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對民族地區民生建設正確出路的初步探索

作者:    發布時間: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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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對民族地區民生建設正確出路的初步探索

——以《論十大關系》為中心的考察

瞿曉琳

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以蘇聯經驗為鑒戒,總結中國的經驗,作了題為《論十大關系》的報告。《論十大關系》“是中國共產黨比較系統地探索中國自己的建設社會主義道路的開始”【《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上),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380頁。】。雖然全篇僅“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系”部分直接論述了民族問題,但通篇不乏真知灼見,為初步解決民族地區的民生問題指明了方向,也為當前民族地區民生建設提供了寶貴的指導。

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關於民族地區民生建設的思想,既是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黨和國家對民族問題高度重視的集中體現。

首先,鞏固新生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彰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需要改善民族地區的民生狀況。從國內情況來看,當時新中國建立的時間還不算太長,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初步確立,怎樣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如何彰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是黨和國家領導人時刻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由於漢族和少數民族在歷史上曾存在著隔閡,所以“敵人特別懂得民族團結對我國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意義,因而他們必將利用各種辦法來破壞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和各民族間的團結”【《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7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189頁。】。民族隔閡產生的最為根本的原因是經濟層面的,尤其是少數民族同漢族之間民生福利的差距。即是說,民生問題會動搖民族團結統一的基石。那麼如何來消除民族隔閡,進而從根本上粉碎帝國主義和反革命分子顛覆人民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圖謀呢?顯然,在發展的基礎上增進少數民族群眾的民生福利,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鑰匙。

其次,吸取蘇聯在解決民族地區民生問題方面的教訓,少走彎路。怎樣建設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建國初期,我們一直借鑒蘇聯模式。但是到了1956年初,形勢有了新的變化。正如毛澤東指出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蘇聯方面暴露了他們在建設社會主義過程中的一些缺點和錯誤,他們走過的彎路,你還想走?過去我們就是鑒於他們的經驗教訓,少走了一些彎路,現在當然更要引以為戒”【《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頁。】。“在蘇聯,俄羅斯民族同少數民族的關系很不正常,我們應當接受這個教訓。”【《毛澤東著作選讀》(下),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33頁。】尤其是在20世紀30年代開始的工業化運動中,由於蘇聯在政治上實行高度集權的中央統治,經濟上實行大一統的計劃體制,高度中央集權體制下“區域分工”的經濟政策致使國民經濟布局不合理。一些民族地區成為主要生產原材料和農牧產品的單一原料型經濟區,沒有建立獨立的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經濟社會綜合發展水平低下【盧繼元:《民生問題摧垮了蘇聯》,《中國社會科學報》2012年1月30日。】。如哈薩克斯坦盛產糧食和奶牛,但缺少糧食加工和畜產品加工企業,該共和國所需的食品、糖果、人造奶油、鞋子等都從其他共和國調進,嚴重影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蘇聯在處理民族地區民生問題方面的諸多教訓警示了我們,必須認真總結經驗,吸取蘇聯教訓,才能在我國避免出現上述問題。

再次,民族地區民生建設是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擺在了中國共產黨人的面前。社會主義建設的價值目標就是要實現共同富裕。關於這一點,毛澤東的思想是很明確的。1955年10月29日,毛澤東在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座談會上就明確指出:“我們的目標是要使我國比現在大為發展,大為富、大為強。現在,我國又不富,也不強,還是一個很窮的國家。……我們還是一個農業國。在農業國的基礎上,是談不上什麼強的,也談不上什麼富的。但是,現在我們實行這麼一種制度,這麼一種計劃,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強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強些。而這個富,是共同的富,這個強,是共同的強,大家都有份。”【《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5頁。】顯然,民族地區民生狀況的改善是毛澤東所謂“共同的富”、“大家都有份”的題中應有之意。從這個意義上講,民族地區民生建設是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最后,毛澤東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對民族地區民生問題的一貫重視。早在紅軍長征途中,黨中央和紅軍經過很多民族地區,對我國少數民族的狀況有了初步且直觀的了解,並在解決民族地區民生問題方面,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到1945年4月,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中更是明確指出:共產黨人“必須幫助各少數民族的廣大人民群眾,包括一切聯系群眾的領袖人物在內,爭取他們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的解放和發展”【《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4頁。】。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一以貫之地關注民族地區的民生狀況。1952年10月8日,毛澤東在接見西藏致敬團代表時指出:“共產黨實行民族平等,不要壓迫、剝削你們,而是要幫助你們,幫助你們發展人口、發展經濟和文化。……如果共產黨不能幫助你們發展人口、發展經濟和文化,那共產黨就沒有什麼用處”【《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頁。】,並把這種幫助上升為“整個國家的利益”【《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頁。】。這些真知灼見為《論十大關系》中關於民族地區民生建設思想的提出提供了豐富的理論基礎。

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關於民族地區民生建設的思考和探索,為解決民族地區的民生問題指明了方向。

(一)反對有礙民族地區民生建設的錯誤傾向: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其中著重反對大漢族主義。

20世紀50年代中期,全國除西藏外,絕大多數民族地區已經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合作化運動正迅猛發展。在這種新形勢下,民族地區的有些領導機關,大漢族主義思想傾向沉渣泛起。特別是在合作化運動中,有些地方沒有充分照顧民族習慣和特點,照搬漢族地區經驗等錯誤時有發生。如貴州、廣西等地的布依、苗、侗等少數民族有一種習俗,即女兒婚前,父母分給一塊田地,用來種麻或藍靛,以置備嫁妝,俗稱“姑娘田”。為尊重民族的風俗習慣,對這種“姑娘田”一般予以保留,不要求入社。但在合作化過程中有些地方卻不顧民族習俗,將“姑娘田”強制入社,引起群眾不滿。以強迫群眾把藍靛田入社為代表的這些大漢族主義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少數民族群眾的民生訴求。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強調:“我們著重反對大漢族主義。”與此同時,毛澤東認為地方民族主義也是要不得的,“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點。”毛澤東的主張很快在黨內形成共識。同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指出:“黨反對任何妨礙民族團結的大民族主義傾向和地方民族主義傾向,特別應當注意在漢民族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中防止和糾正大漢族主義的傾向。”【《中國共產黨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頁。】195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開展統一戰線工作檢查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的指示》,要求各地認真進行檢查,決不可草率結束。並且指示:“應當公開地宣布黨內外少數民族干部有大膽批評大漢族主義的權利。”在毛澤東關於反對大漢族主義思想的指導下,黨和政府從1956年中開始開展了歷時一年多的第二次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重點反對大漢族主義,以進一步掃清民族地區民生建設的障礙。

(二)民族地區民生建設離不開國家的扶持與幫助

在黨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幫助下,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57年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勝利完成,民族地區群眾的生活狀況了有了明顯的改善。

然而,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起點低,基礎差,造成了民族地區經濟文化貧窮落后的面貌很難在短期內得到根本改變。這就使得民族地區沒有足夠的能力像發展程度較高的漢族地區那樣相對充分地去改善自己的民生狀況。對此,毛澤東有著清醒的認識和把握。他在《論十大關系》中再一次強調:“我們要誠心誠意地積極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頁。】隻有這樣,才能改變民族地區落后的面貌,提升民族地區群眾改善自身民生狀況的能力。

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黨和政府繼續採取一系列的具體措施來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等各項事業。主要表現在:(1)不斷增加對民族地區基本建設的投資。“文化大革命”爆發前,民族自治地方國有單位基本建設投資1950—1952為56000萬元、1953—1957為407800萬元、1958—1962為1199300萬元、1963—1965為450600萬元【《中國民族統計年鑒(1949—1994)》,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41頁。】(注:這一段時期為經濟調整時期,基本建設投資有所收縮,但仍比1957年之前規模要大)。利用這些投資,民族自治地方興建大量工礦企業,現代化工業體系逐步建立。1965年民族自治地方工業總產值為68.8億元,比1957年的29.5億元增長了133%。【《中國共產黨民族工作理論與實踐》,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485—486。】(2)給予民族地區巨額的財政補助。從1955年起,國家財政專門設立“民族地區補助費”,每年約5000萬元。如1960年到1965年間,國家給西藏發放的低息貸款954萬元,幫助貧苦農牧民發展生產的無償投資140萬元,給農民發放上千萬斤的種子。【《執政中國(西藏卷)》,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38頁。】1964年又增設“民族地區機動金”。此外,還撥出邊境地區基本建設專款和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其中大部分用於民族地區)。(3)專門針對民族地區制定了大量的優惠扶持政策。(4)對民族地區的人力支援。

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實際上也反映了毛澤東主張的是民族地區民生建設的全面性維度,既有物質民生,也有非物質民生,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以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為己任的歷史使命感﹔但很顯然當時的重點是在物質民生方面。

(三)推進民族地區工業化建設,以夯實民族地區民生建設的物質基礎

中國共產黨從近代以來中華民族的屈辱史出發,深諳工業化對於實現民族振興、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重要性,認為工業化是落后民族發展的關鍵。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就曾指出:“沒有工業,便沒有鞏固的國防,便沒有人民的福利,便沒有國家的富強。”【《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0頁。】1953年,毛澤東親自主持制定的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中,把“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規定為全黨和全國人民必須努力實現的重大任務,並強調這樣做的目的在於“滿足人民日益增長著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毛澤東著作選讀》(下),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05頁。】。由此可見,毛澤東是把工業化置於民生視域中加以考慮的。

按照這個邏輯,把工業化建設作為民族地區民生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在毛澤東看來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而我國民族地區的工業化程度是很低的。以廣西為例,1949年,全省工農業總產值11.4億元,其中工業總產值1.6億元,佔14%﹔在工業總產值中,手工業產值1.45億元,佔工業總產值的91%。廣西的工業化在當時的民族地區還算走在前頭的,其狀況如此,其他地區就更不用說了。在如此薄弱的工業基礎上想要改善民族地區的民生狀況,可謂是天方夜譚!因此,推進民族地區的工業化建設,在當時顯得尤為迫切。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沒有直接論述民族地區工業化建設的問題,但其中所蘊涵的豐富思想對於處理好民族地區工業化建設與民生建設的關系是具有極強的方法論意義的。圍繞著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改善民生這個核心問題,毛澤東認為:“沿海的工業基地必須充分利用,但是,為了平衡工業發展的布局,內地工業必須大力發展。”而發展內地工業,在相當程度上就是要重視發展民族地區的工業。與此同時,協調區域發展,實現民族地區與其他地區的良性互動,亦是為了提升民族地區改善民生的能力。民族地區工業化建設同樣“必須優先發展生產資料的生產,……但是決不可以因此忽視生活資料尤其是糧食的生產。……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系,必須處理好。”【《毛澤東著作選讀》(下),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1頁。】民族地區工業化建設也要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個方面,處理好三者關系,在加強積累的同時,必須重視消費、關心民族地區群眾生活等。毛澤東的相關思想很快得到其他領導人的贊同並通過中共八大上升為國家意志。

在毛澤東這一思想的指導下,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先后有一大批當時在全國處於一流水平的工業企業,從沿海發達地區遷入西部少數民族聚集的地方。如此舉措增強了西部民族地區現代工業的實力,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使民族地區群眾生活的基本溫飽有了保障。

(四)要在民族地區建立有利於民生改善的經濟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

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進一步強調:“在民族地區,經濟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究竟怎樣才能適合,要好好研究一下。”【《毛澤東著作選讀》(下),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32頁。】由於各個民族地區的歷史條件以及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進程各不相同,所以找到一個適合本地區特點的經濟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對改善民族地區的民生狀況有重要意義。在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后,我國大部分民族地區也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體制是和我國當時的生產力狀況相適應的,有利於舉全國之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項目建設,從而加速改變民族地區的落后面貌。但其“缺點在於市場運用得不好,經濟搞得不活”【《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7頁。】,權力過分集中於中央,管得太多,統得過死,不利於民族地區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少數民族群眾生活的改善。對此,毛澤東曾有過積極的探索。他認為,我們不能像蘇聯那樣,把什麼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點機動權也沒有。他主張:“應當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擴大一點地方的權力,給地方更多的獨立性,讓地方辦更多的事。”【《毛澤東著作選讀》(下),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9頁。】基於當時的認識水平,毛澤東還不可能從根本上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但他從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角度對解決這一問題提出了原則性的看法。毛澤東的主張很快就被當時的民族工作所吸收。1957年4月,時任中央統戰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李維漢在全國第七次統戰工作會議上講到:“民族地區的情況很復雜,存在著許多特殊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為了便於解決這些特殊的問題和適當地滿足少數民族的要求,提高少數民族人民參加建設祖國的積極性,由自治地方自己制定規劃是很有必要的。”【《中國共產黨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頁。】這樣,就可以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在管理形式和方法上更具有靈活性,使之更適合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從而促進民族地區民生建設事業的發展。

在財政預算方面,中央對民族地區都有許多特殊的照顧。我們從1956年的國家預算中可以看出,中央當年給了民族地區比往年更大的財權。“今年國家預算中經濟建設費類的支出比去年增長17.4%,而內蒙古自治區則增長65.4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增長54.13%,青海增長118.14%,西藏增長27.27%。今年國家預算中社會文教費類的支出比去年增長18.36%,而內蒙古自治區則增長50.3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增長25.96%,青海增長71.32%,西藏增長28.72%。其他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文教費的支出,也同樣都比去年有所增長。”【《新華半月刊》1956年第14期。】這些舉措,對發展民族地區的經濟和文化事業,進而逐步改善少數民族群眾的民生狀況是有重大意義的。

從傳播史來看,1956年毛澤東講話后,《論十大關系》主要在黨內高層傳達。此后不久,毛澤東本人注意力和觀點都有所變化,講話也長期沒有公開發表,隻在黨內有限傳播。但毛澤東在1956年4月25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講話時,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都參加了會議並聆聽了毛澤東的講話,會議還討論了這個講話。會后,中央各部委,地方省、市、自治區迅速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講話精神。同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大,全面體現了毛澤東十大關系報告的精神。劉少奇代表中央作的政治報告“就是根據毛澤東同志關於處理十大關系的方針政策而提出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第300頁。】。從這個角度來說,《論十大關系》對當時黨和國家的各項工作都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其中包括民族地區的民生建設。從前已述及的民族地區民生建設的初步成效,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這種指導作用。

同時,我們要看到的是,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關於民族地區民生建設的探索和思考,為我們當前搞好民族地區的民生建設提供了深刻的指導。

民族地區民生建設要警惕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的重新抬頭。改革開放促進了我國民族地區的全面發展,為增進民族地區群眾的民生福利創造了新的歷史機遇,但中國的民族關系仍面臨著問題。如因社會轉型帶來的民族、宗教身份的復興對少數民族的國家認同造成的挑戰﹔少數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區與漢族主要居住的中東部地區間的經濟社會發展差距造成的少數民族群眾的被剝奪感和對漢族的不信任﹔市場經濟造成的民族間經濟競爭加劇,民族間利益競爭造成的民族身份意識膨脹﹔現代化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沖擊造成少數民族文化身份危機感,同時由於這種現代化往往源於漢族地區或少數民族與漢族的交往,從而導致部分少數民族群眾將這種文化危機感等同於“漢化”等。【王懷強:《警惕兩種民族主義重新抬頭》,《中國民族報》2013年5月23日。】這些發展中產生的新問題如不採取積極措施予以解決,會刺激兩種民族主義的再度發生和流行,從而使民族地區失去民生建設的良好社會環境,同時在民生建設方面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去。因此,當前民族地區的民生建設必須警惕兩種民族主義的重新抬頭。

民族地區民生建設仍然需要國家的扶持與幫助。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30余年來,在黨和政府的大力扶持與幫助下,民族地區居民生活有了巨大改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7元增加到2008年的13170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1978年的138元增加到2008年的3389元。但是,從橫向上看,民族地區與全國特別是發達地區的發展差距仍然明顯存在,並呈繼續拉大趨勢。2009年,民族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82.9%,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72.4%,按照原有的貧困標准統計,尚有1955萬農村貧困人口,佔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總數的54.3%。顯然,對於自我發展能力不足的民族地區而言,要進行現代化建設,實現自身民生狀況的改善,國家的扶持與幫助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

民族地區民生建設要繼續推進民族地區的工業化建設。在少數民族聚居區,由於地域廣闊,區域內部發展不平衡,工業主要集聚在大中城市和經濟中心區域,少數民族人口集中的邊遠地區仍以農牧業為主,工業化水平遠遠低於區域平均水平。此外,由於民族地區早期的工業化是“外嵌入”型的,以資源型產業和重工業等資本密集型企業為主。資本密集型企業對勞動力的技能有更高的要求,而當地的少數民族勞動力很難達到相應的專業技術要求。所以外來投資者,除了資本、設備,連勞動力都是從外部帶入的。這樣,省區工業化的快速發展並沒有帶動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同步發展,農牧民收入提高的幅度低於地區生產總值和城市居民收入提高的幅度。從變化情況看,2000年和2010年,大部分民族地區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要高於全國平均水平,2000年隻有內蒙古低於全國,2010年內蒙古和新疆略低於全國﹔與2000年相比,2010年除雲南、西藏和新疆外,其他5省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在省區內部,一些少數民族聚居的縣域,農民人均純收入低於省區平均水平。可見,要進一步提高民族地區群眾的生活水平,必須努力推進內生型的工業化。而當前,通過教育和培訓優化民族地區人力資本素質,使之適應民族地區工業化的需求是一條有效的途徑。

建立和完善有利於民族地區民生改善的經濟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在民族地區建立了相應的經濟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但由於這些體制機制的不健全,使其服務於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效能得不到盡情的發揮,如中央在行使宏觀調控的職能時往往出現對少數民族的特殊情況欠缺考慮,大多出現政府政策“一刀切”的情況﹔民族地區的事務權也大多和中央權力產生矛盾,出現權力交叉重疊,導致權、責、利不分等現象。這些情況很大程度上會阻滯民族地區發展的,進而影響到民生的改善。因此,完善民族地區的經濟管理體制和財政體制便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目前,主要是正確處理好兩組關系:一是中央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關系【一般而言,中央與地方關系是一個國家實現有效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基本職能的最主要關系。這裡所討論的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關系主要是從這一角度而展開的。】,給予民族自治地方更大的發展自主權和財政分配權。二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同市場的關系。民族地區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應將政府與市場關系逐步調適到市場主導資源配置、政府輔助並服務市場的正常狀態。隻有這樣,民族地區發展的潛能才能被最大限度的發揮出來,從而增強其惠民的能力。

(作者瞿曉琳:中南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來源: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毛澤東思想生平研究分會編《毛澤東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120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