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初期奪權的動態變化

作者:王永魁    發布時間:2016-04-26    來源:北京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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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奪權是“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內容之一,在“文化大革命”逐步推進的過程中,奪權一直產生著動態的變化。奪權范圍由局部擴展到整體,奪權模式由工作組領導演變為不要工作組的群眾運動,奪權涵義由撤換部分領導干部發展到整體打倒某一級領導機關。奪權的動態變化過程,也是“文化大革命”逐漸深入全社會各領域各部門的過程。這一過程的終點,是全國各級革命委員會的建立。

〔關鍵詞〕奪權﹔動態變化﹔深入

 奪權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整風整社”時就在一些地方開展起來,當時提出要進行“民主革命補課”,“放手發動群眾,奪取領導權”。①隨后的“四清”運動,創造了“白銀廠經驗”、“小站經驗”、“桃園經驗”等奪權樣板,為階級斗爭擴大化理論提供了“實踐”証明。上述奪權都局限在某些地區,並不是全國范圍的。隨著“文化大革命”的爆發和逐步深入,奪權的范圍,奪權的模式,奪權的涵義,都發生了動態的變化,成為“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內容之一。從這些動態變化中,可以看出“文化大革命”的步步深入,也可以看出“文化大革命”每深入一步都暴露出自身無法克服的矛盾。

奪權范圍的演變

1966年5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標志著“文化大革命”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展開。這次會議通過的“五一六通知”明確提出:“高舉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大旗,徹底揭露那批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所謂‘學術權威’的資產階級反動立場,徹底批判學術界、教育界、新聞界、文藝界、出版界的資產階級反動思想,奪取在這些文化領域中的領導權。”②盡管“五一六通知”當時並沒有公開發表,但其精神被迅速散布到社會上去,文化領域和分管文化工作的各級領導機關首先受到嚴重沖擊。

1966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轉《文化部為徹底干淨搞掉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澤東思想的黑線而斗爭的請示報告》,中央批語指出:“全國解放以來,文化戰線的絕大多數領導機關,一直為以周揚為首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線所統治,同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的文化工作路線相對抗。絕大多數文化部門,都成了這條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線向無產階級實行專政的陣地。因此,在社會主義文化大革命中,首要的問題是要按照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的指示,依靠革命左派,團結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多數,開展奪權斗爭,建立無產階級對文化戰線及其所屬一切部門的牢固的領導權”。③

這一時期,奪權的范圍總的來說還限制在文化領域,但也有向工業交通和基本建設領域蔓延的態勢。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66年7月2日下發《關於工業交通企業和基本建設單位如何開展文化大革命運動的通知》,指出:“這一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主要鋒芒,是指向混進黨裡、政府裡、軍隊裡和各種文化界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特別是指向黨內一小撮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澤東思想的當權派。”“目前各地黨委需要用很大力量領導正在開展的文化教育方面的革命運動,同時也應注意到工礦企業和基本建設單位必須保証完成國家任務的特點,因此中央認為,工業交通企業和基本建設單位(包括設計、施工單位)的文化大革命,要和四清運動結合起來,按照《二十三條》的規定,按照各地原來確定的部署,分期分批地有領導地有計劃地進行。不要打無准備、無把握的仗,不要全國所有廠礦企業一哄而起。”《通知》的基本精神還是要各地黨委抓好工業交通和基本建設領域的生產,試圖讓“文化大革命”對這些領域的沖擊減少到最小。

這一時期的黨政機關,除了中共北京市委等少數黨委被改組之外,其他地方的黨委政府雖然也受到一些沖擊,但基本還能夠維持正常運轉,奪權尚未指向地方各級權力機構。不過,隨著文化領域的奪權特別是教育領域的奪權迅猛發展,分管這些工作的權力機構不可避免地被卷入。而這些權力機構實質上與其分管的部門和單位對“文化大革命”的認識是一致的,都是“很不理解,很不認真,很不得力”,自然也就難免成為奪權的對象。在中共高度集權的體制下,分管文化領域的權力機構貫徹執行的必然是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指令,因此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也不可避免地陷入被奪權的危機。

1966年8月1日至12日,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全會通過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提出:“集中力量打擊一小撮極端反動的資產階級右派分子、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充分地揭露和批判他們的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澤東思想的罪行,把他們最大限度地孤立起來。”“這次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再次重申“二十三條”中已經提出的“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意味著已經把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置於被批判的地位。

從1966年10月起,全國范圍內開始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把斗爭的矛頭對准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及其負責人,攻擊他們“執行錯誤路線”,這樣就造成一種形勢:種種越軌不法行為在“造反有理”的名義下都可以不受約束,而對這些行為的干預卻被加上“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罪名。黨政領導機關及其負責人的手腳被束縛起來,已經無法正常行使權力。

1967年初,以上海市委、市人民委員會被奪權為標志,對各級黨政機關的奪權迅速在全國開展起來。1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經毛澤東審定的社論《無產階級革命派大聯合,奪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的權!》,社論指出:“有了權,就有了一切﹔沒有權,就沒有一切。千重要,萬重要,掌握大權最重要!於是,革命群眾凝聚起對階級敵人的深仇大恨,咬緊牙關,斬釘截鐵,下定決心:聯合起來,團結起來,奪權!奪權!!奪權!!!一切被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被堅持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頑固分子所竊取的黨、政、財等各種大權,統統要奪回來!”以當時的實際生活來說,各級領導人極其普遍地被認為是“堅持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頑固分子”,所以社論實際上是號召打倒一切,奪所有領導干部的權。

這時,奪權的范圍已經由“文化領域中的領導權”擴展到“黨、政、財等各種大權”,甚至擴展到軍隊內部。1967年1月12日,《解放軍報》發表社論《熱烈響應毛主席的偉大號召祝賀新的全軍文革小組成立》,號召“向軍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極少數堅持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頑固分子,猛烈開火”,一些軍隊領導人遭到揪斗和抄家。2月16日,中共中央軍委專門就軍隊的奪權范圍作出規定:軍隊可以奪權的范圍,隻限於學院學校(機要學校、尖端技術學校、飛行學校和有外訓任務的班、系除外)、文藝團體體工隊、醫院(隻限於解放軍總醫院、軍區、軍種總醫院、教學醫院)、軍事工廠(有尖端技術試驗任務的工廠、海軍基地所屬工廠和絕密工廠除外)﹔並明確要求“各學院學校、軍事工廠等單位的警衛、通信、練習、勤務和運輸分隊的權不能奪,也不准參加奪權”、“其它一切大小單位都不准採取自下而上的辦法進行奪權”。這一規定相當程度上保証了軍隊的穩定,為在地方陷入混亂時,由軍隊出面維持秩序提供了保証,也為軍隊參與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奪權埋下了伏筆。

奪權模式的演變

“文化大革命”最初的奪權模式沿用的是中共傳統的模式:即由上級黨委派出工作組,宣布對某個單位、某個系統的權力實施接管,原來掌握權力的人喪失權力。這種模式,保証了權力始終掌握在上級黨組織信任的人手裡,是中共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經驗。

1966年5月的政治局擴大會議后,北京的學校迅速陷入混亂局面,有失去黨的領導的可能。經毛澤東同意,6月1日,陳伯達帶領工作組接管《人民日報》﹔6月3日,改組后的北京市委派工作組進駐北京大學,“代行黨委的職權”,對“文化大革命進行領導”。6月3日,在劉少奇、鄧小平主持下,經過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討論決定,按照中國共產黨領導歷次群眾運動的做法和毛澤東批准向人民日報社、北京大學派出工作組的先例,同意北京市委向大、中學校派出工作組。

劉少奇、鄧小平派工作組領導運動,基本是沿襲了“四清”運動的方式。工作組代行校黨委職權,實際上是奪了校黨委的權。工作組奪權后,組織了對“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頭面人物”的斗爭,主持了對文化教育界一批知名人士和領導干部的揭發批判。一些學校的主要領導人被指責為“資產階級代表人物”,許多教授、專家被批判為“反動學術權威”,被認為有政治歷史問題和復雜社會關系的教師遭到歧視。工作組這種溫和的奪權雖然保証了黨的領導不致中斷,但卻與“文化大革命”本身相矛盾。匆忙派出的工作組不可能知曉:“文化大革命”首先需要解決的是中央出“修正主義”的問題,採取的是自下而上的做法,所以它必然要求廣泛地發動群眾,打破各種常規,“向上”造反,即使發生大規模的混亂、黨的基層組織一時停止活動也在所不惜。

1966年7月24日、25日,從南方回到北京不久的毛澤東連續召開會議批評工作組。28日,北京市委發出《關於撤銷各大專院校工作組的決定》,文件中說這一決定“也適用於中等學校”。29日,北京市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北京市大專院校和中等學校文化大革命積極分子大會”,正式宣布了撤銷工作組的決定。這意味著以工作組領導“文化大革命”的形式維系黨對各基層單位領導的奪權模式宣告失敗,新的模式將在混亂的局面中產生。

1967年初上海的“一月奪權”開了由造反派組織奪取各級黨政領導權的先例。在上海“一月奪權”的帶動下,1967年1月14日,“山西革命造反總指揮部”宣布:“原山西省委對文化大革命的一切領導權,即日起由本指揮部接管。”1月22日,“青島市革命造反委員會”等造反團體奪取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委員會的“一切權力”,隨即又組織山東省的造反團體奪了山東省黨政大權。1月25日,“貴州無產階級革命造反總指揮部”宣布自即日起“接管”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委員會、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委員會黨、政、財、文等一切領導權。1月31日,“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宣布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的黨、政、財、文等一切領導權悉歸該委員會“接管”。這種奪權模式是:由外地串連者煽風點火,或借鑒外地奪權經驗,本地造反派組織出面,通過制造一系列事件,使當地黨委陷於癱瘓局面,然后由本地造反派組織宣布奪權,並得到中共中央的公開承認。這是本地造反派組織奪權比較順利的模式。這種模式影響到全國大多數地區,但隨著“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各造反派組織之間產生了諸多矛盾,分裂為互相對立的組織:如江蘇的“好派”和“屁派”,廣西的“廣西革命造反大軍”和“廣西無產階級紅色造反者聯合司令部”,四川的“成都工人造反兵團”和“產業工人戰斗軍”,等等。這樣就造成了本地造反派組織奪權的另一種模式——大規模的武斗。

武斗實際上已經脫離了“文化大革命”號召的“奪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的權”,而變成了造反組織相互之間的爭權奪利。每一個進行奪權的單位都毫無例外地存在著幾個派別的組織。為了奪得“勝利成果”,他們相互爭斗,不惜兵戎相見,許多組織都成立了專業的武斗隊,不讓別人“摘桃子”。有的造反派組織宣稱:“我們革命造反最早,桃樹是我們栽的,桃子就應該由我們來摘”。有的則說:“我辛辛苦苦沖出來了,得了幾百人,現在一聯合,我就完了。”在這種形勢下,所謂立場、觀點的不同、所謂保守與造反之分都已失去實質性的意義。對於不同派別的群眾組織來說,權力之爭是根本的利害沖突,造反一場,豈能中途而廢,坐視他人收益。

武斗是奪權發展到極端的結果,是奪權的最高形式和最后形式。當武斗的規模越來越大,開始威脅到國家層面的政權穩定時,作為“文化大革命”發動者的毛澤東終於下決心採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干預。1967年9月9日,毛澤東同楊成武、張春橋、余立金談話時說:“我們文化大革命搞到現在,有兩個前途:一是搞得更好了,一是從此天下分裂。如南京、無錫、北京兩大派,勢不兩立。全國到處兩大派,如果統一不起來,這樣會不會像辛亥革命以后那樣全國出現混亂狀況、長期分裂?”為了遏制國內局勢的進一步惡化,特別是看到全國內政外交有瀕於全面失控的危險,毛澤東作出一項有全局性影響的重大決斷:對“文化大革命”以來一直到處煽風點火的中央文革小組成員王力、關鋒、戚本禹實行“隔離審查”。

1968年,毛澤東對武斗的容忍程度到了臨界點,中共中央連續發布措辭嚴厲的制止武斗的布告。清華大學7月27日大武斗之后,毛澤東於7月28日凌晨在接見蒯大富等五大學生領袖時,針對有些造反派提出所謂“廣西布告隻適用於廣西,陝西布告隻適用於陝西”說:“那現在再發一個全國的布告,誰如果還繼續違犯,打解放軍、破壞交通、殺人、放火,就是犯罪。如果少數人不聽勸阻,堅持不改,就是土匪,就是國民黨,就要包圍起來,還繼續頑抗,就要實行殲滅。”毛澤東的談話在各地傳達后,雖然還有個別地區的小規模武斗持續不斷,全國性的大武斗逐漸平息。在派出軍宣隊、工宣隊進駐各個單位的條件下,地方成立了各級革命委員會,奪權的“勝利”成果才得以表現出來。

這是“文化大革命”中最常見的奪權模式:即原來的權力機構癱瘓后,新的權力機構由於幾派群眾組織的武斗而遲遲無法建立,出現了短時期的權力真空,以致於不得不在外力介入的條件下,經過反復協商談判(協商談判過程中還可能發生新的武斗),最終在各方的妥協和讓步中達成比較一致的權力分配意見,組成新的權力機構——革命委員會。

奪權涵義的演變

“五一六通知”明確要求:“必須同時批判混進黨裡、政府裡、軍隊裡和文化領域的各界裡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清洗這些人,有些則要調動他們的職務。”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認為:“有些單位是被一些混進黨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把持著。”“黨中央對各級黨委的要求,就是要堅持正確領導,‘敢’字當頭,放手發動群眾,改變那種處於軟弱無能的狀態,鼓勵那些有錯誤而願意改正的同志放下包袱,參加戰斗,撤換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把那裡的領導權奪回到無產階級革命派手中。”“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和文化革命代表大會是群眾在共產黨領導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組織形式。它是我們黨同群眾密切聯系的最好的橋梁。它是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權力機構。”通過這些對奪權的闡述可以看出:從1966年5月到1966年8月,中共中央認為奪權的涵義是清洗撤換“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和“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和文化革命代表大會的權力是領導“無產階級文化革命”。也就是說,當時中共中央把“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領導權賦予了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和文化革命代表大會,其他權力還是由各級黨委和政府執掌,並由他們去負責執行。奪權只是撤換黨委和政府中的部分人而已。

從上海“一月奪權”開始,奪權的涵義發生了質的變化,從清洗撤換“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和“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變成了“群眾性的全面奪權斗爭”,“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發展到向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全面奪權斗爭的階段”,打倒黨委和政府,另行組建新的權力機構,代替原來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這時,新的權力機構主要由造反派骨干組成,這些人無論在管理水平還是在業務水平上都無法勝任執掌權力的職位,由這些人直接掌握地方黨委和政府的行政權力必然會造成進一步的混亂。

1967年1月16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上說:群眾選舉新的干部,就讓他們選嘛!廠長、書記讓他們去選。被接管的地方可以選。接管很好,隻管政務,隻管監督,不管業務,事情還是原來的人去搞。毛澤東的這種表態,一定程度上保証了被奪權部門的具體工作還能夠進行。同日,周恩來在接見全國石油系統職工造反聯絡總站和北京石油學院代表時說:奪權問題很復雜,現在多數單位的奪權是准備不足。奪權可奪文化大革命的領導權,對生產領導權還是監督好。1月21日,周恩來在接見二機部造反派代表時對該部副部長們說:奪部的“文化大革命”領導權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對生產、財政等隻能行使監督權。1月25日,周恩來接見財貿系統造反派時重申:你們奪權隻能奪文化大革命的領導權,對於業務主要是監督權。不能把“長”字號的都排棄,要留一些“長”字號的,保証業務暢通。否則,你們就會走向反面。周恩來反復宣傳毛澤東關於“隻管政務,隻管監督,不管業務,事情還是原來的人去搞”的講話精神,意圖很明顯,就是試圖把各單位的奪權遏制在“文化大革命”領導權和監督權上,盡可能減少對行政執行權的干擾和對業務工作的沖擊。

隨著“三支兩軍”的開展,軍隊開始介入地方的奪權,奪權的涵義又有了新的變化。1967年3月30日,《紅旗》雜志發表經毛澤東審定的社論《論革命的“三結合”》,用黑體字引用了毛澤東的話:“在需要奪權的那些地方和單位,必須實行革命的‘三結合’的方針,建立一個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無產階級權威的臨時權力機構。這個權力機構的名稱,叫革命委員會好。”這裡已經不再把奪權的涵義解釋為奪“文化大革命”的領導權和監督權了,而是宣布要建立革命委員會,作為臨時權力機構。不久以后,革命委員會就成了正式的權力機構。按照當時的解釋,造反派“代表廣大革命群眾的利益參加到各級領導班子中來,這就使得各級革命委員會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革命群眾直接參加國家的管理,對各級政權機構實行自下而上的革命監督,這對於保証我們的各級領導班子永遠堅持群眾路線,和群眾血肉相聯,時刻代表群眾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起著很重要的作用。”造反派在革命委員會裡的作用還是在於監督,而“在‘三結合’的權力機構中,革命的領導干部起著骨干的作用。他們有著豐富的階級斗爭經驗,是黨和人民的寶貴財富。經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嚴峻考驗和廣大群眾的教育、幫助,深刻地觸及了他們的靈魂,世界觀得到了進一步的改造。”不過,解釋歸解釋,事實歸事實。被稱為骨干的革命的領導干部,不但大多是上面指定的,而且大多是軍隊干部。大多數省市自治區的革命委員會,實際上是軍管會的變種。已經造反“成功”、嘗到權力滋味的造反派骨干們決不會滿足於隻掌握屬於務虛層面的權力,這些幫派勢力的骨干大多既無黨政領導工作的經驗和能力,也沒有為人民、為社會服務的覺悟,卻有著強烈的個人野心和派性,在革委會內外繼續興風作浪,成為最大的不安定因素。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后,新的權力體系比較完整地建立起來,幫派勢力才逐漸被清除干淨。

全國奪權取得“勝利”的成果是各級革命委員會的建立。革命委員會完全取代了“文化大革命”前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職能,掌握了以前由黨委和政府掌握的一切權力。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開。這次會議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奪權之后權力再分配的一次會議。九大選出的中央委員會委員170人,候補中央委員109人,其中原八屆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隻有53人,佔19.0%。由此也可以窺見奪權涉及的范圍之廣、規模之大。

 綜上所述,奪權的涵義最初只是要撤換黨委和政府中的那部分被認為是“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和“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人,進而發展到由造反派奪取黨委和政府的權力。對於奪取的權力,中共中央試圖界定在“文化大革命”領導權和監督權,但是這一界定很快被突破。“三支兩軍”過程中,軍隊干部逐漸掌握了地方行政權力,造反派骨干也躋身於新的權力機構中,舊的權力機構被徹底打碎,由一元化領導的革命委員會取而代之。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北京 1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