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和運用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形式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1-08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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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召開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條件還不具備,民主政治建設是從創造和運用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這種組織形式開始的。

在接管城市的初期,由於尚未建立廣大的群眾聯系,各地在新解放城市首先由軍管會或臨時市政府邀請一些具有團體代表性的人士,成立各界代表會,就各項政策及一切市政問題向各界代表會征詢意見,經過討論和建議,再作出最后決定,付諸實施。中共中央認為,在進城之初,考驗我們能否管理好城市的決定力量,是黨的政策掌握了群眾,也就是說服了群眾擁護黨的政策。要使這一決定力量形成起來,黨所領導的人民代表會議是我們的組織武器。

毛澤東非常重視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的頭一個月,他先后向各中央局、分局批轉了上海鬆江縣、華北各城市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經驗,要求“請即通令所屬一律仿照辦理”。毛澤東指出:如果全國一千幾百個縣都能開起全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能開得好,“那就會對於我黨聯系數萬萬人民的工作,對於使黨內外廣大干部獲得教育,都是極重要的。”1949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發出指示,要求新解放地區必須將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看成是團結各界人民,動員群眾完成剿匪反霸、肅清特務、減租減息、征稅征糧、恢復與發展生產、恢復與發展文化教育直至完成土地改革的極重要的工具,一律每三個月召開一次。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分別通過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要求各地迅速召開地方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以發揚民主,加強人民政權的建設,使地方人民政府更加聯系並依靠各階層人民推動各項工作。

根據中央的指示和批轉的經驗,各地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時,大都以當前生產上的重要問題為議題,包括原料供應、產品銷售、勞資關系調整以及煤、糧配給等城市生活中的緊迫問題,經過各界代表集思廣益,多方協調解決。共產黨領導的民主建政,對於一些受過英美式教育和西方民主政治影響的社會人士來說,是一種別開生面的教育。比如,時為清華大學教授的費孝通曾經對共產黨能否實行民主表示過懷疑,但是他參加了北平市第一屆各界代表會議,看到參加會議的,有穿制服的,穿工裝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長袍的,還有戴瓜皮帽的——這許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都在一個會場裡一起討論問題。毛澤東參加會議並講話,還宣讀了隨身帶來的一封人民來信,反映物價高、捐稅多和失業等問題,當場交給會議處理。各界代表提交的提案多達248件,大都是社會生活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提交會議審議、處理。親歷了這一切,費孝通深感上了一堂“民主課”。通過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人民群眾學習了如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在民主素質、民主程序等方面得到培養和訓練。

黨的七屆三中全會十分重視民主建政工作,強調必須認真開好足以團結各界人民共同進行工作的人民代表會議,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應交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出決定。為了將召集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在民主的基礎上推進一步,1951年2月,劉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屆人民代表會議上講話指出: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權的最好的基本的組織形式。他指出,開好人民代表會議是當前一項重要的政治建設任務。我們國家的民主化,與國家的經濟建設、人民經濟事業的發展以及國家的工業化是不能分離的,並鮮明地提出,“我們的基本口號是:民主化與工業化!”

隨著社會秩序的基本安定、群眾組織程度的提高和經驗的積累,1951年4月,政務院發出《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明確指示: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照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按期召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其中大城市每年至少須開會三次,縣至少須開會兩次﹔各級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應向各該級人民代表會議提出報告,並在代表會議上進行討論與審查﹔一切重大問題應經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出決定﹔凡尚未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縣、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應積極創造條件,以便迅速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同時,政務院還發出指示,要求在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召開區人民代表會議。

根據上述指示,各地加緊進行民主政權的建設工作。這時,在社會基層組織已經初步建立起來的城市,以及土地改革已經完成的鄉村,人民開始能夠選出自己的代表。各地召開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中,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的代表比例逐漸增多,由團體推派和政府特邀的代表比例逐漸減少。到1951年10月,全國大多數省、市、縣召開了人民代表會議,其中有17個省、69個市、186個縣的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正式產生各該級人民政府。到1952年底,人民代表會議已經形成一項經常的制度,在全國各地自下而上地建立起來。實踐証明,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是從進城之初臨時的軍事管制制度,逐步過渡到正式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適當形式,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的雛形。它為黨和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國家的民主政治建設積累了可貴的經驗。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