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市場管理  改造私營商業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6-12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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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之初,私營商業經營比重佔有很大份額。1950年私營商業在批發方面佔71.6%,在零售方面高達85.3%,均佔絕對多數。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國家為了掌握主要貨源、穩定市場,已開始著手以國營批發商業代替私營大批發商的工作。截至1952年,私營商業經營比重在社會商品批發總額中降至36.3%。1953年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后,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著重加強對私營大批發商的改造。一是擴大加工定貨和收購、包銷,把私營工業的產品更多地掌握在國營批發機構手中。二是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採購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使這些大宗交易脫離私商。三是實行糧、棉、油的統購統銷,在主要農產品的批發環節上排除私商經營。1954年,國家逐步擴大了對農副產品的統購、派購范圍,並逐步對有關工業生產和基本建設所必需的重要原材料,以及人民生活和出口需要的重要農產品實行派購或統一收購。重要工業原料如煤、鐵、鋼材、銅、硫酸、燒鹼、橡膠等完全由國營商業控制,實行計劃供應。同時規定私商不得自營一般商品的進口業務。這樣,與此相關的一大批私營大批發商被國營商業所代替。

私營大批發商被代替后,余下的多是經營次要商品的較小批發商。舊的自由市場的活動范圍大大縮小,國營商業對整個市場的統一管理,對私營商業的領導和監督得到了加強。私營零售的主要部分,已不能像過去那樣依靠從私營批發商或從生產者方面進貨,而必須依靠國營商業、合作社進貨來維持營業。市場關系的這種變化和改組,一方面為國家對私營商業進一步實行改造創造了前提,另一方面又必不可免地使商業中的公私關系趨於緊張。

1954年春夏,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中,有著十余萬從業人員的私營批發商因為得不到貨源而沒有買賣可做。集鎮的私商,因為主要農產品和農業副產品由國家擴大收購,營業額日益縮小。在城市中,糧食和食油的計劃供應,減少了私商的銷貨量。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經營范圍和零售額的不斷擴大,使私營零售比重迅速下降,私營零售商惶惶不安。城鄉交流方面,由於農村正在宣傳貫徹過渡時期總路線,私商難於下鄉,合作社對一般土產一時又無法全部經營,致使某些農副產品的流通出現阻塞現象。針對市場關系的變化,7月13日,中共中央下發《關於加強市場管理和改造私營商業的指示》。中央指出:市場的穩定是進行經濟建設的必要前提,經過計劃收購來掌握貨源和經過計劃供應來控制消費量,是在許多商品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繼續保持市場穩定的不可少的步驟。私營商業的從業人員數量很大,有七八百萬人,對他們不能盲目排擠,一律不給安排,不給生活出路,否則,勢必增加失業人口,造成社會混亂。中央要求,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必須對私營零售商進行組織貨源和組織供應的工作,並緩和私營零售商營業額下降的趨勢。

根據中央的指示,從1954年下半年起,各地按照不同情況,對私營批發商採取了“留、轉、包”等不同的改造步驟。“留”,即凡為國營商業所需要者,可以為國營商業代理批發業務﹔“轉”,即凡有條件轉業者,輔導其轉業﹔“包”,是指對無法繼續經營者,其職工和資方代理人可經過訓練,由國營商業錄用。經過上述改造,余下的批發商戶數雖然不少,但都是一些經營零星商品的小戶。隨著私營批發商逐漸被國營商業所代替,中央明確了改造私營零售商業的主要形式是代銷、經銷,由國營商業掌握商品貨源,執行國家規定的零售牌價。到1954年底,在批發方面,國營商業所佔經營比重已達到88%以上﹔在零售方面,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所佔經營比重已達57.5%。糧食、油料、棉花等主要農產品基本脫離了自由市場。當年,國家對私營商業的改造取得很大進展。

從市場關系的變化來看,隨著工農業生產的發展,1954年超額完成了糧食、油料的統購任務,加強了其他農產品的收購,擴大了工業品的加工訂貨,國家掌握了主要工農業產品的貨源。加上糧食、油脂、布匹統銷的措施,在許多商品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穩定了市場,基本上滿足了廣大人民的需要,特別是保証了城市、工礦區供應和出口的需要,支援了國家的工業化,在財經戰線上取得重大成就。這是我國市場關系變化的主要方面。

從另一方面看,由於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前進太快,擠掉了大量私商。在城市,不論批發和零售,私營商業日益蕭條,賠累戶數佔總戶數的50%—60%,以至不少私商難於維持生活。農村的形勢更緊張,不少地方為了“割斷城鄉資本主義的聯系”,對非統購的農副產品也禁止私商收購販運,農民搞副業生產或運銷自己的產品被看成“自發勢力”。農村私商多數無法經營,農民要的某些必需品不容易買到,合作社收購農產品的計劃也很難完成。對此,農民反映說,“合作社忙死,農民等死,私商閑死”。據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初步估計,一年來農村私商被排擠的有69萬戶、100萬人左右,約佔1953年底農村全部私商從業人員的22.2%。農村中許多無法維持的商販,轉業無路,有的流入城市,又增加城市的困難。

總的來說,市場關系的變化使城鄉關系、公私關系發生緊張的情況,在國家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過程中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如果各方面的工作做好了,緊張的程度可以有所緩和﹔反之,如果工作有毛病,會更加助長這種緊張關系。

針對上述情況,195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領導、改造私營商業、改進農村購銷工作的指示》,首先分析了1954年下半年以來商業工作中的主要缺點,是國營、合作社商業前進得太快,沒有解決好把掌握的商品統籌安排給公私商業的問題。中央深刻地指出:“應該懂得,工人階級當了政,必須負責對社會各階級的生活出路進行適當安排,這樣作,是適合國家利益,有利於工人階級的。”為此,必須採取以下方針:

(一)對已經被代替的私營批發商,應繼續貫徹吸收使用的方針。(二)在城市零售陣地上,社會主義商業前進過多的部分,應該考慮作必要的退讓,使所有私營零售商能夠在可以維持的水平上,繼續經營,以維持生活,使他們逐步過渡為國營商業的分銷處、門市部,或由國家吸收使用其人員。(三)對於農村的小商小販,改造的方針應該是:根據自願的原則,在供銷合作社領導和計劃下,通過各種形式加以組織,使之經過互助合作的道路,分擔農村商品流轉的任務,並逐步過渡為供銷合作社商業。(四)統購統銷方面,對統購任務完成后農民的多余產品,應根據市場管理的原則,允許並組織農民自由買賣﹔對其他一般農產品的買賣,不能濫加限制。在供應方面,則應盡可能地滿足農民需要,盡可能地給農民以方便。

上述方針,是符合市場關系變化的實際情況的,是可行的。根據中央的這個指示,1955年4月以后,各地在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前進過多的城市,適當撤並零售網點,調整批零差價﹔同時改進國營商業的批發工作,增設對私商的批發網點,使他們能維持經營。各城市還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定出一個既可穩定市場價格、又能夠維持私商經營的公私比重,作為調整公私商業的尺度,在一個時期內基本不變。對農村集鎮的私商,由供銷合作社負責供給貨源,縣、區供銷合作社在零售方面作必要的退讓。以上措施,使私營商業得到一部分營業額以繼續維持經營。

按照“一面前進、一面安排和前進一行、安排一行”的方針,經過幾個月的調整、改造,到1955年8月,純粹私營商業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的比重,在32個大中城市佔25%,在農村集鎮佔18%。有相當一部分私營零售商已被納入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軌道。這表明,國家對私營商業包括城鄉小商販的改造工作,向前大大推進了一步。從整個市場關系的變化來看,由於國家加強對農產品的計劃收購,增加計劃供應的品種,擴大計劃供應的范圍,約佔農村收購總額42%左右的糧食、油料及棉花等商品脫離了自由市場,加上重要工業原料和主要副食品已大部分為合作社所收購,農村中70%的農副產品商品量已為國家和合作社所掌握。對私營工業擴大加工訂貨、統購包銷,也將大部分工業品的生產、銷售間接納入國家計劃的軌道。這樣,社會經濟生活中市場調節的作用及其活動范圍便日益削弱和縮小了。

當然,採取這些方針措施本身,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基本格局,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雖然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但還能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上存在。一方面,整個國民經濟的計劃性在不斷擴大和增強,另一方面,市場調節還能在一定領域(主要在微觀經濟領域)發生作用。在雙重調節的運行機制下,當計劃管理與市場調節之間出現矛盾或沖突時,國家的計劃管理起決定的作用。這是我國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經濟運行的一個特點。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