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七屆四中全會和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

作者:    發布時間:2017-01-26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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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毛澤東的提議,1954年2月,中國共產黨七屆四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劉少奇主持會議,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報告。全會貫徹了毛澤東的意見,對高崗、饒漱石採取“治病救人、等待覺悟”的方針,一致通過《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決議》不點名地批評了高崗、饒漱石的非組織活動,向全黨特別是中央委員和高級干部強調增強和維護黨的團結的極端重要性。《決議》明確規定:黨的團結的唯一中心是黨的中央,必須反對任何妨礙中央統一領導、損害中央的團結和威信的言論和行動﹔黨的團結的重要保証之一是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的原則,必須反對把自己領導的地區和部門當作獨立王國,反對把個人放在組織之上,反對不適當地過分地強調個人的作用,反對驕傲情緒和個人崇拜﹔全黨高級干部的重要政治活動和政治意見應該向所屬的黨組織報告和反映,其關系特別重大者,應直接向黨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或中央主席報告和反映﹔如果避開黨組織和黨中央,進行和散布個人或小集團的政治活動和政治意見,這在黨內就是一種非法活動,就是違反黨的紀律、破壞黨的團結的活動,必須加以反對和禁止。

七屆四中全會后,中央書記處委托周恩來主持召開關於高崗問題座談會,鄧小平、陳毅、譚震林主持召開關於饒漱石問題座談會,繼續揭發他們陰謀活動的事實,同時對他們進行教育挽救,等待他們醒悟。但高崗在事實面前拒不認錯,饒漱石也未認真檢查錯誤。

七屆四中全會結束后,全國各省相繼召開黨的省委全會,傳達討論四中全會決議和高饒反黨事件,一致擁護全會的各項決議,並貫徹決議的精神,對妨礙黨的團結的有害思想和錯誤傾向進行了分析批判,初步檢查了本地區、本部門和個人有關這方面的缺點錯誤,提出了增強黨的團結,糾正缺點錯誤的具體措施。許多省委還就加強黨的集體領導作出相應決定。如中共河北省委全會作出決定,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指示,凡有關方針政策及工作中的一切重要問題,都須經過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充分發揚民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檢查工作,使自下而上的監督與自上而下的檢查緊密結合﹔及時發現和解決各級領導上的問題和各種錯誤傾向等。隨后,各省有步驟、分層次地在黨員干部中組織學習七屆四中全會決議,注意貫徹正面教育、講清道理的方針,使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明確認識高、饒反黨分裂活動的嚴重性質及其危害性﹔認識過渡時期同資產階級思想斗爭的尖銳性、復雜性,提高革命警惕﹔認識黨的團結是實現社會主義的根本保証,加強黨的團結具有極端重要意義。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通過學習討論,大都檢查批判了妨害黨的團結、違背集體領導的現象,驕傲自滿情緒、個人專斷等個人主義思想和不民主作風,以及各自為政的分散主義現象,發揚了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黨的團結和集體領導制度的實行得到了明顯加強。

1955年3月,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鄧小平代表中央委員會作《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這個報告總結了對高崗、饒漱石反黨分裂活動斗爭中的經驗教訓,特別指出:我們的黨必須經過一定的組織對任何一個黨員(哪怕是最負責的黨員)的工作實行嚴格的有系統的監督。必須接受高饒事件的嚴重教訓,切實健全各種必要的制度,首先是建立和加強中央對全國各地方和上級對下級的巡視檢查制度、一定的黨的工作部門監督一定的國家工作部門的制度、管理干部的部門同時負責檢查干部的實際工作情形的制度,同時必須迅速建立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以防止像高饒事件這一類嚴重危害黨的利益的事件重復發生。

會議通過決議,將高崗、饒漱石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會議還決定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以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加強對黨員特別是對黨的高級干部的監督,反對各種違法亂紀現象,特別是防止類似高饒事件的重復發生。會議選舉產生了以董必武為書記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原有的中央及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撤銷。4月,黨的七屆五中全會批准了全國代表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和選出的中央監察委員會的人選,並補選林彪、鄧小平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反對高崗、饒漱石分裂活動的斗爭,是中國共產黨在全國執政后,為維護和加強黨的團結而進行的一次重要的黨內斗爭。總的來說,黨在這次斗爭中,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著重從思想上政治上吸取教訓,使全黨特別是黨的高級干部受到深刻的教育。清除了黨內的分裂分子,黨的團結不但沒有受到損害,反而進一步加強了。黨中央從延安整風和七大以來所形成的堅強團結得到鞏固,全黨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礎上達到高度統一,團結一致去完成社會主義革命階段的偉大歷史任務。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