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陝甘寧邊區如何實行禁毒立法

原標題:抗戰時期陝甘寧邊區如何實行禁毒立法
作者:崔磊    發布時間:2017-04-10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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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鴉片等毒品的泛濫一直是困擾中國社會的一大“毒瘤”。鴉片等毒品對人體的身心健康,乃至國計民生的禍害是巨大的,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禁毒工作。抗戰時期,日本侵略者在中國肆行毒化政策,並以此作為摧毀中國軍民抗戰意志的重要武器。所謂毒化政策,就是日本侵略者在其佔領區利用日偽政權,強迫農民種植鴉片,實施鴉片專賣,設立煙館,征收鴉片捐稅,設置制毒工廠加工毒品,向淪陷區、抗日根據地及大后方販運出售,以攫取中國財富、打擊與削弱中國國力、摧殘中國人體質、瓦解中國人民抗戰精神的政策。陝甘寧邊區政府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領導下,雷厲風行地開展了一場禁毒運動,挫敗了日本推行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的毒化政策,基本遏制了毒品在邊區的蔓延,使陝甘寧邊區成為全國禁毒的模范區。梳理陝甘寧邊區禁毒立法的有關舉措和蘊含其中的歷史經驗,仍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抗戰期間,陝甘寧邊區政府先后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禁毒法律、法令、條例、章程、辦法等,根據筆者對歷史文獻和檔案資料的初步爬梳,相關禁毒法規如下:1941年《陝甘寧邊區禁煙毒條例(草案)》、1941年10月23日《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部、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禁煙的布告》、1942年1月14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成立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命令》、1942年1月《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1942年1月《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暫行辦法》、1942年9月16日《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修正辦法》、1943年1月17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查禁鴉片煙苗的命令》、1943年3月12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再申禁種鴉片煙苗的命令》、1943年4月13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徹底鏟除鴉片的快郵代電》、1943年5月30日《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修正組織規程》、1943年5月30日《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第三次修正辦法》、1943年9月11日《陝甘寧邊區政府為禁止吸毒事給專員公署縣(市)政府的指示信》、1943年秋《陝甘寧邊區政府禁煙督察處查獲鴉片毒品獎金辦法》、1943年11月24日《陝甘寧邊區政府為加強緝私工作的命令》、1945年5月11日《陝甘寧邊區政府嚴禁料面入境的命令》,等等。

透視上述法規的主要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主要特征:第一,嚴禁種植罌粟,力圖從源頭上杜絕煙毒,對稽查發現的煙苗堅決鏟除,對違抗政府禁令而種植煙苗的人進行法律制裁或從經濟上予以重罰﹔第二,嚴厲禁止煙毒買賣和販運,凡買賣或販運鴉片者,一經查出,不僅要全部沒收,而且還要處以罰金,並根據買賣或販運鴉片的數量規定了處罰標准﹔第三,禁止吸食或注射煙毒,對於已經吸食毒品的人要限期戒絕,並通過發放戒毒藥物全方位勸誡,幫助和鼓勵吸食者借助於積極投身農業生產等有效途徑徹底戒煙﹔第四,禁止幫助和包庇他人吸食、注射及買賣、販運煙毒,禁止抗拒禁煙禁毒公務之執行,違者予以判刑或重罰﹔第五,成立禁煙督察處和查緝毒品委員會,專門查處涉毒案件﹔第六,獎勵查獲煙毒者和舉報人。為了開展群眾性的禁毒斗爭,邊區政府號召廣大人民群眾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堅決清除毒品危害,除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外,還制定有關法令,按查獲和收繳毒品數量的一定比例,對緝毒有功或舉報毒品犯罪者進行獎勵,極大地提高了邊區人民禁煙禁毒斗爭的積極性,使毒品犯罪者無藏身之地﹔第七,堅決杜絕禁煙禁毒中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第八,軍政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要加重處罰。

陝甘寧邊區禁毒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成功的經驗如下:一是注意加強黨和政府對禁毒工作的領導。黨中央對陝甘寧邊區的禁毒工作高度重視,先后設立了禁煙督察處和查緝毒品委員會作為查禁煙毒的領導機構,使邊區政府的禁煙禁毒法令得以順利貫徹執行。二是完備禁毒法律法規體系。陝甘寧邊區政府先后制定和頒布了數十個關於禁毒方面的專門性法規法令,涉及禁種、禁販、禁售、禁吸等查禁工作的方方面面,為邊區的禁毒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三是禁毒政策和措施靈活多樣。對各種毒品犯罪的懲處,既區別對待,又寬嚴相濟,既有利於打擊毒品犯罪,又給予人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四是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毒品犯罪是個社會問題,禁毒不能專門依賴政府的權威及其所發布的命令,而是要依賴動員廣大群眾,自覺地來認識禁毒的重大意義,有組織地執行禁煙禁毒的法律法規。在陝甘寧邊區,各級組織廣泛開展禁毒的動員工作,通過舉行化裝宣傳、群眾大會,有計劃地發揮工會、貧農團、赤衛軍、少先隊、兒童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其中尤其是婦女協會的作用最為重要,因為她們最厭惡自己的丈夫或兒子吸食毒品,因此態度非常堅決。軍人家屬的模范作用,也起到了不小的影響,他們很容易使身邊的群眾認識到毒品的危害,進而自覺地加入到禁毒的行列當中。五是政治廉潔、組織高效,是邊區政府有效開展禁毒運動的政治基礎和組織保証。抗戰時期,陝甘寧邊區政府實行“三三制”,推行抗日民主,厲行廉潔政治,這是有效開展禁毒斗爭的政治基礎。歷代政府禁毒弊政根本在於政治的腐敗,貪風盛行,大小官吏往往縱毒為患,從中漁利,中飽私囊,致使毒品泛濫成災,屢禁不止。歷史証明:一個腐敗不堪的政府,絕不可能禁絕毒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陝甘寧邊區民主政權厲行廉潔政治,設立了精干、高效的禁毒專門領導機構,使黨的法律法規得以有效地貫徹落實,從而有效地打擊了各種毒品犯罪活動。六是實行全面禁毒,重點打擊制毒、販毒,是有效開展禁毒斗爭的重要方針。陝甘寧邊區開展了比較全面的禁毒斗爭,對各種毒品犯罪活動都進行打擊,同時又把重點放在嚴懲毒販、堵源截流上。在種、販、售、吸四種毒品犯罪的處理上,對吸食者處罰較輕。陝甘寧邊區政府對那些為了獲取暴利的非法種植、制造、販運、出售毒品者,則嚴厲打擊,堅決取締﹔對傷天害理的毒品販子,嚴加懲處,決不姑息遷就。七是禁毒與清除其他社會不良風氣配合進行,是有效開展禁毒斗爭的必要措施。毒品的流行不是孤立的,它往往與其他社會病害和不良風氣糾纏在一起,如果不同時治理其他社會病害和不良風氣,也就難以使毒品徹底禁絕。當時,毒品犯罪通常同土匪、娼妓、反動會道門等社會病害的關系十分密切,共產黨領導的陝甘寧邊區政府認識到,孤立地禁毒而不清除這些社會病害和丑惡現象,不僅難以徹底肅清毒品,即便一時肅清,也會很快再生。因此邊區政府把禁毒與改造社會病害結合起來,成功地創造了毒品難以滋生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正如毛澤東曾經自豪地說:陝甘寧邊區是全國最進步的地方。這裡一沒有貪官污吏,二沒有土豪劣紳,三沒有賭博,四沒有娼妓,五沒有小老婆,六沒有叫花子,七沒有結黨營私,八沒有萎靡不振之氣,九沒有人吃摩擦飯,十沒有人發國難財。

(作者單位: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

(原載: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