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與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高等教育變革

作者:    發布時間: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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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與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高等教育變革

張健

1949~1952年,新中國高等教育實現了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式教育向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新民主主義教育的根本性轉變。在這一變革過程中,周恩來在明確新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定位、改造舊有高等學校、確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

一、明確了高等教育在新中國教育體系中的發展定位

在貧窮落后、戰亂頻仍的舊社會,中國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緩慢、舉步維艱。新中國的高等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如何定位是很多知識分子十分關心的問題。194959,周恩來在北京大學教授聯誼會第一次座談會上指出,新民主主義的教育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舊的文化,另一方面是發展民族的、科學的、人民大眾的新的文化。在談到“我們的教育是大眾的”問題時,他說:發展人民大眾的教育,要求大家眼光向下,從大學看到中學、小學。“在落后的中小學教育的基礎上,是不能把大學教育辦好的。教育要大眾化,首先要辦好中小學教育”。﹝1﹞這段談話表明,在周恩來對新中國教育體系的設計構想中,從小學、中學到大學是一個逐步提高的教育過程,必須打好基礎,才能做到逐步提高。

周恩來對新中國教育體系的設計構想,在他親自起草和主持修改的《共同綱領》中體現得最為充分。首先,在《〈共同綱領〉提綱》中的文教部分,周恩來寫有“大中小幼——先后銜接”﹝2﹞的字樣。其次,在《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草案初稿中,周恩來寫道:“新民主主義的文化是為人民服務的,理論與實踐必須結合,不顧中國人民今天的需要及可能,好高騖遠,忽視文化繼續普及的重要性,是錯誤的﹔甘於落后,否定文化逐漸提高的必要性,也是錯誤的”,“在絕大多數的中國人口中掃除文盲,是新民主主義的教育的首要任務。一切教育機關,在新民主主義的教育方針下,從小學、中學到大學,包括職業學校、補習學校、專科大學在內,應樹立一種既能先后銜接、相互關聯又復各成系統、按級成材的教育制度,使受教育的兒童、青年及勞動者在任何一級或任何一種學校,都能得到學以致用不致浪費時間精力的好處。”﹝2﹞(pp.300,311)最后,在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的修改中,周恩來在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第47條加寫、改寫了“中等教育”、“注重技術教育”、“在職”等文字,從而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表述——“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普及教育,加強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術教育,加強勞動者的業余教育和在職干部教育,給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應革命工作和國家建設工作的廣泛需要”。﹝2﹞(pp.365,366

從周恩來起草《共同綱領》提綱和草案初稿以及對草案文本進行修改的過程中,可以清晰看出他對新中國教育體系的設計構想,這就是要建立一個既能前后銜接、相互關聯又各成系統、按級成材的呈金字塔形的教育體系。縱向是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的銜接﹔橫向以國民的普及教育為廣泛基礎,在中間層次除中等教育外,還輔以各類專業技術教育、勞動者的業余教育和在職干部教育,以及面向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的革命政治教育,頂端是高等教育。這樣就很好地處理了普及與提高的關系,並明確了高等教育在國家教育體系中的定位,使新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建立在文化普及、逐步提高的基礎之上。正因如此,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高等教育沒有走不切實際的“躍進式”發展道路,這也體現了周恩來實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風。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周恩來在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上強調“教育要大眾化,首先要辦好中小學教育”,但他對高等教育的發展也傾注了大量心血,並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如195068,周恩來在第一屆全國高等教育會議上指出:“目前,大學還不能大量地擴充與發展,高等教育隻能根據我們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但是,“我們的教育是大眾的,是為人民服務的,這是我們教育的方向”,因此,“我們的高等教育首先就要向工農開門,培養工農出身的新型知識分子”,“培養工農知識分子不是一下子就能辦到的,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需要不斷地努力。特別是在工農大眾過去長期受剝削壓迫、文盲較多的情況下,更是一件困難的事。惟其困難,更要喚起大學教育工作者的注意。我們一定要在若干年內從勞動人民中培養出大批新型的知識分子。”﹝1﹞(pp.10,6)這段話闡明了高等教育的發展要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適應的道理,發出了高等教育要為人民大眾服務的號召,也表達了周恩來對高等教育工作者的殷切期望。

二、制定實施了穩步改造舊高等學校的方針政策

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推進,如何對待新解放區高等學校的問題被提上議事日程。19487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在《關於新收復城市大學辦學方針的指示》中強調:由於“我們自己辦教育的力量還不夠,與其採用急進而冒險的政策,不如採取穩扎穩打的政策,先維持然后慢慢改進”,因此,“收復城市后對於原有大學的方針,應是維持原校加以必要與可能的改良”。﹝3﹞但是對於如何把握“維持原校”和“加以必要與可能的改良”尚無經驗可循。

19491月北平和平解放前夕,有人提議由華北大學校長吳玉章負責接管后的清華大學,對此,周恩來在民主人士座談會上指出:“大學要維持原狀”,如果沒有合適的校長人選,“可由學生、教授主持校務,等於工廠管理委員會的機構一樣,先維持下來再說”﹝4﹞。18日,他在審改中共中央致天津市委並告林彪、羅榮桓、聶榮臻及華北局、北平市委的電文中,特別增加了一段話:“天津、北平為全國觀瞻所系,凡帶政策性的決定,除中央已有具體規定者外,你們必須事先請示,並將具體情況及你們意見隨時電告中央及總前委、華北局。”﹝5﹞周恩來清醒地意識到,中國共產黨在北平、天津這類大城市制定實施的政策具有示范指導作用,因此必須嚴格遵照中央既定政策或請示中央酌定。

1949214,周恩來批發了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天津市委關於對舊人員的處理辦法的指示電,其中規定:學校、企業、技術部門、公用部門組織暫不動﹔一般作技術工作之中下級職員,或有專門知識經驗之人員,均可留用改造。﹝5﹞(p.83315日,《中共中央關於改革平津兩市學校教育的指示》指出:平津的學校教育是需要加以改革的,但“你們在群眾中的准備工作是不夠的,目前你們應積極在學生及教職員群眾中進行這種改革的准備工作,並將准備的情況和程度報告中央,以便中央有根據來下決心進行這種改革和合並”﹔“所有各大學中學的校長教職員,均須從平津各學校原有人員中選擇調整,由適當機關加以任命,無法由外面派人去接辦”。﹝6﹞這兩個指示表明,中共中央對所接管的舊式學校改造的方針是堅定不移的,要求在工作中必須做好充分准備,穩步進行。

北平、天津、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相繼解放后,人民政權接管的高等學校越來越多,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一些比較成熟的做法。1949728,中共中央華中局就武漢大學改造問題特別是組織人事問題致電請示中央。周恩來在81的回電上批復:“擬對武大採取堅決改造、穩步前進的方針”,既不要與已遷至武昌的中原大學合並,也不要將校長周鯁生調回北平工作,而要“扶助校中進步分子及學生,以逐漸打破原來武大的舊系統,而達到改造目的”。﹝2﹞(p.211)同日,周恩來還與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陸定一聯名給華中局復信,進一步指出:“武大校務委員會人選等各種問題和具體辦法,望從長商討,以求適合毛主席指示的堅持改造、穩步前進的方針”,“對武大採取愛護及發展的方針是對的,但不宜目前就派自己的人去擔任校長或將中原大學並入武大,因為這有使自己陷於被動和孤軍深入的危險,不如先從內部(學生和教授中)培養其本身進步力量而我們則從旁扶植,實行管制,比較穩妥些。其醫學院則以不從武大分割出來為宜。這種辦法,我們在北平、天津、上海、南京都如此採用,且已行之有效。”﹝2﹞(pp.211~212)在周恩來的正確指導下,武漢大學的改造工作順利完成。825,武漢大學校務委員會成立慶祝大會召開,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武漢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文教接管部部長潘梓年在講話中宣布:武漢大學新的領導機構成立后,建設新武漢大學的事情將由新機構來處理,軍事接管委員會即告結束,軍事代表及聯絡員即行調回。﹝7﹞武漢大學校務委員會的建立標志著該校改造為人民的大學,學校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在如何對待外國在華文化機構(包括學校)的問題上,周恩來認為要“堅決改造、穩步前進”。1949417,周恩來邀集民主人士和知識界人士談話時說:“在舊中國,帝國主義辦了許多文化侵略機關,如學校、醫院及教堂等,這些在新中國都應該由中國人來辦,但不能急躁,要謹慎地、一步步地來,不到我們有更好的能代替它時,不能收回”,“我們還可以從內部來改造它們,使它變成民族的”。﹝4﹞(p.4422日,他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進一步指出:“在文化方面,肅清帝國主義侵略的影響就要更加長期一點。因為文化侵略和政治、經濟、軍事侵略是不同的……如他們的學校、教會、文化教育機關,一方面給中國人民謀些福利,另一方面,又在這裡邊灌輸帝國主義的思想。如果我們不加以區別,馬上一律取消是做不到的,許多人是不會理解的。”因此周恩來提出,要有步驟地取消帝國主義的文化政策,應當從三個方面來進行:一是用好的新生事物來代替,我們的學校若比教會的學校辦得好,當然人民就會進我們的學校﹔二是從裡邊改造,教會和學校由中國人來逐漸代替外國人主持﹔三是要有計劃、有步驟、有准備,一步一步地做到。﹝4﹞(pp.46~47

對教會學校的改造方針,在周恩來親自處理的輔仁大學事件時得到了具體體現。19506月,該校發生了教會勢力公開反對中國政府教育政策的事件。96,周恩來在文化教育委員會副主任、教育部部長馬敘倫《關於處理北京私立輔仁大學問題的報告》上批示:“我們對待教會設立的學校的原則是,在遵守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及《共同綱領》的條件下,可以繼續辦下去。教會與學校的關系,只是協助經費及主持宗教選科的關系。學校課堂、禮堂中不容許做禮拜。學校中可以設立宗教選科,聖言會可以保留,但學校人事和行政方面,絕不容許教會干涉。教會可以開除它認為所謂背叛教義的教徒的教籍,但絕不容許干涉這些教徒的教授地位。”﹝8106,周恩來在政務院第53次會議上指出,帝國主義對中國的軍事和政治侵略已經失敗,“經濟和文化的特權還存在著,這些特權我們必須有步驟地收回。對輔仁大學事件,我們已經做到仁至義盡,必須將其教育權和財產權收回。但對別的教會學校,可以允許繼續自辦,如有類似輔仁大學情況的,也照此辦理”。﹝8﹞(pp.84~8512日,教育部報請政務院批准,將輔仁大學接收自辦。﹝9﹞這一正義舉動打擊了帝國主義的在華勢力,使其他教會大學和教會學校的師生受到了深刻的愛國主義教育。

19501025,中國人民志願軍正式入朝參戰。1216,美國政府宣布管制中國在美國的公私財產,並禁止在美國注冊的船隻開赴中國港口。29日,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65次政務會議,在會上做了關於政務院發布管制美國在華財產、凍結美國在華存款命令的報告,指出:“過去我們曾設想,要把美帝國主義的殘余勢力從中國完全肅清,還需要三四年的時間,但最近美國宣布凍結我國在其境內的財產,這就給了我們一個很有利的機會,我們可以提早把美帝國主義在我國的殘余勢力肅清出去。”會上還通過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方針的決定》。﹝8﹞(p.110195111719日,周恩來又召集陸定一等人開會,研究了接收受美國津貼的大學和醫院的具體辦法,決定對於“受美國津貼的大學,凡教職員工和學生有了覺悟,其他條件也已成熟的,可以接辦﹔確實難以維持的,亦可接辦﹔神學院與宗教學院的外籍教員,隻要不反動仍可留用”。﹝8﹞(p.119)周恩來抓住有利時機,提早開始實施對受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勢力影響的學校進行改造的計劃。到1951年年底,中國政府不僅接收了接受美國津貼的17所高等學校,還接收了3所接受其他國家津貼的高等學校。這20所高等學校,接收后改為公辦的有11所,維持私立但改為中國人民自辦、政府予以補助的有9所。﹝10﹞加之此前接辦的輔仁大學,中國政府共接收了21所受外國資助的高等學校,從而徹底將外國勢力從新中國的高等學校中清除出去,維護了教育主權。

三、領導政務院確立了集中統一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

新中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作為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在周恩來的直接領導下,從開展大規模經濟建設對於高級人才的需要出發,逐步確立了對全國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的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

早在1949429,周恩來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給華北局、北平市委、天津市委的指示時,就同意了中宣部和華北局、北平市委會商后提出的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平師范大學三校校務委員會的名單,還規定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將“負責管理平、津和華北各大學院校及研究機關,並為將來全國高等教育委員會建立基礎”﹝5﹞(p.845)。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成立后,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等高校進行了院系調整,並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華北大學所設農學院合並組成獨立的中國農業大學。在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的領導下,華北解放區的高等教育事業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截至1949年上半年,華北地區的專科以上學校已有21所,在校學生13358人,教職員3223人,﹝11﹞為進一步發展新中國的高等教育事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95036,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在給中央並中南局的電報中提出:根據數月來的經驗與工作要求,分局宣傳部所屬之文化事業機關應移交省政府,省政府文教廳應分設教育廳與文化廳為好,並在兩廳之上設文教委員會。323,經由周恩來修改之后發出的中共中央復電指出:新頒編制省級無文化廳組織,該省文教工作應設文教廳統一管理,高教業務可由中南軍政委員會文教部代中央政府教育部管理。﹝1255,政務院頒布的《各大行政區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為更有效地管理全國高等學校(包括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除華北區高等學校由中央教育部直接領導外,各大行政區高等學校暫由各大行政區教育部或文教部代表中央教育部領導。﹝13﹞這也是新中國成立后制定的第一個有關高等學校領導和管理體制的文件。

根據政務院批准的1950年上半年教育部工作計劃,第一屆全國高等教育會議於61~9日在北京召開。周恩來在68的講話中指出:“現在我們國家的經濟正處在恢復階段,需要人‘急’,需要才‘專’,這是事實。為了便於聯系實際,適應建設的需要,由企業部門舉辦短期訓練班或專科學校是必要的合理的。但這絕不是說要將現有各大學分歸各企業部門領導,教育部就不管了。為了適應需要,可以創辦中等技術學校,也可以考慮在大學中縮短一部分專業的修業年限,但不能取消大學教育培養高級建設人才的方針。為了培養具有較高理論水平、能更好地解決實際問題、符合長遠需要的專門人才,有必要將現有的大學整頓得更好一點。”在講到私立大學的問題時,周恩來說:“今天私立學校處於困難的境地”,“這些困難,政府應該照顧。教會學校在與外國斷絕關系后,經費上有很大困難,政府也應該照顧。私立學校問題怎樣解決,教育部要考慮”,“現在,國家經濟處在恢復過程中,大家要多想辦法,度過這一二年。”﹝1﹞(pp.9~12)這次會議討論制定了《關於高等學校領導關系問題的決定》、《高等學校暫行規程》、《專科學校暫行規程》、《私立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等項草案,並經728政務院第43次政務會議通過后頒布,從而把高等學校的管理體制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特別是政務院《關於高等學校領導關系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全國高等學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統一領導為原則”,“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對全國高等學校(軍事學校除外)均負有領導的責任,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教育部或文教部均有根據中央統一的方針政策,指導本區高等學校的責任”,“華北區內高等學校,除已交由省政府領導者外,由中央教育部直接領導。其他各大行政區內高等學校,暫由中央教育部委托各大行政區教育部直接領導﹔中央教育部得視條件,有計劃、有步驟地將各地區高等學校收歸中央教育部直接領導。”﹝13﹞(p.44)根據這一決定,全國高等學校除少數學校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直接領導外,絕大多數都暫時委托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的教育部(或文教部)直接領導,但這只是一個過渡,待條件成熟后,各地區高等學校仍將有計劃、有步驟地被收歸中央教育部直接領導。

1951810,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97次政務會議。在討論《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時,他又專門講到了各級學校的領導關系問題,指出:“研究這個問題,要區別大專院校、師范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等,要照顧今天的需要和明天的發展,不能離開現實孤立地來談。今天最大的不足是知識分子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各級各類學校都要由教育部包辦是不行的。因此,要分別不同情況,由教育部和各業務部門分工去辦,由中央和地方分工去辦。根據現在的需要和將來的發展,高等學校應該基本上由教育部去辦,有關業務部門配合。中等專業學校由各業務部門或企業單位辦理,教育部檢查指導。各業務部門為了把主辦的學校辦好,應該設專門機構主管。師范學校由教育部門辦。在中央和地方的分工上,大專院校也可以由中央委托地方辦理﹔中學和小學主要由地方辦理,中央直屬的是個別的。”﹝1﹞(pp.30~31)這段話清楚地指明了今后高等學校應該由教育部辦的發展方向。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到1952年下半年,高等學校收歸中央教育部直接領導的條件基本成熟。1024,周恩來在政務院第156次政務會議上指出:“要進行經濟建設,文教工作就必須加強,決不能削弱。最近半年來,我們考慮,為了使文委的工作更有計劃,需要把文教工作由分散管理逐步改變為集中管理。過去分散管理是對的,現在要加強計劃性,就需要集中”,“關於教育工作,上次政務會議已經討論過。准備把教育部分成兩個部:一個是高等教育部,主要管高等教育﹔一個是普通教育部,主要管中小學教育。分部以后,高等學校盡量集中領導,歸中央管。盡管全國有二百多所專科以上的學校,遍布各地,西南、西北都有,領導也還是應該盡量集中。現在有些學校雖然還需要委托地方指導,但是計劃、院系調整和教材等,必須集中到中央。高等教育必須加強集中領導。今后五年內,國家需要五十多萬高等學校畢業生,如果不集中領導,高等教育就不能適應國家建設的需要,這對國家就是極大的損失。”﹝1﹞(pp.72,73

經過大量籌備工作,1953529,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180次政務會議,會議通過了《關於修訂高等學校領導關系的決定》,明確了由新設立的中央高等教育部對全國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的管理體制。同時規定,“為利於高等學校的發展、建設及教學密切結合實際,關於各高等學校的直接管理工作,得按下列原則由中央高等教育部與中央有關業務部門分工負責:綜合性大學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與幾個業務部門有關的多科性高等工業學校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但如中央高等教育部認為必要,得與某一中央有關業務部門協商,委托其管理。為某一業務部門或主要為某一業務部門培養干部的單科性高等學校,可以委托中央有關業務部門負責管理。但如有關業務部門因實際困難不能接受委托時,應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管理。對某些高等學校,中央高等教育部及中央有關業務部門認為直接管理暫時有困難時,得委托學校所在地的大區行政委員會或省、市人民政府或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管理。”﹝13﹞(pp.212~213)實行這種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是為了適應當時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要有計劃、按比例地培養各項建設人才,就必須對全國高等學校進行統一領導。此外,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的設立,以及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組織機構和相應職權發生的巨大變化,都使過去中央委托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領導高等學校的管理體制亟待重新調整。

綜上所述,研究周恩來對中國高等教育事業的貢獻,不僅要看到他的教育思想對新中國教育政策的影響,以及他在爭取和改造高級知識分子方面發揮的作用,還要看到周恩來對新中國成立初期高等教育變革做出的重要貢獻。在新舊政權更迭、新舊社會交替、新舊教育轉換的巨大變革中,周恩來作為《共同綱領》的起草者,堅持新民主主義文化教育的發展方向,強調高等教育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要與基礎教育、中等教育先后銜接共同為提高人民大眾科學文化水平服務,從而明確了高等教育在新中國教育體系中的發展定位﹔作為中共中央和政務院領導人,周恩來按照黨的“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革舊教育”的方針,制定並實施了穩步改造舊有高等學校的政策措施,特別是抓住有利時機,徹底將外國勢力從新中國的高等學校中清除出去,維護了國家教育主權。在此基礎上,周恩來領導政務院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建立起集中統一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並頒布了相應的法令法規,從制度上保障和鞏固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高等教育變革的成果。

1﹞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編:《周恩來教育文選》,教育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頁。

2﹞《建國以來周恩來文稿》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288頁。

3﹞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7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240頁。

4﹞《周恩來文化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頁。

5﹞《周恩來年譜(1898~1949)》(修訂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828頁。

6﹞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24~125頁。

7﹞吳貽谷主編:《武漢大學校史(1893~1993)》,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頁。

8﹞《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76頁。

9﹞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大事記(1949~1982)》,教育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27~28頁。

10﹞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組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史》,新世界出版社2011年版,第39頁。

11﹞中央檔案館編:《共和國雛形——華北人民政府》,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頁。

12﹞《建國以來周恩來文稿》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209~210頁。

13﹞何東昌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頁。

[1]﹝收稿日期﹞2014-01-23

﹝作者簡介﹞張健,副教授,南開大學馬克思主義教育學院,300071﹔南開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心,300071

*本文為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國近現代史基本問題研究”學科建設探析》(13JDSZK004)的階段性成果。

(來源:《當代中國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