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同民主黨派的合作共事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1-08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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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實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項政治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時期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形成的,是中國具體歷史條件下的產物。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主要產生於抗日戰爭后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它們都與中國共產黨有著不同程度的聯系和合作共事關系,並加入工人階級為領導、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為推翻國民黨反動統治和籌建新中國作出了各自的貢獻。在新民主主義革命中產生的各民主黨派,大都具有階級聯盟的一般性質,而不是單一的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政黨。在共產黨執政的人民民主政權中,各民主黨派不是作為與執政黨對立的在野黨、反對黨而存在,而是作為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以及同這些階級相聯系的知識分子的政治代表,繼續保持和發展同共產黨的聯盟並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參加政府工作,積極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各項建設事業的發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同時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主要機構。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國家一切大政方針,都要先經過政協全國委員會協商,然后建議政府施行。作為政協成員的各民主黨派,可以通過彼此聯系、共同發揮作用的統一組織機構政治協商會議,參與國家大政方針的協商決定並監督其實施﹔同時,民主黨派又通過各自獨立的組織系統和單獨發揮作用的渠道,動員和團結它們各自所聯系的社會人士投入新中國建設。各民主黨派的代表人物還在中央人民政府及所屬各部門中擔負各種職務,直接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這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一個特點,就是同參政的各民主黨派之間,在合作共事中建立起一種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關系。這種執政方式

對於團結一切愛國民主力量,動員全國最廣大人民群眾,鞏固人民民主政權,進行新中國建設事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民主建政的過程中,黨內有些干部未能深刻理解七屆二中全會確定的同黨外民主人士長期合作的方針,對新中國成立后民主黨派的作用及其存在的必要性發生懷疑。在1950年3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有一種意見認為,對民主黨派不應在政治上去抬高他們,在組織上去擴大他們,給我們找麻煩﹔有的甚至認為民主黨派是為爭取民主而成立的,現在有了民主,其任務已盡,民主黨派隻不過是“一根頭發的功勞”,等等。這些“左”的關門主義傾向對加強統一戰線工作產生了不利影響。

毛澤東聽取了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情況的匯報,明確指出:對民主黨派及非黨人士不重視,是一種社會現象,不僅黨內有,黨外也有。要向大家說清楚,從長遠和整體看,必須要民主黨派。民主黨派是聯系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政權中要有他們的代表才行。認為民主黨派是“一根頭發的功勞”,“一根頭發拔去不拔去都一樣”的說法是不對的。從他們背后聯系的人們看,就不是一根頭發,而是一把頭發,不可藐視。要團結他們,使他們進步,幫助他們解決問題,要給事做,尊重他們,當作自己的干部一樣,手掌手背都是肉,不能有厚薄。對他們要平等,不能蓮花出水有高低。要實行民主,現在許多人有好多氣沒有機會出,要出的氣不外是兩種,一種是有理的,一種是無理的,對有理的應接受,對無理的給他們講道理。君子動口不動手,不讓批評,他當面不能說,背后一定說,結果就會鬧宗派主義,黨內也一樣。所以一定要敞開來讓人家說。

周恩來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的講話中也指出:各個民主黨派,不論名稱叫什麼,仍然是政黨,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黨的標准來衡量他們。他們是從中國的土壤中生長出來的。各民主黨派中都有而且必須有進步分子,這樣才能與我們很好合作。但不能把民主黨派搞成純粹進步分子的組織,若都是進步分子,還有什麼意義呢?那種認為民主黨派會“給我們找麻煩”的觀點是錯誤的。民主黨派在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我們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現階段是四個民主階級的聯盟。有些工作民主黨派去做,有時比我們更有效,在國際上也有影響。民主黨派的成員在我們的幫助和教育下,願意同我們一道進入社會主義,我們多了一批幫手,這不是很好嘛!

中國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進政黨,已經在廣大人民中取得了公認的領導地位,它要求自己的黨員在黨與非黨關系上負起主要的責任。按照毛澤東曾經指出的“共產黨員隻有對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的義務,而無排斥別人、壟斷一切的權利”,中央要求共產黨員在政府工作中,一定要同黨外人士溝通政策思想,要使他們有職有權,各級正副職人員之間要有適當分工,做到“一份職務,一份權力,一份責任,三者不可分離”﹔要使非黨人士在其職權范圍內,有可能與聞一切應該與聞的事情,同他們商量一切應該商量的事情,向他們報告和請示一切應該報告和請示的事情,同時還要積極地幫助他們能夠履行責任,做出成績﹔在政府機關中,共產黨的組織應該適當地分配自己的黨員去和一切非共產黨工作人員建立密切的關系。

鑒於有的中央部門在團結黨外人士方面發生一些問題,1951年11月17日,毛澤東批轉了中共財經委員會分黨組關於團結民主人士的一份通報。通報總結共產黨與黨外人士合作的初步經驗指出,與民主人士和其他黨外人士要合作好,必須:(一)要使黨外人士有職有權。這不是句空話,共產黨員應保証這句話不折不扣的實現,不論上級同級下級都應盡到自己職份內的責任,不能因為黨內已有決定,而就不去同黨外人士商量,該商量的必須商量,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經過的必須經過,而在工作中遇到黨外人士有不同意見時,不應作硬性決定,除檢討自己意見有無不妥外,還應幫助說服黨外人士始能作決定。(二)一切重要決定,應有應該參加的黨外人士(如部長、副部長等)參加決定。這決不只是形式的,而應該取得他們的實際同意,使他們真正感覺到有參加決定大事之權。(三)有些日常處理的重要事情(如電報、公文)和上級來的指示,下級來的報告,均應使應該看到的黨外人士看到,每天在做什麼事情他們都知道。(四)用人也應與黨外人士商酌,黨外人士所舉薦的人,更應慎重考慮,能用者盡量予以錄用。毛澤東將此件轉發中財委系統以外的各部門黨組研究,要求那些在團結民主人士方面問題嚴重的部寫出檢討申明書。

按照中央的要求,同黨外民主人士長期合作的政策,在全黨的思想上和工作中確定下來。各級政府部門注意把黨外大多數民主人士看作自己的干部一樣,同他們坦誠地商量和解決那些必須商量和解決的問題,使他們在工作崗位上有職有權,努力在工作中做出成績。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