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新進展

作者:    發布時間: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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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新進展

王駿

當人類文明進入21世紀的時候,中華民族也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確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這是我們黨在全國代表大會的文件中,第一次對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出部署。表明我們黨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規律的認識在不斷深化,同時也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十六大以來的十年,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看似波瀾不驚,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每一項舉措,都在有力地撬動著政治文明的前行。驀然回首,我們的政治生活正在發生著前所未有的巨大變化。

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一起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這是我們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取得的新的重大認識。那麼,究竟應該如何正確認識和把握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任務,如何把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切實推向前進呢?20032 26日,胡錦濤在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上的講話,對這些問題作了初步的回答。

我們黨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以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為己任,並為之進行了長期奮斗。胡錦濤在回顧我們黨發展人民民主奮斗歷程的基礎上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長期實踐的必然結論,是我們黨對自己一貫堅持和實行的發展人民民主的方針的新總結、新概括。這就是說,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就是要更好地發展和實現人民民主。

那麼,我們應該沿著什麼樣的方向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呢?政治文明的概念提出后,有些人錯誤地以為,隻有西方的政治制度才是人類文明象征,我們應該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對此,胡錦濤同志明確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200710月,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上正式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思想,強調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這是迄今為止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作出的最完整最全面的闡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是我們黨領導人民經過長期探索和實踐開辟出來的,是一條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要求的政治發展道路。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是歷史的必然、人民的選擇。從歷史和現實的切身感受中,中國人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是一條符合我國國情,充分體現全國各族人民根本意願和根本利益的政治發展道路,我們要始終不渝地走下去。我們要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是一項內容廣泛的系統工程,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設等方面,需要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全面推進。在十七大報告中,胡錦濤同志進一步明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具體路徑:

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

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這“四個堅持”,讓人們進一步理解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科學內涵,看到了中國共產黨堅持這條道路的信心和決心。

圍繞著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十七大報告還提出了一系列新舉措,比如:“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提高參政議政實效”﹔“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的和諧”﹔“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

胡錦濤同志提出的這些重要思想,為新形勢下中國政治文明建設指明了方向,作出了規劃。以其為指導,我們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証和法律保障。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依法治國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發展人民民主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2002124日,胡錦濤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上指出,“在整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我們都要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堅持把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必須有法可依。為了實現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十六大以來,我們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公正立法,不斷加強立法工作。

2004310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憲法,標志著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上升為法律概念,體現了我們黨堅持以人為本,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科學執政理念與國家意志和人民願望的一致性,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人權”入憲,使立法更加注重人文關懷和民生關切。

十年來,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我們加強了促進科學發展、深化改革開放、保護資源環境等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的立法,如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侵權責任法和反壟斷法等,同時也加強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政府建設等社會領域的立法,如出台社會保險法、食品安全法和就業促進法等。據統計,到2010年年底,我國制定現行有效法律已達239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業已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堅持依法治國,最為關鍵的是堅持依法行政。實行依法行政,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改革的關鍵,也是人民群眾的迫切呼聲。

2004322日,國務院頒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等等。

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20047月《行政許可法》應運而生。行政許可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審批,它不僅嚴格控制了政府行政許可的設定權,而且明確規定了行政許可事項的范圍。它的實施,真正帶來了一場“政府的自我革命”,使依法行政從概念變成人們日常生活的切實感受。

以此為契機,十年來,國務院部門經過5次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2183項,佔原有總數60.6%,各省市區取消調整36986項,佔原總數68.2%。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推動了“官本位”、“權本位”向“責本位”的轉變,成為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與此同時,著眼於責任追究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也開始廣泛推行,2005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作了全面部署。通過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開展多種形式執法檢查,有效地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了執法的公信力。特別是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進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一個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正向我們走來。

明確把基層群眾自治作為基本的政治制度

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本質上是要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在我國現階段,人民當家作主一方面是由人民選出代表組成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另一方面則是基層群眾自治,即由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這是人民當家作主最直接、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也是培養、鍛煉、提高人民民主素養和能力的重要方法。

十六大以來,在我國廣大的農村,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得到了長足發展。2004622日,中辦國辦專門印發了《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制度,規范民主決策機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強化村務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一項項具體的規定,明確了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健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的任務,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村基層民主自治的進一步發展。

十七大第一次將基層群眾自治列入中國特色四大政治制度范疇,強調必須把基層群眾自治“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體現了我們黨對基層群眾自治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同時也表明基層民主自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總結多年來我們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2009424日,中辦國辦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村委會選舉工作。201010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員會成員選舉和罷免程序,充實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等民主議事制度等,特別是新設村民監督委員會,與村黨支部、村委會“三委”並行,使村民自治更加成熟和規范。

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制定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31個省區市制定了村委會選舉的地方性法規,8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財小組、財務審計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等組織。我國農村村民自治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以憲法為依據,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核心、以地方法規為支撐、以村民自治章程為補充的法律制度體系,為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深入發展奠定了制度化、法治化基礎。

每年的村委會“海選”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一道特殊風景。廣大村民依法直接選舉或撤換村委會干部,絕大多數農村進行了7-8次以上村委會換屆選舉,村民的平均參選率在90%以上。不少地方還在實踐的基礎上創造了“村務大事村民公決”、農村“民主日”等辦法,把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村集體債權債務、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大病醫療救助等村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納入到農村基層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范圍,保障了農民切身利益,受到群眾的廣泛歡迎。

在村民自治發展的同時,城市居民自治和企業工人自治也有了長足發展。20064月,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20108月,中辦國辦頒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建設功能完善、充滿活力、作用明顯、群眾滿意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工作。

全國現在已基本形成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體系。廣大群眾通過各種形式對所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初步實現了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基層民主的發展,把選舉民主、協商民主和自治民主形式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豐富了民主的實現形式,擴大了民主的范圍,對政治體制改革形成了“倒逼態勢”,給整個國家政治生活注入了巨大活力。

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這是對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規律的深刻總結。無論是從現實國情和革命傳統文化出發,還是考慮到民主自身發展的內在邏輯,在當代中國,要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要由中國共產黨這樣一個能夠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實現人民共同意願的政治領導核心來主導和帶頭,“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在自身建設中更加自覺地推進改革創新,不斷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採取切實措施把民主集中制落實到黨的領導、組織、選舉、工作和監督制度等方面,充分體現了黨在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先進性和主導性。2004922日,中央頒布了《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充實了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完善了保障黨員權利的具體措施﹔十六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提出“推進黨務公開”,要求“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等,進一步確立了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制度化、規范化基礎。

十七大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突出強調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保障黨員權利、發展黨內民主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20099月召開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等。據此,2010818日,中辦專門印發了《關於建立黨委新聞人制度的意見》,對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作出明確安排。目前,全國已有12個黨中央的部門和單位設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31個省(市、區)及近一半的地市都建立了黨委組織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各級黨委“主動發聲”,對“群眾想了解的”和“需要群眾了解的”重大關切及時作出回應。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拓寬了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擴大和增強了黨的領導和決策的基礎。從十六屆二中全會開始,黨中央率先垂范,實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政治局常委會向政治局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制度,各級地方黨委常委會也向全委會述職和報告工作、接受監督。這一重大制度安排,強化了全委會在重大問題上的決策主體作用。十七大進一步提出“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黨的各級委員會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探索建立重大決策記名表決、決策跟蹤與評估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等制度,強化決策責任約束,減少決策失誤。經過積極的探索實踐,現在已廣泛建立專家咨詢和論証評估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証制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完善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証和黨委(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保証決策主體多元化、程序規范化、參與有序化和反饋與監督制度化,提高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保証決策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

與此同時,中央也加強了黨內民主監督工作。20031231日,頒布了《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紀律處分條例》等,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規定了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為開展黨內民主監督提供了根本依據。其后,中央又頒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巡視工作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推動黨內民主監督工作進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此外,各級黨組織堅持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注重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在選人用人上擴大民主

十六大以來,我們黨以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機制為重點,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目標,不斷推進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規制度。200448日,《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關於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等五個法規文件,同一天印發全國。這些文件總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和實踐經驗,對引進競爭機制,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規范黨政領導人才的正常流動,加強干部的監督管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作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這一系列新規的實施,帶來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氣象:競爭性官員選任方式從試點到推廣,從鄉鎮層級擴大到縣市層級,從部分干部職位擴大到地方政府的全部組成人員,從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選拔擴大到電視、網絡“直播競選”……公開選拔的干部在同期新提拔干部中所佔比例逐步提高,選拔職位中重要部門和正職領導職位也逐步增加。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從2005年年底到2009年,《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多個教育管理監督考核干部的單項法規相繼出台,逐步形成了比較完整配套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規體系。特別是20061月《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把推行公務員制度同黨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領導有效地銜接起來,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奠定了法制化、規范化基礎。

通過改革,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已成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必經程序和基礎環節,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全委會投票表決、競爭上崗和領導干部辭職等制度業已全面推行,黨政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真正實現了由“伯樂相馬”向“賽場選馬”轉變,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向“多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轉變。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六大以來,黨中央一直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20041231日,中央轉發了《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提出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訴訟收費制度、檢察監督體制等10個方面35項改革任務。

根據十七大作出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策,2008年年底,中央又轉發了《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圍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法經費保障4個方面,提出了60項改革任務。

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政法機關和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持續推進。人民法院著力於解決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健全司法為民的工作機制,出台了大量“促進公正與效率”的改革措施﹔人民檢察院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重點,也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改革舉措﹔全國公安機關積極推進矛盾糾紛排查、規范執法、執法監督等工作機制改革,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經過不懈的努力,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從改革死刑核准制度到治理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從規范自由裁量權到深化司法公開、建立聽証制度﹔從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執行體制到改革審判監督制度,逐步緩解“執行難”、“申訴難”、“打官司難”等﹔從加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國家賠償到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從改革和完善司法保障機制到減少由於“利益驅動”導致的亂作為,更加突出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更加強調解決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更加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更加注重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十六大以來,我們積極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上一步一個腳印,邁出了堅實的步伐。歷史和現實充分証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隻要我們堅定不移、鍥而不舍地按照這條道路走下去,我們就一定能夠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作者單位:中央文獻研究室第五編研部)

(來源:《前線》201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