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東京審判的意義關乎世界和平

作者:程兆奇    發布時間:2016-11-14    來源:光明日報
分享到 :

今年是東京審判開庭70周年。回望這場人類史上規模最大、關乎著世界和平的極其重要的審判,至今仍有不容忽視的特別意義。

從古至今,在人類經歷的各種人為災難中,戰爭造成的損害無疑是最大的。進入20世紀,兩次世界大戰接踵而至,伴隨著科技進步,山川湖海再也不能成為阻隔戰火的屏障,戰爭的破壞性也達到了可以毀滅人類文明的前所未有的程度。因此,如何追究戰爭策動者的責任,如何通過懲罰肇事者防止重蹈戰爭的覆轍,成了擺在人類面前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19世紀末以來,戰爭犯罪開始引起國際社會的重視。1899年海牙國際和平會議制定了《關於陸戰的法規慣例條約》、1907年第二次海牙國際和平會議在原條約基礎上修改、通過了《海牙陸戰法規》。而國際紅十字會更早在1864年就制定了有關傷病者及俘虜待遇的條約,以后幾經補充,1929年公布了《關於俘虜待遇的條約》。這些條約、法規詳細規定了俘虜的待遇、傷病者的救助、武器的使用及戰爭的手段,明確禁止對軍人與平民的過度傷害,對於限制戰爭的惡性結果以及違反者將受懲罰起了積極的作用。

戰爭法規的制定,標志著人類理性的一大進步是毋庸置疑的,但如何防止戰爭比限制戰爭中犯罪更具根本意義,因為戰爭本身造成的災難遠比戰爭中的犯罪更為嚴重和巨大。但要用立法來限制戰爭,它的困難同樣也遠大於規范一般的戰爭犯罪。比如什麼是侵略?侵略與自衛如何分別?自衛有沒有限度?限度在哪裡?如何判定開戰雙方的某一方為侵略方?這些難題至今未獲圓滿解決,足証它看似甚易、實則極難。

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造成的巨大損失,使國際社會認識到這是難行而不能不行的一條路。一次大戰后,巴黎和會的預備會議“戰爭發動者責任及刑罰委員會”提出了一份包括起訴國家元首發動戰爭責任的報告,報告未獲和會批准,但雖未獲准,協約國還是擬以《維也納條約》227條“違反國際道義及條約的最高犯罪”起訴德皇威廉二世。此事終因荷蘭拒絕引渡被告而未果。這一十分有名的流產審判的遺憾,不在於讓威廉二世躲過了一劫,而在於人類錯過了本來可以成為追究戰爭策動者責任的先例。此案也可作為懲罰發動戰爭責任困難的一個象征。

以后國際社會為了限制戰爭繼續努力,其中最重要的成果當屬1928年俗稱為《白裡安—凱洛格公約》的國際公約。這一公約正如它名副其實的正名《巴黎非戰公約》所表明的,它的要旨就是不以戰爭手段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爭端。當年8月27日首批簽約的15國中,包括了美、英、法、德、日、意等當時世界的最強國,加上以后蘇聯等63國的簽署,幾乎就是世界大家庭的全部。《巴黎非戰公約》所倡導的“非戰”得到普遍認同,具有重要的裡程碑意義。后人批評公約沒有明確“侵略”為“不足”,不能說是苛責﹔但換個角度也可以說,正是因為公約的避難就易,才使各國達成“非戰”的“共識”成為可能。當然,非戰的理想對於違約完全束手無策,的確也使公約形同“一紙具文”。以后歐亞大陸烽煙四起,最終釀成破壞力遠遠大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第二次世界大戰,足見缺乏制度保障單憑理想還是無法避免戰爭。

有鑒於此,同盟國在重建戰后國際秩序時,充分汲取了以往的沉痛教訓,克服萬難,終於構建了保障文明免於毀滅的基礎。戰后70年,戰爭從未間斷,但沒有不可控的大國間的戰爭,更沒有世界大戰。所以雖不能說和平已有萬全保障,但以和平為主調的進程已無法改變。在戰后堅實的和平基礎上,東京與紐倫堡兩大軍事審判是最重要的奠基石。

與紐倫堡審判的“反和平罪”“反人道罪”並重不同,“反和平罪”對於東京審判而言猶有重大意義。“反和平罪”不僅是東京審判排名第一的罪名,從所有東京審判被告的起訴罪名都有該罪看,“反和平罪”在東京審判中的重要性也是無可比擬的。所以東京審判也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a反和平罪”稱為A級審判=反和平罪審判,東京審判的被告也被特稱為A級戰犯﹔紐倫堡審判則因“c反人道罪”分量不輕於甚至重於“a反和平罪”而無A級審判、A級戰犯之名。

東京審判首席檢察官季南在開庭辭中多次提到“人類”“文明”“和平”,重申“我們今天進行的不是普通的審判,而是拯救人類文明免遭毀滅之戰”﹔在開庭辭之前,面對辯方管轄權質疑時,季南明確表示“維護和平”是東京審判的“使命”。這一捍衛世界和平的目的,即是同盟國進行東京審判的根本目的。雖如此,從開庭之初連綿數日的管轄權之爭,到進入庭審之后曠日持久的攻防,檢方(法官團也同樣)仍嚴守著“普通的審判”的“程序正義”。在確定戰后審判的討論過程中,對遵守既有司法公正所可能面臨的困難(如所謂“事后法”等等問題),同盟國早已有了充分認識,最終沒有採取更方便的就地處決或設立簡易軍事法庭的速審速決,而是知難而上,採用盟國法庭審判的慎重方式,表明了同盟國不僅希望取信當下,而且希望垂范后世的捍衛和平的堅定決心。

今天,當安倍作為日本首相在眾院公開表示“東京審判是勝者的審判”、日本自民黨成立專門機構開始“檢討”東京審判,尤其是日本政府動輒以“改變現狀”指責他人而自己不斷試圖顛覆以東京審判為基石的東亞戰后秩序的根本“現狀”之時,重溫70年前這場人類史上的偉大審判,對於再一次認識東京審判的重大意義,對於堅定我們維護東京審判成果的信心,都有著格外重要的意義。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東京審判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