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資本家不法行為的“五反”運動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1-29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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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運動在黨和國家機關開展起來后,各地各部門清查出一些機關內部人員同社會上的不法資本家內外勾結,侵吞國家資產的案例。總的來看,1950年合理調整城市工商業以后,私營工商業得到較大發展。但是資本家中的不法分子不滿足於用正常方式獲得利潤,力圖用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非法手段獲取暴利。1951年11月,東北局給中央的報告說:從兩個月來所揭發的許多貪污材料中還可看出,一切重大貪污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私商和干部中的蛻化分子相勾結,共同盜竊國家財產。12月,華東局的報告也說:黨政機關內部的貪污往往是與非法商人從外部相勾結而產生的。

鑒於這種嚴重情況,中央決定,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開展“三反”斗爭的同時,在工商業界開展一場反對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通稱“五毒”)的“五反”運動。1952年1月5日,中央在轉發北京市委關於“三反”斗爭報告的批語中,要求大力發動“五反”斗爭,對資產階級三年來在此問題上的猖狂進攻給予一個堅決的反攻和重大的打擊。1月26日,中央發出《關於首先在大中城市開展“五反”斗爭的指示》,要求在全國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依靠工人階級、團結守法的資本家及其他市民,向著違法的資本家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五反”斗爭。

從運動揭露出來的情況看,不法資本家的“五毒”行為涉及面很廣。據國家稅務局1950年在繳納第一期營業稅后的典型調查資料:上海市3510家納稅戶中,有逃稅行為的佔99%﹔天津市1807戶中,有偷稅漏稅行為的佔82%。又據北京市1952年的調查,約有13087戶、佔總數26%的工商戶有不同程度的行賄行為。一些不法資本家在承建國家工程、完成加工定貨任務中偷工減料,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特別是在運往抗美援朝前線的軍需物資裡,竟有不法資本家制造和販賣的變質罐頭食品、偽劣藥品、帶菌急救包,造成一些戰士用后致病、致殘甚至死亡。這不能不激起廣大人民的義憤。“打退資產階級的猖狂進攻”,一時成為全國上下強烈的呼聲。

在“五反”運動發動和全面展開階段,首先通過大量揭露不法資本家嚴重違法的罪惡事實,使他們陷於孤立。人民政府抽調大批干部、產業工人和店員積極分子組成工作隊或檢查組,分批進駐私營廠店,以企業的工人、店員為骨干,團結一般職員,爭取高級職員,形成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統一戰線。對重點戶,採取自上而下的重點檢查和自下而上的發動群眾進行面對面的說理斗爭。對有一般違法行為的資本家,著重擺明政策,講清利害,要他們選擇坦白立功的道路。對一些劣跡昭著的不法資本家,則由人民政府逮捕法辦。

由於運動限期展開,來勢迅猛,不少城市一度出現打擊面過寬的情況,有的甚至採用逼供信方法,傷害了一部分願意守法經營的工商業者,正常的經濟生活也受到一定干擾。運動進入高潮后,黨中央及時指示各大城市必須注意政策,注意維持經濟生活的正常進行,保持生產、運輸、金融、貿易均不能停頓。

在“五反”運動中,毛澤東強調要按照《共同綱領》辦事,要掌握一條政策界限,就是違法不違法。他說,民族資產階級在《共同綱領》范圍內的發展,是合法的﹔離開了這個范圍,就是不合法。針對運動中黨內滋長起對待民族資產階級的“左”傾情緒,黨中央指出,對不法資本家的打擊,這不是對民族資產階級政策的改變,目前還是搞新民主主義,不是社會主義﹔是削弱資產階級,不是要消滅資產階級。針對黨的宣傳工作中出現否認資產階級仍有積極一面的錯誤思想,黨中央強調:“共同綱領規定的民族資產階級應有的政治和經濟地位,仍然沒有改變”。

1952年3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五反”運動中對工商戶分類處理的標准和辦法》。其基本原則是:“過去從寬,將來從嚴﹔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要求各級黨委在“五反”中掌握這幾條原則。中央規定:在“五反”目標下劃分私營工商戶的類型,應分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的、嚴重違法的和完全違法的五類,並要求各地把后兩類工商戶佔工商戶總數的比例嚴格控制在5%左右。5月9日,中央發出關於“五反”定案、補退工作的指示,規定了合理從寬的政策,要求對資本家違法所得算得過高的,在定案時必須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地降下來,使合乎經濟情況的實際,必須使一般資本家在補退之后還有盈余。中央指出:這樣,向一切資本家宣示我們的寬大和認真的態度,我們就能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完全取得主動,使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使資本家重新靠攏我們,恢復經營積極性,使工人不致失業。由於執行了中央規定的處理原則,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做法,並允許資本家申訴和進行復查,定案工作做得比較穩妥。

全國范圍的“五反”運動於1952年10月結束。根據華北、東北、華東、西北、中南五大區67個城市和西南全區的統計:參加“五反”運動的私營工商戶共有999707戶,定案結果是:守法戶約佔總戶數的10%—15%,基本守法戶佔50%—60%,半守法半違法戶佔25%—30%,嚴重違法戶佔4%,完全違法戶佔1%。受到刑事處分的有1509人,佔上述工商戶總數的1.5‰。因犯有破壞抗美援朝戰爭、最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罪行而被判處死刑的有19人(其中5人緩期執行)。這次運動有力地打擊了不法資本家嚴重的“五毒”行為,在工商業者中普遍進行了一次守法經營教育,推動了在私營企業中建立工人監督和民主改革的進程。這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為確保迅速恢復和發展經濟,回擊資產階級反限制斗爭而取得的一個重要勝利。

“五反”運動在揭露資本家不法行為的斗爭發動起來后,不可避免給社會經濟生活帶來沖擊。據天津市工商局統計,1952年1月至9月,工業方面開業366戶,歇業1102戶﹔商業方面開業1085戶,歇業4353戶。1952年全年,全國大中城市私營工商業歇業數超出開業數11791戶。三四月間,出現新中國成立后又一次失業高峰,不少地區的生產和稅收都大幅度下降,勞資關系和公私關系趨於緊張。私營工商業因運動期間生產停頓、市場呆滯造成營業虧損,加工訂貨和銀行信貸減少,還要退補違法所得,資本家普遍惶惶不安,對今后如何經營感到無所適從。針對新出現的工商業萎縮、市場蕭條的情況,黨和政府及時採取措施,在新的基礎上調整工商業。

在工業方面調整公私關系,主要是擴大加工訂貨和產品收購,並按照正當合理的標准付給私營工廠加工利潤,使資本家有利可圖。在商業方面,適當擴大批零差價和地區差價﹔適當擴大私人經營零售和販運業務的范圍﹔調整市場管理措施,既使私商有正當經營獲利的可能,又防止商業投機活動。在稅收方面,採取“先活后收”、“先稅后補”的方針,以減輕資本家在“五反”后退補違法所得的困難,等等。對勞資關系的調整,主要是保護資方的財產,維護資方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人事調配權,但資方必須接受工人監督,遵守政府法令。對工商業的再次調整,使私營工業中國家資本主義初級和中級形式得到較大的發展,私營商業的零售額也很快上升,緩和了公私關系和勞資關系,維持了工人和店員的就業,扭轉了市場蕭條的局面。

經過調整,資本主義工商業繼續有所發展。1952年,資本主義工業總產值比1951年增長5%,1953年則比1952年增長20.5%。私營工業中國家資本主義初級形式得到較大發展,使相當一部分私營工業的生產逐步納入國家計劃的軌道。私營商業的營業額也明顯回升。1953年,私營商業批發額比1952年增長16.4%,零售額增長144%。在“五反”運動后的一段時間裡,資本主義工商業在《共同綱領》軌道上繼續發揮了有益於國計民生的積極作用。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