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詳細闡明民主與集中關系的黨章

原標題:第一次詳細闡明民主與集中關系的黨章
作者:張琳玨 何虎生    發布時間:2019-02-25    來源:學習時報
分享到 :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共八大在北京全國政協禮堂隆重召開,這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后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此前,自1955年9月起,在鄧小平主持下,胡喬木負責起草《中國共產黨章程》。在這一年的時間裡,經過反復醞釀與修改,八大黨章最終在八大上討論通過。八大黨章共九章、六十條。關於黨的紀律,同七大黨章相比,在結構和內容上並沒有原則性改變,但新增的一些具體規定和提法頗為重要。
  八大黨章深入闡釋了民主集中制的內涵,總綱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並明確“黨的民主原則不能離開黨的集中原則”。這是中共第一次詳細闡明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對加強黨的紀律和組織建設、維護黨的純潔和團結統一具有長遠指導意義。
  此外,八大黨章還確立了黨的紀律處分相關內容:規定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章和國家法律,“一切黨員不管他們的功勞和職位如何,都沒有例外”﹔黨員違反黨紀,各級黨的組織可按照具體情況,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處分﹔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任務是,“經常檢查和處理違反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產主義道德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決定和取消對於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訴和申訴”。八大黨章首次確立的黨紀處分體系。沿用至今,黨的各級監察委員會的設立也促進了黨內監督。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開啟了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探索。八大黨章是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作為執政黨所制定的第一部黨章,在黨的歷史上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在黨的紀律方面,八大黨章突出強調群眾路線,豐富並發展了民主集中制,規定了沿用至今的紀律處分體系,對加強黨的自身建設、促進執政身份轉化具有重要作用。
  (摘自2016年第15期《中國紀檢監察》,原標題為《八大黨章:首次作為執政黨完善黨的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