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與英國對華貿易政策的調整
(1952—1957)
〔摘要〕冷戰爆發后,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朝鮮戰爭的爆發導致遠東局勢日益緊張,英國在美國的強大壓力下被迫對中國實行了包含禁運在內的貿易管制政策。貿易管制政策既影響了英國的經濟,也損害了香港與遠東英聯邦國家的利益。1952年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為英國擴大對華貿易、擺脫經濟困境提供了重要契機。利用以私人名義參會的英國民間代表團,英國政府成功開辟了對華貿易的民間渠道,從而為后來英國調整對華貿易管制政策,尤其是廢除“中國差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英中貿易﹔貿易管制 ﹔對華貿易禁運
中英貿易由來已久,鴉片戰爭后,英國通過與清政府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迅速佔領中國市場,至20世紀初對華投資與貿易規模始終位居在華列強之首。然而,兩次世界大戰不僅嚴重影響了英國經濟,而且使其在中國的傳統貿易優勢最終喪失。新中國成立后,如何重新佔據中國市場,盡快恢復與擴大對華貿易,進而最大限度地維護在華經濟利益,成為英國對華外交的重要考慮之一。然而,在全球冷戰的兩極格局下,英國不得不追隨美國,對新中國實行禁運、限制出口等貿易管制措施(本文中“對華貿易管制”中的“管制”(Control)一詞主要包含禁運(Embargo)和限制數量(Restrict)兩層意思,其中禁運是管制的核心。對於英國政府明確規定不允許向中國出口的物資如軍事武器等,則稱為對華禁運﹔對於其他未明確表明是禁運還是限制數量的物資,則統稱為對華貿易管制。)。對華貿易管制政策嚴重影響了英中貿易,並損害了英國與香港以及遠東英聯邦國家的利益。為了維護並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英國政府試圖在不破壞英美同盟關系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發展對華貿易以突破對華貿易管制的不利影響,而以恢復東西方貿易為宗旨的1952年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則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契機。通過此次會議,英國代表團開辟了對華貿易的民間渠道,為對華貿易的持續擴大乃至英國最終調整對華貿易政策奠定了重要基礎。
長期以來,關於1952年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的研究,國內外學者已有所涉及。國外學者的研究主要側重於關注東西方貿易管制背景下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的召開及其意義,國內學者主要從中國的角度考察這一會議對中國打破封鎖禁運的重要意義,而關於此次會議對英中貿易特別是英國對華貿易政策的影響則缺乏專門論述。本文主要運用英國外交部檔案(Foreign Office,簡稱FO)、內閣文件(The Cabinet Papers,簡稱CAB)、美國對外關系文件(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簡稱FRUS)、美國解密檔案在線(U.S.Declassified Documents Online,簡稱USDDO)、珍稀原始典藏檔案(Archives Unbound)以及目前中國外交部檔案館和上海市檔案館已經開放的檔案和當事人回憶錄等相關資料,從英國自身對華貿易政策的視角,探討1952年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與英中貿易的擴大以及英國對華貿易政策調整之間的聯系。
一、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前的英國對華貿易政策
冷戰爆發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實施了經濟制裁。1947年12月17日,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指示美國商務部對向蘇東國家出口的戰略物資和美國國內短缺物資實行嚴格的許可証制度,即R程序(RProcedures)。為了限制西歐與蘇聯的貿易尤其是戰略物資的貿易,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決定將R程序管制對象擴大到西歐。1948年3月1日,R程序正式實施。1948年夏,杜魯門政府在部際特別委員會(負責制定貿易管制清單)的建議下,制定了針對蘇東國家實行全面禁運的“1A”清單和限制出口數量的“1B”清單(“1A”清單共計167種物資,主要包括用於生產或發展武器、彈藥和戰爭工具的物資和設備,具有先進技術水平的樣機和高技術產品,蘇聯集團擴大戰爭潛力必需而又短缺的原料或設備﹔“1B”清單共計288種物資,包括鉛、銅、鋅等工業原料和卡車、鋼軌、火車等基礎設施設備,屬於具有高度重要性或高度戰略性的物資。參見崔丕:《美國的冷戰戰略與巴黎統籌委員會、中國委員會1945—1994》,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03頁。)。此時,對正處於國共內戰的中國,美國奉行“扶蔣反共”的對華政策。但隨著國民黨軍隊的節節敗退,中共奪取政權已成必然,這使得美國不得不調整對華政策。為了分化未來中共政權與蘇聯的關系,加強西方國家與中國的經濟聯系,美國針對對華出口物資實施了與蘇東國家相比較為緩和的貿易管制政策。這種緩和在1949年3月3日杜魯門政府批准的NSC41號文件中得到了更具體的體現:除了軍事武器,隻對“1A”清單中的部分物資(具有直接軍事用途的物資)實行全面禁運,對“1A”清單中的其他物資與“1B”清單物資則限制出口數量,以防止中國將這些物資轉運到其他共產黨國家(Note by the Executive Secretary of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ouers), on United States Policy Regarding Trade with China, February 28, 1949, FRUS, 1949, Vol. IX,Part 2, pp.826-834.)。1949年3月5日,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召開,先后確立了“打掃干淨屋子再請客”“另起爐灶”的外交政策。這使得美國決心加強對華戰略物資的出口管制,並以經濟與軍事援助為條件,要求盟國緊密配合。由於英國治下的香港是西方國家對華貿易最重要的轉運港口,因此美國在推行對華貿易管制政策時極力尋求獲得英國的支持。3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政策局執行局局長馬丁(Edwin W.Martin)向英國駐美大使館表示,美國計劃將R程序管制的對象擴大到中國,並希望能得到英國及其治下的香港的合作。(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by Mr.Stephen C.Brown of the Division of Commercial Policy, March 22, 1949, FRUS, 1949, Vol.IX, Part 2, pp.834-837.)
當時,英國在對華貿易問題上面臨極為復雜的矛盾選擇。一方面,由於中國是亞洲最具潛力的市場,而英國在華已經擁有將近3億英鎊的投資,英國政府希望繼續與中國保持經貿聯系。早在1948年12月9日,英國外交大臣貝文(Ernest Bevin)就向內閣建議:“不到萬不得已,我們都應該竭盡所能地留在中國與中共建立事實上不可避免的聯系,並調查繼續與中國開展貿易的可能性。”( C.P.(48) 299,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Civil War in China, December 9, 1948, CAB129/31,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這一點對緩解二戰后英國嚴峻的經濟形勢顯得尤為重要。此外,英國也擔心過度敵視新中國會刺激中共,進而危及自身在香港的利益。貝文指出:“如果共產主義中國想要對香港實行經濟冷戰,完全可以通過煽動罷工使得香港經濟陷入癱瘓。” (C.P.(48) 299, 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Civil War in China, December 9, 1948, CAB129/31.)另一方面,出於反共意識形態和香港防衛的考慮,英國政府同意對華禁運軍事武器。但考慮到自身的經濟利益以及香港的轉口港地位,並不贊成對軍事武器以外的其他物資實行對華貿易管制。
為了既不得罪美國又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利益,英國外交部於1949年4月5日向美國國務院聲明,對華出口實行管制(出口許可証制度)應該是英國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即使實行出口管制,也應該隻限於中國特別需要的物資,並且需要得到其他國家和遠東轉運港的配合,否則英國不會管制這類物資的對華出口(The British Embassy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pril 5, 1949, FRUS, 1949, Vol.IX, Part 2, pp.837-841.) 。
然而,面對英國的不同意見,美國並沒有放棄勸服英國追隨美國擴大對華貿易管制范圍。4月21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Dean G.Acheson)指示美國駐英大使館向英國提議“美英共同發表一份聲明,向中共表明西方有能力管制重要商品的對華出口”(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British Embassy, April 21, 1949, FRUS, 1949, Vol.IX, Part 2, pp.844-845.)。5月31日,英國駐美大使館回復:“英國不反對實施某種程度的對華貿易管制,但希望更多的西歐國家和遠東轉運港採取一致行動。”( The British Embassy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May 31, 1949, FRUS, 1949, Vol.IX, Part 2, pp.847-849.)6月24日,美國駐英大使道格拉斯(Lewis W.Douglas)代表美國要求英國政府對“1A”類物資與“1B”類物資的對華出口實行管制,同時香港和新加坡按照英國標准擴大出口許可証管制的范圍和程度 (The Ambassador in London (Dougla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une 24, 1949, FRUS, 1949, Vol.IX, Part 2, p.861.)。對於美國的要求,7月26日,英國外交部作出以下幾點回復:(1)除非法國、比利時等國實施同樣的管制,否則英國拒絕對“1A”類物資的對華出口實行管制,同時也不會管制香港和新加坡向蘇東國家和中國轉運“1A”類物資﹔(2)英國拒絕對“1B”類物資的對華出口實行管制,但會密切關注其出口情況並與美國交換信息 (The Ambassador in the United Kingdom (Dougla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uly 26, 1949, FRUS, 1949, Vol.IX, Part 2, pp.866-867.)。
英國的態度引起美國的強烈不滿。7月29日,艾奇遜憤怒地指出,英國的對華貿易管制方案就連絕對必要的最低限度也沒有滿足,隻管制“1A”類物資並不能威脅中國經濟的發展,如果對“1B”類物資也不實行管制,就等於放棄了保護西歐國家在中國乃至遠東利益的唯一手段(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bassador in the United Kingdom (Douglas), July 29, 1949, FRUS, 1949, Vol.IX, Part 2, pp.867-868.)。對此,英國外交大臣貝文則認為管制給英國造成的經濟損失遠遠大於美國,即使英國對華管制的范圍隻限於“1A”類物資,美國也不應指責英國( C.P.(49) 180, Memorandum by Mr.Bevin on China, August 23, 1949, CAB129/36.)。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月2日,蘇聯立刻宣布承認新中國並成為第一個與之建交的國家,中蘇之間的親密互動表明中共向蘇聯“一邊倒”的傾向愈發明顯。在這一局勢下,美國最終向英國作出讓步,基本同意英國提出的方案。10月11日,美英就英國對華貿易管制達成最終協議:(1)在法國、比利時等國家及其遠東殖民地保証採取一致行動的前提下,英國同意對華管制“1A”類物資出口,並且指示香港和新加坡對中共禁運軍事作戰物資﹔(2)英國暫時仍然不會管制“1B”類物資的對華出口,但會對此予以密切關注並與美國交換情報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Certain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Officers, October 11, 1949, FRUS, 1949, Vol.IX, Part 2, pp.880-884.)。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遠東局勢變得更加緊張,美國利用這一機會加緊推動各盟國對華實施全面禁運戰略物資。6月29日,艾奇遜要求英國直接對朝鮮和中國全面禁運戰略物資,無需等待法國等國採取行動 (Record of Conversation, Memorandum by Roger Markins, June 29, 1950, Control of Exports of Strategic Materials to China and North Korea, Folder 2, FO371/83365, The National Archives,London.)。在這一背景下,英國政府不得不加強了對華貿易管制。7月10日,英國內閣決議授權貿易委員會(Board of Trade)拒絕向中國頒發戰略物資的出口許可証,並在7月14日指示港英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停止對華出口戰略物資(C.M.(50) 46th Conclusions, Minute 2, Korea, Strategic Exports to China, July 17, 1950, CAB128/18.貿易委員會是英國在冷戰時期對外貿易管制政策的重要執行部門,主要負責發放英國商品的出口許可証並監督英國商人對共產主義國家的貿易。)。在美國的壓力下,9月18日,英國內閣會議又決定將安裝設備、運輸設備等45種物資增補列入“巴統”(COCOM)I類和II類清單 (1950年1月9日,美英法意荷比六國召開會議,成立“對共產黨國家出口管制統籌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Export Control to Communist Asia,簡稱COCOM)。由於該機構總部設在巴黎的美國駐法大使館內,因此又被稱為“巴黎統籌委員會”或簡稱“巴統”。1949年11月14日至23日,美英法意荷比六國召開會議,與會國同意制定國際安全管制清單(International Security List,簡稱IL),共分為三類:IL/I屬於完全禁運的物資﹔IL/II屬於限制出口數量並交換實際出口情況的物資﹔IL/III屬於仍在討論但都沒有取得一致看法、留待以后協商的物資。其中,英法建議的共同管制清單中的126種物資列入IL/I,除郵輪以外的商船這一類物資列入IL/II,其余17種物資列入IL/III。參見崔丕:《美國的冷戰戰略與巴黎統籌委員會、中國委員會1945—1994》,第136—141頁。),作為緊急措施,對中國和朝鮮實行貿易管制(Brief for the Debate on Export of Heavy Machine Tools and Raw Materials, September 18, 1950, FO371/87213.Cited from Wenguang Shao, China, Britain and Business: Politica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1949-1957, London: Macmillan, 1991, p.92.)。10月17日,美英法三國會議決定在美國“1B”類物資中,隻有47種留待以后協商,其他均被列入“巴統”I類和II類清單 (The Ambassador in France (Bruc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ovember 30, 1950, FRUS, 1950, Vol.IV, p.246.)。至此,受朝鮮半島局勢和美國施壓的影響,英國對華禁運范圍由“1A”清單的軍事作戰物資擴展到“1B”清單中的部分戰略物資,對華限制出口數量的物資種類也明顯增多。由於戰略物資與非戰略物資的區分不甚清晰,英國政府在美國的壓力下不得不將更多的非戰略物資列入對華貿易管制范圍。
1950年10月25日,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參戰,加快了美國對華全面禁運措施的出台與實施。12月3日,美國商務部決定無限期終止發放一切美國商品的對華出口許可証,對香港和澳門的出口同樣適用這一規定,同時禁止從美國出發的貿易船隻向中國輸送物資 (Report by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of Actions Taken by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nd Defense and other Government Agencies on Trade with China, December 4, 1950, FRUS, 1950, Vol.VI,pp.672-673;《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對外貿易卷)1949—1952》(中),經濟管理出版社,1994年,第449頁。)。 1951年2月10日,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NSC104號文件,正式提出對華實施全面禁運的政策 (Memorandum by the Executives Secretary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Lay)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February 12, 1951, FRUS, 1951, Vol.I, pp.1023-1034.)。具體而言,這一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禁止美國向中國出口一切物品﹔禁止懸挂美國國旗的船隻或飛機進入任何中國港口﹔禁止美國船隻或飛機進入任何中國港口﹔對於任何與中國開展貿易,並向其運送物資的外國船隻,美國拒絕提供加油服務﹔禁止從中國進口一切產品﹔為了防止中國通過轉口貿易獲得美國的物資,對美國向香港、澳門以及蘇聯與東歐國家出口物資實行嚴格的許可証制度( Report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by the NSC Planning Board, May 25, 1953, FRUS, 1952–1954, Vol.I, Part 2, p.970.)。除此之外,美國還計劃操縱聯合國大會通過對華禁運戰略物資決議,並以援助為條件要求更多國家參與對華禁運。然而,美國的全面禁運政策並未得到英國的支持。1950年12月12日,英國首相艾德禮(Richard Attlee)在訪問美國時抱怨道:“經濟封鎖並不會嚴重影響中國,相反會造成香港、印度支那和馬來西亞的混亂,進而傷害西方國家的利益。”( C.M.(50) 85th Conclusions, Minute 3, Prime Minister’s Visit to Washington, December 12, 1950, CAB128/18.)1951年4月3日,英國內閣明確指出:“聯合國可以對中國實施有選擇性的戰略物資禁運,英國不會接受除此之外的任何經濟制裁措施。” (C.P.(51) 100, Additional Measures by the United Nations against China, Memorandum by the Secretary on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 April 3, 1951, CAB129/45.)美國深知隻有得到英國的支持才能推動聯合國通過對華禁運決議,為此自己必然要作出妥協。在5月3日的聯合國額外措施委員會(the Additional Measures Committee)會議上,美國代表格羅斯(Gross)建議:“在聯合國大會通過對華禁運決議后,各國可在該決議下自行決定實行禁運的戰略物資清單。”( Statement by the United States Representation on the Additional Measure Committee (Gross), May 3, 1951, FRUS, 1951, Vol.VII, Part 2,pp.1980-1983.)考慮到美國政府的讓步和當時緊張的局勢,英國隻好配合美國的計劃。5月18日,在美國的主導下,美英聯合操縱聯合國大會通過對華禁運決議 (Resolution 500 (V), Adopt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May 18, 1951, FRUS, 1951, Vol.VII, Part 2,pp.1988-1989.英國政府對該決議的解釋與美國政府不盡相同,英國對華禁運的物資主要是軍事物資和戰略物資,但拒絕對運輸機械設備進行禁運。參見崔丕:《美國的冷戰戰略與巴黎統籌委員會、中國委員會1945—1994》,第278頁。),從而推動更多的西方國家對中國進行了戰略物資的禁運。
由於新中國成立、朝鮮戰爭爆發以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參戰造成遠東局勢的變化,美國不斷加強對華貿易管制並最終對中國實施了全面禁運。同時,美國不斷施加壓力,要求英國等盟國加強對華貿易管制政策。在美國的壓力下,英國及其統治下的香港不得不制定《輸出統制令》《1950 年輸出管制法令》《1951年禁止出入口法令》《1952年禁止出入口補充法令》等一系列嚴格的對華貿易管制法令,從而將對華貿易管制的范圍從最初的軍事武器禁運擴大至戰略物資禁運,甚至為迎合美國的需要,將大批非戰略物資(如紡織品、汽車、汽油桶、鋼鐵制品)也納入禁運范疇( Extract from House of Commons Debates, May 7, 1951, Economic Sanctions against China, United States Embargo on Exports to China Either Direct or through Hong Kong, Determination of Lists of Prohibited Strategic Materials for Export to China, Measures to Enforce the Embargo, Control of Exports from Hong Kong to Formosa (Taiwan), AprilMay 1951, Folder 7, FO371/92278.)。美英對華貿易禁運與管制政策直接影響了英國自身的經濟利益以及香港的轉口港地位。首先,對華貿易管制政策嚴重影響了英中兩國的進出口貿易。由於1949年后英國對華出口產品主要包括鋼鐵、銅等金屬及其制品以及機床、發電裝置、汽車、紡織機、拖拉機、船隻、儀器、化學品、藥品等 (如從1950年英國對華出口結構來看,僅銅及其制品就佔了英國對華出口總額的54.74%。Memorandum on Effects of Economic Sanctions against China by N.C.C.Trench, December 2, 1950, United Kingdom Trade Policy with Communist China, Activities of Various Firms in connection with Exports to China, 1950, Folder 1, FO371/83386.),嚴格的貿易管制將上述物品大多列入禁運范疇,因此英國對華出口大大減少( 500.008.1 Economic Policy Talks (Including DullesEden Talks),June 12, 1953, Records of the Office of Chinese Affairs, 1945-1955 Section, Chinese Civil War and U.S.China Relations, Archives Unbound, SC5001273467.)。據統計,從1950年到1951年,英國對華出口總值下降109.3%,對華進口總值下降101.2% (根據外貿部計劃局統計數據計算所得,具體數據可參見董志凱:《躋身國際市場的艱辛起步》,經濟管理出版社,1993年,第176頁。)。其次,對華貿易管制使許多在華英資企業的生意蕭條,相繼破產,最終不得不撤出中國。受此影響,英國放棄的在華資本額在2億至2.5億英鎊之間( Evan Luard, Britain and China, London: Chatto and Windus, 1962, p.141.)。貿易受阻和在華商業的損失加重了原本因二戰早已惡化的英國經濟,導致英國國內的民用工業滯銷危機和美元外匯危機,進而不利於戰后英國經濟的復蘇。最后,香港的轉口港地位也受到嚴重影響。一方面,對華貿易管制尤其是美國對香港的禁運阻礙了香港從美日兩國以及歐洲國家的進口貿易,從而引發了進口商品物價的上漲,而物價上漲又導致香港市場的混亂以及銀行業務的癱瘓。由於眾多訂貨合同取消,貿易商承受的損失更是高達2億港元,整個香港經濟岌岌可危。(《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對外貿易卷)1949—1952》 (中),第590—594頁。)另一方面,貿易管制也阻礙了香港的進出口貿易與轉口貿易。從1951年7月起,香港對中國內地以及對美國、西歐和東南亞的貿易均大為減少。從1951年到1952年,香港對外貿易總值下降28.2%,其中進口總值下降22.4%,出口總值下降34.6% (張作乾:《香港對外貿易》,中山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61頁。)。香港與內地的貿易和轉口貿易受到的影響最為嚴重。據統計,從1951年到1952年,香港對內地出口從16.038億港元下降到5.2億港元,下降了208.4%(董志凱:《躋身國際市場的艱難起步》,第150頁﹔《香港經濟年鑒1981》,香港經濟導報出版社,1981年,第16—17頁﹔Note for the Prime Minister on Hong Kong’s Trade with China by E.E.Tomkins(Foreign Office), May 5, 1951, Economic Sanctions against China, United States Embargo on Exports to China Either Direct or through Hong Kong, Determination of Lists of Prohibited Strategic Materials for Export to China, Measures to Enforce the Embargo, Control of Exports from Hong Kong to Formosa (Taiwan), AprilMay 1951, Folder 7, FO371/92278.)。與此同時,轉口貿易總額也從38.83億港元下降到22.21億港元,減少了42.8%(張作乾:《香港對外貿易》,第255頁。)。
1951年10月26日,丘吉爾再次當選為英國首相,保守黨政府執政之初面臨嚴峻的國內經濟形勢,貿易管制政策尤其是對華禁運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英國國內民用工業品滯銷危機。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突破對華貿易管制的不利影響,擴大對華貿易,被英國政府視為擺脫經濟困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由於朝鮮戰場的局勢以及美英特殊同盟關系的存在,英國難以公然違背美國主導的對華貿易管制政策。在這一背景下,1952年召開的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為英國突破對華貿易管制政策的不利影響、擴大對華貿易乃至最終調整對華貿易政策提供了重要契機。
二、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的召開與英國對華貿易民間渠道的建立
朝鮮戰爭爆發后,在美國的推動下,西方國家對社會主義陣營實施的貿易禁運愈演愈烈,不僅使中國和蘇東國家遭受巨大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二戰后處於恢復階段的西方國家的經濟狀況。1951年1月26日,英國內閣會議就對華貿易管制政策進行評價時指出:“對華經濟制裁給中國造成的傷害遠遠小於西方國家。”(C.M.(51) 9th Conclusions, Minute 1, Korea, January 26, 1951, CAB128/19.)同時,東西方國家的許多進步人士積極呼吁召開一次國際經濟會議,以恢復東西方國家的正常貿易。此次國際經濟會議從發起到召開前后歷經一年多。1951年2月,世界和平理事會在柏林召開會議,經過討論,定於當年的10月1日在莫斯科召開一次國際經濟會議。由於會議地點、會議內容等諸多問題無法確定,這一設想直到1951年10月底仍未實現。1951年10月27日和28日,來自蘇聯、中國、波蘭、法國、英國、聯邦德國、意大利、日本、巴西、印度等21個國家的商界人士參加了在丹麥召開的哥本哈根會議。鑒於冷戰格局下日趨惡化的國際經濟關系使多數國家人民生活水准受到危害,參加這次會議的代表決定於1952年4月3日至12日在莫斯科召開國際經濟會議,並組建了國際經濟會議發起人委員會。1952年1月10日至12日,國際經濟會議發起人委員會在莫斯科舉行籌備會議,確定參加國際經濟會議各國代表團總名額為443人,社會主義國家129人,資本主義國家314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編:《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與中國》,1952年,第24、17頁﹔《中共黨史資料》第98輯,中共黨史出版社,2006年,第139頁。)。
對於即將召開的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英國商界人士表現得十分積極,但無論是在野的工黨還是執政的保守黨,都反對公開派遣官方代表參加此次會議。這是因為他們普遍擔心公然派遣代表參會有可能招致美國的不滿。早在會議籌備期間,美國國務院就渲染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抨擊美國的經濟政策,應堅決阻止西方國家參加這次會議(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Offices, August 25, 1951, FRUS, 1951, Vol.IV, Part 2, pp.1273-1275.)。冷戰后英國與美國的特殊關系使得英國政府不敢公然違背美國的意願。盡管如此,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英國政府並沒有反對國內商界人士與國會議員以個人名義參加此次會議。1952年6月27日,英國貿易委員會官員萊文斯(S.H.Levins)在致外交部官員麥肯齊(Mackenzie)的信中即暗示了英國政府對國內商人參加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的默許態度:“如果條件允許,英國商人可以和蘇聯以及中國開展非戰略物資的貿易。英國政府非常希望看到諸如此類非戰略物資的貿易,如果商人需要的話,英國政府也會給出幫助和支持,但是去莫斯科的這些貿易代表並不會比其他商人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 From Board of Trade to Foreign Office, June 27,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
從此信可以看出,雖然英國政府不敢公開支持此次會議,但也不願錯失與中國、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發展貿易的機會。與英國政府的態度不同,中國政府不僅明確表示支持此次會議,而且積極參與了該會議的籌備工作。中國外交部認為:“此次國際經濟會議可能促使突破資本主義國家,首先是美國的統治集團所建立的對蘇聯、中國、人民民主國家的貿易封鎖。”(《提名關於參加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事》(1951年8月23日),中國外交部檔案館藏,檔案號113-00147-01(2)。)
1952年4月3日,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在莫斯科工會大廈如期召開,由國際經濟會議籌備委員會秘書長香貝朗致開幕詞。英國代表團有30人出席,由波以德·奧爾勛爵(Lord John Boyd Orr)擔任主席,包括以個人名義參會的保守黨議員戴維斯(H.Davies)、工黨議員西弗爾曼(Sidney Silverman)等人。中國代表團有25人出席,由當時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南漢宸擔任團長,貿易部副部長雷任民擔任副團長,中國進出口公司總經理盧緒章等人與會。此次國際經濟會議主要採取全體大會和小組會議兩種形式。全體大會主要討論了關於“經由各國間和各種制度間的和平合作,經由發展各國間的經濟關系來尋求改善人民生活狀況的可能性”的問題。(《國際經濟會議四月三日會議詳情》,《人民日報》1952年4月7日。)小組會議則主要圍繞發展國家貿易、促進國際經濟合作解決社會問題以及經濟落后國家問題等內容展開。
會議期間,英國代表團團長波以德·奧爾勛爵、企業界代表佩裡(J.Perry)和英國工會領袖沃恩(H.Wann)等先后在各小組會議上作了發言。波以德·奧爾勛爵在發言中暗示英國此時急需擴大對外貿易以擺脫經濟困境。他指出:“每個國家都需要國際貿易。就英國而言,我們仍需要進口60%的糧食,我們必須進口原材料,為了支付進口費用,我們必須找到出口的市場,擴大國際貿易是英國發展的動力。”( Committee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April 3-12, 1952, Moscow: Committee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1952, p.80.)沃恩在發言中也提到:“受到政治影響的貿易管制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貿易管制造成了極高的失業率,東西方貿易量遠遠低於戰前水平。”(Committee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April 3-12, 1952, p.181.)雷任民對此表示贊同,他指出:“中英輸出入額最高時期曾年達兩億余美元,但到現在,中英貿易在數量上已減少了90%以上。”(Committee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April 3-12, 1952, p.111.)
為了給東西方國家代表的接觸提供方便,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每天的會議時間通常保証在三四個小時左右,且“會議召開過程中強調更多的是商業合約和貿易協定,而不是講話和決議” (Alec Cairncross, “The Moscow Economic Conference,” Soviet Studies, Vol.4, No.2 (Oct 1952), p.114.)。會議期間,英國代表與參會的社會主義國家代表進行了廣泛接觸,其中貿易市場龐大的中國無疑是英國貿易代表爭取的最重要對象。4月10日,奧爾勛爵在致電英國貿易委員會時指出:“兩國商人的接觸不僅可以消除英中兩國的誤會,而且可以擴大兩國之間的正常貿易。”( From Moscow to Foreign Office, April 10,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FebruaryJune 1952, Folder 1, FO371/99318.)另據當時參加會議的中國代表陳瀚笙回憶:“4月3日,英國和法國代表來找我們談大豆、桐油的出口問題。另外英國人表示願意賣給我們火車頭,但須三年才能交貨……英國人提出要將他的紡織品運到中國來換取煤炭,對於大豆、豬鬃,他們也甚需要。”(陳翰笙:《四個時代的我·陳瀚笙回憶錄》,中國文史出版社,2012年,第95—96頁。)對於英國代表的諸多提議,中國代表團都給予了積極回應。中國代表團始終牢記周恩來總理的指示:“參加這樣的國際經濟會議機會難得,不能放棄。在那裡,同外國代表團交往的面要寬一些,爭取打開我們同西方國家貿易往來的局面。”(《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218—219頁。)兩國代表團在會議期間的積極交流為《中英貿易協議》(Trade Agreement between China and U.K.)的最終簽訂、英中貿易的擴大以及英國對華貿易民間渠道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礎。
經過交流與談判,4月8日,英國代表團成員勞芮麥(Lorimer)和中國代表團成員盧緒章交換了臨時起草的《中英貿易協議》。協議書包含的備忘錄具體陳列了雙方代表團同意互相買賣的商品及其比例,備忘錄的主要內容是:“買賣雙方的貨品價值須遵照買賣各別總值的下列百分比,比例按照總值計算:一、英國售給中國:紡織品佔百分之三十五,包括毛條、呢絨、棉紗、棉布、原毛、毛紗、人造絲﹔化學藥品佔百分之三十,包括各種化學藥品﹔金屬佔百分之三十五,包括除銅及鋁以外之各種金屬。二、中國售給英國:煤、豬鬃、豬腸衣等佔百分之二十五﹔凍蛋、帶殼蛋、蛋制品佔百分之二十﹔某些經過同意的中國產品佔百分之五十五。” (From Moscow to Foreign Office, April 10,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FebruaryJune 1952, Folder 1, FO371/99318﹔《盛丕華關於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經過的記錄》(1952年),上海市檔案館藏,檔案號C48-2-384-141。)
盡管備忘錄提到了化學藥品和金屬等重要物資,但是為了規避風險,英國代表團多次強調這些化學藥品和金屬的出口不能違反英國當前的出口許可証制度(不能超過限定數量)。協議書交換后,英國代表團隨即致電英國外交部,尋求英國政府的批准:“我們和中國代表就今年雙方各實現價值1000萬英鎊的商品貿易起草了臨時合約。英國用紡織品、金屬和化學品平等交換中國的煤炭、蛋制品、豬鬃、豬腸衣、黃豆和植物油等。所有已達成的貿易合約中的商品不會違反當前的出口許可証制度。”( From Moscow to Foreign Office, April 8,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FebruaryJune 1952, Folder 1, FO371/99318.)
英國政府在接到電報后立刻召開內閣會議,貿易委員會主席桑尼克羅夫特(Peter Thorneycroft)建議如下回復:“英國早就准備與中國進行上述商品的貿易,必要的話,可以通過香港或上海的英國商人簽訂貿易協定。如果中國急需與英國貿易,英國政府也願意通過官方渠道(駐華臨時代辦)與中國達成貿易協定。”( C.C.(52) 39th Conclusions, Minute 1, EastWest Trade, Exports to China and the Soviet Union, April 8,1952, CAB128/24.)內閣和外交部對貿易委員會的建議表示認同,隨即指示英國代表團向中國代表團轉達英國政府的態度:“英國一直都願意與中國進行原毛、羊毛、棉布和人造紡織品以及其他商品的貿易,並以此來換取中國的商品,諸如蛋制品、桐油和豬鬃等非戰略物資。” (From Foreign Office to Moscow, April 8,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FebruaryJune 1952, Folder 1, FO371/99318.)
英國政府認為,該協議不僅可以擴大與中國的正常貿易、緩解國內的經濟困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強與中國政府的聯系,並離間中蘇關系。1952年9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約翰斯頓(C.H.Johnston)致電駐華臨時代辦蘭姆(L.H.Lamb),表示:“我們願意和中國開展所有貿易(戰略物資除外),這不僅是為了滿足英國自身的經濟發展,同時也是出於政治考慮。西方國家通過與中國建立直接的貿易聯系,能夠增強中國對西方國家的依賴,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離間中蘇關系。”( From Foreign Office to Peking, September 26,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
1952年4月12日,中英雙方代表團正式簽署《中英貿易協議》。根據這一協議第五條規定“為具體執行此協議,關於售出與購入之商品數量,價格及規格,交貨時間及地點等事,由雙方派遣代表在柏林談判,並在彼處簽訂個別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對外貿易卷)1949—1952》(中),第634頁。),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結束不久,英國代表佩裡等人在得到英國貿易委員會同意后,於6月7日至9日與中國駐東柏林代表就紡織品等貿易進行了談判,並於6月9日簽訂了中英第一批售貨合同。英國首席談判代表西弗爾曼(由參加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的英國代表團團長波以德·奧爾勛爵任命)和中國進出口公司經理盧緒章分別代表兩國在協議書上簽字,並發表了聯合聲明。聲明主要內容如下:
關於總值350萬英鎊的紡織品的數量和種類,已經達成如下的協議:毛條170萬英鎊。原毛30萬英鎊。棉紗90萬英鎊。毛紗30萬英鎊。人造絲30萬英鎊。
關於化學貨品,也達成了相似的協議﹔有機化學品75萬英鎊,工業化學品110萬英鎊,醫療化學品115萬英鎊。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編:《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與中國》,第119—120頁。)
由於英中代表團在會議上的“親密”接觸,英國政府在會后同意英國代表團訪問北京和上海。對於英國代表團訪華,英國外交部致信英商中華協會 (China Association,國內學界一般譯為“中國協會”,是與英國政府保持密切關系的商業團體。這裡沿用英文檔案中使用的中文譯法。)表示:“這次訪問有助於改善英中貿易局勢和在華英資企業的地位,如能在中國建立貿易代表機構則最好不過。”( From Foreign Office to China Association, April 22,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FebruaryJune 1952, Folder 1, FO371/99318.)此外,駐華臨時代辦蘭姆也致電英國外交部,建議英國代表團訪問上海時與當地的英國商會(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英國最大的工商社團)進行會談,以從那裡獲得中國當前的貿易形勢以及與中國貿易的建議 (From Peking to Foreign Office, April 23,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FebruaryJune 1952, Folder 1, FO371/99318.)。1952年4月25日,麥克利蘭等七人組成的英國代表團對北京進行了訪問,之后又抵達上海進行訪問。訪問期間,英國代表受到了中國政府的熱情招待,並與上海的英國商會進行會話交流。來訪的英國女子服裝制造商斯萊特爾在談到對新中國的印象時表示:“在相當時間內,中國必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制成品市場及糧食和原料的輸出者。並且由於澳洲、阿根廷和美國糧食供應的萎縮,英國將需要中國的糧食來代替。”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編:《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與中國》,第158頁。)英國代表對中國的訪問肯定了中國市場的巨大潛力,增強了英國政府與國內商人和中國開展貿易的決心和信心。同時,這次訪問也為英國繼續擴大對華貿易進而調整對華貿易政策奠定了基礎。
為了鞏固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的貿易成果,開辟中國與西歐國家的貿易渠道,1952年4月底,中國在東柏林建立了中國進出口公司辦事處。5月4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成立,盧緒章出席了成立大會,南漢宸擔任主席,冀朝鼎任秘書長。對於中國進出口公司在東柏林設立辦事處,英國政府一方面表示歡迎,另一方面卻依然感到難以滿足自己迫切擴大對華非戰略物資貿易的期望。8月30日,貿易委員會官員萊文斯在致外交部官員約翰斯頓的書信中強烈表露了這一情緒:“我們不止一次地告誡和中國以及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有聯系的商人,中國設在東柏林的中國進出口公司是一個麻煩事,如果他們(指中國——筆者注)想要與英國貿易,完全可以在倫敦設立這樣的機構。” (From Board of Trade to Foreign Office, August 30,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對此,外交部官員約翰斯頓的態度則顯得稍許謹慎,“如果中國進出口公司在倫敦設立代表處必然會為英中貿易提供方便”,但同時也一定會引起美國對英國的不滿,因此應謹慎對待 (Memorandum for British Trade with China: Chinese Trade Representation in London by C.H.Johnston, September 4,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9月19日,外交部正式回復萊文斯:“考慮到朝鮮半島的局勢和即將召開的聯合國大會,與中國有關的任何貿易問題都值得再討論。因此,在聯合國大會召開之前,我們最好不要就中國進出口公司在倫敦設立代表處一事做出最后決定。” (From Foreign Office to Board of Trade, September 19,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與此同時,參加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的英國代表團成員組建了英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British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該會作為一個非盈利性的民間組織,旨在通過消除地區和其他壁壘(貿易管制)來促進國際貿易發展,波以德·奧爾勛爵擔任該會主席,副主席為羅賓遜夫人(John Robinson),伯格(Roland Berger)擔任行政秘書。在兩國的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等商貿組織的推動下,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開辟的英中民間貿易的渠道得到進一步擴大,英中兩國的貿易聯系越來越密切。
在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的推動下,1952年4月后,英中貿易得到相當大的發展。根據英國貿易委員會在1952年8月的報告,“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后,英國對中國的進出口總額超過了200萬英鎊,其中包括已經發往中國的價值75萬英鎊的紡織品和化學藥品”( Memorandum by C.H.Johnston, August 23,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為了擴大對華貿易,英國貿易委員會還發放了價值150萬英鎊左右的其他種類的非戰略物資的出口許可証 (The Manchester Guardian, September 11,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在對華貿易管制的大背景下,英國對華出口主要是非戰略物資,但這對促進英中兩國的經濟發展依然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英中貿易的發展也促進了香港與內地的貿易往來。例如,1952年6月,美國中央情報局的一份情報報告就指出,在香港,美國發現有大批懸挂英國國旗的船隻和中國內地進行“非法”貿易 (Office of Current Intelligence (OCI) Digest, No.OCI 6421, June 17, 1952, USDDO, HRTBMN694975557.)。1952年8月29日,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香港與中國內地的貿易在7月份幾乎達到了770萬英鎊,進口總額超過440萬英鎊,出口總額超過326萬英鎊,這是自去年12月以來的最好數據。” (The Daily Telegraph, August 29,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
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后,英國商人與中國的貿易交流變得更加頻繁,並得到了英國政府的認可與鼓勵。9月初,曾參加過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的倫敦出口公司董事長佩裡計劃邀請中國進出口公司的代表參加在倫敦舉行的機床展覽會,並征詢英國政府的意見。9月15日,萊文斯在致約翰斯頓的信中提到了貿易委員會對倫敦出口公司的回復:“我們很歡迎中國貿易代表參加展覽會,長期以來,我們對向中國出口非常感興趣。” (From Board of Trade to Foreign Office, September 15,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英國外交部對此回復:“我們已經了解倫敦出口公司邀請中國進出口公司參觀機床展覽會的計劃,我們贊同你們的回復。”( From Foreign Office to Board of Trade, September 29, 1952, Increase in AngloChinese Trade as a result of Agreements Reached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Trade Delegations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nference in Moscow; Problems of Exporting to China, JuneOctober 1952, Folder 3, FO371/99320.)
綜上所述,通過《中英貿易協議》和中英第一批售貨合同的簽署,以及隨后中英商務代表團互訪,中國進出口公司辦事處、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英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相繼建立,1952年莫斯科國經濟會議實際上在美國主導的對華貿易禁運的惡劣環境下開拓了一條對華貿易的民間渠道。由於嚴格的對華戰略物資禁運政策導致英中貿易大幅下降,英國政府試圖通過發展民間對華非戰略物資貿易來彌補這一損失,並由此緩解國內的民用工業品的滯銷危機。1952年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恰好為英國政府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契機。
三、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后英國對華貿易政策的調整
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推動了英中兩國非戰略物資貿易交往,以及中國與其他西方國家貿易的擴大。美國充分注意到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后中英兩國貿易活動的新動向,以及中西方貿易擴大的新局面(511.13 Trade With Other Countries, December 5, 1952, Records of the Office of Chinese Affairs 1945-1955 Collection, Chinese Civil War and U.S.China Relations, Archives Unbound, SC5001260526.Memorandum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nd the Director of Mutual Security (Harriman) to the Executive Secretary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Lay), April 23, 1952, FRUS, 1952-1954, Vol.I, Part 2, p.835.),從而加緊對英國等盟國施加壓力。1952年5月,朝鮮戰爭第一次停戰談判因戰俘遣返問題而陷入僵局。利用這一緊張局勢,7月31日,美國成功推動“巴統”建立中國委員會(1952年8月,美國說服英國等盟國設立“巴統”在亞洲的機構——中國委員會(China Committee,英文縮寫為CHINCOM),中國並非單指共產黨中國,還包括除蘇聯遠東地區以外的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參見崔丕:《美國的冷戰戰略與巴黎統籌委員會、中國委員會1945—1994》,第291頁。)並出台“中國差別”(China Differential)政策:對華貿易管制清單將“巴統”IL/II中的25種物資和IL/III中的63種物資,甚至根本不屬於“巴統”管制范圍的207種物資共295種物資全部對中國實行禁運 (參見崔丕:《美國的冷戰戰略與巴黎統籌委員會、中國委員會1945—1994》,第292頁。)。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中國差別”政策,英國政府不得不更加嚴格管制對華出口。這使得又有大批的非戰略物資被列入禁運范疇,從而直接影響了《中英貿易協議》和其他貿易合同的實施,大大破壞了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以后英國對華民間貿易發展的大好局面。根據中國外交部統計,截至1952年底,中國從英國進口隻完成5997857英鎊,向英國出口隻完成1887421英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對外貿易卷)1949—1952》(中),第635頁。)。
除此之外,由於1952年下半年美國面臨總統大選,以及1953年初新上任的艾森豪威爾(Dwight David Eisenhower)政府無暇顧及其他事務,美國也沒有對已經受到“中國差別”政策嚴重壓制的英國對華民間貿易作出過激反應。利用這一時機,英國一方面加強對華戰略物資禁運,另一方面在個別出口產品上開始有意突破對華貿易禁運。由於英國實施對華貿易管制政策較法國、聯邦德國、瑞典等西方國家更加嚴格,英國商人在對華貿易競爭中喪失了優勢。這不僅導致英國商人的不滿,而且促使英國政府重新思考加強對華貿易管制政策的利弊。1952年10月29日,內閣會議討論了外交大臣艾登(Anthony Eden)和貿易委員會主席桑尼克羅夫特關於取消對香港和中國內地的藥物出口(主要是抗生素、抗瘧疾藥物和磺胺類藥劑等)限制的提案。艾登在會上抱怨:“由於其他西歐國家並沒有限制這些藥品對遠東出口,因此這些國家的制藥產業與我們自己的制藥產業相比獲得了巨大優勢。”內閣決議最終同意取消此類藥物對香港和中國內地的出口限制。(C.C.(52) 91st Conclusions, Minute 4, EastWest Trade, Export of Drugs to China, October 29, 1952, CAB128/25.)
1953年3月,朝鮮戰爭第二次停戰談判開始后,隨著局勢的緩和,英國政府開始暗中放鬆對華貿易管制政策。在此期間,不僅1952年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后遺留的尚未完成的英中貿易合同相繼實施,而且在此基礎上又與中國簽訂了大批新的貿易合同。6月19日,在英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資助下,由16名英國工商貿易界人士組成的貿易代表團在佩裡的帶領下到達北京進行訪問。7月6日,英國貿易代表團與北京的中國進出口公司簽訂了雙方各進出口3000萬英鎊產品的貿易協議(《中英雙方在京簽訂商業協議 貿易總額為每方各進出口三千萬英鎊貨物》,《人民日報》1953年7月7日。)。佩裡訪華團達成的貿易協議以及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遺留貿易合同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中國差別”政策,共同推動1953年英中貿易額實現大規模增長(從1952年至1953年,中英貿易總額增長276%,英國對華出口增長392%,對華進口增長138.6%。根據外貿部計劃局統計數據計算得出,具體數據參見董志凱:《躋身國際市場的艱辛起步》,第176頁。),同時推動了英國政府對華貿易管制政策的調整。
1953年7月《朝鮮停戰協定》簽署后,美國失去了敦促盟國繼續嚴格實施對華貿易禁運的借口。英國政府開始利用一切機會來推動英國對華貿易的擴大,並試探性地向美國提議緩和對華禁運。7月29日,英國駐美大使馬金斯(Roger Markins)向美國表示:“國際貿易對英國特別重要,對遠東的英聯邦國家同樣重要……因此,英國應當鼓勵國際貿易。”( Trade with China, Note by British Embassy in Washington, July 29, 1953, British Trade with CPG, AprilNovember 1954, Folder 2, FO371/110275.)在英國政府的要求下,11月10日,美國與英國在倫敦就緩和東西方貿易管制問題進行了會談,但這次會談的結果並不理想。美國政府雖然同意今后繼續討論緩和“巴統”組織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貿易管制問題,但堅決反對修改對華貿易管制政策。(The Chief of the Operations Mission in the United Kingdom (Gordon)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November 10, 1953, FRUS, 1952-1954, Vol.I, Part 2, pp.1047-1049.)
進入1954年,英國政府緩和對華管制的決心更加明顯,但“中國差別”政策無疑成為實現這一目標的最大障礙。2月17日,英國政府首次公開要求美國同意削減“巴統”對華貿易禁運物資的種類。(C.C.(54) 9th Conclusions, Minute 6, EastWest Trade, February 17, 1954, CAB128/27; C.(54) 70, EastWest Trade: Shipping, February 22, 1954, CAB129/66. )除此之外,隨著中英貿易的拓展,英國政府已經不滿足於民間渠道的貿易,開始嘗試在民間渠道基礎之上利用官方渠道發展對華貿易,並試圖通過即將召開的日內瓦會議促成對華貿易管制政策的緩和(C.(54) 124, Treatment of British Firms in China, Memorandum by Anthony Eden, April 2, 1954, CAB129/67.)。4月26日至7月21日,蘇、美、英、法、中五國外交會議在日內瓦召開。會議期間,英國政府代表不顧美國反對,與中國政府代表進行了會談,並就貿易問題進行了協商。5月30日,英國代表威爾遜(Harold Wilson,工黨議員)在與周恩來會談時表示:“中英貿易的開展,符合兩國的需要,因而是對兩國有利的。昨天曾向雷部長提到,中國似應在英國設立一貿易機構,而英國方面為了推動貿易也有建立一個特別機構的必要。”周恩來對此回復:“中英貿易應該按照兩國的需要,以及兩國人民的利益來進行。關於威爾遜先生建議中國在英國設立貿易機構,我們將加以考慮。”(《周恩來會見英國議員威爾遜、羅伯遜·布朗談話紀要》(1954年5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檔案選編》第1集,世界知識出版社,2006年,第413頁。)在此之后,英國駐華臨時代辦杜維廉(Humphrey Trevelyan)還與雷任民、宦鄉(外交部歐非司司長)約定互設商務處,以處理英中貿易商務以及互派貿易代表團促進兩國貿易發展。對於設立商務處,威爾遜和布朗(Robertson Brown,保守黨議員)甚至表示這不僅是他們個人的意見,“而且是有根據的(此語似乎暗示已得艾登同意)”。(《周恩來關於代表團與英方接觸情況致毛澤東、劉少奇並報中央的電報》(1954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檔案選編》第1集,第415頁。)
在杜維廉和雷任民等人的推動下,日內瓦會議尚未結束,英中兩國便開始著手貿易使團互訪的准備工作。為了解決接待中國訪英代表團以及訪問日程的安排等問題,6月11日,英國的五個工商團體在英國政府的鼓勵下組建了“中英貿易委員會”(SinoBritish Trade Committee)(該會作為一個半官方團體,一直是英國海外貿易局關於對華貿易的咨詢機構,並同英國貿易部及政府其他部門保持聯系。參見《中共黨史資料》第70輯,中共黨史出版社,1999年,第79頁。)。6月28日,在中英貿易委員會的周密安排下,英國第一次接待了來自中國的官方貿易代表團。在此之前,威爾遜在與周恩來談話時承諾訪問團到英國后“將會受到官方和議會的歡迎”。(《周恩來關於代表團與英方接觸情況致毛澤東、劉少奇並報中央的電報》(1954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檔案選編》第1集,第415頁。)
英國政府以1952年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開辟對華貿易的民間渠道為契機,利用1954年日內瓦會議建立了雙方貿易的“官方渠道”,從而進一步推動了英中兩國貿易的擴大。兩次會議為英中貿易的發展、英國對華貿易管制政策的調整奠定了堅實基礎。之后,英國政府開始從最初暗自尋求調整對華貿易管制政策逐漸轉變為公開與美國展開協商,並主動通過官方渠道拓展對華貿易渠道。
日內瓦會議結束后,英中貿易使團的互訪活動更加頻繁。1955年3月英國貿易代表團第三次訪華時,中國政府再次向其抱怨英國的禁運政策影響了兩國貿易( From Foreign Office to Peking, May 6, 1955,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UK, AprilJuly 1955, Folder 2, FO371/115108.)。適時,貿易的不景氣也使得“英國病”在英國經濟中表現得愈發明顯。1955年英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甚至被聯邦德國超過。6月13日,貿易委員會主席桑尼克羅夫特建議內閣:“雖然英國應與美國在東西方貿易政策上保持一致行動,但我們也必須正視當前英國所面臨的經濟困難。”(C.P.(55) 37, Accession of Japan to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Memorandum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Trade, June 13, 1955, CAB129/75.)不難看出,英國政府在特殊盟友與自身利益之間正面臨矛盾的選擇。
正當矛盾之時,法國緩和對華貿易管制的倡議促使英國最終決心優先維護自身利益,加快緩和對華貿易管制。8月4日,法國政府照會美國與英國政府,要求召開一次會議,討論將對華貿易管制置於和蘇聯集團同樣的水平。9月13日,英國國防大臣勞埃德(Selwyn Lloyd)建議內閣:“當前與美國討論修改對蘇聯集團貿易管制的時機已經成熟,特別應該削減對華貿易管制的水平,使其與對蘇聯集團的貿易管制水平相同。” (C.P.(55) 122, Security Controls on EastWest Trade, Memorandum by the Ministry of Defense, September 15, 1955, CAB129/77.)於是,利用法國提出緩和對華貿易管制的契機,英國趁機向美國提出廢除“中國差別”的要求。10月3日,英國要求美國重新審查並修改中國委員會的禁運清單( EastWest Trade, Memorandum for the Record by the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 (Hoover), April 19, 1956, FRUS, 1955-1957, Vol.X, p.342.)。然而,在隨后召開的美英法三國會議上,美國依然強烈反對廢除“中國差別” (Shuguang Zhang, Economic Cold War: America’s Embargo against China and the SinoSoviet Alliance, 1949-1963,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35.)。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Dulles)甚至辯稱:“堅持當前的對華貿易管制水平是為了更好地與中國討價還價。”( Telegram from the Delegation at the Foreign Ministers Meeting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October 31, 1955, FRUS, 1955-1957, Vol.X, p.266.)
美國政府的態度引起英國商界人士的強烈憤慨。12月22日,英商中華協會致信英國外交部:“我們充分理解英國在國際事務上與美國保持一致行動的重要性,然而美國政府和英國政府在緩和對華貿易管制問題中不可能取得一致,因此,我們建議英國直接採取單邊行動。” (From China Association to Foreign Office, December 22, 1955,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UK, JulyDecember 1955, Folder 3, FO371/115109.)與此同時,長期對華貿易禁運也引起部分政府官員的強烈不滿。1956年1月24日,多茲帕克(DoddsParker)在議會質問桑尼克羅夫特:“朝鮮戰爭已經結束三年了,難道現在不是緩和對華禁運的最佳時機嗎?對華貿易管制水平不應該與對蘇東國家保持一致嗎?”桑尼克羅夫特隻好表示解決這個問題遠比提出和回答要復雜得多。( Parliamentary Question, January 24, 1956,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UK, JanuaryMarch 1956, Folder 1, FO371/120943.)
在這種情況下,英國政府開始加速與美國政府協商緩和對華貿易管制問題。1956年1月31日,艾森豪威爾和艾登開始就“中國差別”的存廢問題展開談判。在英國的強烈要求下,艾森豪威爾表示願意修改對華禁運清單,但依然不願意放棄“中國差別”。( EastWest Trade, Memorandum for the Record by the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 (Hoover), April 19, 1956, FRUS, 1955-1957, Vol.X, p.342.)為了盡快實現對華貿易管制的緩和,在內閣的指示下,2月28日,英國駐美大使馬金斯要求杜勒斯確定“巴統”會議的召開時間,杜勒斯以問題復雜為由予以拖延 (Memorandum of a Conversation, Department of State, February 28, 1956, FRUS, 1955-1957, Vol.X, p.317.)。此時,英國政府內部要求廢除“中國差別”的呼聲持續增高。3月13日,英國進口許可証委員會官員艾布拉姆森(S.Abramson)強烈建議英國貿易委員會:“在頒發許可証問題上,英國應該同等對待中國和其他國家。” (From Import Licensing Committee to Board of Trade, March 13, 1956,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UK, JanuaryMarch 1956, Folder 1, FO371/120943.)
鑒於美國一貫奉行的拖延策略和國內政商人士的呼聲,英國政府決定利用“巴統”的“例外程序”(1951年,巴統相繼通過第471號文件和第782號文件規定。前者規定,如果巴統成員國不出口巴統管制清單內的物品就不能從蘇聯集團國家獲得本國急需的物資時,經巴統組織事前同意,可以向蘇聯集團國家出口巴統管制清單內的物品。后者規定,隻要屬於民用而不用於軍用目的的物品,可以先出口,事后再向巴統組織申報備案。1951年8月,美國通過的《共同防衛援助統制法(1951)》(又稱《巴特爾法》)實際上也確認了這一原則。參見崔丕:《美國的冷戰戰略與巴黎統籌委員會、中國委員會1945—1994》,第146—147、269—270頁。)擴大對華出口。5月12日,英國外交大臣勞埃德(1955年12月由國防大臣改任外交大臣)照會杜勒斯:“英國今后將對‘中國差別’所包括的出口物資逐漸採取‘例外程序’來處理。”( Letter From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President, May 14, 1956, FRUS, 1955-1957, Vol.X, p.363.)“例外程序”的利用有助於英國擴大對華貿易,也進一步鞏固了英中兩國在1952年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和1954年日內瓦會議中取得的貿易成果。同時,英國政府並未放棄勸服美國廢除“中國差別”的機會,始終為英美協商緩和對華貿易管制留有余地。5月25日,英國政府再次強調充分利用“例外程序”擴大對華出口的前提是不涉及戰略物資的出口,所有“例外程序”的利用都將會受到嚴格監控,以防有助於增強中國軍事力量的物資出口。( China Association, Bulletin No.121, Edited by E.R.Price, June 20, 1956,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UK, MarchJuly 1956, Folder 2, FO371/120944.)然而,這一表態並沒有換來美國態度的轉變,英國隻能繼續利用“例外程序”緩和對華貿易管制。
盡管“例外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對華貿易,但廢除“中國差別”進而掃除英中貿易擴大的最大障礙,才是英國緩和對華貿易管制的目的。1957年1月10日,主張緩和對華貿易管制的麥克米倫(Harold Macmillan)當選為英國首相。此時,在蘇伊士運河危機中飽受考驗的英美特殊關系出現了裂痕。鑒於國內外形勢的變化,英國政府最終決心單方面廢除“中國差別”。3月1日,英國通過美國駐英大使館向美國國務院表示,英國“不可能基於戰略原因繼續維持‘中國差別’。這些額外的管制措施給英國及其附屬海外領地,特別是香港,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女王陛下政府不可能再有能力維持這些政策多久”,因此,英國政府理應廢除“中國差別”(Telegram from the Embassy in the United Kingdom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March 1, 1957, FRUS, 1955-1957, Vol.X, pp.418-419.)。同時,英國商業界同樣強烈要求政府與美國談判,緩和對中國的貿易管制政策,至少要將對中國的貿易管制調整到與蘇聯同等水平﹔如果美英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英國應該採取單獨行動( From SinoBritish Trade Committee to Foreign Office, April 23, 1957, Commercial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United Kingdom, JanuaryMay, 1957, Folder 1, FO371/127353.)。在這一背景下,英國最終於5月27日在中國委員會會議上單方面宣布:“英國政府已經決定廢除‘中國差別’,以后隻接受最低限度的對華貿易管制。”(Mutual Aid Dept Brief, May 28, 1957, FO371/123804.Cited from Wenguang Shao, China, Britain and Business: Politica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1949-1957, p.112.)此后,英國對華出口開始採用與對蘇東國家同樣的貿易清單,對於隻要不是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物資,英國政府都同意向中國出口。由於出口物資種類受到的限制越來越少,出口商品的范圍越來越廣,英國對華貿易額開始持續大規模增長。
四、結語
新中國成立前夕,出於對共產主義的敵視和保衛香港的考慮以及美國施加的壓力,英國對中國大陸實行了以武器禁運為主的貿易管制政策。歷經新中國的成立、朝鮮戰爭的爆發以及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參戰,遠東局勢變得更加緊張。在美國的壓力下,英國不得不加強了對華貿易管制,不僅眾多戰略物資被禁運,而且隨著限制出口的物資種類越來越多,大批非戰略物資也被納入禁運的范疇。對華貿易管制政策大大限制了英國對華出口,嚴重影響了英國戰后經濟復蘇的進程,並且損害了英國在香港與遠東英聯邦國家的利益。由於冷戰初期的英國需要美國提供經濟與軍事援助,再加上朝鮮戰爭的影響,英國並不敢公然違背美國主導的對華貿易管制政策。1952年的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為英國打破貿易禁運政策的不利影響提供了契機。通過擴大民間對華非戰略物資貿易,英國政府開辟了一條新的對華貿易民間渠道,由此緩和了對華禁運政策。雖然此后美國推動“巴統”中國委員會制定了“中國差別”政策,並迫使英國暫時加強了對華貿易管制,從而破壞了剛剛建立的對華貿易民間渠道的正常運轉。但是隨著朝鮮戰局的緩和,以及馬歇爾計劃結束后美國對英國經濟援助的減少,英國很快開始主動放鬆對華貿易管制,英中民間貿易由此迅速得到拓展。正是在此基礎上,英國政府先是利用1954年日內瓦會議建立了擴展中英貿易的“官方渠道”,隨后又利用“例外程序”打破“中國差別”的束縛,並最終單方面宣布廢除“中國差別”,從而全面緩和了對華貿易管制政策。
實際上,考慮到中英意識形態的差異以及維護英美特殊關系的需要,英國並不反對對新中國進行貿易管制。隨著遠東局勢的緊張,在美國的壓力下,英國甚至將對華貿易禁運的范圍從最初的武器禁運擴大至戰略物資禁運,還要求香港與遠東英聯邦國家也採取類似措施。然而,國家利益的偏差使得英美兩國在對華貿易管制問題上產生諸多分歧。在此過程中,英國並不總是一味遷就於美國,而是暗中利用機會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英國政府深知美國反對1952年莫斯科國際經濟會議,但仍然默許國內商人和具有官方背景的國會議員以個人名義參加會議,並利用參會的英國商人推動對華貿易民間渠道的建立,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正是在此基礎上,英中貿易規模持續擴大。而當已有的貿易管制政策成為英國追求對華貿易擴大的最大障礙時,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在對華貿易中經濟利益的考慮最終超越了維護英美特殊同盟關系的需求,這使得英國在對華貿易管制問題上與美國“分道揚鑣”。從上面的分析來看,冷戰時期的英美特殊同盟關系並非鐵板一塊,而是深受兩國國家利益的驅動。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是英國選擇不斷突破英美特殊關系的禁錮,主動調整對華貿易政策背后隱藏的重要動機。
(本文作者吳浩,上海大學歷史系副研究員﹔劉艷斐,上海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
本研究得到上海市教委高原學科項目“上海大學世界史”的資助。
原載:《中共黨史研究》2017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