,中國於1952年及時擴大了結匯貿易和聯鎖貿易的范圍,開放了寄售。1952年7月23日中財委決定恢復記賬易貨﹔並且實行了以進口補貼出口,用批匯進口帶動出口等辦法,使中國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逐漸活躍起來。到1952年10月,據中國銀行統計,已推出以往滯銷的貨物總值達2400萬美元。私營進出口商的業務在“五反”后曾一度陷於停頓,這時也迅速恢復了。1952年6月至10月私營和地方國營的進出口總額達到1.2億美元。1952年1月至10月上海、天津、青島、廣州、武漢五大口岸記賬易貨在進口易貨批准的總值中佔66.2%,其中廣州1月至9月該比重達93.87%,1月至10月武漢該項比重達85.64%,上海達72.24%。(胡仁奎:《全國對外貿易管理局局長座談會的總結報告》(1952年12月5日)。)1952年私營進出口商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額中結匯貿易額佔51.06%,國營該項比重則達93.03%。

綜上所述,在1949至1952年短短3年多時間裡,中國的主要貿易方式曾由於形勢的變化而反復更替,經歷了易貨——結匯——易貨——多種方式並用等變換過程。變換的基本原因是為了在不同的形勢下減少損失、擴大貿易。其中以易貨為主的方式除在對蘇聯及人民民主主義國家貿易中長時期採納以外,在對資本主義國家貿易中採納的時間主要為1951年上半年,即“封鎖”、“禁運”最猖獗的時期。形勢一旦變化,結匯貿易和記賬易貨的比重就迅速增加了。

1954年以后,國際國內形勢都發生很大變化。在國際方面,朝鮮停戰后,國際形勢總體趨於緩和,西方國家的對華封鎖、禁運強度也有所減弱﹔香港及東南亞國家對上述封鎖更是持消極態度。中國的反封鎖、反禁運斗爭取得突破。在國內方面,隨著“一五”計劃的執行特別是國家工業化建設的推進,亟須大量進口先進技術和機器、設備。這就要求進一步擴大出口,換回外匯。在此背景下,擴大對港澳及東南亞出口,確保在港澳市場優勢問題受到中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四、提出嚴進寬出、先進后出,獎出限入,扶助生產的原則

中國外匯短缺,亟須通過出口獲得資金推進國家工業化。第一個五年計劃(1953—1957)期間蘇聯和東歐國家對中國的援助不是無償的。為了從蘇聯等國引進技術、原料和設備,需要以中國產品交換。但是中國經濟剛剛從戰爭破壞中恢復,國內需求尚難滿足。面對進口需要迫切而出口不足、內需外銷矛盾尖銳的困難局面,中財委提出了“內銷服從外銷”的主張,強調:“全國人民應該自覺地節省凡屬可以節省的消費品,以便供應出口”,“不但是現在,而且是今后十多年內,隻能採取節省國內消費、首先供應出口的辦法。隻有工業基礎建立以后,工業裝備的進口可以減少的時候,這種情況才能有所改變”(《陳雲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7頁。)。因此,“多出少入,量出而入”成為當時的外貿方針。1950年6月,中共七屆三中全會提出:“進口什麼東西,要嚴加管制﹔出口的東西要放寬尺度,凡是能夠出去的東西,不管雞毛蒜皮都可以出。這樣我們就主動了”(《陳雲文選》第2卷,第94頁。)。

在國際貿易中,一國所提供的某種商品是另一個國家所不能生產的,這種優勢在兩國之間就不存在絕對成本或相對成本的高低問題,這種優勢可稱為超絕對優勢。因此中國向來重視特色產品的出口。新中國成立之初,更是力圖增加傳統特色產品如茶、絲、桐油、豬鬃等的出口,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擬定特色產品的收購計劃,研究收購價格政策和經營方式。(參見《陳雲文集》第2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第18頁。)

為了貫徹“內銷服從外銷”的方針,中財委反復強調嚴進寬出的必要性。1953年,陳雲在向中央的報告中指出:在1噸肉可換5噸鋼材的條件下,爭取更多一些豬肉出口,對支援國家經濟建設有重大意義。在1954年9月全國人大一屆一次會議上他進一步解釋:“我國現在還是一個農業國家,能夠出口的主要物品是農產品。人民掌握了國家政權以后,重要的任務就是改變國家經濟的落后狀態,進口大量機器設備,建立工業基礎,把我國改造成一個高度工業化的國家。因此,應該自覺地節省農產品(以供)出口,以便完成國家工業化,使我們有可能在將來迅速地增加各種消費品的產量”(《陳雲年譜(1905—1995)》中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222頁。)。因此,“除限制出口的如糧食、油料是人民必需的不能多出口外,其他的東西大體上要內銷服從外銷,有些東西要壓縮內銷,保証外銷,比如豬肉等。有些東西要盡可能地外銷,外銷有余再來內銷,比如水果等。我國人口太多,六億人,六億人的嘴巴撐開了吃,什麼東西也不夠,還有什麼外銷?內銷服從外銷,這是個比較長時期的情況”(《陳雲文集》第2卷,第545—546頁。)。

為爭取多出口,甚至“要准備賠些錢”。“因為出口貨物的價格決定於國外市場,而不決定於國內的生產成本”。就中蘇貿易而言,建國初期兩國貿易價格按1950年4月19日固定價格計算,低於國際市場價格。為此國內還要為出口提供補貼。建國初期對蘇東國家出口佔外貿總出口的70%以上,基本上都是固定價格。

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1953—1957)對進出口延續了“獎出限入”的政策,在積極輸入經濟建設所需物資的同時,強調進口須以保護國內生產為原則,進口什麼、進口多少需根據國家的經濟力量和生產及市場需要安排,絕不能打擊國內生產。凡國內生產能滿足供應,或經努力可滿足供應,以及國內有代用品的不進口或少進口。但有兩個例外:一是為了照顧政治而進口,須作特殊問題報請政府批准﹔二是為了推動出口和爭取輸入重要物資,必要時在平等互利、對等交易原則下也可以搭配一些次要物資進口。(詳見董志凱、武力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1953—1957)》第21章,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

“內銷服從外銷”是“一五”期間乃至后來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經濟工作的重要方針之一。這對加快工業化建設,改變經濟落后狀態有重要意義。1959年,毛澤東在一次會議上說,“過去陳雲曾經提過有些東西應該內銷服從外銷,我很贊成這樣提。我們要節衣縮食保証出口,否則幾億人多吃一點就吃掉了”(轉引自周化民:《陳雲在對外貿易理論和實踐方面的重大貢獻》,載《陳雲與新中國經濟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第267頁。)。

五、對重要出口物資實行統銷,爭取在國際市場中的有利地位

豬鬃、皮毛、油脂等是我國傳統的、重要的出口商品。20世紀50年代初,豬鬃是一種軍需物資,它的主要用途是制刷。抗戰以前,西方工業國家所需要的豬鬃幾乎全部由中國供應。美國歷來是銷售中國豬鬃的最大市場。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銷售到美國市場的豬鬃出口收入約佔中國豬鬃出口總金額的80%,其余20%則銷售到西歐市場。太平洋戰爭爆發后,美國政府把豬鬃列入戰略物資A類,與軍火等同,嚴格限制民需消費。

中財委十分重視豬鬃、皮毛和油脂等商品的出口貿易。新中國成立前,陳雲在東北解放區時就曾經說過:豬鬃是東北與海外貿易中換取外匯最好的商品之一,價昂易銷,香港、上海客商爭購。為防止各地搶購,明令禁止豬鬃以及馬尾、皮毛自由出口,統一由商業部外銷。但關內仍准自由買賣,因此建議廣為收集,並責成各地公司商店大量收購運來。經過出口換回所需物資。

新中國成立之際,為使華北貿易工作進一步正規化、專業化,中財委提議改組華北貿易總公司,其中豬鬃、皮毛、油脂均為出口為主的專業公司。1950年1月12日,陳雲、薄一波致電毛澤東並黨中央,提出關於召開全國豬鬃會議、皮毛會議、油脂會議的綜合報告。報告指出:豬鬃收購任務如能完成並全部輸出,可換匯4830萬美元。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我國豬鬃出口佔世界市場總量的70%,能左右世界市場,應由政府統銷。皮毛今年出口僅可達2000萬美元。對地毯這一最大的手工藝品項目應加協助,不然會垮下去。今年關內國營公司共經營油脂237.5萬擔,為此,收購價格應力求對農民有利,以便恢復生產。會議決定成立全國性的豬鬃、皮毛、油脂專業公司,並在各地設立分支機構,統一由貿易部領導。(參見《陳雲年譜(1905—1995)》中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23頁。)

此次會議提出的對豬鬃實行“政府統銷”,是新中國最早的一項具有全局性質的外貿政策。會后決定組建的中國豬鬃公司等幾家公司,是中國第一批具有外貿總公司性質的專業進出口公司。1950年2月21日,貿易部公布了《關於出口貨物統購統銷的決定》。決定指出:為避免由於各地區對出口貨物購銷辦法不一致,而給投機商人造成可利用的空隙,經中財委批准,對鎢、銻、錫金屬礦砂實行統購統銷﹔大豆、豬鬃實行統銷﹔豬鬃在東北實行統購(《陳雲年譜(1905—1995)》中卷,第34頁。)。根據中國豬鬃出口在國際市場上的重要地位,陳雲還提出了靈活調整豬鬃出口數量的策略,以爭取最大經濟利益。他提出,如果(豬鬃)價格低了,我們就不賣﹔我們有錢,也不急著賣。出口東西,如果他跌你也跌,完全跟著國際市場價格走,外國資本家就會多佔便宜,農民就會不滿意,國家也受損失。

由於政策得當,豬鬃為國家帶來了可觀的外匯收入和急需的進口物資,並在國際市場上爭取了主動地位。時任四川畜產公司總經理的古耕虞(古耕虞:(1905—2000)祖籍廣東,出生於重慶山貨業世家。21歲即繼承父業經營古青記山貨字號,僅兩年便“擁有重慶山貨業天下之半”,僅8年便壟斷了四川豬鬃出口業,使其“虎牌”豬鬃馳名歐美市場。抗戰期間,豬鬃的收購、出口指定由官辦的川畜公司經營,但因國際市場隻認古青記虎牌豬鬃,故仍任其擁有該公司大部分股份,並任總經理。抗戰勝利后,古耕虞又將川畜業務推向全國,以至壟斷了全國豬鬃出口總量的80%以上,被譽為“豬鬃大王”。新中國成立后,他為突破西方經濟封鎖使我國豬鬃順利出口做了大量工作,歷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及其財經委副主任等職。)后來回憶,他當年“奉命到美國去推銷豬鬃,同時從美國進口我國所需要的物資,如重型卡車輪胎、五金機械、橡膠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開國,豬鬃出口就直線上升,超過了舊中國出口的任何一年”(古耕虞:《以國士待我,以國士報之》,參見《不盡的思念》,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第84頁。)。

六、結語

1953年以后,隨著朝鮮戰爭停戰,國際局勢趨於緩和,世界市場上的競爭進一步白熱化。美國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之間控制與反控制的斗爭愈來愈尖銳。西歐各國逐漸無視“禁運”,運用“例外條款”向中國輸出所謂戰略物資。20世紀60年代末期,美國政府終於意識到中國人民不可能被壓服,不得不逐步改變其對華政策。中美直接貿易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華首次封鎖禁運由於中國的成功應對以失敗告終。然而,中國作為一個正在崛起的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風雲變幻中受到強國封鎖、扼制的歷程並未完結,仍然面臨著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等方面佔據優勢的壓力。新的封鎖、扼制表現為雙向性:既有不售給中國高科技產品,也有設置壁壘,限制甚至封殺中國出口本國優勢產品,還有強迫中國出售礦產資源等。在新的形勢下,撫今追昔,回顧新中國應對封鎖禁運的歷程仍能給予我們諸多啟迪:后發國家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堅持獨立自主、統一領導、一致對外的原則和實事求是、靈活應變的方針,是維護國家全局利益、發展對外經貿關系所不可或缺的歷史經驗。

(本文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北京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