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企業的民主改革

作者:    發布時間:2015-11-24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分享到 :

在進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運動的同時,黨和人民政府領導的其他各項民主改革也在全社會范圍深入展開。從農村到城市,從工礦企業到機關學校,整個社會面貌都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各階層人民在民主改革的基礎上振奮革命精神和生產熱情,為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創造了良好的群眾基礎和社會環境。

工礦企業的民主改革,是圍繞土地改革進行的一項重要的社會改革。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歷史條件下,中國近代工業畸形發展,在工礦企業中形成一套由封建把頭。把持生產和管理的腐朽制度。形形色色的封建把頭專事欺壓工人並對工人實行超經濟的盤剝。在國民黨統治時期,許多封建把頭成為反動黨團、特務系統、封建幫派在工礦企業中的組織者和骨干。反動政權借以統治工礦企業的這種方式,通稱封建把頭制度。城市解放后,由於對工礦企業的接管採取了“原封不動,一律包下來”的政策,不免殘留了企業內部的反動把頭勢力。在接管之初,一些廠礦對民憤極大的把頭作了處理,但在多數廠礦,那些過去騎在工人頭上作威作福的把頭依然未動。這些人同隱藏在企業內的一部分原國民黨軍政人員、特務分子以及從農村逃亡來的地主分子等沆瀣一氣,暗中進行造謠、挑撥,利用封建關系拉攏群眾,打擊積極分子,破壞生產等活動。其中有些人在解放后偽裝進步,混入共產黨或青年團內,或把持基層工會組織,在廠礦生產和工作中壓制工人的政治熱情和生產積極性,使工人當家作主的地位得不到充分體現。

從1950年起,各國營廠礦在建立黨、團、工會組織的基礎上,陸續開始進行民主改革,廢除使工人群眾深惡痛絕的封建把頭制、侮辱工人的搜身制等。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在全國發動起來后,中共中央於1951年11月發出《關於清理廠礦交通等企業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這些企業中開展民主改革的指示》,要求各地發動和依靠工人群眾,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工廠、礦山和交通等企業部門,首先對國營工礦交通等企業內的殘余反革命勢力進行系統的清理,並對國營企業內所遺留的舊制度,進行或進一步完成必要的民主改革。

工礦企業的情況一般較黨政機關復雜,尤其在新解放城市,黨的領導力量和群眾基礎較弱。針對這個情況,各地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從各方面抽調得力干部,結合企業中原有干部組成專門機構領導民主改革。首先對企業情況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訓練職工中的積極分子,同時進行深入的思想動員,號召工人群眾分清敵我,整頓自己的隊伍﹔要求一切有問題的人,老實交代自己的歷史,以減免罪責或卸掉包袱。隨后,通過放手發動和依靠工人群眾,揭露和控訴反革命分子,斗爭那些肆意欺壓盤剝工人的封建把頭和劣跡昭彰的壞分子,對應該和必須判罪的反革命分子依法懲處。對過去有一般欺壓行為和較輕剝削行為的小把頭、包工頭等,根據他們過錯大小和有無悔改表現,分別進行處理,對在企業內留用的,不允許其擔任生產班組長。工人們反映說,通過民主改革,“吐了苦水,搬掉了頭上的石頭,徹底翻身見了青天,身上有使不完的勁。”

工礦企業的民主改革不僅在國營企業進行,而且在黨的基礎較好、規模較大的私營工廠、礦山及其他企業中陸續展開。在清理反革命和反動把頭勢力時,首先與資方協商,取得同意,然后由黨、團、工會、公安部門和資方代表及非黨的職員、工人共同組成領導機構,集中力量清除企業內部隱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殘余勢力。對於資方或其親信,如果過去曾有嚴重壓迫工人的行為,工人甚為不滿者,敦促他們向工人承認錯誤,以求改善關系﹔凡過去沒有嚴重罪行,解放后對工人態度較好者,不咎既往。經過民主改革,私營企業中工人的政治地位和組織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在推動勞資合作,共同恢復和發展生產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清理、清除反革命殘余勢力之后,民主改革的重點轉向加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由於長期受反動統治的影響,工礦企業中存在著一些復雜情況,如有的職員和工人曾加入過反動黨團或會道門,少數職員和技術人員有過壓迫工人的行為,部分工人中間還留有舊的行會幫派習氣、狹隘地域觀念等﹔另外,工廠的生產、行政管理也有一些問題處理得不適當,造成工人與工人之間、職員與工人之間、干部與群眾之間的隔閡。針對這些情況,各廠礦普遍在群眾中間進行思想教育,通過開展忠誠老實、坦白交代問題活動,幫助有政治歷史問題的工人、職員卸掉思想上的包袱。對於曾經有過壓迫工人的行為或其他輕微劣跡的技術人員和職員,則以團結為主的原則,作為工人階級內部的問題來解決。在民主改革中,各廠礦通過召開座談會、談心會,採取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式,由工人、職員、干部自己克服舊思想、舊作風,主動消除以往的對立和隔閡,努力搞好團結。這樣,就在工礦企業中逐步建立起民主的團結協作的新型關系。

在民主改革的基礎上,各國營廠礦著手以生產為中心對勞動組織進行整頓,建立新的勞動制度和勞動組織,把一批在生產上有經驗、在群眾中有威信的工人和職員提拔到行政和生產管理崗位上來,使企業的各級領導權掌握在工人階級手中。據華南、華北八個產煤礦區的統計,在民主改革中,2000多個有各種罪惡和劣跡的封建把頭受到不同情況的處理﹔同時,有12萬多名工人被提升為班組長、井長、礦長或技術員。在此基礎上,各廠礦普遍建立起廠長領導下的工廠管理委員會,並通過工會委員會、職工代表會議聯系工人、職員群眾、發動和組織職工參加企業管理,逐步建立適合生產需要的民主管理制度。

工礦企業的民主改革,是把官僚資本企業改變為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企業,並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私營企業改變為新民主主義的私營企業的重要步驟。經過民主改革,徹底鏟除了企業中殘余的反動勢力,廢除了舊的官僚管理機構和各種壓迫工人的制度,並與生產改革相結合進行,初步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調動了廣大工人群眾當家作主、搞好生產的積極性。隨著民主改革的進行,各地工礦企業普遍開展愛國主義勞動競賽以及其他各項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工業生產和交通運輸事業的恢復和發展。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