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與《工業企業法》的起草【2】

作者:袁寶華    發布時間:2016-01-15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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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彭真同志突然打電話,要我去,我和顧明去了。彭真同志說,小平同志下了決心,並說耀邦總書記意見也一致,傾向於實行廠長負責制。不久,全國化工等三個會議在北京召開,我在會上傳達了小平同志的意見。下面許多省表示贊成,也有一些省表示懷疑。彭真同志說辦事要有理有據,先出去調查研究。1984年1月29日—2月27日,他率領工作組用了20多天時間在浙江、上海、江蘇作調查。我是春節后去參加的。

彭真同志搞調查的辦法主要有:

一、開調查會,包括各種各樣的調查會。他帶了一個很大的工作組,由中組部、中宣部、政策研究室、國家計委、經委、人大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其中,國家計委有顧明,經委有我,人大有宋汝棼。

二、找人談話,找主要領導談。在企業法調查中,彭真同志抓工作比較細。和領導人談話他親自談,座談會他親自主持。開座談會前他總是要找我們碰碰頭,問問我們的意見,在紙上寫上幾句話。他和領導人談話一般我們都參加。他是先聽人家的意見,然后再講自己的意見。他非常謙虛,很尊重下面的意見,而且喜歡聽不同意見。他還有一個作風就是好多事情親自干。他曾給我寫過一封信,信封都是自己寫的。

1984年3月24日,彭真同志回來后,專門給中央寫了一封信,將他在浙江、上海作調查期間,就草擬國營工廠法的問題,同省、市委的負責同志,部分國營工廠的黨委書記、廠長、工會主席等有關同志,以及調查組的同志的談話整理成《關於草擬國營工廠法的談話要點》,報送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同志。他在《談話要點》中指出:我們管大工廠有30多年近40年了。幾十年來,我們已有很多經驗,有了比較完整的一套,但總覺得工廠的領導體制還不很理想,主要是黨、政、工三者的關系、分工如何擺得更合適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還要繼續探索。現在中央傾向於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明確一點說,工廠任務、計劃的貫徹執行和生產的指揮、經營管理工作由廠長負責。我們接觸到的同志絕大多數都贊成這樣做,也有些同志持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有這樣那樣的顧慮。實行“廠長負責制”,不是削弱黨的領導,也不是原樣恢復一長制,而是要黨、政、工三家搞好分工,各盡其責,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在黨的領導下,共同完成廠礦的任務。許多同志提出,國營工廠領導體制,不僅涉及企業內部黨委、行政、工會之間的關系,還涉及許多“外部關系”,如同國務院主管各部門、同地方政府和企業同企業以及同社會之間的關系。國營工廠法不可能把企業外部存在的復雜關系和問題全部解決,但是必須解決一部分,否則因為缺少外部條件,“廠長負責制”也無法實行。3月25日,小平同志閱后批示:贊成。工廠法最好早點搞出來。

4月,耀邦同志主持中央書記處會議,聽取國營工廠法起草組的匯報。顧明、宋汝棼和我作了匯報。耀邦同志聽了匯報說,這回我明白了。過去實行的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實際上是無人負責,無法負責,廠長也無力負責。耀邦同志實際上是把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的弊端給總結出來了。中央書記處這次會議上就決定:對廠長負責制進行試點。

5月8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陽、大連、常州6城市搞廠長負責制的試點,並把我們起草的草案附后。雖然是要求6城市試點,實際上許多省也試了。

7月14日—8月3日,彭真同志率領我們工作組到遼寧、吉林、黑龍江省,繼續調查研究國營工廠法的問題。

彭真同志為什麼又帶我們去東北呢?他的意見是抓兩頭。江浙地區,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時間長﹔東北地區,一開始就是廠長負責制,學中長路,有典型意義。這次我們在東北用了近1個月的時間。東北與華東不同,知道廠長負責制的利弊得失,過去批評過廠長負責制,這次害怕再受批評。彭真同志給他們做工作,指出現在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已經轉移,要發展商品經濟,企業要走向市場,這是大勢所趨。最后大家還是同意了。

8月8日,我從東北回來,經濟日報的同志找我談,並以我的名義發表了一篇談話,題目是《認真貫徹廠長負責制》,其中許多是彭真同志的意見。

9月20日,彭真同志在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參加的座談會上,就國營工廠法問題發表講話,指出:我們的國營工廠領導體制怎麼搞?實際有不同意見。一種制度,實行了幾十年,要改,怎麼能沒有不同意見?!需要進行客觀、全面、系統的調查研究,對不同意見認真研究。工廠法從到我手算起,已經五年半了。現在,到定案的時候了。中央翻來覆去考慮的結果,工廠的生產指揮、經營管理還是由廠長負責。那麼,黨呢?黨要管黨,要管方針政策。這兩個方面並不矛盾。這次工廠領導體制改革,要把黨、政、工(包括青、婦)三個方面的積極性都調動起來。無論哪個方面的積極性沒調動起來,都肯定搞不好,搞好也是暫時的。要使三個方面的工作都得到加強,得到改善,同心協力,擰成一股繩,把工廠辦好。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法。他提出,11月、12月拿出一個國營工廠法草案,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他要求各省、市、自治區要重視這件事。

1984年9月中旬到10月,北京市委受彭真同志委托,對制訂工業企業法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1984年10月,國營工廠法起草組又分華東、中南、西南三路調查,征求對《工業企業法》(討論稿)的意見。11月,他讓我帶一個工作組去成都、重慶,我們學習彭真同志的方法,開座談會,搞個別調查。11月17日,在江蘇常州召開了全國試點工作會議,我主持會議,宋汝棼、顧明都參加了會議。這次會議非常重要,會上引經據典,把蘇維埃時代兵工廠的三人團都拿出來了,一直到陝甘寧邊區怎麼實行廠長管事情,職工代表會、工人代表怎麼進行民主管理都提出來了,后來還專門出了一本書講廠長負責制的歷史。這些歷史材料是中國社會科學院馬泉生查出來的。這次會議於12月2日結束,開了半個月,還對企業法草稿又進行了審議、修訂。

這次會后,我和宋汝棼、顧明又去了蘇州、張家港等城市調查。

總之,這一年在彭真同志的直接領導下,進行了4次調查,開了一系列的座談會,還進行了一批試點,我們根據彭真同志的指示以及各地反映的意見,把1980年的工廠企業法草案作了修改,並在原《工廠企業法草案(草案)》的基礎上,提出了《國營工業企業法(討論稿)》,規定,“企業實行廠長負責制,廠長受國家委托,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全權負責。”“管理委員會討論企業的經營方針、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計劃,作出決定或提出建議,報主管部門審批﹔協調企業各方面的步調﹔討論決定廠長提出的其他重大問題。”關於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提法,“討論稿”規定為“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合法權益等民主權力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