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起步

作者:    發布時間:2017-03-21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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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正規化建設和國防現代化建設,是過渡時期國家建設工作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民解放軍的任務發生了歷史性的轉變,即由進行軍事戰爭奪取政權,轉變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衛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防御外敵入侵,保衛國家安全和領土主權的完整。為此,中共中央、毛澤東及時地提出,建設一支正規化、現代化的革命軍隊,來擔負這一光榮的使命,給人民軍隊的建設指明了正確方向。

在一如既往進行軍隊革命化建設的同時,人民解放軍先是從整編入手,開始了正規化、現代化的建設。到1950年3月,全軍總員額已達到550萬人,軍費開支浩大。隨著戰爭在大陸上基本結束,1950年4月,中央政治局作出對人民解放軍實行整編的決定,計劃將總人數壓縮到400萬人。5月,中央軍委召開全軍參謀會議,部署整編方案,確定全軍分期分批地復員或轉業百余萬兵員,支援國家建設。然而,不久后朝鮮戰爭爆發,為服從抗美援朝戰爭的需要,這個整編計劃沒有完全實現。1951年底,根據朝鮮戰局的轉變,中央決定人民解放軍再次進行精簡整編。1952年1月5日,毛澤東批准了中央軍委重新制定的《軍事整編計劃》。到1952年10月底,共精簡19個軍部、73個師,近200萬人。全軍總員額減少到420萬左右。

1954年,為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和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人民解放軍再次進行精簡整編。從1954年2月到1955年底,全軍總員額(包括公安部隊)減為350萬人,精簡比例為21.2%,其中陸軍精簡比例最大。通過精簡整編,壓縮了軍隊定額,減少了軍費開支,使領導機關和部隊更加精干,並向國家各方面的建設輸送了大批骨干力量。到1956年,先后集體轉入生產建設的部隊有31個師8個團。國防戰備費支出由1951年佔國家財政總支出的43%降到1956年的20%。

1955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對全國戰略區的劃分,國務院決定,改變原按大行政區設立的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個大軍區,建立沈陽、北京、濟南、南京、廣州、武漢、昆明、成都、蘭州、新疆、西藏和內蒙古12個大軍區。1956年4月,為解決華東戰區防御正面過寬的問題,並加強對福建前線斗爭的領導,國務院決定將原屬南京軍區建制的福建、江西兩個省軍區劃出,組建福州軍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總部機關,是根據戰略方針、作戰任務、軍隊的現代化程度等因素設置的。在過渡時期,中央軍委根據形勢和任務的需要,並借鑒蘇軍領導體制,對軍隊領導機關的組織編制進行調整。從1950年9月到1955年8月,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外,先后成立了總干部管理部、總軍械部、訓練總監部、武裝力量監察部和總財務部。鑒於八總部體制在實踐中暴露出機構臃腫、政出多門等缺點,1957年后,中央軍委對總部體制再作調整,將總財務部、總軍械部並入總后勤部,總干部部並入總政治部,撤銷了訓練總監部和武裝力量監察部。這樣又恢復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傳統的三總部體制,逐步形成了適合中國軍隊特點的領導管理體制和指揮系統。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三總部,既是中央軍委的參謀和戰略意圖執行機構,又是掌管全軍軍事、政治、后勤和技術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其基本任務是,保障中央軍委關於作戰和建軍的戰略決策和各項方針、政策的實現。

在軍兵種建設上,新中國成立后,即開始在陸軍的基礎上,建設現代化的海軍和空軍。在抗美援朝戰爭中,中央軍委系統地總結同高度現代化裝備的美軍作戰的經驗,適應現代化戰爭的要求,開始實行人民解放軍由單一兵種向多軍兵種的戰略轉變。1952年7月10日,毛澤東在《對軍事學院第一期畢業學員的訓詞》中明確指出:自從中國人民獲得了全國范圍的勝利之后,客觀情況已經起了基本上的變化,“我們現在已經進到了建軍的高級階段,也就是進到掌握現代技術的階段”﹔“與現代化裝備相適應的,就是要求部隊建設的正規化,就是要求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統一的訓練,就是要求實現諸兵種密切的協同動作”。“這是建設正規化、現代化的國防部隊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條件之一”。毛澤東的這一訓詞,明確了建設強大的正規化、現代化國防部隊的歷史任務及其基本內容,對加強軍隊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到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已發展成為一支軍兵種比較齊全的合成軍隊,除了陸軍,還建立了空軍、海軍、防空軍、公安軍等軍種,組建了炮兵、裝甲兵、工兵、鐵道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種的領導機關及其所屬部隊。在軍種建設上,空軍組建了航空兵師、空降兵師、機場場站、工程總隊等,后來又增加了高射炮兵、探照燈兵、雷達兵等部隊﹔海軍先后組建了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海軍航空兵、海軍岸防兵、海軍陸戰隊以及各海軍基地等。這樣,人民解放軍的空軍、海軍便成為一支既能協同其他諸軍種作戰,又能獨立作戰,單獨執行作戰任務的合成軍種。這一時期人民解放軍的精簡整編,不僅使軍隊建設和國家經濟建設密切地配合起來,並且開始由以陸軍為主體向諸軍兵種合成軍隊實行轉變,為建設正規化、現代化的國防部隊奠定了重要基礎。

為適應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全軍實行了統一制度。1951年2月,總參謀部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隊列條令、紀律條令三個草案,作為管理教育,建立良好的內外關系、內務制度,進行隊列訓練,維護紀律以及實施獎勵和處分的依據。1953年5月1日,這三個條令草案經修改后由中央軍委正式頒布,在全軍試行,統一了全軍的制度,提高了全軍的組織性、計劃性、准確性和紀律性。

建設正規化、現代化的人民軍隊,必須加強黨的領導。在新的歷史階段,軍隊建設的內容變了,但軍隊的性質並沒有改變,人民解放軍仍然是中國共產黨絕對領導的人民軍隊。195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軍隊政治工作的性質、任務、職責、組織形式、工作作風以及各方面的關系,作了明確規定。毛澤東在審批這一條例草案時,特別加寫上“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政治工作,是我軍的生命線”一語。這個條例草案的頒布,對保証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加強軍隊的政治工作和革命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中,始終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在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等方面發揮了堅強柱石作用。

人民解放軍歷來重視創辦軍隊院校。從早期的紅軍大學到延安時期的抗日軍政大學,為培養大批軍政人才,贏得革命戰爭的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新中國成立后,人民解放軍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了正規院校建設。1950年7月,中央軍委會議確定,以戰爭年代創辦的軍隊院校為基礎,改建、新建適應現代戰爭需要的各類院校。1951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學院在南京成立。1952年5月,后勤學院在北京成立。1953年1月,總高級步兵學校在南京開學。同年9月,軍事工程學院在哈爾濱成立。從1954年到1959年,中央軍委根據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全軍院校進行調整,建立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高等軍事學院和軍事科學院,分別建立海軍、空軍、炮兵和裝甲兵等軍兵種的高等院校。到1959年,全軍院校調整為129所,總人數約有253萬人,初步形成包括指揮、政治、后勤和各種專業技術學院在內的比較完整的軍隊院校體系。全軍院校在創辦初期,注意學習蘇軍辦校的經驗,貫徹教育與作戰相結合的原則,為國防建設培養了大批軍政干部和各類專業技術干部。

在過渡時期,軍隊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全軍在執行戰備任務和進行軍事演習中顯示出良好的軍事、政治素質,成績顯著。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缺點,主要是在學習蘇聯的過程中,除學習蘇軍許多有益的經驗以外,也出現過一些生搬硬套的教條主義傾向,機械地搬用了某些不適合中國情況的東西。1956年,黨中央、毛澤東提出克服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外國經驗中的教條主義傾向問題。軍隊各領導機關通過進一步學習和檢查,明確了以毛澤東軍事思想為指針,聯系中國實際,在發揚人民軍隊光榮傳統的基礎上學習蘇軍先進經驗的指導思想,基本糾正了軍隊在學習蘇聯經驗中出現的某些偏差。

在軍隊建設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礎上,1954年12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就全國實行義務兵役制、軍隊實行軍銜制、軍官實行薪金制進行討論。會議認為,將原有的志願兵役制改變為義務兵役制,可以為國家訓練強大的預備兵員,以適應現代化建軍和作戰的需要﹔可以縮減常備軍,節省人力物力加強國家的經濟建設﹔可以為軍隊實行統一的編制和正規的制度打下基礎,克服在和平時期志願兵役制度帶來的不合理性和種種困難﹔可以使全國的適齡公民根據憲法的規定,公平合理地承當為國家服兵役的義務。會議還認為,實行薪金制度、軍銜制度和對有功人員頒發勛章獎章制度,將有利於確定數十萬以軍事工作為職業的軍官在軍隊中的地位和社會上的榮譽,解決軍官的家庭及個人的生活問題,克服由於長期供給制所產生的依賴思想、平均主義和浪費的弊端﹔對於全體軍人,更能夠鼓勵上進、激發榮譽感和責任感,增強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推進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195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從1956年開始,中國人民解放軍由志願兵役制改為義務兵役制。軍隊實行軍銜制度,並作出授予在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勛章和獎章的決議。7月,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在全國實行義務兵役制度。9月23日,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授予對創建和領導人民武裝力量、領導戰役軍團作戰、立有卓越功勛的高級將領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會議還決定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的有功人員,在人民解放戰爭時期直接領導國民黨軍隊起義的有功人員,對人民解放戰爭的有功人員以及對和平解放西藏地區的有功人員,分別授予一級八一勛章、一級獨立自由勛章和一級解放勛章。另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授予粟裕、徐海東、黃克誠、陳賡、譚政、蕭勁光、張雲逸、羅瑞卿、王樹聲、許光達以大將軍銜,對其他將領分別授予上將、中將、少將軍銜。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分別出席授銜授勛典禮,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將官軍銜及勛章正式授予有關人員。10月1日,全軍開始佩帶軍銜肩章、符號。

人民解放軍實行薪金制、軍銜制、義務兵役制三大制度,對於克服單純志願兵役制度的某些不利因素,保証全軍高度集中統一和提高工作效益,推進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