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事與文化:中共精神史研究再思

作者:郭若平    發布時間:2016-06-15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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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共精神史研究是中共黨史研究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有關這項研究的理論與方法尚處於探索階段。中共精神史首先是一種歷史形式,它由歷史的史事敘事來體現,但作為一種精神存在,中共精神史又必須要由各種文化載體來表征它的歷史存在,史事與文化共同構成中共精神史的存在方式。中共精神史的研究不同於中共精神現象的研究,在理論和方法上,它應當納入歷史研究的范疇。中共精神史研究要獲得學術進步,就必須解決不得不面對的各種學理難題。

關鍵詞:中共精神史﹔歷史形式﹔文化載體﹔歷史方法

對中國共產黨的精神現象、精神意義、精神歷史等方面的研究,已逐漸成為中共歷史學領域的一項專門研究選項。但是,就目前所見有關中共精神史研究的成果,大都表現在對中共精神現象的描述上,而不是對中共精神的變遷與發展作歷史形式的研究,更沒有對如何進行這種研究展開必要的理論分析。因此,從中共歷史學的學科建設意義上看,有必要對中共精神史研究的理論問題進行探討。本文僅在探索性地分析中共精神史研究的幾個理論問題,並不是周全的概述,目的隻在“投石問路”的意蘊上。

一、精神史究竟是什麼?

提出“精神史究竟是什麼?”似乎並非多余,因為它是個使用頻繁卻含混不清的歷史概念。在國際精神史研究界,有將其看成觀念史、文化史的,也有將其當作思想史、心智史的,莫衷一是,遑論國內學界。成立於1994年的國際精神史學會,據有關介紹,參與者大都來自於人文社科領域的不同專業,有思想史、哲學史、政治史、社會史、文學史、科學史、宗教史、音樂史、民俗史、書籍史等(孫有中:《當代西方精神史研究探析》,《史學理論研究》2002年第2期。),精神史因此被視為跨學科的研究領域。有的研究者強調,精神史研究的是人類文化的產品,是對這種文化的人性化闡釋。因此,精神史研究不能僅僅關注概念及其理性思辨,更要關注其他層面的語言學意義。同時,精神史研究也不能僅僅關注少數社會精英思想,也必須關注廣大普通民眾的思想狀態。顯然,精神史研究范圍涉及人類文化的各個領域。法國史學界的精神狀態史研究者認為,精神史就是精神狀態史的自然延伸,因為“精神狀態是構成歷史現實的主要因素之一,歷史學家應該重視研究意識形態、想象、神話、思想、概念、習慣、禮儀、信仰、夢幻、時尚等等人們精神世界的東西”(轉引自孫有中:《當代西方精神史研究探析》,《史學理論研究》2002年第2期。)。可是,就目前國內外精神史研究文獻來看,研究者對於何謂“精神史”顯然都沒有給出統一的界定。

毫無疑問,精神史研究首先要關注的,就是應當對“精神”一詞進行釋義。“精神”這個詞匯在人文社科領域是一個常用詞,它可與其他詞匯連接成為各種不同的短語,諸如“人文精神”“精神世界”“革命精神”等偏正詞組即是。在中國,雖然古漢語文獻早已出現這個用詞,但與現代意義並非完全相合。晚清以來在使用這個用詞時,才開始有了現代意義上的含義。1853年至1856年在中國香港發行的中文月刊《遐邇貫珍》就已使用到“精神”一詞,如有“振作其瞻志,鼓勵其精神”、“倘能同睦敦好,始終不逾,其精神心力,惟專用之於貿易,不用於構爭則著立成效”等句(〔日〕鬆浦章、〔日〕內田慶市、沈國威編著:《遐邇貫珍》1854年第5號,香港英華書院印刷,第2頁。此處據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年影印本,第649頁。)。這裡的“精神”一詞是在意志、心力意義上使用的。1903年由中國留日學生汪榮寶和葉瀾共同編寫的《新爾雅》,則是一部向中國讀者介紹解釋西方人文和自然科學新概念的術語集,其中在“釋教育”條下有這麼一段話:“知覺思慮。為精神生活之內容。是曰主觀。對於主觀曰客觀。對於一己。外界之事物。客觀也。對於精神。一己之身體。客觀也。觸於物而知覺。接於事而思惟者。謂之精神作用。亦曰精神現象。”(汪榮寶、葉瀾編著:《新爾雅》,上海明權社光緒二十九年版,第54頁。此處據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影印本,第256頁。)這裡“精神”一詞的意指,是將人的意識或思想作用於外在事物的過程看作精神,這已近於現代精神科學意義上的用法了。晚近以來的辭書對“精神”一詞的解釋,有作如是定義的:“對物質而言,指無形之動力”,“略似思想之義”(舒新城主編:《中華百科辭典》,中華書局,1931年,第986頁。),也有將其看成是一種“無形的抽象的力量”(李鼎聲編:《現代語辭典》,光明書局,1933年,第625頁。)。現在有的辭書把“精神”解釋為“人的意識、思維活動和一般心理狀態”(劉正埮等編:《漢語外來詞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4年,第163頁。)。雖然其中的“意識”“思維”“心理”等與“精神”似乎存在互訓的關聯,但大抵上可視為一種涵蓋范圍不周全的共識性界定。

顯然,“精神”一詞只是一種表達性概念,凡涉及對象物具有某種意義或價值時,人們就可能在思維空間的運思過程中,形成某種觀念或意識,並表達性地指認對象物具有某種精神。因此,就精神的存在本體意義上說,它確實只是一種心智、意識的存在狀態。但是,當人們用精神這個用詞去特指某種對象物並將其提升為某種意義時,那麼,對象物所指的就不僅僅是一種心智狀態,而且還包含對象物所釋放的宗旨、要義、精髓等內涵,而這些內涵是一種歷史存在,是一種歷史形成,這時的“精神”就不僅僅涵括對象物的屬性,而且還必須涵蓋這種屬性的形成過程。當精神的種種屬性形成特定的時空結構,並且在一定的歷史時期處於變遷過程中,這時的精神就表現為它的精神史。精神猶如一種“自在”現象,它是一種非物質性的客觀存在,是對象物內在意義與價值特質的表征,而精神史猶如一種“自為”現象,它是精神現象的顯露與展開,它表現出精神的產生、形成、發展的歷史過程 “自在”與“自為”是德國古典唯心主義哲學家黑格爾描述絕對理念的專用概念。在黑格爾看來,“自在”是一種潛在的存在,是不自覺的存在,而“自為”則是“自在”的辯証展開和表現,隻有達到“自為”階段,絕對理念才具有它的真理性。馬克思、恩格斯以辯証唯物主義改造、轉用了這兩個概念,用於分析無產階級的發展程度,強調無產階級隻有從自在階級發展到自為階級,革命斗爭才達到自覺的階段,才能展示無產階級的真正本質。精神與精神史的關系,同樣猶如這種辯証過程,精神史不但承載而且展開了精神的形成物質基礎以及意義等種種特質。。因此,精神史就是在歷史過程中構成、顯現、展示某種精神特質的一種歷史存在形式 學界常常以某某“精神史”來命名所研究的問題,但幾乎不對何謂“精神史”作出解釋,似乎這是一個不証自明的概念。陳剛《西方精神史》(上下卷)(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年)隻強調“精神是文化的核心和生命”,精神是“文化現象中最深層次的東西”等,但無“精神史”的解釋。而董晉騫《精神史》(學苑出版社,2000年)則稱:“所謂‘人類精神’,即人類意識。精神史就是人類意識發展史。”但這無異於同義反復。日本學者藤田省三《精神史的考察》(庄娜譯,四川教育出版社,2015年)雖然將日本各個歷史轉換時期的時代經驗作為精神史的問題來研究,但也沒有對“精神史”本身作出界定。看來,學院式的“精神史”定義,要麼不受歡迎,要麼存在困難之處。但是,作為一種學術研究,基本的定義仍然是需要的。)。

從精神史的一般特征來看,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歷史存在形式,承載並展開的正是中共在總體歷史發展過程中產生、形成並不斷充實、豐富、塑造與演變的精神實體及其意義與價值,它是一個意義賦予與價值再生的過程。既然精神被看成是一種對意識、心智或觀念的意義表征,那麼精神史就體現出這種意義表征的綜合性變遷歷程,而任何意義表征都具有它的指涉對象。因此,中共精神史既不能不體現中共歷史精神意義表征的諸多形式,又不能不通過這些意義表征形式來指涉它的對象物。這樣一來,中共精神史就要以某種意義表征來指涉具體的對象物,並以這種對象物作為自身的歷史存在。例如,將中共領導的中國革命歷史業績概括為“革命精神”,那麼“革命精神”所指涉的就不僅僅包含的是一種意識、心智或觀念狀態,而且還包含“革命精神”的對象物——中國革命歷史業績所釋放的宗旨、要義、精髓等意義內涵,這時的“革命精神”的發展歷史,就不僅僅涵括這種精神的種種意義表征形式,而且還包含這些意義表征形式指涉的歷史事實變遷過程。

顯然,研究中共精神史,簡要地說就是研究中共精神的形成、發展和變化的歷史,它要追問的深層次問題是,中共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精神是如何形成精神史?這種精神史是如何發生作用的?又是通過何種方式被人們所認知的?實際上,最終要追問的,就是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歷史形式是如何存在的?

當人們說在中共領導下的革命與建設業績體現了某種精神現象,例如實事求是精神,這時的“實事求是精神”這一短語所表示的,並不是“實事求是”與“精神”具有並列的等同功能,因為這裡的“實事求是”特指的是對待事物的一種行為。毛澤東對此有過這樣的解釋:“‘實事’就是客觀存在著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觀事物的內部聯系,即規律性,‘求’就是我們去研究。”(《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01頁。)在這裡,“實事求是”之所以具有意義,是因為它已上升為一種精神,甚至是一種精神傳統。“實事求是精神”作為一種偏正短語,其重心在於“精神”,“實事求是”只是起修飾的作用。“實事求是”如果沒有形成一種精神,那麼它在中共思想理論領域中就不具備精神史的傳承價值,因此,“實事求是”與“精神”的關系並不僅僅是一種語法結構的關系,而是一種更廣闊的內在社會實踐的思想關系。

顯然就此可推論,在對中共精神史進行描述時,中共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精神現象,恰與中共的社會實踐構成一種互為作用的思想關系。社會實踐是一種物質性的活動,即便如此,物質層面的社會實踐活動本身實際上已是人們有意識的一種活動,物質層面的各種類型的社會實踐活動,都嵌入了人們的社會意識即它的精神。在這個意義上,中共革命與建設的社會實踐也已不是純粹的物質性活動。但是,並不能因此在談論中共精神史問題時,就可以將中共的精神現象看成是不依賴社會實踐而獨立的存在。馬克思在談到精神與物質的關系時強調:“‘精神’從一開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質的‘糾纏’,物質在這裡表現為振動著的空氣層、聲音,簡言之,即語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1頁。)馬克思在這裡將語言看成是一種實踐,因為語言在形成以及與人類發生關系時,它是一種實踐過程,因而具有物質性的特征。那麼,精神作為一種意識、心智或觀念的存在狀態,它要成為可被認知的對象,就不能不借助於語言來體現。眾所周知,語言是文化的核心要素,不同的語言表征著不同的文化形態。因此,每一種特定的精神都會被且隻能被特定的文化所表征,文化變遷成為精神史的實際物化承載者。

中共在其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並形成了各種不同類型的文化,這些不同類型的文化,大都以文化產品或文化遺存的方式被歷史地保留與傳承下來,每一種文化類型都滲透著中共的精神特質 近來黨史學界將這種文化形態稱為“黨史文化”。(對於這個概念的不同解釋,可參見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宣教局、中共黨史出版社編:《全國黨史文化論壇文集》第1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13年。)。因此,考察中共精神史的存在方式及其歷史演變,就可以從蘊涵著中共精神內核的文化形式入手,分析中共精神史的發展變遷是以何種具體的文化形態作為其表現形式的。

二、中共精神史的文化投影

中共精神史並不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歷史形式,而是中華民族復雜文化結構史上最重要的構成部分,它們的關系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在一般意義上可以說,精神史總是特殊的,世界上沒有一般意義上的精神史,總是表現出不同國度、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精神史。民族文化之所以具有民族性,那是因為這種文化滲透和承載了這個民族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不斷積累而來的意識、心智和觀念等精神因素,所謂的民族精神實際上就是民族文化所體現的精神。理解中共精神史及其歷史形成的途徑與啟示,可以從理解民族性文化的特質入手。中共精神史既吸納了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歷史基因,又發展出作為現代型政黨特征的政治文化,它是由這兩方面文化要素融匯、發展、演變而成的歷史形式。

有關精神與文化關系的討論,在曾經有過的思想知識史上,黑格爾的論述恐怕是較有精彩之論的。黑格爾的精神哲學雖然被稱為“倒立”的哲學,但正是這種哲學辯証地揭示了精神是由文化來構成的。黑格爾以國家憲法制定依據為例指出:“一個民族所採取的憲法是同它的宗教、藝術和哲學,或者,至少是同它的種種觀念以及種種思想——它的一般文化,形成一個實體——一個精神。”這種精神“就是構成一國文化的那個一般原則”。(〔德〕黑格爾著,王造時譯:《歷史哲學》,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第48、52頁。)由此可見,特定的文化形態及其表現形式都凝聚著代表這種文化特征的民族精神。每一種具體文化都是特殊的,也就是說,都具有一定的民族性,都體現著歷史積澱的民族精神。因此,任何一種民族精神的發展,都必定與它相適應、相呼應、相印証的文化緊密相連,民族精神的發展與該民族文化的發展是處在同一歷史軌道之上的。民族精神作為一種抽象的存在,它在不同時期的發展也必然要投射到文化之上,通過不同的文化形態而呈現出來。

既然精神史的發生及其演變過程,都會借助相應的文化形式而被折射出來,那麼,對中共精神史的考察,就可以像考察民族精神那樣,“從那個共同的特質——即一個民族特殊的原則來了解,就像反過來要從歷史上記載的事實細節來找出那種特殊性共同的東西一樣”(〔德〕黑格爾著,王造時譯:《歷史哲學》,第67頁。)。中共精神史在存在方式上不是經驗性的,但沒有經驗性的事實,中共的任何一種精神既無法產生或形成,也無法得到形式化的體現。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歷史形式,是以中共具體歷史事實的存在為前提,並通過這種前提的文化累積而構成的經驗凝聚,在歷史過程中產生並形成體現中共政黨特殊性的精神,這種特殊精神反映的是中共自身的特質。但是,這種特殊精神又是一個時代(革命、建設與改革開放)的產物,它具有這個時代的共同特征,這就是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歷史存在方式的“特殊性共同的東西”。因此,從精神史概念的抽象意義上說,所謂的中共精神史,就是一種“特殊性共同的東西”的變遷史。在中共精神史發展史上,“特殊性”就是差別,也就是中共建構了不同於其他政黨的精神文化及其對社會精神世界的塑造﹔而“共同”則是同一性,也就是無論中共精神史的發展程度和發展方式如何,都會形成與民族優秀精神文化相融合、與時代前進方向相一致的精神特征,這就是中共精神史的本質性存在。

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特殊性共同的東西”,是歷史地存在,是一種歷史的活動。但它不是黑格爾式的精神自我認識、自我活動的發展變化過程,不是意識自身內在地脫離現實社會實踐的發展,而是按照馬克思的說法,是建立在“現實中的個人” 馬克思所說的“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活動著的”,因此,它不是一種自然性的“個人”,而是一種社會性的“個人”。(《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71—72頁。)基礎上的發展。中共精神史所顯示的,不僅僅只是作為政黨的精神創造,而且還是作為千百萬中共黨人的精神創造。但是,從精神生產的層面看,無論是作為一個政黨,還是作為千百萬的中共黨人,精神創造都必須被看成是可還原為社會實踐中的人的創造。那麼,它又是如何進行精神的創造呢?它的精神創造歷史過程又是如何地形成呢?這個過程不能不歸結於表達精神存在的社會性語言的運用,不能不通過種種文化形式來建構。馬克思在改造了黑格爾精神哲學后強調說:“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表現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學等的語言中的精神生產也是這樣。”(《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72頁。)馬克思在此處論述的“語言中的精神生產”,其中的“語言”不能簡單理解為語言學上的狹義語言,而是廣義上的語言,它是涵蓋了表意社會歷史實踐的社會性語言。也就是說,這種語言是一種文化語言,而精神則是文化語言的創造,它包括了馬克思提到的政治、法律、道德等文化語言構成的一整套文化體系。

尤其值得中共精神史研究關注的是,馬克思論及的種種文化形式與精神生產的關系,表明了文化形式對精神的形成與發展,實際上起了一種中樞的塑造作用。盡管蘊涵了某種精神的政治、法律、道德等文化形式,並不是文化語言所能夠完全包容,但是,政治、法律、道德等精神形態的存在方式和發展方式,隻有通過以文化語言為構造基礎才能夠被表達,才能夠被人們所識別。很顯然,從文化語言中生產的精神是借助文化語言的描述、表達、記錄等的結果,也隻有借助文化性的語言,人們才能表達何謂精神,才能說明精神為何,才能由此認知精神、體悟精神、接受精神,如此等等。對於中共精神史研究來說,由此提示的問題意識應當是,中共思想及其文化的擴展與運用,構成了中共精神史本體意義上的存在方式。這種存在方式並不僅僅只是“在知識裡完成了它的形態分化運動”(〔德〕黑格爾著,先剛譯:《精神現象學》,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500頁。),而且還是由中共革命與建設的社會實踐發展所促成,由在社會實踐基礎形成的文化發展所促成,由以文化形式為主要載體的發展所促成。

總而論之,可以把中共精神史看成是中共在長期的社會實踐基礎上,形成的獨具特色的文化形態的共同意識、觀念和思想的表征史。因此,一旦將中共歷史生成的文化形態視為中共精神史的歷史存在與發展的一種表征形式,就不能不承認這種表征形式的生產與變遷具有典型的歷史實踐性,在這種歷史實踐性基礎上所形成的共同精神意識、共同精神觀念、共同精神理想,最終匯合成為中共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主流精神。在中共革命與建設發展史上,中共所建構並形成的體現中共政黨意識的文化形態,都以各種方式展示了中共的歷史精神,中共精神史的變遷也因這種文化形態而得到承載與傳承,其中的歷史與現實意義也因其而得到釋放和流播。顯然,中共所建構並形成的體現中共政黨意識的文化形態發展史,正是中共精神史的一種歷史投影。

三、回歸中共精神史的歷史敘事

既然中共精神史是以一種歷史形式而存在,那麼,就歷史形式而言,研究中共精神史就不能靜態地研究中共的某種精神或精神現象,而必須從動態的視野研究這種精神或精神現象是如何產生、如何演變、如何形成、如何發揮作用的,也就是說要研究它的歷史形式。

作為一種歷史形式,中共精神史不能不以歷史文本來顯示自身的現實存在。那麼,歷史文本又應當以什麼樣的方式才能夠表征它的歷史特征呢?就一般的歷史研究而言,當以歷史敘事為主體,無論以何種方式敘述歷史,在史事的構成結構中,敘事成分都是不可缺失的,它既是一種歷史呈現形式,也是一種歷史書寫方法。近來有關中共精神的研究或概說等成果,大都以歸納列舉中共精神的種種類型為特征,這種研究確實對各種中共精神現象作了富有成效的分類研究,揭示了各種中共精神現象的內在本質及其歷史和現實意義(目前所見較有代表性的專著有李小三主編:《中國共產黨人精神研究》,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梅黎明主編:《精神永存——中國共產黨精神概說》,中國發展出版社,2014年﹔楊少華:《引領時代前行的永恆動力——中國共產黨革命精神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有林主編:《論延安精神》,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等等。)。但是,這些研究的基本特點,要麼分列中共精神的表現,如“實事求是精神”“艱苦奮斗精神”“自力更生精神”等,並分別進行理論闡釋﹔要麼以區域劃分中共的歷史精神,如“蘇區精神”“長征精神”“延安精神”等,並以特定的時期角度對其進行理論分析。這些研究成果雖然極大地豐富了中共精神研究領域的理論論述,對弘揚和繼承中共精神的優良傳統具有積極意義。但問題在於,這些研究的出發點主要在於對中共某種精神現象進行單獨分析,闡述這種精神本身的基本內容和意義,缺少對這種精神歷史源流的解釋,因而這種研究應當屬於理論論証研究,從中共歷史學的學科屬性上說,顯然不屬於中共精神史的研究范式。學科意義上的中共精神史研究,應當回歸歷史敘事,才稱得上是對中共精神史這種歷史形式的研究。

歷史敘事是敘事范疇的一種,歷史敘事的重要性對中共精神史研究來說,不是或不僅僅是一種方法論的問題,而是中共精神史作為歷史形式本身的存在方式問題。在國際史學界,敘事問題曾經引起不小的爭議,但自20世紀80年代之后,敘事在歷史編纂中事實上已成為一個盛行的概念,盡管歷史學家對敘事的內涵存在不同理解,但“全都把歷史理解為一種敘事形式”(〔英〕西蒙·岡恩著,韓炯譯:《歷史學與文化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55頁。)。現代敘事學認為:“敘事是對於時間序列中至少兩個真實或虛構的事件與狀態的講述,其中任何一個都不預設或包含另一個。”(〔美〕杰拉德·普林斯著,徐強譯:《敘事學——敘事的形式與功能》,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4頁。)敘事時間和敘事情節是敘事的兩大要素,不具備這兩大要素的任何文本編纂,都稱不上屬於敘事文本。雖然歷史與文學都是一種敘事形式,但敘事的時間與情節對於歷史敘事而言,必須建立在可靠的歷史史料的基礎之上,而不允許任意地虛構歷史,這是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在本質上的區別。

對於中共精神史來說,如果它是屬於一種歷史即“精神史”,那麼它的構成就必須呈現為一種歷史敘事形式。既然以歷史敘事形式呈現中共精神史的存在面貌,那麼中共精神史研究就必須首先嚴格處理與之相關的敘事要素。無論研究中共的哪一種精神變遷,將其置於中共歷史發展年代秩序框架之中加以考察,是中共精神史被看成是一種歷史形式的認同前提。中共精神史研究考察中共某種精神的歷史變遷,時間維度的存在與否是檢驗這種研究是否被納入精神史范疇的標識。當中共的“實事求是精神”成為一種考察對象時,人們可以提出至少兩種考察視點:其一,這種精神本身是什麼?其二,這種精神是如何產生?雖然這兩個視點不能絕對地割裂,且互有關涉。但是,前一個視點的功能在於剖析精神的構成內容,它是一個理論論証問題﹔后一個視點則在於追問精神何以如此,功能在於敘述精神的產生與形成,追溯其時空上的變遷過程,以這種視點觀察“實事求是精神”,就意味著進入了中共精神史研究的論域。

敘事化了的中共精神史,因時間秩序的介入而獲得了歷史感,這種歷史感源自於中共精神史的三大敘事要素,即作為一種歷史形式的中共精神史,應當是一種建立在歷史敘事主體、歷史敘事客體和歷史敘事中介整體基礎上的歷史形式。歷史敘事主體不是指稱從事中共精神史研究的作者,而是意指“誰”構成了中共精神史的行為主體。所謂“誰”就是某種“精神”構成中共精神史的行為者,如實事求是精神中的“實事求是”,就是中共精神史中的行為者,而中共精神史研究的正是要研究這個行為者是如何“行為”的。歷史敘事客體意指的是一種特定史事,它顯示中共精神史行為者是在什麼歷史事件或歷史過程中產生作用的,也就是說,特定的歷史事件或歷史過程是作為支撐某種精神實際存在的物質載體。任何一種中共精神史研究,都不得不以一定方式或載體來表達歷史敘事主體與歷史敘事客體之間的關系,而在通常情況下,這種表達不得不借助於專業歷史語言來完成,歷史語言的運用構成了歷史敘事得以展開和完成的表意中介。隻有通過以上三種要素的互為關聯和綜合運用,中共精神史的歷史情節才能夠有序地展開。是否具備歷史情節,也是檢驗中共精神史是否可納入歷史范疇的標識。

歷史情節的構成,對於中共精神史研究來說,常常可能遭遇遮蔽性的陷阱,因為要將某種抽象性的精神,通過歷史情節的敘事來展示其形成和變化的過程,可能誤入似是而非的窘境。再以“實事求是精神”為例。在精神史的視點下,作為中共精神史的行為者,顯然就是“實事求是”這個主體。但是,這個主體又是如何凝聚成一種精神呢?探求這種凝聚過程,就隻能在歷史敘事客體的史事中尋找。歷史敘事客體的史事可能是由一樁或多樁整體性的政治、社會、思想等事件所構成,有可能是由具體性的政治運動、人物行為、意見爭執等境況所構成。那麼,“實事求是”成為一種精神,它又是如何被中共歷史中的種種史事所構成的呢?其實,把“實事求是”當成一種態度,是毛澤東在1941年延安整風運動初期提出來的。毛澤東在提出這種態度時,就已透露了強調這種態度的史事背景。毛澤東提及,在中共歷史上至少存在三類史事,造成了不能不強調“實事求是”這種態度。這三種史事的最終表現分別是:“不注重研究現狀,不注重研究歷史,不注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應用。”(《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797頁。)毛澤東所做的是一種理論概括,但一旦進入精神史研究領域,僅僅以這種理論概括作為解釋依據是遠遠不夠的,因為這不能顯示“實事求是”作為精神史的史事存在方式。

要進入精神史的史事考察場域,“實事求是”必須轉化為一種精神的敘事化,而敘事化至少要由兩種歷史情節來構成。其一,可以根據毛澤東提及的三類史事現象來考察歷史情節。例如,到底有哪些具體的史事屬於“不注重研究現狀”這種現象,這恐怕就要涉及相應的事與人,而這在中共歷史上是不乏其事、不乏其人的。毛澤東就列舉了兩種人:一種是做研究工作的,“但是他們對於研究今天的中國和昨天的中國一概無興趣,隻把興趣放在脫離實際的空洞的‘理論’研究上”﹔另一種是做實際工作的,但“他們也不注意客觀情況的研究,往往單憑熱情,把感想當政策”(《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799、800頁。)。毛澤東在這裡是對“不注重研究現狀”現象的一種理論性描述,並不構成實際上的歷史情節,當然就不是一種歷史敘事。因此,要獲得“實事求是”的歷史情節,隻能從史事中存在的“不注重研究現狀”的實際經驗中挖掘,並且將這種史事發生始末加以敘事化。其二,可以從“實事求是”形成一種精神的過程來考察歷史情節。“實事求是”被作為一種精神來提倡,是在后來中共的種種歷史情節中,被不斷印証為中共不可或缺的思想方法的過程中形成的。“實事求是精神”蘊藏於體現“實事求是”特征的史事之中,中共歷史上許多政治史事、經濟史事、軍事史事、理論史事等方面的發展過程,不斷地証明堅持“實事求是”思想原則的正確性與重要性,以至於它才能成為中共精神體系中的一種重要精神原則。顯然,可以用正反兩方面的歷史情節,來描述“實事求是”這種精神實體的敘事過程,這就需要挖掘各種相關史料作為佐証。以此類推,隻有將中共種種政黨精神進行史事關聯的敘事化,才能夠進入嚴格意義上的中共精神史的研究范疇。

研究中共精神史無疑會涉及種種的學理性問題,但在中共歷史學理論上,認知回歸歷史敘事對於中共精神史研究顯然具有基礎性的意義和價值。通過歷史敘事這種方式,描述、分析、闡釋中共精神體系中產生過重大影響的各種精神現象,應當是中共整體史敘事的重要構成部分。建立在歷史敘事基礎上的中共精神史研究,其最終的文本形態顯然隻能是一種歷史的敘事文本。作為一種歷史形式,隻要具備了敘事的三個維度,就構成中共精神史的歷史敘事文本,而所謂的敘事三個維度,就是敘事學家強調的“以時間性為第一維度,人和社會為第二維度,地點為第三維度的三維敘事探究空間”(〔加〕D.簡·克蘭迪寧等著,張園譯:《敘事探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54頁。)。但是,與文學類型的情節敘事不同,中共精神史的歷史敘事不允許任何虛構,它的歷史情節隻能建立在史料分析基礎上的歷史敘事。因此,作為主要以文字形式記錄的史料,就成為銜接敘事主客體的中介。沒有這種文字史料中介,中共精神史的敘事形式就無法構成,甚至是不存在的,因為它不符合作為一種歷史文本諸種要素的構成要求。

四、中共精神史的表意形式

作為人類活動的歷史現象,精神生產活動史同物質生產活動史和社會生活活動史一道,共同構成了人類歷史活動的主體。但是,精神生產活動史與物質生產活動史、社會生活活動史畢竟是不同的,它不是生產或再生產人類外在的物質創獲的東西,也不是生產或再生產人類外在的制度建制的東西,而是生產或再生產人類內在的觀念意識的東西,在思想史意義上乃屬於文化范疇。這種特征是精神史能夠成為一種歷史形式的前提。

作為一種歷史形式,中共精神史的發展變遷不能不受制於特定的歷史社會文化時空,沒有超越這種特定時空的中共精神史的發展變遷過程。因此,研究中共精神史,就不得不以某種具體的、特殊的歷史形式作為研究對象。否則,就精神史的抽象形態而言,它是無法被認知和被識別,更談不上被研究和被分析。中共精神史實際上是中國現代整體史上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的形成及其發展是與中共的歷史發展同步而行的,在不同的歷史時空背景下,經過政治、社會、理論、知識等文化蘊涵的長期積澱,鑄造了影響現代中國歷史進程的精神成果。

如前所述,中共精神史的本體存在是中國現代史上的一種歷史“特殊性共同的東西”,它以復雜多重的思想觀念形態呈現於歷史。在復雜多重的歷史關系中,中共因以一種現代型政黨政治組織而存在,因而它的政黨政治精神就理所當然地構成整個中共精神史的核心。但是,政治精神並不等於政治組織、政治運動、政治運作等實踐性的政治行為,盡管政治行為可以折射某種精神性的東西。因此,政治精神隻能被理解為政治行為蘊涵的政治文化意識和政治文化經驗。然而,對於中共精神史而言,無論何種類型的政治文化意識和政治文化經驗,都必須依托特定的表意形式才能夠得到體現,才能夠被人們所感知、所認識、所接受。中共精神史的表意形式雖然可以借用各種物質載體來體現,諸如博物館陳設、紀念碑銘文、標語口號、紀念儀式、會議解說詞等,但真正具備意義闡釋功能的則不得不要由歷史語言及其由此而衍生的歷史文本、歷史話語等知識載體來承擔。以歷史語言為中心的表意載體,是作為“精神史”敘事的存在“家園”。沒有歷史語言這種表意符號,中共精神史就無法形成敘事形式,更無法得到意義分析與闡釋。而沒有敘事形式,沒有意義分析與闡釋,中共精神史就不能轉化為可理解、可思考、可接受的意識或觀念。因此,研究中共精神史,必須建立在研究表意中共精神的歷史語言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歷史文本、歷史話語等知識形式的基礎上。

第一,歷史語言行為及其意義闡釋。語言是一種文化,是表征人類思想意識的物質載體,也是精神賴以存在及其延續的最基本要素。記錄中共精神史的歷史語言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語言學語言,而是文化意義上的語言,是歷史變遷過程中的文化語言。“將語言視為一把探索人與社會歷史的‘鑰匙’,一條通往認知社會運行規則的路徑,這一觀念可能是當代最為鮮明的特征之一”(〔法〕茱莉婭·克裡斯蒂娃著,馬新民譯:《語言,這個未知的世界》,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3頁。)。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隻要提及中共精神史上的某種精神存在,當即就會呈現這種精神存在的語言表意行為的發生。不在場的“精神”可以通過在場的語言而被表達。現代語言學認為,語言至少是兩個主體之間的信息交流過程,亦即說話者或信息發送者與聽話者或信息接受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也就是文本表意與文本接受的關系。因此,中共精神史隻有在雙重主體之間互為傳遞,才可能成為一種現實的存在。

首先,中共精神史記錄的是中共歷史上某種特定“精神”的變遷過程,這種“精神”如果要發生意義的釋放與傳播,那麼表意這種“精神”的語言及其闡釋就成為其最主要的物質載體。通過語言來傳遞“精神”這種非實體化的意義信息,構成了中共精神史自身的存在方式。中共精神史在歷史上的意義呈現,首先要依賴歷史語言——它的表意符號主要是文字——而被記錄。沒有歷史語言這種物質載體,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意識或觀念,就無法獲得意義表達,更遑論被社會、個人、黨派、社團等所識別和被認知。因此,歷史語言的存在及其意義傳遞,是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真實可靠的實體存在的基本前提。中共精神史隻有運用語言才能傳達出它的歷史經驗,釋放出它的歷史聲音,才能夠描繪出它的歷史面貌,最終被歷史所保存並且被人們所理解、所認知、所接受、所傳承。所以,依托歷史語言而存在的中共精神史,構成了中共精神語言表意的主體,並且主導著精神史意義傳輸的時空范圍。

其次,歷史語言之於中共精神史的另一個主體,則體現在中共某種特定“精神”在歷史變遷過程中的接受、認同、傳播等方面,這是屬於文本接受反應范疇的問題。現代接受理論認為,意義的形成並不是僅由生產意義的文本來決定的,它還有賴於接受方的再創造,意義是由文本與讀者之間互動的結果,而“接受過程能夠用一種擴展了的符號系統來進行描述,以在系統內的發展和相互關系中完成自身”(〔聯邦德國〕H·R·姚斯、〔美〕R·C·霍拉勃著,周寧等譯:《接受美學與接受理論》,遼寧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頁。)。接受主體之所以在中共精神史中不可或缺,正因為它體現的是中共精神史意義價值的實現。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種意義的接受,亦即沒有通過對歷史語言符號系統的接受、認同、傳播等反應程序,那麼,中共精神史就無法實現它的精神價值,歸根結底就沒有或不可能顯示它的歷史存在。顯然,作為在歷史語言層面上的接受、認同、傳播等功能一方,它起到了通過或借助歷史語言的感知、理解、領會等手段,對中共精神史承載的精神實質和精神意義進行把握的作用。

概而言之,任何一種對中共精神史上的精神現象進行言說,以及展示中共精神史的政治價值、社會價值、思想價值等,都需要通過運用歷史語言操作來實現。顯然,以歷史形式呈現出來的中共精神史,之所以能夠成為一種現實存在,正因為表意這種歷史形式的語言,是一種處於在場的狀態,是在場的歷史語言對不在場歷史“精神”的意義闡釋。職是之故,中共精神史要呈現它的歷史價值和現實意義,表達這種精神現象的歷史語言就不能不被看成是它的基礎與前提。因此,在這個前提下,研究中共精神史,首先必須闡釋承載這種精神史的歷史語言對“精神”變遷的構成方式,必須把這種歷史語言置於一定社會文化語境下進行分析,研究這種歷史語言是如何以及為何如此這般地記錄了中共精神史的變遷與發展。

第二,歷史知識文本及其意義闡釋。文本世界是一個巨大的世界,文本與語言有關,但又不是語言本身。一種精神體系就是一種獨特的知識文本系統,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歷史形式,不能不借助特定的知識文本而存在,並且通過知識文本而被記錄、被解釋、被閱讀。現代文本學顯示,文本是一個特殊的概念,文本的范疇遠遠大於“作品”的范疇,文本“已牽涉到傳統寫作、社會生活、商品生產甚至文明體制和自然景觀等等極為廣泛的領域”(王曉路等:《文化批評關鍵詞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7年,第210頁。)。文本學家格雷西亞對文本的定義,反映出文本概念的內在復雜性。他指出:“文本被定義為用作符號的實體,這些實體被一定語境中的作者選擇、排列和賦予意向,從而向讀者傳達某種特定的意義。”同樣,任何一種特定的知識文本構成,都會呈現為一種實體狀態,“其中一些實體可能是物理實體,另一些則可能是精神實體”。但是,並非所有的實體都會釋放出意義,“隻有當這些實體用作構成文本的符號時,它們才具有意義”。(〔美〕喬治·J.E.格雷西亞著,汪信硯等譯:《文本性理論:邏輯與認識論》,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1—262、19、262頁。)這種意義的生產是在一定的語境中由文本制作者人為制造而形成的,所以,知識文本是由特定的“人”生產出來並向讀者傳達意義的實體。就此而言,歷史知識文本的形成過程,就是文本制造者經過選擇、操作、安排以及賦予某種意向的過程,是一種人的能動意識的活動過程。

從一般的文本基本特征來看,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歷史存在的獨特形式,顯然構成了一種歷史知識文本,但這種歷史知識文本並不是自然而然就存在的,它是在中共歷史發展過程中積澱而來的一種思想觀念綜合體。這樣的一種歷史知識文本,是由包括歷史人物以及歷史事件等在內的各種歷史物質載體所構成。然而,這種物質載體雖然蘊涵著某種精神意向,但它並非是天然構成的。也就是說,中共精神史要成為一種歷史知識文本,這種物質載體就要在語義學上具有意義,“隻有那些具有語義學功能的實體或實體的特征,才應當被看做一個文本的構成要素”(〔美〕喬治·J.E.格雷西亞著,汪信硯等譯:《文本性理論:邏輯與認識論》,第19頁。)。那麼,中共精神史要顯示語義學的功能,要形成一種歷史知識文本,它的各種物質載體就必須具備傳達意義的功能,而傳達意義就不得不建立在歷史語言符號的指意基礎之上。知識文本雖然不等於就是語言符號,但知識文本如果不具備語言符號的意指功能,就不能夠成為文本,因為知識文本必須像語言符號那樣具有表達和釋放意義的功能。

將中共精神史看成一種歷史知識文本,這是一個整體性概念,而在這種整體性概念范疇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具體性知識分類。也就是說,作為整體性歷史知識文本的中共精神史,是由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知識文本構成的。在種種具體的知識文本類型中,最能集中體現中共精神史整體發展面貌的,應當是構成中共精神史中的思想、意識、觀念等政治理論文本。中共的政治理論雖然具有思想、策略、導向等實踐性意義,但它首先是以理論化的知識形態而存在。盡管這種知識形態表現為一種理論實踐的外觀,但其內核蘊涵著大量的意義信息,無論是政治性的還是思想性的,它總表征著中共精神史試圖釋放的精神意義。作為一種知識形態,中共精神史這種歷史知識文本總是建構性的,並且總是文化性地建構,它是中共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過程中建構出的有關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的邏輯體系。盡管主張知識客觀性的理論認為:“世界是由事實構成的,知識的目標是提供一種關於世界是什麼樣子的原原本本的說明。”(〔奧〕卡林·諾爾-塞蒂納著,王善博等譯:《制造知識——建構主義與科學的與境性》,東方出版社,2001年,第2頁。)但是,知識之於人的外在與內在世界而言,僅僅局限於事實說明是遠遠不夠的,知識還必須對人的外在與內在世界作出意義闡釋。隻有具備闡釋意義的功能,這種知識才能構成一種文本。同理,一旦將中共精神史看成一種歷史知識文本,那麼它不但要“說明”中共歷史精神現象是什麼,而且要闡釋這種精神現象的意義是什麼。因此,中共精神史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描述某種精神現象的層面上,也不能僅僅停留在描述以某種歷史地名、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等作為精神隱喻的層面上。

對於中共精神史來說,理論知識文本承載的意義是復雜的、多重的、變化的,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表現形態,即便是反映同種類型的精神狀態如“革命精神”等,在中共精神史變遷過程中所蘊涵的意義也是不同的。問題在於,承載中共精神史的歷史知識文本,如何選擇關鍵性的理論化知識文本,以用於表征中共精神史的存在與變遷邏輯。就像歷史理論家提示的那樣,任何一種歷史敘事都是選擇性的結果。同理,構成中共精神史的歷史知識文本同樣是選擇性的,但這隻能按照中共政治發展與思想發展的歷史邏輯來選擇,而不是隨意性的選擇。眾所周知,在中共的革命史與建設史發展過程中,作為現代政黨的政治基礎,其客觀依據來源於近現代以來中國社會基本性質以及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而中共對這種客觀現實的政治分析,構成了中共政治革命和社會建設的基本理論,中共精神史中的政治精神就源自於這種基本理論。中共歷來強調,有關中國革命政治理論的思想基礎,或有關中國當代社會建設的理論原則,都是來源於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中共實際上就是據此制定了各種革命的或建設的政策和策略。因此,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進程中,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就構成了中共精神史的一種理論知識,並且是一種體系化的思想政治理論知識。

盡管可供闡釋中共精神史的歷史知識文本還可以細分出種種形式,但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形態無疑是最主要的歷史知識文本,其中所蘊涵的思想、意識、觀念等是中共精神史這種歷史形式發展的存在形態。沒有對這種發展的存在形態進行研究,中共精神史就無法體現其精神實質和精神特征,甚至對中共某種特定精神現象的歷史敘事也會隨之失去論述的意義。因此,考察中共精神史及其歷史知識文本,應當考察其中蘊涵的中共政治理論精神和馬克思主義思想理論精神,因為正是這種精神蘊涵,才顯示出中共精神史的歷史特征。

第三,政治話語及其意義闡釋。中共精神史記錄的是中共政治意識和政治觀念發展與變遷的歷史過程,而常識性的問題應該是,像任何特定精神的歷史變遷都呈現為一種話語變遷那樣,中共精神史同樣由可識別、可認知的政治話語形式所建構。沒有由語言(言語或文字)形成的話語形式的存在,就意味著中共精神史既不能經由話語而得到意義闡釋,也無法依托話語而被人們所認知並再生產意義。話語是由語言或文字所構成,它們的形式差異在於“語言是人類概念和思想等精神交通之聲音的符號,而文字卻是人類概念和思想等精神交通之形式——或書寫的符號”(馬哲民:《精神科學概論》,新生命書局,1930年,第322頁。)。無論哪一種話語符號,它都是精神的表意媒介,都是精神得以存在的工具。因此,話語形式是中共精神史的表征形式,通過對這種話語表征形式的闡釋,能夠呈現中共精神史的政治、思想、社會等方面的意義形態。

現代話語理論強調,話語盡管是一種語言實踐,但這種實踐特質不同於一般的語言行為,也不同於由語言所構成的文本特質,而是一種具有建構性的意義與權力關系的語言實踐活動。一般看來,“話語是口頭語言或書面語言的有意義的表述﹔是一組反映了社會的、認知的以及修辭的實踐的語言表述﹔或者是在一組語言表述中反映、影響並抑制這些實踐的語言權力”(〔美〕維克多·泰勒、查爾斯·溫奎斯特編,章燕等譯:《后現代主義百科全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25頁。)。話語不僅僅是人們包括口頭或書面言說的過程和結果,而且是人們社會行為的實踐過程和結果,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這種過程與結果是極為復雜的,並且存在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因此,話語分析對考察精神史變遷的作用,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解釋方式,或是政治話語變遷的解釋,或是倫理話語變遷的解釋,或是審美話語變遷的解釋,等等。但是,對中共精神史而言,話語分析之所以不可忽略,主要是因為中共歷史話語承載著中共精神史的種種意識、觀念、思想等,尤其是中共的政治精神史,更是通過政治話語而被歷史地表征、記錄與延續。職是之故,討論中共精神史的變遷過程,與其通過其他類型的話語形式來分析,還不如通過中共政治話語來分析,更符合反映中共政黨政治特征的中共精神史的要求。

政治話語是一般性話語的種類之一,按人們社會生活與社會實踐的特點來說,政治話語是人們政治生活及其關系的公共交往方式,它是政治生活最主要的一種社會語言實踐。無論參與不參與實際政治活動,政治思想或政治觀念及其社會影響力的輻射,總是與人的社會活動密切相關。因此,人們總是生活在一定政治話語的環繞之中,政治話語也以它的政治語言權力左右著人們的政治生活,並且產生對政治意義世界的看法。政治話語權力不是通常所說的那種手中握有權力的權力,而是指政治話語具有一種政治語言的能量、規則與作用,也就是說,政治話語可以成為一種顯性或隱性的知識力量,借以規約人們的行為與意識。借用政治話語這種語言形式,可以維系一個社會的政治秩序,並且使政治意識滲透到底層社會,“人們為了讓自己的表達可被理解,隻能遵守一定范圍內的語言習慣,而這個語言范圍也使得他們被固定在一定的社會位置上。特定的話語包含著特定的對自我的建構,這種話語的使用不僅使我們在根本的意義上可以確保和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還可以維系權力關系以及支配和服從的關系模式”(〔英〕喬森納·波特、瑪格麗特·韋斯雷爾著,肖文明等譯:《話語和社會心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13—114頁。)。政治話語之於社會精神的建構性功能,並不僅在於維系一個特定時期人們的政治行為,尤其在動蕩的革命年代,更多的是在形塑社會政治變革的理念,以滿足對未來社會及其國家政權的合理化建構。

中共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政治話語,常以簡明純朴的陳述顯示其政治寓意特征,這樣的目的是易於政治目標與任務的表達,也易於其中的意指被社會廣大民眾所接受。對這種話語形式的分析,尤其對其意義形成與功能發揮的歷史過程的考察,首先不在於它以何種簡明的方式陳述了什麼,盡管這並非無關緊要。最重要的是,對中共政治話語史形成的分析,在於揭示這種話語形式的理論知識權力是如何構成的。也就是說,中共政治理論知識的運行機制,是以何種方式建構了政治話語權力體系,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正如有的話語分析家所言:“話語並不是個別地編碼的,而是通過一種權力意志的介入。” (汪民安等編:《福柯的面孔》,文化藝術出版社, 2001年,第101頁。)因此,中共理論知識通過話語權力介入政治精神的建構,應當成為中共精神史研究的核心。

中共的政治話語是這樣一種話語類型,它由中共政治思想的內在理論規則建構而成,在這種理論規則內,借助理論知識的言說權威,將蘊涵著中共政治精神的話語秩序建構起來。反之,一旦這種政治話語秩序成為一種表達政治目標、意圖或期待時,中共的政治精神就無時不在地塑造、影響、導向、規訓其中的理論知識內涵,並且通過教育、宣傳、學習、傳播等制度性路徑和策略,將這種理論知識的話語意義轉化為一種社會化的普遍意識,亦即政治意識形態。從這種互為關系的層面上說,中共政治話語及其話語秩序,構成了中共政治精神的知識承載者和意義傳遞者。顯然,中共政治話語是中共政治精神的一種政治表達,當中共政治精神被某種特定話語所承載,其中的政治色彩就成為話語本身的特征。話語的權力獨特性,是人們之所以這樣而不是那樣理解、感受、分辨乃至接受或拒絕這種話語的根據。中共政治話語的獨特性,就在於這種話語潛藏著中共在中國革命和建設過程中積累起來的政治精神,而這種政治精神的歷史變遷表征著中國現當代社會意識對其價值的認同與接受。如果不是這樣,那麼這種政治精神也就不可能持續與發展。

然而,就某種特定話語而言,它都不是一種凝固的語言陳述。話語必然是在特定社會歷史語境中形成的,同樣,特定社會歷史語境也會生產符合這種語境的話語。就像社會歷史語境是不斷變化的那樣,即便是特定的話語,也同樣處在變化過程中。就此而言,中共政治話語也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語境中形成的,雖然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政治話語,但是,帶有反映中共根本性政治精神的話語秩序,卻是在不同歷史時期逐漸發展並形成的結構性體系。因此,盡管中共政治話語史在學理層面上並非就是中共政治精神史,但中共政治精神史卻嵌入在政治話語史之中,反之也可以說,中共政治話語史承載或表達了中共政治精神史的基本內涵。

因此,對中共政治精神史進行話語分析,雖然側重角度可以是多方面的,但正如話語理論家提示的那樣:“話語分析重視話語在意識形態和實踐的創造性變化中的功能,也重視話語在保証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中的功能。”(〔英〕諾曼·費爾克拉夫著,殷曉蓉譯:《話語與社會變遷》,華夏出版社,2003年,第35頁。)中共政治話語作為政治語言的一種表意形式,它不但是中共政治精神的存在方式,而且是中共政治精神再生產的物質載體,因而實際上就是一種話語實踐。對這種話語實踐進行功能性分析,就要分析中共政治話語是如何建構的,分析支撐這種建構背后的精神力量是什麼,以及分析這種話語實踐是如何引導中共政治精神嵌入社會心理的過程。隻有這樣,中共政治話語及其話語史,才能夠轉化為對中共政治精神史內在變遷的把握。

綜上所述,中共精神史作為一般精神史的特殊存在方式,具有它獨特的表現載體。盡管語言以及建立在語言基礎上的文本與話語,在其他任何一種精神史領域都同樣存在,但這些精神史的實質及其表意方式,與中共精神史存在政治的、歷史的、思想的根本性差異,這是一種共相中的殊相關系。無論如何,中共精神史是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也就是說,它是中國社會歷史語境中的建構性產物,這個過程是不斷地、逐漸地經由中共理論知識和思想意識的累積而成。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歷史存在實體,它的客觀性在理論上之所以可被証明,它的存在之所以可被認知與傳播,完全取決於表意這種精神史的物質載體是可被思考的、可被識別的、可被言說的、可被傳遞的,而要做到這一點,就不能不通過各種文化形式來實現。換言之,中共精神史隻有通過各種文化性載體才能得以體現,也才能夠轉化成人們感知、認識、學習、繼承、傳播、弘揚的對象。

五、結語:中共精神史研究的挑戰

中共精神史是一種意識觀念性的存在物,而不是一種可視可觸的實在物。一旦問及何謂中共精神史的時候,即便有人可以發出滔滔不絕的宏論,但依舊不能像“牧童遙指杏花村”那樣有所實指。可是,一旦將中共精神史付諸文化性形式,就意味著中共精神史獲得了表意承載物,而正是通過這種表意承載物的種種形式,中共精神史這種歷史形式才得以獲得現實性還原,並且應以歷史敘事的方式被還原。這種還原(相對意義上)的歷史敘事過程,是借助語言符號所構成的文本或話語或其他廣義文化形式來完成的,它才能被人們所認識、理解、把握,中共精神史的歷史內涵才能顯示其中的意義。正因為中共精神史借助某種特定文化形式而顯示自身存在,這就給中共精神史研究提供了一個思考空間,即以某種文化形式作為分析中共精神史的途徑,而“思考‘文化’的一種方法是以這些共享的概念圖、共享的語言系統和駕馭它們之間轉化關系的各種信碼為根據”(〔英〕斯圖爾特·霍爾編,徐亮等譯:《表征》,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21頁。)。中共精神史內涵的知識累積、意義傳輸、思想聚集、符號建構等,在以文化為主軸的媒介形式介入下,得以使其中大量的、豐富的歷史信息走向社會化和擴散化,並且使其蘊涵的意義獲得最大限度的社會受眾面。因此,研究文化形式對中共精神史的表意方式,正是印証中共精神史作為一種歷史形式具有可被理解的性質。

建立在如此認知的前提下,中共精神史研究可以建構起它的分析場域,但這並不意味同樣可以奢望一馬平川的研究境界出現,甚至可能並不存在這種境界,中共精神史研究領域還隱藏著種種難題,面臨的挑戰無法回避。第一,中共精神史應當由相應的史事敘事來呈現,但是它又不是史事本身,而是文化性的存在,如何處理史事與文化的關系,就成為中共精神史研究的首要難題。第二,精神史家凱利在《精神史的不同研究方法》中提醒:“精神史不可救藥地屬於跨學科的研究領域。” (轉引自孫有中:《當代西方精神史研究探析》,《史學理論研究》2002年第2期。)

中共精神史研究同樣要遇上跨學科的問題,可是問題在於,從中共歷史學的角度看,歷史敘事如何能夠在跨學科的介入之下,還保持它的歷史形式的基本特征?從另一個角度看,通過跨學科路徑所引入的諸如政治學、社會學、哲學或文學等各種學科,如何轉化成為適合中共歷史研究的敘事規則?沒有敘事,就沒有歷史。歷史敘事構成了跨學科介入中共精神史研究首先遭遇的門檻,那麼這種“門檻”應該如何跨越呢?這個問題的解決直接關涉中共精神史是否能夠被跨學科地綜合研究。第三,中共精神史研究並不僅僅是一種經驗性研究,對中共精神史中的精神現象進行歷史意蘊分析,並不是經驗性解釋就能夠擔當得了的任務。那麼,闡釋性的意義分析,就成為中共精神史研究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如何闡釋?闡釋什麼?闡釋的限度在哪裡?諸如此類,都將對中共精神史研究構成挑戰。第四,通行的對中共精神現象的研究,徑直就將某個地名或人物作為中共精神現象的替代名稱如“延安精神”,這在中共精神史研究中是否也可以這樣命名?盡管這種命名是一種隱喻修辭手法,但是,被隱喻的對象物或者喻體本身,可以直接成為歷史敘事的情節主體嗎?當然,還有種種理論性或技術性的難題擺在中共精神史研究的面前,此不遑舉。總之,這些問題甚為繁復,但在中共精神史范疇內都必須得到預先論証,不然中共精神史在學科意義上還成為一種歷史嗎?

挑戰是推動學術進步的動力,對中共精神史研究也是這樣。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共黨史研究科學化中的概念史問題研究”(14BDJ024)的階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中共福建省委黨校教授福州 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