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的“實踐智慧”的辯証法——重讀《實踐論》《矛盾論》

作者:    發布時間: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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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的“實踐智慧”的辯証法

——重讀《實踐論》《矛盾論》

孫正聿

《實踐論》和《矛盾論》是毛澤東哲學思想的代表作,是具有中國特色、氣派和風格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裡程碑之作。如何理解和闡釋《實踐論》和《矛盾論》,不僅關系到對毛澤東哲學思想的總體把握,而且關系到如何在當代中國推進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中國化。

通常認為,《實踐論》講的是認識論,《矛盾論》講的是辯証法,二者的論域不同,理論內容不同,解決的問題不同。這種理解,既曲解了認識論與辯証法的真實關系,也誤解了《實踐論》與《矛盾論》的真實關系。《實踐論》和《矛盾論》,既是實踐論的矛盾論,又是矛盾論的實踐論。從理論性質上看,這兩部著作都是實踐論的認識論;從理論內容上看,這兩部著作都是實踐論的辯証法;從理論淵源上看,這兩部著作都發揮了“辯証法也就是認識論”的基本思想;從現實意義上看,這兩部著作都是“轉識成智”、指導實踐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實踐智慧的辯証法或辯証法的實踐智慧,就是毛澤東的《實踐論》和《矛盾論》。

一、實事求是:《實踐論》《矛盾論》的理論宗旨

馬克思主義哲學不是書齋裡的哲學,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毛澤東都不是書齋裡的學者。正如恩格斯《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中所說,馬克思首先是“革命家”;同樣,恩格斯、列寧、毛澤東也首先是“革命家”。作為“革命家”,他們同時又是“理論家”,是作為“革命家”的“理論家”。他們的“理論”,都具有鮮明的現實針對性,都源於對重大現實問題的理論回答。研究和闡釋《實踐論》《矛盾論》,首先必須從其現實的針對性去把握這兩部哲學著作。

《實踐論》《矛盾論》,是為了反對以經驗主義和教條主義為表現形式的主觀主義、確立馬克思主義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而寫作的,是為了樹立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實現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而寫作的。《實踐論》《矛盾論》的理論宗旨,就是為解決思想路線問題奠定堅實的哲學基礎。把握住這個理論宗旨,才能深刻地理解《實踐論》《矛盾論》。

思想路線問題,從根本上說,就是如何認識和改造世界,怎樣分析和解決問題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問題,就是毛澤東本人精辟概括的“實事求是”問題。主觀與客觀如何統一,理論與實際怎樣結合,如何從“實事”中“求是”,這是《實踐論》《矛盾論》的共同的理論宗旨。在《實踐論》中,毛澤東明確地指出:“唯心論和機械唯物論,機會主義和冒險主義,都是以主觀和客觀相分裂,以認識和實踐相脫離為特征的。以科學的社會實踐為特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認識論,不能不堅決反對這些錯誤思想”。(《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95)在《矛盾論》中,毛澤東同樣明確地指出:“我們現在的哲學研究工作,應當以掃除教條主義思想為主要的目標”。(同上,第299)如果我們真正懂得了唯物辯証法,“我們就能夠擊破違反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則的不利於我們的革命事業的那些教條主義的思想;也能夠使有經驗的同志們整理自己的經驗,使之帶上原則性,而避免重復經驗主義的錯誤”。(同上,第337)

為了實現克服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這個理論宗旨,就必須從哲學上解決兩大問題:一是以實踐的觀點闡述認識的矛盾運動,使人們從認識活動的基本規律上自覺地實現主觀與客觀的統一、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一是以實踐的觀點闡述認識矛盾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使人們從思維方式和思維能力上自覺地實現主觀與客觀的統一、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實踐論》側重回答的是前一個問題,《矛盾論》側重回答的是后一個問題,但它們共同回答的是主觀與客觀如何統一、理論與實際怎樣結合的問題,也就是反對和克服各種形式的主觀主義問題。隻有把握住這個理論宗旨,才能從認識論和辯証法的統一中理解《實踐論》和《矛盾論》。

把《實踐論》和《矛盾論》分解為“認識論”和“辯証法”,與通行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教科書直接相關。講授馬克思主義哲學教科書,往往是以《實踐論》的基本觀點講授“認識論”,又以《矛盾論》的基本觀點講授“辯証法”。

教科書以“唯物論”“辯証法”“認識論”“唯物史觀”的“四大板塊”分敘馬克思主義哲學,這是需要認真研究和加以改進的。然而這樣分敘的結果,造成人們以“認識論”來解讀《實踐論》,又以“辯証法”來解讀《矛盾論》,似乎《實踐論》和《矛盾論》本身就分別是教科書意義上的“認識論”和“辯証法”。這種“因果顛倒”的邏輯,造成了《實踐論》與《矛盾論》在理論宗旨、理論性質和理論內容上的分離。因此,在對《實踐論》《矛盾論》的理解和闡釋中,必須跳出教科書關於“認識論”和“辯証法”的敘述框架,從這兩部著作自身的理論宗旨、理論性質、理論內容、理論淵源和“真實意義”上去把握它們。

二、認識論:《實踐論》《矛盾論》的理論性質

1964年,在與人討論日本物理學家坂田昌一的“基本粒子”問題的談話中,毛澤東明確地說,“什麼叫哲學?哲學就是認識論”。(《毛澤東文集》第8卷,第390)這個論斷,並不是毛澤東針對特定問題所提出的想法,而是毛澤東關於哲學的理論性質的根本性觀點。理解這個問題,最為直接和最為重要的“文本”,莫過於作為毛澤東哲學思想代表作的《實踐論》和《矛盾論》。

《實踐論》的副標題是“論認識和實踐的關系——知和行的關系”(《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82),主要內容是講實踐與認識的關系,並具體地闡述了認識的實踐基礎、認識的運動過程、如何獲得和檢驗真理、怎樣實現主觀與客觀的歷史的和具體的統一,因此被公認為是毛澤東的認識論。但是,能否由《實踐論》是認識論,而推廣為“哲學就是認識論”?討論這個問題,首當其沖的,就是回答《矛盾論》是否是“認識論”,在什麼意義上是“認識論”。

《矛盾論》講辯証法,為何也是認識論?

隻要認真研讀這部哲學著作,我們就會發現,它講的是如何用矛盾的觀點觀察事物、分析問題的辯証法,講的是克服唯心主義的先驗論和舊唯物主義的直觀反映論的辯証法,講的是認識的能動反映的辯証法,講的是以實踐論為基礎並以實踐活動為內容的辯証法。毛澤東明確地指出:“這個辯証法的宇宙觀,主要地就是教導人們要善於去觀察和分析各種事物的矛盾的運動,並根據這種分析,指出解決矛盾的方法”。(《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304)如何“分析”矛盾,怎樣“研究”問題,這是《矛盾論》的出發點,也是《矛盾論》的聚焦點。《矛盾論》的辯証法,是在“認識論”意義上講“辯証法”,是以“實踐論”為根基講“辯証法”的。

《矛盾論》首先分析的是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但是,毛澤東並不是描述性地敘述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而是從認識論提出問題。毛澤東說:“就人類認識運動的秩序說來,總是由認識個別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擴大到認識一般的事物。人們總是首先認識了許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質,然后才有可能更進一步地進行概括工作,認識諸種事物的共同的本質”。(同上,第309-310)接著毛澤東又說:“當著人們已經認識了這種共同的本質以后,就以這種共同的認識為指導,繼續地向著尚未研究過的或者未深入地研究過的各種具體的事物進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質,這樣才可以補充、豐富和發展這種共同的本質的認識,而使這種共同的本質的認識不致變成枯槁和僵化的東西”。(同上,第310)

由此,毛澤東在《矛盾論》中對人的認識規律作出這樣的概括:“這是兩個認識的過程:一個是由特殊到一般,一個是由一般到特殊。人類的認識總是這樣循環往復地進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環(隻要是嚴格地按照科學的方法)都可能使人類的認識提高一步,使人類的認識不斷深化”。(同上)《矛盾論》從“特殊”與“一般”的關系所闡述的認識規律,與《實踐論》所總結的“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這種形式,循環往復以至無窮,而實踐和認識之每一循環的內容,都比較地進到了高一級的程度”(同上,第297)的人類認識規律是完全一致的。

關於矛盾的特殊性,《矛盾論》集中地、突出地講了兩個問題:一是“主要的矛盾”,一是“主要的矛盾方面”。

關於“主要的矛盾”,毛澤東所強調的是,“研究任何過程,如果是存在著兩個以上矛盾的復雜過程的話,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這個主要矛盾,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同上,第322)對此,毛澤東十分尖銳地指出:“萬千的學問家和實行家,不懂得這種方法,結果如墮煙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決矛盾的方法”。(同上)這表明,毛澤東並不是在通常所說的“辯証法”的意義上講述“主要的矛盾”,而是非常鮮明地在“認識論”“方法論”的意義上揭示“捉住”主要矛盾的實踐意義。

關於“主要的矛盾方面”,毛澤東不僅指出“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規定的”(同上,第323),而且強調“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變化,事物的性質也就隨著其變化”。(同上)《矛盾論》關於“主要的矛盾方面”的論述,主要是從事物性質的變化而說明“新陳代謝是宇宙間普遍的永遠不可抵抗的規律”(同上),並以此為根據來說明社會主義取代資本主義的歷史必然性、新中國取代舊中國的歷史必然性、中國革命力量由小到大和由弱到強的歷史必然性。這表明,與論述“主要的矛盾”一樣,毛澤東並不是一般性地說明“主要的矛盾方面”,而是非常鮮明地在如何認識客觀事物、特別是在如何認識重大現實問題的意義上揭示懂得“主要的矛盾方面”的意義。

在分析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特別是在分析矛盾特殊性的“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的基礎上,《矛盾論》又分析了“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爭性”。

對於這個問題,毛澤東是以列寧的下述論斷為出發點的:“辯証法是這樣的一種方法:它研究對立怎樣能夠是同一的,又怎樣成為同一的(怎樣變成同一的),——在怎樣的條件之下它們互相轉化,成為同一的,——為什麼人的頭腦不應當把這些對立看作死的、凝固的東西,而應當看作生動的、有條件的、可變動的、互相轉化的東西”。(轉引自《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327)這表明,與分析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一樣,毛澤東對矛盾的同一性與斗爭性的分析,同樣是著眼於“研究”矛盾著的雙方是如何相互依存、又如何相互轉化的,要回答的問題則是“為什麼人的頭腦”必須把矛盾的雙方“看作”是生動的、有條件的、可變動的、互相轉化的東西。

在對矛盾的同一性的分析中,毛澤東明確地提出:“事物不是矛盾雙方相互依存就完了,更重要的,還在於矛盾著的事物的相互轉化”。(同上,第328)由此,毛澤東具體地分析了“被統治的無產階級經過革命轉化為統治者,原來是統治者的資產階級卻轉化為被統治者”,“擁有土地的地主階級轉化為失掉土地的階級,而曾經是失掉土地的農民卻轉化為取得土地的小私有者”,以及“戰爭轉化為和平”“和平轉化為戰爭”(同上,第329330)等重大現實問題。

在對矛盾的斗爭性的分析中,毛澤東則突出地提出和回答了“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問題。毛澤東提出,“矛盾和斗爭是普遍的、絕對的,但是解決矛盾的方法,即斗爭的形式,則因矛盾的性質不同而不同”(同上,第335),並以如何看待和對待“共產黨內正確思想和錯誤思想的矛盾”(同上)為例,深刻地說明了解決矛盾的方法“因矛盾的性質不同而不同”的道理。

《矛盾論》從頭到尾,貫穿始終的是如何“認識”和“研究”矛盾,怎樣“對待”和“解決”矛盾,也就是在“認識論”的意義上講述“辯証法”,在“實踐論”的意義上發揮“辯証法”。《矛盾論》是認識論的辯証法,是實踐智慧的辯証法。毛澤東的“哲學就是認識論”的論斷,包含著從認識論的理論性質去理解辯証法的深刻的思想內涵。

三、辯証法:《實踐論》《矛盾論》的理論內容

如果說《矛盾論》是在“認識論”的意義上講“辯証法”,那麼,《實踐論》則是以“辯証法”為內容講“認識論”。認識論的理論性質與辯証法的理論內容的統一,或者簡潔地說辯証法與認識論的統一,才是《實踐論》和《矛盾論》。

《實踐論》講認識論,講的是認識的辯証關系的認識論,講的是認識的辯証運動的認識論,講的是克服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運用辯証法的思維方式的認識論。《實踐論》的認識論,並不是簡單的“把辯証法應用於認識論”,而是以辯証法為內容的認識論,是運用辯証思維分析問題的認識論,是作為實踐智慧的認識論。

《實踐論》的切入點,就是認識與實踐、知與行的辯証關系。圍繞這個基本的辯証關系,《實踐論》具體地分析和闡述了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辯証關系,直接經驗與間接經驗的辯証關系,相對真理與絕對真理的辯証關系,特別是理論與實踐的辯証關系,揭示了認識的辯証運動規律。認識的辯証關系和認識的辯証運動,構成《實踐論》的基本內容。離開這些辯証關系,就不是《實踐論》;離開辯証思維,就無法理解《實踐論》。

在闡述馬克思主義的實踐觀的基礎上,毛澤東在《實踐論》中提出的問題是:“人的認識究竟怎樣從實踐發生,而又服務於實踐呢?(《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84)整部《實踐論》就是圍繞著認識與實踐的辯証關系展開的,就是以“認識的發展過程”即認識的辯証運動為基本內容的。

《實踐論》首先分析的是以實踐為基礎的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辯証關系,以及以這種辯証關系為內容的認識的辯証運動。毛澤東指出,人在實踐過程中,“開始只是看到過程中各個事物的現象方面,看到各個事物的片面,看到各個事物之間的外部聯系”。(同上,第284-285)這就是“認識的感性階段”。然而,“認識的真正任務在於經過感覺而達於思維,到達於逐步了解客觀事物的內部矛盾,了解它的規律性,了解這一過程和那一過程間的內部聯系”(同上,第286),這就是“認識的理性階段”。由此,毛澤東體會真切地指出:“感覺隻解決現象問題,理論才解決本質問題”。(同上)在進一步的論述中,毛澤東明確地把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辯証關系概括為:理性認識依賴於感性認識,感性認識有待於發展到理性認識;由感性認識發展到理性認識,是認識辯証運動中的第一次“飛躍”。

在對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辯証關系的論述中,毛澤東提出了一對值得深思的重要范疇:直接經驗和間接經驗。毛澤東指出:“一個人的知識,不外直接經驗的和間接經驗的兩部分”。(同上,第288)“一切真知都是從直接經驗發源的。但人不能事事直接經驗,事實上多數的知識都是間接經驗的東西,這就是一切古代的和外域的知識”。(同上)

關於“間接經驗”,毛澤東所指稱的並不只是作為“共同經驗”的常識,而且主要是指經過“科學的抽象”的知識,“科學地反映了客觀的事物”(同上)的科學知識、科學理論。因此,在《實踐論》這裡,直接經驗與間接經驗之間的關系,已經不是單純的“經驗”之間的關系,即不是單純的“個人經驗”與“共同經驗”的關系,而是包含了“經驗”與“知識”的關系、“經驗”與“理論”的關系、“經驗”與“科學”的關系。

從這個意義去理解“直接經驗”與“間接經驗”的關系,不僅會直接深化對“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辯証關系的理解,而且會深化對《實踐論》的根本問題即認識與實踐的辯証關系的理解。

實踐是認識的來源,更是認識的目的。毛澤東說:“馬克思主義的哲學認為十分重要的問題,不在於懂得了客觀世界的規律性,因而能夠解釋世界,而在於拿了這種對於客觀規律性的認識去能動地改造世界”。(同上,第292)“認識的能動作用,不但表現於從感性的認識到理性的認識之能動的飛躍,更重要的還須表現於從理性的認識到革命的實踐這一個飛躍”。(同上)從認識到實踐的飛躍之所以“更重要”,又不僅僅在於認識的目的是實踐,而且在於隻有實踐才是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標准,隻有實踐才能推進認識的深化和發展。毛澤東說:“人類認識的歷史告訴我們,許多理論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經過實踐的檢驗而糾正了它們的不完全性。許多理論是錯誤的,經過實踐的檢驗而糾正其錯誤”。(同上,第293)

《實踐論》關於“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的論述,不只是肯定了檢驗真理的實踐標准,而且是從認識的深化、真理的發展深切地闡述了認識與實踐的辯証關系。

“通過實踐而發現真理,又通過實踐而証實真理和發展真理”(同上,第296),這充分說明了真理是具體的、真理是歷史的、真理的發現和發展是一個過程。因此,《實踐論》又具體地闡述了“相對真理”與“絕對真理”的辯証關系。

毛澤東說:“馬克思主義者承認,在絕對的總的宇宙發展過程中,各個具體過程的發展都是相對的,因而在絕對真理的長河中,人們對於在各個一定發展階段上的具體過程的認識隻具有相對的真理性。無數相對的真理之總和,就是絕對的真理”。(《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95)對此,毛澤東具體地作出解釋:“客觀過程的發展是充滿著矛盾和斗爭的發展,人的認識運動的發展也是充滿著矛盾和斗爭的發展。一切客觀世界的辯証法的運動,都或先或后地能夠反映到人的認識中來。社會實踐中的發生、發展和消滅的過程是無窮的,人的認識的發生、發展和消滅的過程也是無窮的。根據於一定的思想、理論、計劃、方案以從事於變革客觀現實的實踐,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人們對於客觀現實的認識也就一次又一次地深化。客觀現實世界的變化運動永遠沒有完結,人們在實踐中對於真理的認識也就永遠沒有完結。馬克思列寧主義並沒有結束真理,而是在實踐中不斷地開辟認識真理的道路”。(同上,第295-296)

這是徹底的認識論的辯証法,也是徹底的辯証法的認識論。離開辯証法,就丟棄了《實踐論》的真實的理論內容和“活的靈魂”。

四、辯証法也就是認識論:《實踐論》《矛盾論》的理論淵源

《實踐論》《矛盾論》的認識論的理論性質與辯証法的理論內容的統一,不僅是與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哲學思想一脈相承的,而且直接地繼承和發展了列寧關於“辯証法也就是(黑格爾和)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列寧,第410)的哲學思想。

“辯証法也就是(黑格爾和)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這是列寧在他的“辯証法”名著《哲學筆記》中作出的最為重要的論斷。這個論斷,不只是表達了列寧對哲學、特別是對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根本性理解,而且是直接地繼承並深刻地發揮了馬克思、恩格斯對他們所創建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根本性理解。

馬克思寫於1845年春的《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被恩格斯稱作“包含天才世界觀萌芽的第一個寶貴文件”。正是在這個“寶貴文件”中,馬克思以批評舊唯物主義的直觀反映論為切入點,逐條深入地闡述了“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問題,明確地提出必須“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去解決全部哲學問題,並因此得出“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問題在於改變世界”的根本性結論。(《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555657)“改變世界”的馬克思主義哲學,首先就是以實踐觀點為核心觀點的、唯物論與辯証法相統一的能動的反映論。這集中地、深刻地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認識論的理論性質。

馬克思和恩格斯對他們所創建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根本性理解是深刻一致的:

第一,馬克思批評舊唯物主義“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看待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而這正是恩格斯所指認的舊唯物主義“只是”從“內容”方面去看待思維和存在的關系。這表明,馬克思恩格斯都從認識論上把舊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歸結為直觀的反映論。

第二,馬克思批評唯心主義只是“抽象地發展了能動的方面”,而這正是恩格斯所指認的唯心主義“只是”從“形式”方面去看待思維和存在的關系。這表明,馬克思、恩格斯都從認識論上把唯心主義歸結為抽象的能動性。

第三,馬克思認為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共同根源都在於離開“感性的人的活動”去看待思維和存在的關系,而這正是恩格斯所指認的離開“歷史中行動的人”去解決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這表明,馬克思恩格斯都從認識論上把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根本問題歸結為不理解實踐對認識的決定性作用。在馬克思、恩格斯這裡,“辯証法”決不是離開“認識論”的孤立的“方法論”,而是構成“能動的反映論”的理論思維。

上述分析表明,馬克思、恩格斯對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批評,都是立足於以“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為“基本問題”的“認識論”問題。特別值得我們深思的是,恩格斯不僅把“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概括為“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的基本問題”(《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23),而且深刻地揭示了這一問題的實質。這就是:“我們的主觀的思維和客觀的世界服從於同樣的規律”,“這是我們的理論思維的不自覺的和無條件的前提”。(同上,第364)批判地反思這個“前提”,闡發“主觀的思維與客觀的世界”的辯証關系,是認識論的根本任務,也是哲學的根本任務;辯証法是認識論的根本內容,認識論是辯証法的理論性質;因此,辯証法也就是認識論。

由此可見,列寧關於“辯証法也就是(黑格爾和)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論斷,直接地繼承並合理地闡發了馬克思、恩格斯對他們所創建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根本性理解,與馬克思、恩格斯的哲學思想是一脈相承的。

在列寧的《哲學筆記》中,“辯証法也就是(黑格爾和)馬克思主義認識論”這個命題,決不是一個孤立的、簡單的論斷,而是列寧在研讀哲學史、特別是在研究黑格爾《邏輯學》和馬克思《資本論》的理論探索中所得出的基本結論,是列寧在《哲學筆記》中以大量的研究成果為基礎所得出的基本結論。對於這個基本結論,列寧強調地指出,這不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而是問題的“實質”,並且尖銳地指出,對於這個問題的“實質”,“普列漢諾夫沒有注意到,至於其他的馬克思主義者就更不用說了”。(參見《列寧專題文集·論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第151)毛澤東則不僅“注意到”這個問題,而且深刻地闡發了這個問題的“實質”。

《實踐論》《矛盾論》多處引証了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相關論述,其中,引証最多的是列寧的《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和《談談辯証法問題》。這表明,毛澤東是在認真研讀列寧的上述著作並深入闡發列寧的相關思想的基礎上形成了《實踐論》和《矛盾論》。毛澤東為《矛盾論》提出的主要的理論任務,是“引伸和發揮”列寧在《談談辯証法問題》中所闡發的哲學思想,深刻地體現了“辯証法也就是認識論”的基本思想。這表明,能否理解《實踐論》《矛盾論》的認識論與辯証法的統一,不僅取決於對這兩部著作本身的理解,而且深層地取決於對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和辯証法的相互關系的理解。隻有理解辯証法也就是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才能真正理解《實踐論》《矛盾論》是認識論的辯証法,也是辯証法的認識論。

五、實踐智慧的辯証法:《實踐論》《矛盾論》的真實意義

《實踐論》《矛盾論》的辯証法和認識論的統一,是以實踐為核心觀點的統一,也是以實踐為根本目的的統一。它們是實踐智慧的辯証法,也是辯証法的實踐智慧。

實踐智慧,是以實踐觀點的思維方式對待人與世界關系的智慧,是實現“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相統一的智慧,也就是尊重客觀規律與發揮主觀能動性相統一的智慧。它不同於理論智慧,也不同於生活智慧,但又與理論智慧、生活智慧密不可分。理論智慧主要是指超然於實踐的形上智慧,生活智慧主要是指基於經驗的常識智慧。實踐智慧既是融形上智慧於生活智慧之中,又是把生活智慧提升為理論的形上智慧。借用毛澤東關於文學藝術的看法,實踐智慧是“源於生活”而又“高於生活”的智慧。

作為實踐智慧的《實踐論》《矛盾論》,首先是“源於生活”的智慧。這兩部著作的宗旨是反對和克服以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為主要表現形式的主觀主義,這兩部著作的內容是以剖析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為“靶子”而闡發知行統一的“實踐論”和對立統一的“矛盾論”。無論是論証實踐對認識的基礎作用和以實踐為基礎的認識的辯証運動,還是闡發矛盾觀點在認識中的核心地位和以矛盾的觀點所構成的矛盾分析方法,《實踐論》《矛盾論》都立足於中國革命的實踐,並始終貫穿著對生活、實踐的具體分析。

作為實踐智慧的《實踐論》《矛盾論》,又是“高於生活”的智慧。這突出地表現在,兩部著作對認識的矛盾分析,不僅升華為一系列哲學范疇,而且賦予這些范疇以具有獨創性的哲學內涵。范疇是反映事物本質屬性和普遍聯系的基本概念。從“同時態”看,范疇是“思維的聯結點”,是理論思維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結構性的基本概念,使人們在概念的邏輯關系中把握世界;從“歷時態”看,范疇又是人類認識成果的結晶和升華,構成人類認識的“階梯”和“支撐點”,使人們在已有認識成果的基礎上把握世界。毛澤東在《實踐論》《矛盾論》中提出和闡述的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直接經驗與間接經驗、相對真理與絕對真理、理論與實踐、內因與外因、共性與個性、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與矛盾的次要方面等基本范疇,既有生動鮮活的實踐內涵,又有深刻睿智的理論內涵,不僅是以理論思維把握世界的最具普遍性的概念,而且是列寧所說的認識的“階梯”和“支撐點”。

“源於生活”而又“高於生活”的實踐智慧,使得“灰色”的理論變得熠熠生輝,使得“朴素”的現實變得厚重深沉。在實踐智慧中,現實活化了理論,理論照亮了現實。這突出地表現在,毛澤東的實踐智慧,把作為哲學基本問題的“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具體化為“主觀與客觀”“理論與實踐”“尊重客觀規律與發揮主觀能動性”的關系問題,從根本上超越了馬克思所批判的“把理論引向神秘主義的神秘東西”。在《實踐論》《矛盾論》中,“解釋世界”的哲學與“改變世界”的哲學的根本區別,不僅在於是否用實踐的觀點回答“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而且在於能否把“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具體化為“主觀與客觀”“理論與實踐”的關系問題,能否實現“尊重客觀規律與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統一問題。這是《實踐論》《矛盾論》“轉識成智”的實踐智慧的本質之所在。

“源於生活”而又“高於生活”的毛澤東的“實踐智慧”,就是毛澤東的辯証法的實踐智慧或實踐智慧的辯証法。它具有三個方面的重大意義:一是在世界觀的意義上闡發了辯証法的思維方式和方法論,實現了辯証法的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統一;二是在實踐論的意義上總結和升華了以矛盾分析方法為核心的辯証智慧,使辯証法成為認識世界和指導行動的現實力量;三是在中國化、時代化和大眾化的意義上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氣派和風格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從而以歷史悠久的中華文明和創新實踐的中國經驗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哲學。《實踐論》《矛盾論》的“實踐智慧”開辟了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化的正確道路。

參考文獻:

[1]列寧,1974年:《哲學筆記》,人民出版社。

[2]《列寧專題文集·論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2009年,人民出版社。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來源:《哲學研究》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