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泛濫的法理思考

原標題: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泛濫的法理思考
作者:皮坤乾 楊秀琴    發布時間:2018-05-14    來源:《世界社會主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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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虛無主義”是在特定意義上使用的概念,即特指歪曲、否定中國近現代史、新中國歷史、黨的歷史等錯誤思潮。這種歷史虛無主義的要害,是從根本上否定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和中國走向社會主義的歷史必然性,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法理視閾下,歷史虛無主義思潮近年來之所以沉渣泛起、“任性”而為,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法可依、有法不依,對相關的違法違紀言行執法不嚴,再加上我國相關領域的立法的確存在一些缺失,從而造成法治底線失守,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和危害。要有效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泛濫,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按照黨紀國法進行查處。

一、鼓吹歷史虛無主義思潮言論的違紀違法性

“凡是要推翻一個政權,總要先造成輿論,總要先做意識形態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階級是這樣,反革命的階級也是這樣。”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往往打著學術研究的旗號,聲稱“獲取了新資料”,需要“重新評價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還原歷史真相”,借助一些精心挑選的歷史細節大做“翻案文章”:一方面極力丑化、矮化、妖魔化中國革命史、中國共產黨黨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污蔑、丑化、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另一方面,“對叛徒、漢奸、反動統治者則不虛無,而是加以美化,歌功頌德,把已被顛倒過來的歷史再顛倒回去,混淆是非”,極力推崇西方資產階級的憲政民主、經濟模式、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宣揚“資本主義制度優越”。其目的就是要否定中國革命的歷史必然性、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合法性,推翻黨的領導,搞垮社會主義制度。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正是站在反革命的階級立場上“做意識形態方面的工作”,極力“造成輿論”,以實現其“去史滅國”的目的。對此,習近平總書記一針見血地指出:“蘇聯為什麼解體?蘇共為什麼垮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意識形態領域的斗爭十分激烈,全面否定了蘇聯歷史、蘇共歷史,否定列寧,否定斯大林,搞歷史虛無主義,思想搞亂了,各級黨組織幾乎沒任何作用了,軍隊都不在黨的領導之下了。最后,蘇聯共產黨偌大一個黨就作鳥獸散了,蘇聯偌大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就分崩離析了。這是前車之鑒啊!”因此,反對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斗爭事關黨的生死存亡,事關國家興亡盛衰,事關民族前途命運,是一場輸不起的意識形態斗爭。“這裡必須根絕一切猶豫﹔這裡任何怯懦都無濟於事。”

鼓吹否認國家和民族歷史共識、污蔑民族英雄的言論,在很多國家都是觸犯法律、會受到法律制裁的行為。如德國《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規定,在公開場合宣傳、不承認或者淡化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罪行的言行,可依法判處3∼5年徒刑﹔法國《蓋索法》規定,凡在法國境內質疑紐倫堡審判結果,或對審判証據、前提提出懷疑者將受到法律制裁﹔韓國刑法規定,公然編造虛假信息毀損逝者名譽的行為可“判處2年以下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美國《尊重美國陣亡英雄法案》將英雄烈士置於法律的嚴密保護之下﹔俄羅斯《衛國烈士紀念法》對英雄烈士的物質權利和精神權利進行全面保護。

如前所述,在我國,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作為一股政治思潮,本質上是為敵對勢力推翻黨的領導和國家政權、搞垮社會主義制度制造輿論服務的。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言行極大地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及黨和國家的安全與統一,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這當然是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如我國《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民法總則》,其中第185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46條規定,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史、軍史,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

二、法治底線失守是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泛濫的重要原因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如果法律法規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執行,違規違紀、破壞法律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行為沒有受到嚴肅查處,喪失了法治底線,就會出現“破窗效應”。可以說,正是由於一些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人盡管踩了“紅線”、越了“底線”、闖了“雷區”,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才助長了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在我國沉渣泛起、“任性”而為。

1一些極力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人違反了憲法,卻未受到相應的追究

首先,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人民經過長期艱難曲折的革命斗爭所建立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確認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確認了黨領導人民革命和建設的偉大歷程和偉大成就。憲法序言明確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憲法序言是我國憲法構造中的最高規范,最集中地體現了人民的根本意志和黨的基本主張,是憲法的靈魂,對正文的實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它同憲法其他組成部分一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違反憲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問題上違反了憲法。然而,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人,披上學術研究的外衣,打著理論創新的旗號,借著“解放思想”、“反思歷史”、“范式轉換”、“重新評價”、“還原真相”、“告別革命”等幌子,大肆否定、歪曲中國歷史,特別是近現代以來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如宣稱中國人民在五四時期選擇馬克思主義、選擇社會主義是誤入歧途,使當時的中國脫離了以歐美為師,發展資本主義近代文明的軌道﹔宣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隻起破壞性作用”,黨的歷史和新中國歷史是“一系列錯誤的延續和堆積”,是“血雨腥風的歷史”,“中國在20世紀選擇革命方式是令人嘆息的百年瘋狂與幼稚”,認為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戰勝國民黨奪取全國政權,是利用日本侵略之機,消極抗日,積極發展實力﹔詆毀黨的領袖,編造毛澤東“鮮為人知的故事”,妄議所謂“千秋功罪”和“紅太陽的升起和隕落”﹔宣稱毛澤東過大於功,是“偉大的革命家,失敗的建設者”,毛澤東所建立的“新中國”只是一個新的政權而已,毛澤東時代是“荒唐、混亂和血腥的年代”,毛澤東給中國共產黨留下的傳家寶是“一黨專政”等等。

其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國憲法的根本指導思想,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歷史虛無主義者卻極力丑化和污蔑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宣稱新中國建設的社會主義是“農業社會主義”、“封建社會主義”、“空想社會主義”,攻擊社會主義制度是“民族旗幟下的封建主義,基本上是獨裁制、集權制”。斷言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是不斷犯錯誤的歷史,有的人甚至赤裸裸地鼓吹政變。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要予以追究和糾正。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更在於實施。歷史虛無主義者如此公開地、赤裸裸地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和行為,“虛無”了近代以來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的革命史,“虛無”了我們黨90多年的奮斗史,“虛無”了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虛無”了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虛無”了作為我們黨事業發展的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的馬克思主義,褻瀆了憲法的尊嚴,違反了憲法精神和憲法規定,破壞了憲法的實施。然而,這些嚴重違反憲法的言論和行為,非但沒有受到應有的追究,有的反而常年被各大媒體競相報道推崇,借助互聯網催化泛濫開來。

2一些極力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人觸犯了法律,卻未受到相應的處罰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名譽權、榮譽權不受侵犯。如《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102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公民死亡后,其生前的人格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依然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此,用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公共利益、社會公序良俗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譽權、榮譽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然而,一些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人採取種種方式故意誹謗、毀損英雄烈士的人格、名譽和榮譽,對民族英雄和為國捐軀的革命烈士污名化,如某主持人戲謔、侮辱開國領袖毛澤東和黨領導的人民軍隊,某教師在課堂上侮辱“毛岸英被打成壁爐烤鴨”,某教授“考証”出“劉胡蘭被鄉親們親手鍘死”,某刊物刊文將狼牙山五壯士描述成欺壓百姓的“土匪”,一些人制造傳播“黃繼光堵槍眼不合理”,“董存瑞炸碉堡系虛構”,“劉胡蘭是小三”,“左權是因黨內斗爭自殺身亡”,“張思德是燒鴉片時死的”,“江姐是出賣色相的女人”,“雷鋒是假的”等等污蔑言論……可以說,幾乎每一個革命烈士,從中國共產主義的先驅李大釗開始,一直到強渡大渡河十八勇士、狼牙山五壯士、劉胡蘭、江姐、董存瑞、黃繼光、邱少雲,以及新中國成立后涌現的雷鋒、時傳祥、賴寧等英雄模范人物,都遭到過污蔑、誹謗。這些赤裸裸地毀損民族英雄、革命烈士的名譽及榮譽的言論,不僅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反而在網上迅速“竄紅”,獲得了人上人的待遇。如某歷史教師長期造謠和歪曲黨和國家在革命、建設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事件,肆意污蔑和詆毀黨的領袖和民族英雄,並因此“出名”,曾一度被吹捧為“中國最牛歷史老師”,一些學校、電視台和網絡媒體競相邀請其登台演講。

依法經營是企業應有的責任,也是企業經營的底線。企業的經營活動,包括廣告宣傳等都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2013年5月22日,網民孫杰在新浪微博通過用戶名為“作業本”的賬號發文稱:“由於邱少雲趴在火堆裡一動不動最終食客們拒絕為半面熟買單,他們紛紛表示還是賴寧的烤肉較好。”在孫杰將邱少雲貶損為“烤肉”並進行長期大肆炒作的情況下,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竟然對其褒獎有加,聯合“作業本”等人進行“烈士人肉燒烤營銷”,以邱少雲“人肉燒烤”的噱頭作為營銷的主要賣點,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公開炒作。加多寶公司以違背社會公德的方式,貶損烈士形象用於市場營銷的低俗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對此,相應的部門卻沒有主動出面制止和處罰。

3一些極力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人違反了黨紀政紀,卻未受到相應的處分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証。1847年共產主義者同盟剛剛組建時,馬克思就深刻指出:“我們現在必須絕對保持黨的紀律,否則將一事無成。”黨章作為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它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黨員必須遵守的紀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把“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妄議中央”,“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史、軍史”作為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然而,極個別黨員干部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和人民立場,公然違背黨的政治紀律,肆意丑化黨的領袖、抹黑革命先烈,煽動對黨不信任的情緒,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卻逍遙於黨紀之外,沒有受到應有的黨紀處理,有的還因此博得了“開明”的美名。習近平總書記嚴肅指出:“有的黨員干部想說什麼說什麼,想干什麼干什麼。有的還專門挑那些黨已經明確規定的政治原則來說事,口無遮攔,毫無顧忌,以顯示自己所謂的‘能耐’,受到敵對勢力追捧,對此他們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如某大學教授、中共黨員馮某以“真相”、“揭秘”為噱頭,大肆歪曲黨史,散播了大量歪曲抹黑黨史軍史、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違背四項基本原則、攻擊否定改革開放的言論,其性質和程度極為惡劣,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卻未根據相應黨規黨紀之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三、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泛濫的法理路徑

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在理論上是荒謬的,思想上是錯誤的,政治上是有害的,法律上是違法的。要有效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泛濫,既要從理論上批判,從政治上揭露,也要運用法治的力量,從法律上制裁。在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的五個典型案例,均依法有力地批駁了歪曲歷史事實、詆毀英雄名譽的奇談怪論,使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言論受到了法律和正義的審判,起到了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作用。這表明法律是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有力武器,用法律來捍衛民族英雄、維護國家和民族歷史共識,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然而,這五個典型案例也反映出我國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法律制度還很不健全,必須進一步完善立法、嚴格執法,才能更有效地依法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想,使法律真正擔負起維護歷史正義、傳承民族精神的職責。

1完善立法,將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關進制度的“籠子”

如前所述,法治底線的喪失是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泛濫的重要原因。而相關立法缺失,應對手段不足,則是法治底線喪失的重要原因。相關法制不健全,這使得從法治角度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面臨著諸多的尷尬與困境。如由於尚未建立違憲追責機制,我國憲法權威性僅停留在“政治宣言”和文本層面,導致“違法有后果、違憲無所謂”的現象產生,憲法也被一些人視為不長牙齒、不會咬人的“閑法”。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言論及行為雖然同憲法條文或憲法價值觀違背與沖突,但無法受到憲法直接規制及追責。依憲治國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石。如果沒有了憲法權威,也就沒有法治權威,全面依法治國也就成了一句空話。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因此,要切實有效地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就必須建立一種違憲追究機制,對違反憲法的言論進行追責問責,決不能讓違憲言論“說了,也拿我沒有辦法”。

由於我國對英雄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保護機制,尤其是對英雄名譽權保護的相關規定還很不健全,這就使得英雄名譽權保護面臨諸多難題,英雄名譽保護成了一個“問題”。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英雄名譽權的起訴方一般應是英雄后代、親屬等,但由於年代久遠,許多英雄已無在世親屬、后代,那麼由誰來代表英雄維權?英雄烈士是為國家流血犧牲,由國家認定,是屬於國家和人民的,代表著國家的價值、信仰和尊嚴,對他們的惡意貶損和侮辱,傷害的不僅僅是英雄烈士及其近親屬的感情和利益,更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是對社會公眾愛國情感的冒犯,危害著黨執政的根基和合法性。因此,英雄烈士被褻瀆、侮辱、侵犯時,隻能由家人后代自己維權極不公平。現行相關法律側重於對英雄烈士身份認定、資格保護、撫恤經濟利益保護等方面,而缺少對英雄烈士精神層面的法律保護﹔對褻瀆、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行,若按照刑法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等來進行處理,卻又門檻過高,難以適用﹔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權的懲罰力度比較弱,根本不足以對侵權行為人起到威懾作用。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人正是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空白,一而再,再而三地歪曲歷史、丑化英雄。英雄獻身國家,國家捍衛英雄。為更好地捍衛英雄烈士的名譽和聲譽,應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等,明確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犯英雄名譽權,完善法律責任懲戒機制,對侵犯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新媒體時代網絡已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日常生活。新媒體的開放性、草根性、跨地域性、即時性、交流互動性、受眾廣泛性和虛擬隱蔽性等特點,使新媒體信息傳播體具有“蝴蝶效應”,加之新媒體存在監管困境,於是,“又產生了利用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通過捏造史實、夸大碎片信息、編制搞笑視頻、低俗段子來進行抹黑歷史偉人、丑化人民群眾的新做法”。借助新媒體平台強大的傳播功能和廣泛的受眾群體,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大肆傳播,在互聯網掀起了一股亂史逆流。要有效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必須加大網絡法治化建設力度,“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斬斷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網絡傳播鏈條,決不讓網絡成為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法外之地。

2嚴格執法,使法律真正成為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利器

違法行為不受追究,法律就會形同廢紙。誠如洛克所說,在一個法治國家,隻要有一個人可以不受法律的追究,就無法治可言。要使法律真正成為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利器,就必須打通依法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最后一公裡”,堅決依法查處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言論。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葛長生、宋福寶訴《炎黃春秋》雜志社前執行主編洪振快侵害名譽權、榮譽權案的一審判決,不僅從司法上支持了原告的訴訟主張,捍衛了民族英雄的歷史名譽和社會公共利益,更是對近年來社會中掀起的一股“戲說歷史”、丑化英雄的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歷史虛無之風亮出了法律底線和司法“紅線”,這對於有效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的泛濫,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嚴明黨紀,用黨規黨紀守護好黨的歷史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如果黨的政治紀律成了擺設,就會形成‘破窗效應’,使黨的章程、原則、制度、部署喪失嚴肅性和權威性,黨就會淪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樂部’。” “旗幟鮮明講政治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要求。”作為黨員要始終牢記,進了黨的門就是黨的人,必須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時時刻刻用黨的紀律和規矩這把尺子量量自己的言行。我們應深刻汲取蘇聯共產黨“去史滅國”的慘痛教訓,按照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嚴明黨的紀律,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並使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對那些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和人民立場、鼓吹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端共產黨碗砸共產黨鍋”的黨員干部“零容忍”,堅決按照黨規黨紀進行查處,切實用黨規黨紀守護好黨史、軍史和國史,使廣大黨員干部自覺抵制歪曲和丑化黨史、軍史和國史的言行,真正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皮坤乾系銅仁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楊秀琴系銅仁學院教育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