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的十條家規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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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的十條家規

張東明

1968年,周恩來的一個侄女赴內蒙古插隊,由於表現好,經當地群眾推薦,應征參軍。周恩來得知后說:“你參軍雖然符合手續,但內蒙古那麼多人,專挑上了你,還不是看在我們的面子上?我們不能搞特殊化,一點也不能搞。”周恩來還專門給相關同志提出:“你們再不把孩子退回去,我就下命令了。”這個侄女最終脫下軍裝,返回內蒙古草原插隊勞動。臨行時,周恩來說,我自己沒有孩子,但要教育侄子侄女走自己這一條路。

事實上,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因不少故鄉親友要謀求一官半職,周恩來曾專門召集家庭會議,定下“十條家規”:一、晚輩不准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他,隻能在出差順路時去看看﹔二、來者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己買飯菜票,沒工作的由總理代付伙食費﹔四、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許請客送禮﹔六、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七、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別人代辦﹔八、生活要艱苦朴素﹔九、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總理的關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來是國家總理,管理著一個“大家”,他始終把自己當作人民的勤務員,以身作則,從自己做起,從自己家裡做起,決不讓親屬之事影響“大家”。周恩來的十條家規,不僅是對親屬的嚴格要求,更是培養干部家風的極好教材。它像一面鏡子,告誡我們如何掌好權、用好權,如何過好權力關、親情關。

(作者單位:中央黨史研究室)

來源:《人民日報》201504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