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十四年”的提法更准確

作者:徐焰    發布時間:2017-01-16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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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八年”,這曾是抗戰勝利后幾十年間的習慣語言。所有會唱《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這首歌的人都會記得——“他堅持抗戰八年多,他改善了人民生活。”不過隨之也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1931年“九一八”后東北抗日武裝,特別是中共領導的東北抗聯不是也在抗戰嗎?1932年在上海“一二八”抗戰,1933年華北的長城抗戰,不也屬於抗戰嗎?正如北京一句老話,“盧溝橋的獅子數不清”,中國抗戰過去大都說八年,細論起來又應向前延伸是十四年。近日,教育部提出歷史教材應遵循“十四年”的提法,正是採用了更全面、更准確的說法。

仔細研究歷史可以看出,過去對抗戰的時間說法不一,主要原因是中國同日本正式開戰的時間長期沒有正式界定。若按正常國際慣例,國家間的戰爭何時開始應從政府間宣戰算起。中日兩國只是在1894年即甲午年相互宣過戰。此后幾十年間,日本仍不斷對華採取軍事侵略,包括1900年參加八國聯軍進攻北京、1914年侵佔膠濟路和青島、1928年入侵濟南制造慘案,發展到1931年出動關東軍發動“九一八事變”(其實可以稱“九一八戰爭”)侵佔中國東北。接著,日軍於1932年進攻上海引發中國的淞滬抗戰,1933年進攻華北引發中國的長城抗戰,直至1937年日本出動幾十萬大軍全面侵華,在八年內蹂躪了半個中國並佔領了多數省會,卻一直沒有對華宣戰。日本政府還傲慢地將侵華作戰稱為“滿洲事變”、“支那事變”,認為是地區沖突和“膺懲”行為而不承認是戰爭,從不遵守國際戰爭法規並肆意施暴。

抗戰時當政的國民黨當局,對日本的態度經歷了一味妥協、局部抵抗到最后抗戰的過程,這也影響了對戰爭時間的界定。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國民政府不顧民眾要求拒不對日宣戰而實行“不抵抗”政策,1935年還在日本“親善”誘惑下將中日外交關系由公使級升格為大使級。1937年7月,日本大舉進攻華北,8月間又撤回駐華外交人員和僑民,南京政府雖進行抵抗卻仍不肯斷交,直至1938年1月日本宣布不承認國民政府后,才從日本撤回大使館。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發生,兩天后國民黨政府看到美國對日宣戰,才打消妥協念頭正式對日宣戰。可惜這個宣戰書沒有寫開戰日期,因為沒法向人民解釋,為什麼打了這麼多年才正式宣布開戰。

中國共產黨作為抗戰的中流砥柱,首先表現為提出對日抗戰最早,態度又最堅定。早在1932年,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就對日本宣戰。由於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形成,中國人民歷經八年全面抗戰最后取得了勝利,后來人們也習慣講“八年抗戰”,這並未包括1931年至1937年這六年的局部抗戰(尤其是東北抗戰),嚴格講又不夠全面。

抗戰勝利后,國內有識之士在國際上提出中國抗戰應定為十四年。1946年反法西斯盟國設立東京法庭審判日本戰犯,有正義感的中國法官梅汝璈等人,就提出應從1931年起追究戰爭罪。因為按國際法一般規則,戰犯一般是按戰爭期間所犯罪行論罪,日本人正是抓住宣戰時間做狡辯,稱1941年以前同中國沒有戰爭,若按此說來,1931年以后十年間的眾多暴行,包括南京大屠殺都不算戰爭罪了!美國法官起初也想隻審判日本偷襲珍珠港以后四年的戰爭罪,經梅汝璈等人力爭和中國方面的要求,東京審判最后還是確認了日本“九一八”侵佔中國東北的行動、翌年入侵上海和進攻華北都屬戰爭犯罪,並懲治了土肥原、板垣等策劃者。今天的人們要維護東京審判對日本侵略者的定罪,也應肯定日本侵華戰爭和中國的抗戰時間是十四年。

世界上的事物是復雜的,認識它主要應看實質而不能隻看現象。中國抗戰經歷了一個從局部到全面的過程,當年中日政府都沒有正式宣布戰爭開始日期,但中國人民從1931年至1945年浴血抗戰的史實舉世公認。如今人們談起中國抗戰,既要緬懷全國人民八年全面抗戰的歷史,同時也要追念此前六年進行局部抗戰的業績,並且還應上溯至甲午戰爭以后中國人五十年反抗日本侵略的斗爭,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前事不忘,並將其作為后事之師。

(作者為國防大學教授)

原載:中國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