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的恢復和面臨的問題

作者:    發布時間:2015-12-25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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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個農業大國,但因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縛和長期的戰亂,整個農村經濟處於凋敝狀態。江河堤岸常年失修,洪澇災害頻為禍患,給農業生產造成極大的破壞。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把農業的恢復看作整個國民經濟恢復的基礎,強調發展農業是頭等大事,通過土地制度的變革,採取組織互助組、興修水利、發放農貸、城鄉交流等一系列措施,幫助農民改善生產條件,發展農業生產。

隨著新解放區土地改革有步驟的進行,政務院發出《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林生產的決定》,規定了鼓勵農民安心生產、發家致富的十項政策,包括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不受侵犯的政策,貫徹合理負擔的農業稅收政策,勞動互助組享受政府各種獎勵和優待政策,獎勵主要工業原料作物生產的價格政策,實行山林管理和獎勵群眾造林的政策,獎勵興修水利和墾種生荒的政策,保障牲畜喂養者利益的政策,鼓勵農民投資擴大再生產的政策,有計劃地提倡多種經營的政策等。同時,要求分別各地情況,普遍發展和推廣互助組,有領導、有重點地發展土地入股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這一系列農村政策,對於保護和充分發揮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的迅速恢復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針對歷年嚴重的水旱災害給農業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危害的情況,黨和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領導人民進行了整修水利的工作。1950年至1952年,全國農林水利投資總額為10.3億元,佔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13.14%,其中大部分用於興修水利工程。在淮河流域,進行了“蓄泄兼籌”的治理淮河工程﹔在長江流域,進行了規模宏大的荊江分洪工程﹔在黃河流域,進行了“蓄水攔沙”和下游防洪的全河統一治理。到1952年底,全國4.2萬公裡的江河堤防絕大部分進行了整修和加固,官廳水庫、佛子嶺水庫、三河閘等一批水利基礎設施也動工修建或完成了主要工程,為保証農業豐產創造了有利條件。通過泄洪防澇、蓄水防旱的大規模水利建設,我國農田受災面積大大減少,干旱地區的水利條件有所改善。同時,人民政府還在農村中大規模開展防治病虫害工作,減少了虫災對農作物的損害。

人民政府鼓勵農業生產的政策措施之一,是擴大對農業的貸款。1950年至1952年間,國家共發放農業貸款15.7億元,幫助農民解決生產中缺乏農具、種子、肥料、牲畜等困難。各地還認真貫徹實行合理負擔的農業稅收政策、農產品收購和價格政策、豐產獎勵政策,開展群眾性的農業技術改良和愛國增產運動。這一系列措施,大大促進了農業的恢復和發展。1952年農業總產值483.9億元,比1949年增加48.5%,年平均增長14.1%。全國主要農產品產量,除大豆、花生、油菜籽、茶葉以外,糧、棉、烤煙、黃麻、甘蔗等都超過了解放前最高年產量。

農村經濟的恢復,使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比解放前有了明顯改善。用農民的話說:土地改革后,一年夠吃,兩年添置用具,三年有富余。農民生活的改善,表現為農民收入的逐年增加。以農民的糧食收入來看,據中南區的調查,土改基本完成的1951年,貧雇農每人全年平均收入糧食933斤,比抗戰前糧食產量最高的年份增加近24%。而大多數農民的糧食收入,一般都超過這個平均數。從貨幣收入來看,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幾年間,中國農民平均每人貨幣收入的變化情況是:1949年為14.9元,1950年為18.7元,1951年為23.6元,1952年為26.8元。農民收入的增加,使農村購買力逐年提高,各地農民用於購買生產資料的開支,一般都高於購買生活資料的開支。據蘇南行政區18個縣的典型村購買力總數的比較調查,在生活資料方面,1951年比1950年增加23.82%﹔生產資料方面則增加45.76%,所購買的主要是肥料、農具和耕畜等。土改后農民普遍把增加收入的主要部分用在發展生產上,促進了農村經濟較快恢復。

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和初步發展,土改后的農村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首先是農村各階層的狀況發生了新的變化。廣大農民在分得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后,努力發展生產,經濟地位普遍有所上升,很大一部分原來的貧農、雇農上升為新中農。在土改完成較早的東北、華北地區,據1950年和1951年作的典型調查,中農分別佔農村總戶數的63.8%和86%,佔有土地75.7%和88.7%,佔有耕畜87.5%和84.6%。正在進行土改的新解放區,中農在農村中所佔比重上升也較快。據江蘇省1951年對蘇南九個縣的典型調查,中農已佔總農戶數的60.4%。這些情況表明,土改后的農村出現了中農化的趨勢,這對於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的情況是,農村階層中新的分化現象開始出現。我國農民在土地改革后分得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在總量上是很大的,但是分到億萬農民的手裡卻非常分散,每家每戶所有的土地、牲畜、農具、資金以及勞動力、生產技能等狀況各不相同。有一部分富裕農民靠著資金、農具、勞力等方面的優勢,經濟地位上升很快,其中少數人通過雇工或放高利貸發展為新富農。從總的情況看,當時上升為新富農的農戶為數很少。據東北局1952年3月給中央的報告估計,東北農村有1%的農戶已成為新富農。同年9月,華北局向中央報告說,據河北、山西、察哈爾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決定撤銷察哈爾省建制,原轄區分別劃入山西、河北兩省。三省的典型調查,新富農佔總農戶的2%強。大多數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雖有改善,但由於缺乏資金、耕畜、農具或勞動力不足,擴大再生產仍有許多困難,更經不起天災人禍的襲擊。在老解放區土改完成后的幾年裡,各地都有少數農民由於生產和生活困難等多方面的原因,不得不重新借高利貸,甚至典讓、出賣土地,靠當雇工和租種土地維持生活。有的由原貧農上升為新中農后,又因生活下降而返貧。這樣,就在農村階層中開始出現某種分化現象。一些剛剛分得土地的農民重新喪失土地,或者面臨失地危險。如果對此放任自流,重新導致農村的兩極分化,勢將帶來嚴重后果。

農村土改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引起黨中央的重視。總的來看,我國農民在擺脫了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縛后,煥發出了前所未有的生產積極性,他們用辛勤的勞動開辟了嶄新的生活,使長期停滯的農村經濟開始活躍起來。這是一個巨大的變化。但從另一方面看,土改后農業生產的恢復和增長,實際上帶有很大的戰后復蘇性質。中國農業就其基本形態來說,是分散的、個體的、落后的,廣大農村仍使用傳統的手工工具,靠人畜耕種,靠天吃飯,生產力水平低下,農產品商品率也很低,不能向城市和國家工業化供應更多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除沿海地區外,內地許多農村基本上還處在自給半自給經濟狀態。根據這些情況,黨十分重視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農村開展各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以避免產生新的兩極分化,推動農村生產力進一步發展。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