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講話的歷史貢獻與時代價值

作者:    發布時間: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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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共產黨處理民族地區矛盾的經驗總結

——《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講話的歷史貢獻與時代價值

郝鵬飛

〔摘要〕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共產黨採取如下措施處理民族地區矛盾:界定民族地區人民內部矛盾的范疇,堅持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統一,以“慎重穩進”方針開展民族地區的改革、改造工作,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處理叛亂事件堅持政治爭取為主、軍事進剿為輔。1957年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講話是對新中國成立后頭七年民族工作的理論升華。新時期的民族工作,必須繼承和發揚《正處》講話精神,避免“左”的和右的思想對民族工作形成干擾,千方百計發展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不斷完善民族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機制,培養、選拔、使用優秀的民族地區干部。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共產黨始終把解決民族問題作為自己的歷史使命。新中國成立后,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政策,建立並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正確處理民族地區各種矛盾,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民族工作理論、方針、政策和措施。1957年2月毛澤東發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以下簡稱《正處》)講話,明確把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作為人民內部矛盾,實際上是對新中國成立頭七年正確處理民族地區矛盾方式方法的肯定,實現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從實踐到理論的升華。60年過去了,回顧當時處理民族地區矛盾的成功經驗,有助於以史鑒今,為開展當代民族工作提供有益借鑒。

一、正確界定民族地區人民內部矛盾的范疇

毛澤東在《正處》講話中發展了矛盾學說,指出社會主義社會同樣存在著各種矛盾。講話把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分為“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兩類,指出它們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類矛盾”。為正確認識這兩種矛盾,《正處》針對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和社會主義建設三個階段分別界定“人民”和“敵人”的概念。抗日戰爭時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范圍,日本帝國主義、漢奸、親日派都是人民的敵人”,即區分“人民”與“敵人”的基本標准是愛國抗戰與否。解放戰爭時期,“人民”的范疇發生變化,僅僅愛國、反帝是不夠的,還要反對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及國民黨的反動統治。“美帝國主義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都是人民的敵人﹔一切反對這些敵人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范圍”。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范圍﹔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隻有“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才能算“人民”,盡管沒有說愛國、反帝,但作為中國人來說這兩點是應有之義。【《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5頁。】

對民族地區和民族工作來說,“人民”的概念就寬泛得多。《正處》講話第六部分專門講民族工作和民族問題,毛澤東並沒有明確講民族地區哪些人是“人民”,哪些人是“敵人”,而是重申要把漢族同少數民族的關系搞好,關鍵是克服大漢族主義,同時也要克服地方民族主義,指出這兩種表現都是“應當克服的一種人民內部的矛盾”。繼而指出,西藏的改革“要待西藏大多數人民群眾和領袖人物認為可行的時候,才能作出決定,不能性急”【《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7頁。】。這是中國共產黨自和平解放西藏以來就堅持的觀點,即西藏群眾和上層人士都認為改革可行時才進行改革,否則就不改革,也就是把改革與否的決定權很大程度上交給西藏地方。這相較於《正處》講話中“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范圍”的表述,對民族地區的“人民”概念有了更加寬泛、更加包容的界定。新中國成立初期,在部分民族地區發生過民族和宗教上層人士因反對改革而鬧事、騷亂甚至叛亂的事件。如果照搬漢族地區“敵人”和“敵我矛盾”標准來對待,可能會進一步激化矛盾,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反之,如果更加重視政治爭取、感化教育,則會很快地緩和矛盾,促使敵我矛盾向人民內部矛盾轉化。

二、反對“兩種民族主義”,堅持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統一

《正處》講話認為,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系要搞好,就要反對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從我國國情來說,反對大漢族主義才能實現少數民族當家做主﹔反對地方民族主義才能實現各族人民對新中國的認同。新中國成立初期,為實現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有機統一,中國共產黨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1950年起,國家組織專家學者對400多個民族名稱進行科學識別。截至1953年確認38個少數民族,1954年至1965年又確認16個少數民族,1979年確認1個。截至20世紀80年代末,共確認55個少數民族,加上漢族全國共有56個民族。

民族識別工作的完成,為正確開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1951年5月16日,周恩來簽署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處理帶有歧視或侮辱少數民族性質的稱謂、地名、碑碣、匾聯的指示》,明確提出,“如帶有歧視和侮辱少數民族意思者,應分別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頁。】。此后幾年,西康、四川、內蒙古、新疆等地紛紛更改帶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性質的地名或者恢復原有名稱,從而消除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大漢族主義的有形痕跡。內蒙古自治區將首府“歸綏”改為“呼和浩特”【蒙古語,意為“青色之城”。】,新疆省將省會“迪化”改為“烏魯木齊”【蒙古語,意為“優美的牧場”。】,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首府“車裡”改為“允景洪”【傣語,意為“黎明之城”。】。

為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中國共產黨領導建立各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培養、選拔、使用民族干部,規定自治區域內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官方語言之一。新中國成立時,全國隻有1個省級自治區,即1947年成立的內蒙古自治區。此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於1955年10月1日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於1956年4月22日正式成立。截至中共八大召開時,全國已建立2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和43個自治縣,還成立了西藏自治區和雲南白族自治州籌委會。【《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文獻》,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5頁。】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同時,中國共產黨大力選拔、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為此專門設立中央民族學院,並建立西北、西南、中南、雲南、貴州、廣西、廣東民族學院,設立民族干部學校和民族干部訓練班,作為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主要途徑,鼓勵幫助少數民族學生接受高等教育。中共八大召開前后,在少數民族群眾中發展了近30萬名共產黨員,培養了21萬名黨的和非黨干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文獻》,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9頁。】再次,幫助少數民族開展創制和改革文字工作,在民族地區推廣使用民族語言文字,鼓勵漢族和少數民族干部相互學習對方的語言文字。這些措施增強了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的民族認同,激發了參與國家建設的熱忱。

在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同時,中共中央希望通過愛國主義宣傳教育促進各少數民族的國家認同。1949年10月,中共中央對第二野戰軍前委發出指示:為了完成國家的統一大業,反對帝國主義及其走狗破壞中國民族團結的陰謀,在國內民族問題上,不能再強調“民族自決權”,而要強調各民族的友愛合作和互相團結。【《當代中國民族工作大事記(1949—1988)》,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4頁。】1952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就邊疆民族工作方針等問題給西南局的批復指出:“普遍深入地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是我們在各少數民族地區工作中的主要任務之一。此項工作,對於雲南邊疆民族地區尤具有重大意義。”同時強調,“有計劃地分批組織參觀團到內地參觀,是在少數民族中培植愛國主義的最有效辦法之一。這種參觀團須盡量包括有中上層人物,請雲南省委注意這項工作。”【《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第10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55頁。】中央採取“派過去”和“請過來”的策略,一方面向民族地區派遣民族訪問團,另一方面邀請民族人士來內地參觀訪問。中央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東北內蒙古等民族訪問團,分赴少數民族地區慰問。以西南和西北訪問團為例:由費孝通率領的西南訪問團第三分團抵達貴陽前半個月,貴陽市郊孟關鄉苗族、彝族群眾就組織了歡迎隊,並向訪問團獻出用苗族風格繡的“世界和平”金字紅旗1幅。該分團舉行了3次座談會,4次慰問晚會,並舉辦畫片展覽會。【《人民日報》1950年9月8日。】西北訪問團到達甘肅省拉卜楞區前4天,各部落藏民代表便冒雨趕赴距拉卜楞區60裡外的草地上,搭起帳篷等候訪問團。當訪問團的汽車在草原上出現時,藏民代表們立即跨上駿馬迎接並用藏語歡呼:“毛主席萬歲!”【《人民日報》1950年10月16日。】除中央訪問團以外,各地也組織民族訪問團,先后慰問甘肅、青海、新疆、綏遠、河南、湖南等地,與當地少數民族群眾座談、交流、聯歡。另外,新中國成立后,黨中央在國慶節等重大節日邀請少數民族參觀團到北京等內地城市參觀訪問,讓少數民族群眾直觀感受到國家的新氣象、新面貌,增強他們對中國共產黨和新生人民政權的信心,提高愛國主義和國家認同意識。事實証明,這對宣傳黨的大政方針政策,宣傳愛國主義,提高少數民族群眾和上層人士對黨和國家的了解和信任起到重要作用。

三、以“慎重穩進”方針開展民族地區的改革、改造工作

毛澤東在《正處》講話中強調西藏的改革“不能性急”。這一觀點與中共中央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思想一脈相承,即無論是民主改革還是社會主義改造,寧可“緩進”,不可“冒進”。1950年4月28日,中央民委副主任委員烏蘭夫在政務院第30次會議上作《關於當前民族工作問題的報告》。《報告》說:“由於各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極不平衡,所以我們的一切工作必須採取慎重緩進的方針,穩步前進。一切急進的做法,必會犯嚴重的錯誤,甚至造成嚴重的損失,這在新解放的少數民族地區,尤其需要特別注意。”【《烏蘭夫論民族工作》,中共黨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7頁。】1950年5月20日,中共中央針對甘肅平涼、海原、固原、皋蘭等地區土改過程中回漢關系緊張情況發出指示,要求“在回族中的一切改革必須堅持謹慎緩進的方針,甘、寧、青三省今年似均不宜實行土地改革。行政區劃凡涉及到回族的地區,也要暫緩進行,等待條件成熟的時機”。還指出,對其他各項工作的部署,凡涉及廣大回族群眾的,要依據多數群眾的覺悟程度及其對人民政府的信任程度,逐步和穩步地推進,切不可冒昧前進。【《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第3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6—57頁。】1951年11月9日,中央就處理少數民族土地問題向西北局、西南局發出指示,要求“甘肅、青海藏族區不論是農業區、牧畜區或半農半牧區,今冬明春均不實行土地改革,亦不進行減租,以等候將來與西藏地區同時進行”﹔“對甘、青、寧三省計劃在今冬明春進行土改之漢族及回族地區內的喇嘛寺廟土地,不論這些喇嘛寺廟屬於藏族、蒙族或是土族,不論這個地區內有無藏族、蒙族或土族的農民,亦不論這些喇嘛寺廟佔有多少土地,一律不予征收,亦不接受寺方獻地”。【《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第7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9頁。】1955年2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指示》,指出:“隻有在當地黨委充分注意到民族特點和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落后狀況,決心用更多的時間和慎重穩進的方針逐步地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情況下,才可能把少數民族地區的互助合作運動健康地順利地推向前進。”【《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第18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07頁。】1953年6月15日,中央民委第三次委員(擴大)會議通過《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及綏遠、青海、新疆等地若干牧業區畜牧業生產的基本總結》,提出牧業區慎重穩進的工作方針和“不斗不分、不劃階級”與“牧工、牧主兩利”等方針政策。“三不兩利”方針對穩定和提高民族地區畜牧業生產、緩和民族矛盾,起到了關鍵作用。

此外,中共中央在處理少數民族宗教問題時,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1950年6月10日,中共中央轉發烏蘭夫、劉格平《對新疆分局及王震同志最近對新疆宗教問題各電的意見》。《意見》認為“在少數民族的經濟、文化未得到相當的發展,人民的覺悟未大大提高以前,宗教在少數民族人民的生活中還會保有深刻的影響,因此對於少數民族宗教問題的態度應該十分審慎,切忌急躁。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信教自由政策,在少數民族廣大群眾的覺悟未提高前,不要輕言改革”。還提出,對阿訇、毛拉等的態度“亦應十分審慎,目前不要去反對他們一般的宗教剝削和宗教權利,而隻採取慎重穩妥的步驟,使他們不要干涉政治、司法和國家的學校教育,以便逐漸做到政教分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第3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0頁。】

由於缺乏執政經驗,尤其在民族工作領域沒有可以借鑒的經驗,黨在開展民族工作中也犯過一些急躁冒進的錯誤,但一經發現即予糾正。例如,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成立后,西藏工委對開展民主改革的條件一度過於樂觀,忽視了“慎重穩進”的工作方針,導致西藏出現緊張局勢。為此,中央多次作出指示予以糾正。1957年2月,毛澤東在《正處》講話中,明確指出在西藏進行民主改革的條件還不成熟﹔何時實行改革,“要待西藏大多數人民群眾和領袖人物認為可行的時候,才能作出決定,不能性急”﹔“現在已決定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不進行改革。在第三個五年計劃期內是否進行改革,要到那時看情況才能決定”【《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7頁。】。同年3月5日,中央書記處召開西藏工作會議,研究西藏六年不改的有關問題。5月初,中央決定在西藏從1957年起“至少六年以內,甚至在更長的時間以內,在西藏不進行民主改革。六年過后是否即時進行改革,到那時候依據實際情況再作決定”【《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98頁。】。

1955年夏以后,全國的合作化運動發展出現過快過急勢頭,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步伐也大大加快。內蒙古、新疆在進行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時均不同程度地出現步子過急、形式單一、工作方式粗暴等問題,違背了牧民意願,損害了少數民族群眾利益。總體來看,由於受到社會主義改造過快過急的影響,民族地區的黨委和政府往往忽視民族特點,沒有完全落實“慎重穩進”的方針,從而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和后果。后來這些錯誤很快得到糾正。實踐証明,新中國成立初期,民族地區黨政領導機構和領導干部,什麼時候貫徹“慎重穩進”的方針,民族和宗教工作就能順利開展,反之就會出現曲折。

四、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

新中國成立初期,民族地區經濟落后,各項社會事業水平低,遠遠不能滿足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的生產和生活需要。1949年,佔國土面積60%以上的少數民族地區,工業總產值隻佔全國工業總產值的3.8%。其中佔國土面積31%的西北地區,工業總產值僅佔全國工業總產值的2%。【《當代中國的民族工作》下卷,當代中國出版社、香港祖國出版社2009年版,第4頁。】教育發展也極為緩慢。新中國建立前,內蒙古地區僅有16所中學、1600所小學﹔寧夏學齡兒童入學率隻有10%﹔青海省的民族地區隻有29所小學、1000多名學生﹔西藏和平解放前隻有6所地方政府辦的學校和少量私塾、家塾,文盲高達人口總數的95%以上﹔西雙版納地區僅有6所小學,學生200余人。【《當代中國的民族工作》下卷,當代中國出版社、香港祖國出版社2009年版,第254頁。】衛生事業方面,新中國成立之前,民族地區隻有300多個醫療衛生機構,其中醫院230座,病床3000余張,衛生技術人員3500余人,少數民族居住的農村、牧區和山區現代醫療衛生事業幾乎空白。【《當代中國的民族工作》下卷,當代中國出版社、香港祖國出版社2009年版,第347頁。】在第一個五年計劃實施初期,少數民族地區主要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和民主改革,僅在條件成熟地區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因此那時的經濟和文化建設尚未作為中心任務。中共八大召開后,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等各項社會事業成為民族地區的工作重點。中央統戰部根據八大的路線方針擬定《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國民族工作規劃大綱(草案)》,提出根據各民族的不同情況,大力發展農業和牧業生產,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工業建設,逐步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並提出少數民族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1967年所要達到的發展目標。

中共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區制定五年計劃時,要以發展農業、牧業、貿易、交通為重點。在民族地區通過等價交換或者補貼來推進貿易工作,並逐步發展供銷合作社﹔在民族地區修筑鐵路、公路、橋梁,逐步建立郵政、電報、電話﹔在中心區或者人口集中地區,建立與人們生活聯系密切的工業,逐步建立醫院、衛生院、農村牧區醫療隊、防疫站等,發展學校教育、成人補習教育,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出版、廣播工作。據統計,1957年與1949年相比,民族地區糧食產量增長62.9%,牲畜頭數增長141%﹔工業總產值由1948年的54億元增至1957年的29.5億元﹔1957年民族地區鐵路通車裡程達5400多公裡,公路裡程達6萬多公裡。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事業有了很大發展。到1956年,全國少數民族在校小學生達319萬多人,比1951年增長2倍﹔普通中學學生達23萬多人,比1951年增長近5倍﹔中等技術學校學生達1.6萬人,比1951年增長24倍﹔中等師范學校學生達1.6萬多人,比1951年增長近3倍﹔高等學校學生達1.4萬多人,比1951年增長5倍多。【《當代中國的民族工作》下卷,當代中國出版社、香港祖國出版社2009年版,第256頁。】到1965年,民族自治地方的衛生醫療機構已增加到25306個,病床增加到120781張,衛生技術人員增加到156889人,分別為新中國建立前的70倍、36倍和44倍。【《當代中國的民族工作》下卷,當代中國出版社、香港祖國出版社2009年版,第348頁。】

五、處理叛亂事件堅持政治爭取為主、軍事進剿為輔

新中國成立初期,在進行民主改革、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民族地區部分干部受大漢族主義等錯誤思想影響,遇事不同民族群眾和上層人士協商,喜歡包辦代替,容易觸犯他們的切身利益。外加少數敵對勢力教唆挑撥,部分民族地區發生過騷亂、叛亂事件。

1952年4月2日,西海固地區在土改中貫徹“慎重穩進”方針不夠,當地政府征收某些道堂土地時沒有與回族上層人士和群眾充分協商,並將回族上層人士的牛羊全部分給貧苦群眾,引起了上層人士和部分群眾的不滿。這導致西吉、海原、固原、隆德4個縣部分地區發生以馬國瑗、楊枝雲為首的武裝叛亂,波及16個區、66個鄉,受到裹脅和煽動的回、漢族群眾達5800余名。【《中國共產黨寧夏史(1949.9—1978.12)》,寧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2—64頁。】黨和政府在軍事平定叛亂的同時,採取政治瓦解為主的方針,往當地派遣工作團、醫療隊,通過撥款提供資金,對災民進行慰問、治療、救濟,幫助群眾恢復生產,爭取大部分被裹脅群眾回到家中,孤立主要叛亂頭目﹔同時,西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習仲勛和甘肅省政府主席鄧寶珊等人與宗教上層人士馬震武幾次商談,請其邀請馬國瑗之父、馬國璉之父到蘭州對叛亂頭目予以開導。經過多方努力,馬國瑗、楊枝雲等人投降,省政府對他們均作寬大處理。

1950年至1952年,青海昂拉地區世襲千戶項謙受國民黨殘余勢力蠱惑,網羅匪徒發動武裝叛亂。中共中央和西北局從藏區工作大局出發,要求青海省委、省政府不可擅自興兵,隻有在政治瓦解無效以后,才能考慮軍事進剿。在西北局領導下,青海省委、省政府多次請喜饒嘉措大師等人前往勸說,但項謙不聽勸告。在經過17次勸說未果的情況下,習仲勛和西北局最終同意武裝進剿,叛亂武裝很快解體。習仲勛要求保護項謙財產,照顧其家眷,並醫好其母親的病。同時要求繼續進行政治爭取,表示隻要項謙歸順,仍然保留他的千戶職位。這一寬大為懷的措施最終感化了項謙,使其歸順政府。

1955年到1959年,為維護舊有統治階級利益和剝削制度,西北、西南的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發生奴隸主、農奴主或宗教上層發動的武裝叛亂。1956年3月24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就開展小涼山地區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對待少數民族地區發生的叛亂,應該切實貫徹以政治爭取為主的方針,盡量先做政治爭取工作,力求政治解決,不要輕易動兵。【《當代中國民族工作大事記(1949—1988)》,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83頁。】同年7月,中央召開專門會議討論四川省甘孜地區和涼山地區的民主改革與平叛問題,會議提出“十擒十縱,百擒百縱”,隻要叛亂分子停止叛亂,一律寬大處理,一個不殺。四川省委、成都軍區黨委根據中央指示制定“以政治爭取為主與必要的軍事打擊相結合”“不打第一槍”“頑抗者堅決消滅,脅從者不問,放下武器寬大處理,立功者受獎”的平叛方針和政策。在這些正確方針指導下,西南地區武裝叛亂被平息下去。

六、《正處》講話中有關民族工作思想的時代價值

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歷史、地域、人才、資金等多種因素制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仍然落后,與中東部地區的差距仍然不小。群體性事件甚至打砸搶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數量有所增加,民族分裂勢力猖狂,嚴重危害著社會穩定和各族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何認識社會矛盾,如何正確處理與此相關的人民內部矛盾,仍然是當前民族工作領域十分重要的問題。歷史証明,新中國成立初期黨的民族理論、方針、政策和措施,尤其是《正處》講話中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思想,始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對於當代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時代價值。

(一)堅持與發展《正處》講話中有關處理民族地區矛盾的原則,必須避免“左”的和右的思想對民族工作形成干擾

從新中國成立到反右派斗爭開始前,民族工作總體上健康發展,有序運行。但是也存在一些“左”的和右的錯誤。例如,在部分牧區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有的干部急躁冒進,作風粗暴,傷害了牧主和牧民的利益、感情,造成牲畜大量被宰殺,牧區生產力遭到破壞。而右的思想主要表現為地方民族主義,過分強調民族的特殊情況,看不清國家的整體利益和民族的長遠利益,不願意接受別的民族有益的經驗和幫助。這兩種傾向在反右派斗爭開始以前一經發現,即得到中共中央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反思,採取及時措施予以補救。反右派斗爭開始以后,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否認民族和地區特點,導致“民族融合風”錯誤的出現,民族地區生產力遭到破壞,農牧業減產,民族地區生活水平顯著下降。20世紀60年代初,中共中央再次認識到“左”的危害,開始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1961年西北局召開西北地區民族工作會議。1962年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和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召開全國民族工作座談會。這兩次會議旨在檢查民族工作中的問題,消除違反民族政策所造成的后果,恢復被破壞的民族關系。中央對這兩次會議作出批示,強調民族問題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復雜性,要求必須高度重視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過程中的民族問題,照顧民族和地區特點,嚴格按照民族政策辦事,要經常認真檢查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同時針對全國各地正在進行精簡機構、下放干部的情況,中央要求,管理民族工作的機構不要取消,干部不要精簡,要適當加強。

20世紀60年代初民族工作的調整,是黨在民族工作領域勇於發現並主動糾正錯誤的一次嘗試,體現了實事求是、有錯必改的優良傳統。但是由於受當時歷史條件的局限,未能從根本指導思想上糾正“左”的錯誤,兩次會議提出的若干措施未能貫徹執行。“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后,全黨面臨思想上撥亂反正、經濟上恢復發展生產的歷史任務,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多次提出要防止“左”的影響。1987年4月30日,鄧小平同志在會見西班牙工人社會黨副總書記、政府副首相格拉時強調:“幾十年的‘左’的思想糾正過來不容易,我們主要是反‘左’,‘左’已經形成了一種習慣勢力。”【《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8頁。】以史為鑒,必須牢記歷史教訓,防止“左”的、右的思想再次干擾民族工作,重點是防止“左”。

(二)千方百計發展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是正確處理民族地區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措施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毛澤東在《正處》講話中指出,經濟建設以重工業為中心,同時必須充分注意發展農業和輕工業。這一講話是針對全國來說的,當然也包含對民族地區的要求和期望。新中國成立后,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領導集體高度重視發展民族經濟。1953年10月18日,毛澤東在接見西藏國慶觀禮團、參觀團代表時強調,“幫助各少數民族,讓各少數民族得到發展和進步,是整個國家的利益。各少數民族的發展和進步都是有希望的”【《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頁。】。1956年2月12日,毛澤東在同藏族人士談話時強調,“我們的目的是使大家都發展起來,我們要經過幾個五年計劃來克服這種落后狀況”﹔“你們應該發展人口,發展經濟,發展文化。經濟不發展,人口也不能發展,文化發展了,可以幫助經濟發展”【《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頁。】。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強調,“我們要誠心誠意地積極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頁。】。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民族地區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增長速度普遍加快,以內蒙古為例,“十五”時期,內蒙古GDP年均增長17.1%,比“九五”時期提高6個百分點,比全國“十五”時期平均增速高7.6個百分點。【布和朝魯:《奮力走進前列:內蒙古現象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頁。】但是由於民族地區經濟底子薄、基礎弱,經濟總量增長緩慢,民族地區的貧困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並且與中東部地區的差距有所擴大。2001年至2009年,西部地區貧困人口所佔比例從61%增加到66%,其中5個自治區貧困人口比例從34%增加到40.4%,貴州、雲南、甘肅從29%增加到41%。【轉引自王懷超、靳薇、胡岩等:《新形勢下的民族宗教理論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頁。】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少數民族界委員聯組討論時強調,要積極創造條件,千方百計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2017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疆代表團參加審議時強調,要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嚴禁“三高”項目進新疆,加大污染防治和防沙治沙力度,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新疆。總書記的多次重要講話,為新時期民族地區工作指明了方向。發展經濟的同時,還要關注民生,圍繞各族群眾安居樂業,多搞一些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項目,多辦一些惠民生的實事,多解決一些各族群眾牽腸挂肚的問題。民族地區經濟的持續發展,教育、養老、醫療等社會事業的不斷進步,是保障民族地區團結、穩定、和諧的基礎。

(三)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需要不斷完善民族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機制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先后開展了兩次全國范圍的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1952年9月,中共中央批轉甘肅省定西地委的報告時,要求西北、西南、中南三個中央局通知所屬黨委以嚴肅認真的精神檢查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把這種檢查經常化、系統化,以保証民族政策能夠正確地貫徹實施”【《當代中國的統一戰線》(上),當代中國出版社、香港祖國出版社2009年版,第206頁。】。同年12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少數民族較少地區必須檢查民族政策情況的指示》,指出,少數民族較少的地區,最易發生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忽視或侵犯少數民族利益的事。據現在材料看來,少數民族較少的地區所發生的違反民族政策的事是很不少的,有些是很嚴重的,其原因主要是那裡的黨委和干部錯誤地以為他們那裡的少數民族很少,“已經沒有問題了”或“問題不大”,因而不注意研究和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忽視民族工作所致。【《當代中國的統一戰線》(上),當代中國出版社、香港祖國出版社2009年版,第206頁。】195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進一步開展統一戰線工作檢查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的指示》,要求各地認真檢查,不可草率結束。此次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二次全國范圍的大檢查,重點是檢查在少數民族地區執行土地改革和合作化運動中存在的問題。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組織干部學習黨的政策和文件,對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點檢查,召開少數民族代表會或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開展廣泛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經過一年多的檢查工作,廣大干部的思想水平得到提高,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思想傾向得到糾正,暴露的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多次開展全國范圍的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推動民族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歷史証明,定期對民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可以督促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傾聽少數民族群眾的呼聲,有利於減少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今后這項工作應該常抓不懈,形成定期檢查機制,並與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民族地區的調查研究等工作結合起來進行。

(四)培養、選拔、使用優秀的民族地區干部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有力保障

順利開展民族工作,不僅要有好的理論方針政策,還要靠民族地區廣大干部貫徹落實。民族地區干部與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直接接觸,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到工作成效。毛澤東強調,“要徹底解決民族問題,完全孤立民族反動派,沒有大批從少數民族出身的共產主義干部,是不可能的”【《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頁。】。針對少數民族地區干部的語言問題,毛澤東強調“必須學當地民族的語言。少數民族的干部,也應當學習漢語”【《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頁。】。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實踐看,民族工作開展得好的地區,那裡的干部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對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政策尤其是民族政策和法規有比較深入的學習領會。他們與少數民族群眾接觸時,感情真摯,能夠緊密聯系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實際,從而得到群眾和上層人士的認可。反之,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一知半解,對民族和宗教知識不熟悉,工作作風粗暴,不尊重少數民族群眾的干部,往往會傷害少數民族群眾的感情,有的甚至釀成民族問題。因此,培養優秀民族地區干部是開展民族工作的有力保障。民族地區的干部培養對象,應該根據工作需要,任人唯賢,根據民族地區實際來合理使用各族干部。其中,對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是重中之重,是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更好地開展民族工作的有力保障。2014年4月,習近平在新疆調研時強調,要堅持把培養少數民族干部作為干部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准,堅持把堅定維護祖國統一,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立場堅定、頭腦清醒、行動堅決的優秀少數民族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

回顧過去,面向未來,新中國成立初期民族工作的成功實踐,充分証明中國共產黨有決心、有能力做好民族工作。面對新時期民族工作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中共中央一如既往地重視解決民族地區的社會問題,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應該繼承和發揚《正處》講話中關於正確處理民族地區矛盾的正確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關於新時期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繼續下大力氣做好民族工作。

(作者郝鵬飛,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助理研究員。北京 100080)

(來源:《北京黨史》201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