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中共構建廉潔政府論析

原標題:抗戰時期中共構建廉潔政府論析
作者:魏繼昆    發布時間:2016-06-29    來源:黨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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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37年全國抗戰爆發后,中共發出“建立廉潔政府”的號召,並開啟了廉潔政府建設新的實踐。抗戰時期中共構建廉潔政府,既有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說作為理論依據,也有中央蘇區局部執政的實踐作為經驗依據,還順應了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條件下影響和改造國民黨政權的現實需要。中共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進行的廉潔政府構建進程,大致劃分為三個階段:即初創於20世紀30年代后期,拓展深化於20世紀30年代末40年代初,鞏固升華於20世紀40年代中期。抗戰時期中共對廉潔政府的構建,在推動抗日救國的勝利進程中凝聚了人心和力量,在推進新民主主義政治和社會建設中發揮了關鍵作用,為后來中共全國執政條件下的廉潔政治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引領和參照。

1937年全國抗戰爆發后,為全面推進抗日救國的偉大斗爭,中共發出了“建立廉潔政府”的號召,開啟了廉潔政府建設新的實踐。這一抗日救國的重要舉措,尚未得到學界的深入探討。在抗戰時期中共所構建的廉潔政府,是在怎樣的歷史條件下提出的?有何依據?又是怎樣構建的?該如何評價?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對於深化抗戰時期中國政治建設的研究,特別是推進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廉潔政治建設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同時,對於新的歷史條件下塑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推進廉潔政府建設,也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

一、抗戰時期中共構建廉潔政府之背景及依據

全國抗戰爆發后,中共認為,在組織全國抗戰中政府將扮演重要角色。這個政府不僅必須是抗日政府、民主政府,同時還必須是廉潔政府。實踐表明,廉潔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石,如果一個政府不能保持自身廉潔,並有效遏制和解決貪腐問題,遲早會失去最廣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這樣,實現抗日救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有鑒於此,中共在1937年8月洛川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抗日救國十大綱領》中鄭重提出,“鏟除貪官污吏,建立廉潔政府”(《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476頁。)。在全國抗戰爆發之際,中共提出並致力於廉潔政府的構建,絕非偶然。

(一)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說為中共構建廉潔政府提供了理論依據。中共提出並致力於廉潔政府的構建,是以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說為理論依據的。具體言之,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新型國家機器論。早在1872年,馬克思、恩格斯就在《共產黨宣言》德文版的序言中指出:“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掌握現成的國家機器,並運用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頁。)就是說,對於壓迫人民的舊的國家機器,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拿來用之,必須首先予以打碎,然后再建立起代表人民根本利益並服務於人民的新的國家機器。這是中共構建廉潔政府的重要的理論指導。

二是廉價政府論。馬克思、恩格斯雖然沒有直接領導無產階級政黨進行執政實踐,但是他們結合無產階級革命的實踐,特別是巴黎公社的實踐,提出並闡述了構建“廉價政府”的重要思想。消除官僚特權、減輕人民負擔、降低運行成本、人民是政府的主人,這是廉價政府的鮮明特征。廉價政府是構建廉潔政府的重要前提和內容。

三是人民利益論。1848年,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過去的一切運動都是少數人的或者為少數人謀利益的運動,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而共產黨“沒有任何同整個無產階級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第38—39、40頁。)即是說,無產階級政黨代表絕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其領導的革命運動當然是為著廣大人民利益的。無產階級政黨的這一本質屬性,內在地決定了其政權的屬性,因而它要求實行廉潔政治,而不是借政治權力來謀取私利。正因如此,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強調必須廢除代表少數人利益的“特權制”“長官制”。(參見《列寧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1頁。)也正因如此,人民利益論成為中共努力構建廉潔政府的根本價值取向和科學的理論指導。

四是監察監督論。早在1871年馬克思總結巴黎公社經驗時,就充分肯定了實行人民監督的價值和意義。俄國十月革命以后,新生的蘇維埃政權雖然充滿活力,但在一些具體制度上並不完備。對此,列寧在晚年對監察監督問題作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他強調對執政黨加強監督,設立並擴大有權威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參見《列寧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3頁。)同時相伴隨的是改革“工農檢查院”,強化對國家機構的監察,並強調這種監察,“應毫無例外地涉及所有一切國家機構”。(《列寧全集》第43卷,第387頁。)毫無疑問,這一監察監督論是中共構建廉潔政府的重要理論依據。

(二)中央蘇區局部執政的實踐為中共構建廉潔政府提供了經驗依據。中央蘇區局部執政時期,中共雖沒正式發出“建立廉潔政府”的號召,但在實踐中已經內含了這方面的探索和舉措。這些探索,為其抗戰時期構建廉潔政府奠定了重要基礎,並提供了可資借鑒的重要參照。這主要表現為:

一是堅持廉政為民,把握正確的價值取向。堅持廉政為民,其根本在於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取利益。如1934年1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就指出,若要使廣大群眾擁護我們,“就得和群眾在一起,就得去發動群眾的積極性,就得關心群眾的痛痒,就得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謀利益,解決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的問題”(《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頁。)。在中央蘇區時期,中共對廉潔政治問題的探索,其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為了維護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林伯渠后來所說:“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政府再沒有旁的利益。”(《林伯渠文集》,華藝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頁。)

二是堅持約束權力,實行有效監督。中央蘇區時期,在廉政制度建設方面,尤為注重對權力監督的探索。這種監督,主要是黨內監督、政府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群眾監督等。對於中央蘇區時期的監督,有研究者指出:中央蘇區建立了“對蘇維埃政府和蘇維埃工作人員的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為蘇區干部廉潔自律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余伯流、凌步機:《中國共產黨蘇區執政的歷史經驗》,中共黨史出版社2010年版,第283頁。)。

三是堅持勤儉從政,培育優良政風。在艱苦條件下,中央蘇區的各級政府和黨政干部,以“節省每一個銅板為著戰爭和革命事業”(《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134頁。)的信仰為引領,上至政府主席,下至基層工作人員,乃至伙夫、馬夫,都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甚至是“自帶干糧去辦公”(石仲泉:《毛澤東的廉政思想和中央蘇區的廉政建設》,《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這種艱苦奮斗、勤儉從政的優良作風,一直影響和鼓舞著蘇區人民為革命事業而奮斗。

四是堅持嚴懲貪腐,純潔干部隊伍。中央蘇區在政權建設中,對於貪腐問題始終保持著高度警惕。如蘇維埃中央政府一成立,就將反腐肅貪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斗爭列入日程,並對貪腐行為和貪腐分子予以堅決查處。據記載,1932年4月至1934年3月,不到兩年時間裡,蘇維埃中央政府就查處了一批貪腐案件,並對其中的重大貪腐案件予以嚴懲,“開了‘殺戒’”。(參見余伯流、凌步機:《中國共產黨蘇區執政的歷史經驗》,第261頁。)這些舉措,有力地遏制了貪腐行為、威懾了腐敗分子、純潔了蘇區的干部隊伍。正因為如此,蘇區中央審查委員會1934年9月發布的審計報告認定:蘇維埃政府“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潔政府”(蘇維埃中央審計委員會:《關於四個月節省運動的總結》,《紅色中華》第232期,1934年9月11日。)。

(三)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條件下影響和改造國民黨政權的現實需要。全國抗戰爆發后,國共第二次合作,聯合抗日。當時,國民黨雖然實現了向抗日方向的轉變,但是政權腐敗、官員腐化問題依然難以遏制。毛澤東在1937年10月就曾指出,國民黨“政府與軍隊陳舊腐敗,病態與弱點很多”(《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4冊,第647頁。)。國民黨政權體制上的固有屬性致使其貪腐無法得到根本遏制,而“貪污的橫行與財閥的統治,定然使整個社會陷於無是非、不振作的狀態中”(王亞南:《中國官僚政治研究》,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194頁。)。在這樣一個政府引領下,其管轄區域必然是各種社會問題繁蕪叢雜、混亂不堪,必將逐漸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更不必說凝聚全民族力量進行團結抗戰了。因此,要實現凝聚全民族的力量推進抗日救國,必須徹底改造國民黨政權。

二、抗戰時期中共構建廉潔政府之歷程

為適應全國抗戰的需要和人民的企盼,中共鄭重地提出和確立了“建立廉潔政府”的目標。然而,彼時的國民黨政權依然堅持一黨專制,而中共直接領導下的陝甘寧邊區,在形式上是隸屬於國民政府的地方組織。這一客觀現實,決定了中共所要建立的廉潔政府,隻能在其直接領導下的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先於施行,然后再逐步改造國民政府,最終建立一個抗日的民主的廉潔的政府。基於如下考量,即一是抗日戰爭呈現的防御、相持、反攻三個階段的階段性特征﹔二是抗戰時期新民主主義政治建設尤其是抗日民主政權建設呈現的初創、鞏固、發展階段﹔三是抗戰時期廉潔政府構建的實際和特點,主要是其內涵和外延的變化呈現了由低到高、由淺入深的歷史演進等,筆者把中共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進行的廉潔政府構建,大致劃分為三個階段:即初創於20世紀30年代后期,拓展深化於20世紀30年代末40年代初,鞏固升華於20世紀40年代中期。

(一)初創階段。1937年7月全國抗戰爆發至1939年4月《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公布,“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2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組織全民族合力抗戰中的關鍵作用,並給全國以示范,中共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開啟了一個與國民黨政權相區別的並且能承擔抗日救國重任的廉潔政府的構建。

在此期間,最先確立的就是廉潔政府構建的目標。抗日戰爭時期,中共的中心任務是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的最后勝利。這一根本任務的確立,決定了抗戰時期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所要構建的廉潔政府,必須緊緊圍繞抗日救國這一主題來推進。一方面,抗日政權的建設不僅是民主的與高效的,還必須是廉潔的。針對抗戰的特定環境,特別是國民黨政權腐敗加劇的現實,中共提出的“建立廉潔政府”,首先要適應抗日救國的時代要求,非如此,不可能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實現全國抗戰。另一方面,就權力實質來說,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的政權是新型的人民政權,它所代表和維護的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廉潔為准則,以服務人民利益為宗旨,這是抗日民主政權的本質體現。因而,廉潔政府的構建,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在實現和推進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的斗爭中,“為抗日的事業及人民的利益而奮斗”(《林伯渠文集》,第111頁。)。

這一時期,廉潔政府的構建主要集中在消除特權、懲治貪腐和勤儉從政三個關節點上。首先是“消除特權及特權階層”(〔美〕約翰?漢密爾頓:《埃德加?斯諾傳》,柯為民等譯,遼寧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68頁。),這是一項從根本上觸及舊體制的深刻變革。1938年7月在陝甘寧邊區政府成立一周年之際,林伯渠總結政府工作時指出:“邊區一切行政人員和一切工作人員,從最高級負責人至下層工作人員,都是領著等於普通勞動者工資的薪水。”(《林伯渠文集》,第64頁。)就是說,在陝甘寧邊區,做到了沒有高薪、更沒有高薪階層。這是中國歷史上以往任何政權所無法比擬的。其次是為了掃除舊政府的貪腐影響,中共在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堅決懲處貪腐行為及貪腐分子。這一階段,除了果斷處理了“黃克功案”(參見上海社科院院史辦公室編著《重拾歷史的記憶——走近雷經天》,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55—56頁。)之外,在陝甘寧邊區,“僅在1937—1938年的兩年裡,邊區司法部門,就嚴格判處180起貪污腐化案件”(參見任學嶺等主編《陝甘寧邊區史稿》,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12頁。)。所有這些,都彰顯了中共對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的零容忍態度,表明了其致力於建設廉潔政治的堅定決心和頑強意志。再次是致力於建設勤儉從政的公務人員隊伍這一基礎工程。公務人員是廉潔政府構建的主體,在構建廉潔政府綱領提出后,各根據地尤其是陝甘寧邊區,堅決響應中共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共產黨員“在政府工作中,應該是十分廉潔、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報酬的模范”(《毛澤東選集》第2卷,第522頁。)的號召,加強對各級公務人員的教育和培養,使其在抗日救國和服務人民的過程中切實勤儉從政。事實証明,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的政府和公務人員,以其模范的行動,真正做到了“少拿錢多做事,甚至不拿錢也做事”(《林伯渠文集》,第111頁。)。

這一時期,廉潔政府的構建還在建章立制方面邁出了步伐。中共針對舊政府體制的頑疾,極為重視對廉潔政府建章立制的探索。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不僅將構建廉潔政府作為重要綱領和原則,而且還制定和實施了具體的規章制度予以保障。在財經制度方面,陝甘寧邊區成立之初,就主動制定規章,堵塞漏洞,特別是建立了統收統支的財政制度以及必要的審計監督制度,強調“對公眾財政的出納,設有由民主選出的審核委員會的組織,擔任經理財政的機關和負責人須按時向自己所屬的群眾公布報銷,同時審核委員會也有隨時調閱財政機關賬目之權”(《林伯渠文集》,第64頁。)。在法制護廉方面也有重要舉措。1937年3月重新頒布了1933年3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訓令。1938年8月,陝甘寧邊區專門頒布了《懲治貪污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懲治貪腐的“十項刑罰”,並強調“邊區所屬之行政機關、武裝部隊及公營企業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538頁。)。

(二)拓展深化階段。從1939年4月《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公布至1942年2月延安整風開始,這一時期是中共推進廉潔政府構建的關鍵階段。此時,中國抗戰已經進入了相持階段,抗日根據地在艱難困苦的奮斗中前行,而國民黨政權雖然“龐大無能”,卻“把貪污舞弊發展到最高點”(《林伯渠文集》,第223頁。)。在此形勢下,中共在迎接嚴峻挑戰、全力推進抗日救國的斗爭中,也使廉潔政府的構建不斷拓展和深化。

“厲行廉潔政治”:構建廉潔政府目標的提升。隨著抗戰的推進和中共自身建設的加強,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對廉潔政府的構建目標也更為明確。1939年4月,陝甘寧邊區公布的《抗戰時期施政綱領》,鮮明提出了肅清貪污腐化,“厲行廉潔政治”(《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59頁。)。這是抗戰時期中共推進新民主主義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凝聚全民族合力抗戰的一面旗幟。特別是“厲行廉潔政治”的提出與實踐,使“廉潔政府”探索的內涵在深化,外延在拓展。以此為標志,中共的廉潔政府構建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廉價政府、艱苦奮斗和法制建設:構建廉潔政府實踐的新進展。實踐証明,廉價政府、艱苦奮斗和法制建設,這三者是密不可分的,並統一於廉潔政府的構建之中。其中,廉價政府是前提和基礎,艱苦奮斗是手段和標志,法制建設是保障。就廉價政府建設而言,它是廉潔政府構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其基本要求在於行政成本的節制和節約,即以最少的行政資源投入取得更為顯著的行政效果。20世紀30年代末40年代初,在廉潔政府構建過程中,中共先后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堅定而適時地實施了“精兵簡政”政策和措施。這一舉措,不僅是鞏固和發展抗日民主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政策”(《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80頁。),還是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廉價政府的關鍵之舉。它的實施,“達到了精簡、統一、效能、節約和反對官僚主義五個方面的目的”(李維漢:《回憶與研究》下冊,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506頁。)。通過精兵簡政這一舉措,使抗戰時期中共關於廉潔政治的承諾落到了實處,也有力地促進了廉潔政府的構建。在艱苦奮斗作風的培育上,隨著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后日本對中共領導的抗日根據地的掃蕩的加劇,以及國民黨頑固派對陝甘寧邊區的封鎖,尤其是停發八路軍的軍餉,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處於極為艱難的境況。毛澤東曾感嘆:“我們的困難真是大極了。”(《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892頁。)但是,在中共堅強領導之下,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的政府和人民沒有退縮,他們以頑強的革命意志,堅定地實踐著毛澤東所提倡的“我們民族歷來有一種艱苦奮斗的作風,我們要把它發揚起來”(毛澤東:《國民精神總動員的政治方向》,《新中華報》1939年5月10日。)的號召,在異常艱難的條件下,譜寫了艱苦奮斗謀勝利的新篇章。就廉潔政治建設而言,艱苦奮斗也是構建廉潔政府的精神引擎和關鍵要素。因為這一特定的實踐,使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人民切身體驗到了“政府從人民手裡拿來的每一文錢,我們都用盡一切方法,使它用在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保衛邊區的用途上”(《林伯渠文集》,第261頁。)。在法制建設上,隨著新民主主義政治建設的推進,這一階段法制建設在前期建章立制的基礎上,繼續拓展和深化。尤其是1941年5月公布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不僅規定“嚴懲公務人員之貪污行為,禁止任何公務人員假公濟私之行為”,而且特別規定“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8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42頁。)對此,董必武曾指出,“這不是表示我們黨的嚴酷,而是表示我們黨的大公無私”(《董必武選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9頁。)。與此相適應,還制定了相關的懲治貪腐行為的法規。所有這些,都有力地保障並促進了廉潔政府的構建。

加強監督,注重審計:構建廉潔政府的制度在深化。1939年以后,隨著廉潔政府建設的推進,其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突出表現為對政府權力的約束和監督。在這一階段,針對人民群眾往往懼於對政府提出批評和進行監督,在廉潔政府的構建上突出強調了“要使群眾敢於批評政府,敢於監督政府,一直到敢於撤換他們不滿意的政府工作人員”(《董必武選集》,第55—56頁。)。特別是在監督主體上,注重各級參議會監督、群眾監督、政府機關內部的監督。在審計方面也有新舉措,1939年4月公布的《陝甘寧邊區政府組織條例》規定,其審計處具有“審核全邊區行政機關之預算決算事項”以及“關於貪污、舞弊及浪費事件之檢舉事項”等權力。(西北五省區編纂領導小組、中央檔案館編《陝甘寧邊區抗日民主根據地》(文獻卷?下),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58頁。)以上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廉潔政府構建的制度建設。

(三)鞏固升華階段。從1942年2月延安整風開始至1945年8月抗戰勝利,伴隨著黨內整風和大生產運動“兩個環子”(《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1107頁。)的推進和抗日民主政權建設的鞏固發展,中共對廉潔政府的構建,特別是在宗旨意識、實踐推動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又上了一個台階,步入了鞏固升華階段。

在理念上,凸顯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1944年9月,在中央警備團追悼張思德的會上,毛澤東鄭重地提出了“為人民服務”。之后又於1945年4月在中共七大《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進一步強調,共產黨人必須“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1094頁。)。這是對全黨的根本要求。對於廉潔政治建設而言,最為重要的就是使各級政府及其公務人員,始終清楚“人民是主人政府官吏是公仆”,當好“人民的勤務員”。(《徐特立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17頁。)事實上,在構建廉潔政府的實踐中,這一宗旨理念,通過全黨整風和大生產運動,已經化為了各級政府及公務人員尤其是黨政干部的共同信念和扎實行動。

在實踐上,凸顯了整風促廉、獎廉禁貪和“行政生態”清廉的新亮點。中共在勝利推進抗日救國的斗爭中,對廉潔政府的探索不斷向縱深發展,並使廉潔政治建設結出了豐碩之果。首先是以整風促廉潔。1942年開始的延安整風運動,既是中共加強自身建設的創舉,也是根除消極腐敗意識的前提和條件。如整風開始后的1942年11月,林伯渠在中共西北局召開的高干會議上談“簡政整政”時就指出,改進干部的作風,要特別注重克服“發財思想,貪污腐化思想,以及落后意識”(《林伯渠文集》,第294頁。)。實踐証明,整風運動不僅加強了中共自身建設,而且也有力地促進了各級政府及黨政干部廉潔意識的升華和行動的自覺。其次是“獎廉”與“禁貪”並舉。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堅持廉潔節約作風,嚴厲反對貪污腐化現象”(《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613頁。)。特別是在獎勵廉潔、禁止貪腐等方面的舉措,有力地推進了各根據地的廉潔政府的構建,並使其與當時的國民黨政權形成了鮮明對比。正如毛澤東在中共七大報告中所指出的:“利用抗戰發國難財,官吏即商人,貪污成風,廉恥掃地,這是國民黨區域的特色。”而中共領導下的陝甘寧邊區及各根據地則是“獎勵廉潔,禁絕貪污,這是中國解放區的特色”。(《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1048頁。)再次是建設清廉的行政生態。從行政生態建設(參見王滬寧:《行政生態分析》,復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28頁。)的視角看,盡管當時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物質匱乏、條件困苦,但在中共領導下,在深入開展大生產運動的同時,政治建設上也營造了風清氣正的行政生態。這一行政生態,不僅為國人所矚目,也引起國際關注。美國外交官約翰?謝偉思就深有體驗,他認為這裡“廉潔奉公是顯而易見的”,“政府是土生的,它能更好地與民眾保持接觸,並能識別和處置不法分子”。不僅如此,在這裡通過人民選舉,“消滅了腐敗的、暴虐的或不公平的政府”。(〔美〕約瑟夫?W?埃謝裡克編著《在中國失掉的機會——美國前駐華外交官約翰?S?謝偉思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報告》,羅清、趙仲強譯,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200、193頁。)

在制度上,凸顯了公約制定、直接監督和制度落實的新舉措。隨著各抗日根據地民主政權的鞏固和發展,其廉潔政府的構建,在制度建設上亦不斷發展並趨於完善。首先是制定公約以約束政府公務人員。如1943年5月,陝甘寧邊區向各廳、處、院,各專員公署,各縣(市)政府頒布了《陝甘寧邊區政務人員公約》,特別強調“公正廉潔,奉公守法”,同時要求各級公務人員自覺踐行“不濫用職權,不假公濟私,不要私情,不貪污,不受賄,不賭博,不腐化,不墮落”的“八不”准則。(參見西北五省區編纂領導小組、中央檔案館編《陝甘寧邊區抗日民主根據地》(文獻卷?下),第134頁。)這些政務公約的制定和實施,使廉潔政府的制度約束力不斷增強。其次是強化直接監督以凸顯人民主體,強調人民不僅有權管理政府,更有權監督政府,並對公務人員實行直接監督。1944年12月,林伯渠在陝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第二次大會的報告中,針對有些地方政府的主管人員在監督問題上以各種借口加以阻抑而妨礙監督,“致民情不能上達”,他特意強調:“此種違反民主的行為,必須嚴格糾正之。”(《林伯渠文集》,第456頁。)第三是以剛性要求著力落實制度。制度的關鍵在落實。1943年初公布的《陝甘寧邊區簡政實施綱要》,就著力於制度落實,“實行經濟核算制”,“並加強其管理和監督,開展反對貪污浪費的斗爭”(陝西省檔案館、陝西省社會科學院合編《陝甘寧邊區政府文件選編》第7輯,檔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04頁。)。由此使審計制度、財政制度、金庫制度等不斷完善。在此基礎上,中共還特別重視獎懲制度的落實。1943年2月,中共西北局表彰獎勵了22位英雄,並懲處溺職人員,就與廉潔政府建設密切關聯。在獎勵的22位英雄中有“切實朴素、大公無私”的何維忠、“艱苦奮斗、不屈不撓”的賀晉年﹔同時將貪污腐化干部王華亭等6人“依法處罰”。(參見西北五省區編纂領導小組、中央檔案館編《陝甘寧邊區抗日民主根據地》(文獻卷?下),第588—589頁。)以上這些舉措,都使其制度建設不斷充實、發展和完善。

三、抗戰時期中共構建廉潔政府之評價

通過以上考察和梳理不難看出,在抗戰時期中共對廉潔政府的構建,其目標之清晰、立場之堅定、歷程之艱巨、成就之顯著,在中共政權建設史上都寫下了重要一頁。具體說來,主要是:

第一,它在推進抗日救國勝利進程中凝聚了人心和力量。廉潔就是力量。在實現全民抗戰的斗爭中,人民群眾尤其是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的人民群眾,切實感知了中共領導的政權與國民黨政權的根本區別,認識到它是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如1940年在晉察冀邊區考察的李公朴親身感到“廉潔政府”建設的成效后指出,在邊區“廉潔政府”的稱謂“並不是一般的客套上的譽詞,而是一個沒有絲毫折扣的事實”(《李公朴文集》下冊,群言出版社2012年版,第651頁。)。人民緊密地團結在中共周圍,誠心誠意地響應其號召,積極投身於抗日救國的斗爭之中,有力出力、有錢出錢、有知識出知識,有力地推進了中華民族的獨立和人民解放的偉大事業。

第二,它在推進新民主主義政治和社會建設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實踐証明,構建廉潔政府是推進廉潔社會政治建設的關鍵環節。從微觀層面看,構建廉潔政府促進了干部的清正,“廉潔奉公,已成為政府人員一般具有的品質”(《林伯渠文集》,第261頁。)。從宏觀層面看,構建廉潔政府促進了政治的清明。當時國民黨政權的腐敗積重難返,政治渾濁,特別是在20世紀40年代初,其貪腐惡性發展。而中共構建廉潔政府正擊中時弊和切中要害,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的實踐,使國人耳目一新。在那裡,各級政府及其公務人員,“站在人民公仆的立場上,知道要愛惜人民的每一文錢,把它用到最適當的地方去,不容許絲毫的貪污浪費”(《林伯渠文集》,第223頁。),整個社會風清氣正,極大地推進了新民主主義的政治和社會建設。

第三,它為后來中共全國執政條件下的廉潔政治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引領和參照。首先,通過廉潔政府的構建,培養了一支廉潔為民的執政骨干隊伍。這支隊伍作為中共廉潔政府構建的主體,始終牢記“干部不是舊官僚機關內那種貪污腐化的寄生虫,而是充滿了新鮮血液的人物,真正能擔負起偉大任務的干部”(《林伯渠文集》,第195頁。),在各自的崗位上自覺地廉潔為民。這支拒腐蝕、永不沾的隊伍不僅為局部執政條件下廉潔政治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為中共在全國執政中發揮了“傳幫帶”的重要作用。其次,在廉潔政府的構建中,致力於約束權力的制度建設,為中共全國執政條件下的廉政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借鑒和參考。比如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人民監督制度、財經制度以及干部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的建立,就直接吸納了抗戰時期廉潔政府構建的經驗。(參見邵景均:《新中國反腐簡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9頁。)再次,在構建廉潔政府的過程中,培育了廉潔的優良政風。正如曾任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的謝覺哉所說,陝甘寧邊區黨政干部,不為金錢、甘於奉獻,“這種廉潔作風,是我國政治史上光榮的創舉”(《謝覺哉論民主與法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頁。)。事實証明,這一優良政風,更是全國執政條件下推進廉潔政治建設的寶貴財富和精神引領。

當然,抗戰時期中共構建的廉潔政府,因為歷史條件的限制,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對此我們要客觀看待。其一,它著眼於當時的抗戰實際,因而具有很強的時代性。抗戰時期中共對廉潔政府的構建,始終是在抗擊日本侵略者的民族解放斗爭中推進的,其構建必須服從和服務於抗日救國這一中心任務。因而其構建廉潔政府的政策和措施,所關注的主要是當時所要實施的急務,對於長遠的戰略考量關注較少,尤其是廉潔政府的理論構建滯后,廉潔政府的科學內涵及其根本標准不夠清晰,廉政文化建設也因條件所限無法深入展開。其二,它立足於陝甘寧邊區和敵后抗日根據地,因而是局部性的。中共在《抗日救國十大綱領》中提出“建立廉潔政府”是針對國民黨政權提出的,是面向全國的。但在具體的構建過程中,中共隻能在其直接領導的陝甘寧邊區和各敵后抗日根據地率先進行,“要改造國民黨政府成為抗日民主廉潔的政府,是不可能的”(參見中國延安干部學院編《中國共產黨延安時期廉政建設史論》,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7頁。)。因此,中共當時所構建的廉潔政府及其影響,主要集中於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而對國民黨統治區域的影響是間接的也是有限的。其三,抗戰時期中共對廉潔政府的構建還處於探索階段,因而是初創性的。抗戰時期構建廉潔政府是中共推進新民主主義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但這些舉措大都還不夠完善。如邊區政府的制度建設特別是法制建設因戰時條件很難平穩有序地推進,有研究者就曾指出,“稅務征收常常不怎麼參照法律要求,而更多地基於干部的責任”(〔美〕馬克?塞爾登:《革命中的中國:延安道路》,魏曉明等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頁。)。又如,審計制度雖然制定較早,但實施艱難,1941年10月林伯渠在中共西北局高干會議上就指出,“各機關雖有審計,但剩余的錢並不交還”,“有些審核沒有什麼效用”。(《林伯渠文集》,第252頁。)然而,歷史地看來,抗戰時期中共關於廉潔政府構建的探索與實踐,無論是成功的經驗還是留下的不足,至今都彌足珍貴,是中國共產黨繼續推進廉潔政治建設的寶貴財富。

(本文系2015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黨內政治生態建設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為15BDJ056。作者魏繼昆,天津師范大學政治文化與政治文明建設研究院教授,天津30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