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軍紀律如鐵贏得民心

原標題:紅軍紀律如鐵贏得民心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9-12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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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軍給群眾寫的買豬收條(資料照片)。新華社發

 

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李濤、馬藝、李兵峰)1935年5月,中國工農紅軍總司令朱德在四川冕寧發布《中國工農紅軍布告》:“紅軍萬裡長征,所向勢如破竹﹔今已來到川西,尊重彝人風俗。軍紀十分嚴明,不動一絲一粟﹔糧食公平購買,價錢交付十足。”布告以朗朗上口的通俗語言,宣傳了紅軍的政治主張和鐵的群眾紀律。

在艱苦的長征途中,紅軍物資給養非常匱乏,甚至連基本的生存條件都不具備。但是,紅軍指戰員嚴格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用實際行動保護人民利益,贏得了沿途廣大人民的衷心愛戴和支持幫助,也留下了一段段膾炙人口的佳話。

嚴明紀律規定在先

在長征開始前,黨和紅軍就已經意識到長征中要贏得沿途群眾的支持幫助,就必須嚴格遵守群眾紀律。

1934年10月9日,紅軍總政治部發出《關於鞏固部隊准備長途行軍與戰斗的政治指令》,指出要“保証部隊與群眾的正確關系,加強地方工作與資材的收集,堅決與脫離群眾、破壞紀律的現象斗爭”。基於這是一次沒有根據地作依托的長途行軍,紅軍的物資籌集主要靠在沿途沒收、征發、征購和採買,總政治部專門下發《關於沒收捐款暫行細則》,強調“不許絲毫損害工農群眾的利益”。

長征開始后,紅軍制定了一系列紀律規定。1934年11月7日,《紅星》報刊出《創造爭取群眾工作的模范連隊》的文章,向各部隊提出“不亂打土豪,不亂拿群眾一點東西”“不私打土豪,打土豪要歸公”“損壞了群眾東西要賠償,借群眾東西要送還”“不強買東西,買東西要給錢”等7項號召。

12月下旬,朱德、周恩來、王稼祥等發現有些部隊存在違犯群眾紀律的現象后,責令“加強紀律檢查隊、收容隊工作,在宿營地分段檢查紀律,開展斗爭,立即克服一切侵害群眾、脫離群眾行為”。

1935年1月,總政治部發出布告,指出:“紅軍是有嚴格的紀律性的軍隊,不拿群眾一點東西,借群眾的東西要送還,買賣按照市價。如有侵犯群眾利益的行為,每個群眾都可到政治部來控告。”

過草地前,紅軍糧食供應十分緊張,為保証最低限度的糧食需要,中革軍委和總政治部除要求部隊節約用糧外,對向群眾收集、購買糧食下達了許多政策性很強的通知和規定,《關於收集糧食事的通知》《關於糧食問題的訓令》《關於在鬆潘籌借糧食的規定和辦法》,反復強調在糧食極端困難的情況下,更要嚴格執行紀律,“絕對禁止強買糧食,私人買糧食,買糧食不給錢,群眾不在家不給錢”“現錢缺乏時,應以茶葉等物付價”。

紅軍官兵助民夏收(資料照片)。新華社發

老鄉糧缸裡留銀元

紅軍長征遠離根據地,行軍所需糧食大都在所到之地籌集。途經的西南和西部偏遠地區,老百姓聽信國民黨反動派的欺騙宣傳,將家裡的糧食和牲畜藏起來,躲進深山裡。

紅2軍團長征到達四川西部的理化(今理塘)縣時,糧食供應十分困難。不少連隊因籌集不到糧食而出現斷糧情況,隻能靠挖野菜充飢。

一天,某部2連在一戶農家的牛圈裡意外發現滿滿一缸青稞,而家裡空無一人。部隊急需糧食,尤其對傷病員來說這是救命糧。

連隊黨支部為此專門召開了一次支委會進行討論,最終決定花錢買下這缸青稞。他們把青稞小心翼翼地從缸裡倒出來,然后在一張紙條上寫下對主人表示抱歉和感謝的話,落款是中國工農紅軍某部2連全體,連同50塊銀元和12塊雲南造小銀幣一起放進缸裡,埋回原地。

百姓田頭立下“收麥牌”

1935年8月,紅一方面軍到達鬆潘地區毛兒蓋。這裡屬於藏區,時值青稞成熟季節,但老百姓都逃離了。紅軍就自己動手把青稞收了。

為遵守群眾紀律,總政治部專門規定,每個部隊收了哪塊地,必須在田頭立一塊“收麥牌”,木牌上寫著收糧食的數量,等群眾回來后可以拿著木牌向任何一支紅軍部隊要糧款。

2011年藏歷新年前,毛兒蓋克藏村村民仁青卓瑪在清理房屋時發現一塊寫有漢字的木板。后經確認,這塊木板正是當年紅軍留下的“割麥証”。

70多年過去,木板上的文字依稀可辨:“我們在這塊田內割了青稞一千斤,我們自己吃了。這塊木板可以作為我們購買你們這些青稞的憑証,請你們歸來以后,拿住這塊木板,向任何紅軍部隊或蘇維埃政府,都可兌取與我們吃你們青稞價值相等的銀子、茶葉或你們所需的物品。在你們還未曾兌得這些東西之前,需要好好保存這塊木牌子”,落款是前敵總政治部。

如今,這塊見証紅軍長征路上嚴守群眾紀律的木板,被鬆潘紅軍紀念館永久收藏,向前來參觀的人們訴說著那段永不磨滅的革命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