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的十條家訓

作者:    發布時間: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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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的十條家訓

沈國凡

 19493月,周恩來和中共中央機關的全體同志踏著早春的陽光走進北平。骨肉同胞,親情難忘,周恩來打聽到弟弟周恩壽在天津的地址后,便將自己已到北平的消息函告,並約他有時間前來一聚。

 周恩壽知道身居要職的周恩來公務繁忙,不便打擾,於是便派女兒周秉德為“特使”,前來看望兄長。

 周恩來下班回到家裡,鄧穎超就對他說:“恩來,我們家又多了一個女兒了。”

 周恩來有些驚奇地問:“哪裡又來的女兒?”

 於是,鄧穎超便引他去另一間屋子裡看周秉德。

 周恩來看見周秉德的一瞬間,小姑娘那張與周恩壽相仿的臉,令他驚喜不已。他走過去,左看右看,越看越喜歡,便將孩子拉到懷裡,興奮地說:“真的呀,我們家又多了一個女兒!”

 到了吃晚飯時,鄧穎超說:“今天秉德來了,是不是多加一個菜?”

 周恩來說:“可以呀,那就加個韭菜炒雞蛋吧!”

 鄧穎超擔心隻加一道菜不夠,周恩來說:“家裡中午不是還有剩菜嗎?把它熱一熱就夠了。”飯菜都端上了桌子,周恩來將熱了的剩菜放在自己跟前,將新做的韭菜炒雞蛋放在初次上門的侄女面前。

  到了星期天,孫維世、孫新世都回來了。周秉德與她們很快就熟悉起來,西花廳變得異常熱鬧。周恩來夫婦與三個“女兒”一起說笑,院子裡充滿了青春的笑聲。

 看著三個“女兒”高興的樣子,周恩來對孩子們說:“你們都回來了,我們今天吃飯加個菜吧,你們想吃什麼?”

 孫維世說:“來個紅燒獅子頭。”

 這個提議得到了另外兩個孩子的擁護,於是周恩來家由原來的每餐兩菜一湯變成了三菜一湯。當紅燒獅子頭端上來的時候,三個孩子都高興地拍起手來。

  又是一個星期天,三個孩子都回到了西花廳,周恩來將她們叫到身邊,詢問她們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情況。當得知她們在學校和工作單位的表現都很好的時候,周恩來開心地笑了,對她們說:“你們都是好孩子,過去革命年代,你們跟著父母吃了不少苦,現在你們又能跟父輩一起建設國家,處處嚴格要求自己,我從內心裡真的很感謝孩子們。”

 周恩來說:“女兒們,看到你們遵守國家法紀,處處嚴格要求自己,我很高興啊!我們共產黨干革命是為什麼?還不是要讓國家能夠獨立富強起來,讓你們下一代能過上好的生活。我這裡說的是你們一代人,絕不是你們這代中的某些人或某幾個人,某幾個小集團,如果我們有了權就為自己謀私利,那同國民黨政府有什麼區別?我們如果這樣做,又如何對得起那些為今天犧牲了的先烈!”

 說到那些為革命犧牲的先烈,周恩來的眼圈有些發紅。

 自從進入和平年代以來,隨著國家建設的開展,周恩來家過去失去聯系的一些親戚來找的多了,他們有的想托周恩來幫助辦一些事情,這讓周恩來很傷腦筋。同時,三個“女兒”在外面如何呢?是不是能夠像普通公民一樣地遵守國家法紀,不搞任何的特殊?在自己的親戚和相識的友人中,會不會有人利用自己的影響去謀取一些違背原則的個人私利?這成了周恩來日夜思考的“家庭”問題。

 於是,周恩來提出,要給大家立個規矩,三個“女兒”都表示贊同。

  周恩來說:“這個規矩不光是給你們的,也是給我們周家所有親戚朋友的,大家都得遵守,誰要不遵守你們也可幫我監督。”

 三個“女兒”看著周恩來,見他臉上的表情出奇的嚴肅。

 周恩來說著走到自己的房間,拿著一張寫滿字的信紙出來,讓孩子們坐在他面前。

  周恩來嚴肅地說:“我這裡擬了十條家訓,念給你們聽聽,如果沒有意見,每個人就抄一份放在身上,便於隨時提醒自己。以后我們周家的親戚朋友來了,也要發一份給他們,大家都要嚴格遵守。”

 周恩來念道:

 一、晚輩不准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我,隻能在出差順路時來看看﹔

  二、來者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己買飯菜票,沒工作的由我代付伙食費﹔

  四、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許請客送禮﹔

  六、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

  七、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別人代辦﹔

  八、生活要艱苦朴素﹔

 九、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我的關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來夫婦在中共黨內一向以嚴於律己著稱——盡管這種律己甚至有些苛刻。正是嚴於這樣的家訓,周恩來的弟弟周恩壽在內務部供職時,周恩來特地關照內務部部長曾山,要給周恩壽的干部級別定低一點兒、工資向低標准靠攏。周恩壽由於身體不太好,有時會休病假,周恩來就動員他早點兒退休,不要在單位裡一邊工作一邊養病。鄧穎超作為黨內元老定級為行政五級,本來無可非議,可是周恩來仍舊要壓下一級,按照六級的標准給鄧穎超。至於周恩來的侄輩周秉德、周秉健等人在他生前沒有額外沾上一點兒的“光”,反倒是因此多受了一些苦。對於孫維世、孫新世這對烈士的女兒,周恩來對她們雖然關愛有加,但也是嚴格要求,讓她們生活在人民中間,從不許她們有一點兒特殊。

 多少年以后,直到愛女孫維世遇害,這位開國總理逝世,他的所有親屬,特別是鄧穎超都是嚴格遵守這十條家訓的。鄧穎超逝世后,有關報紙公布了她生前所寫的一份遺書: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團的第一批團員。19253月天津市黨委決定我轉黨,成為中共正式黨員。

 人總是要死的。對於我死后的處理,懇切要求黨中央批准我以下要求:

  一、遺體解剖后火化。

  二、骨灰不保留,撒掉,這是在1956年決定實行火葬后,我和周恩來同志約定的。

  三、不搞遺體告別。

  四、不開追悼會。

  五、公布我的這些要求,作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為我認為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職務也都是黨和人民決定的。

  以上是1978.7.1寫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兩點:

  一、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來共住的,是全民所有,應交公使用,萬勿搞什麼故居和紀念等。這是我和周恩來同志生前就反對的。

  二、對周恩來同志的親屬,侄兒女輩,要求黨組織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和同志們,勿因周恩來同志的關系,或對周恩來同志的感情出發,而不去依據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給予照顧安排。這是周恩來同志生前一貫執行的。我也堅決支持的。此點對端正黨風,是非常必要的。我無任何親戚,唯一的一個遠房侄子,也很本分,從未以我的關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顧。以上兩點,請一並予以公布。

  鄧穎超

  1982.6.17重寫

 這是一種何等清白的人生!

(摘自《周恩來養女孫維世》,當代中國出版社2014年版,有改動)

(來源:《百年潮》2014年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