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謀劃:劉少奇的調查研究之道——以 1957年南下調研為例

作者:    發布時間: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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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謀劃:劉少奇的調查研究之道

——以 1957年南下調研為例

○邢浩

[摘要]調查研究是做好領導工作的一項基本功,“是做好工作的最根本的方法”。新中國成立后,劉少奇多次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了許多符合國情、具有指導意義的理論觀點和政策主張。在調查研究時,認真准備、深入思考、精心謀劃,是劉少奇的一貫做法。 1957年他為解決不斷增多的群眾事件,專門前往河北等五省進行了一次深入廣泛的調研。這次調研,對劉少奇思考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也鮮明地體現了劉少奇的工作思路和調研方法。

[關鍵詞 ]劉少奇﹔1957年﹔調查研究

[中圖分類號 ] D261.3 [文獻標識碼 ] A

調查研究是做好領導工作的一項基本功,“是做好工作的最根本的方法”(《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 1993年版,第 418頁。)。新中國成立后,劉少奇長期擔任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職務,但他始終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身體力行地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了許多符合國情、具有指導意義的理論觀點和政策主張。在調查研究時,認真准備、深入思考、精心謀劃,是劉少奇的一貫做法。

1956年上半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社會主義制度在我國確立起來。原有的階級矛盾基本得到解決,而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又逐漸產生特別是一些群眾性的鬧事突出出來。據統計,“從 1956 9月到 1957 3月半年時間內,全國發生數十起罷工、請願事件,每起事件少則數十人,多則一二百人甚至近千人。在農村, 1956年夏收以后,不少地方連續發生鬧缺糧、鬧退社的風潮。浙江省農村發生請願、毆打、哄鬧等事件 1000多起。”(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第2卷上冊,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1年版,第 426頁。)對此,劉少奇十分重視, 1957 2月至 4月間,他專門到河北等五省進行調查研究,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臨行前,他同調查組同志作了一番深入細致的談話,提醒大家:“我們要好好地研究一下他們為什麼鬧事,如何才能使他們不鬧或少鬧,對那些鬧事群眾採取什麼政策,如果沒有正確的政策,勢必發生像波匈事件那樣的情況。”並指出:“群眾怪我們的原因有兩條:一是我們有官僚主義,二是我們的政策有錯誤。當然,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敵我矛盾。”他還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比如:“採取說服教育的辦法”、“要十分注意研究分配問題。真正做到分配公平,講清道理,人民是不會鬧事的”等等。(《劉少奇年譜》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 1996年版,第 386387頁。)

在調研之前,劉少奇對所要調研的問題已有比較深入的思考,不僅設定了調研的主題、方法,也初步預判了事情的性質及解決辦法。概括起來就是:初步判定群眾鬧事大多數是人民內部矛盾﹔鬧事的主要原因在於黨的政策出現了偏差﹔解決問題應主要採取說服教育的方法﹔要傾聽群眾意見,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這對我們是好事﹔問題的重點是分配問題,其中主要是公平問題。當然,這些設想對不對,辦法能否行得通,制定的政策是否切合實際,都還需要通過調查研究來驗証和修正。

調研期間,劉少奇先后在保定、石家庄、新鄉、鄭州等地,聽取一些工廠工人罷工和學校學生罷課情況的匯報,同工人代表和師生代表進行座談。深入了解情況后,他認為,現在群眾中出現的鬧事幾乎都是從經濟利益出發的,基本上沒有帶有政治目的的活動。比如在聽取中共石家庄地委、石家庄市委及欒城、正定、獲鹿等縣縣委負責人的匯報后,劉少奇明確指出:“各方面提出了很多矛盾,主要是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突出了,階級的矛盾降為次要的矛盾。”(《劉少奇年譜》下卷,第 387頁。)也就是人民內部矛盾更加突出了。對調研問題性質的判斷,在劉少奇的頭腦中便明晰起來了。正如他所指出的:“國內主要的階級斗爭已經基本上結束了,或者說基本上解決了。現在人民內部的矛盾已成為主要矛盾”(《劉少奇年譜》下卷,第 398頁。)。

認清人民內部矛盾的性質之后,就需要對問題進行剖析,找到產生問題的原因,從而對症下藥。他在湖北聽取王任重關於大學工作的匯報時就明確指出:“群眾鬧事的原因主要是領導有官僚主義。沒有官僚主義,即使群眾有過高的要求,一講就通了。群眾提出過高的要求,領導又有官僚主義,那就糟了。”(《劉少奇年譜》下卷,第 389頁。)另一個原因是“我們的政策有錯誤”。劉少奇在湖南、廣東等省調查時,不同意當地商業部門的某些干部為了減少個體商販在同國營經濟和合作社經濟競爭中產生矛盾,主張關閉自由市場的做法。他提出:“如何使我們的社會主義經濟同時具有這樣幾個特點:既有計劃性,又有多樣性,又有靈活性,這就要利用自由市場。一方面自由市場可以補充當前我們社會主義經濟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幫助我們在經濟上搞多樣性和靈活性。”(《劉少奇論合作社經濟》,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87年版,第 192頁。)對於這些問題當地政府部門並沒有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從而導致矛盾激化。但從本質上看,還是主觀主義和官僚主義作祟。

分析出問題的原因后,就需要想出方法加以解決。劉少奇在調查中感到,人民內部矛盾大量地表現在人民群眾同領導者的矛盾上,是可以通過說服教育加以調解的。處理好這種矛盾,關鍵在領導方面。他在調查中多次對各地領導干部說:“我們是在領導國家,站在領導的地位,社會上一切不合理的現象,一切沒有辦好的事情,領導上都有責任。人民會來責問我們國家、黨、政府、經濟機關的領導人,而我們對這些問題應該負責任。”(《劉少奇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第 303頁。)他要求黨的各級領導干部要同人民群眾打成一片,信任群眾,有事同群眾商量。針對一些干部在處理問題時把自己擺在和群眾對立的地位、站在群眾之上、指責群眾、命令群眾的現象,他嚴肅地指出:“恩格斯講過,要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我們黨、政府、國家、經濟機關的領導人,本來是人民群眾的公仆,社會的公仆。現在我們有的同志已經變為老爺,把人民群眾當作仆人,自己還不自覺。這是錯誤的。”(《劉少奇選集》下卷,第 307頁。)他進一步指出:“隻在必要的時侯才採取強力的辦法、壓服的辦法。凡是可以採取說服、教育、團結的辦法來解決問題的時候、我們都是採取說服、教育、團結的辦法。”(《劉少奇年譜》下卷,第 399頁。)劉少奇這些語重心長的告誡,及時地向全黨干部敲了警鐘。

對待人民內部矛盾要做到堅持說服教育,還要運用切實有效的方法解決問題。劉少奇在聽取中共邯鄲地委、邯鄲市委、邢台地委負責人的匯報時指出:“凡是中央決定的東西,在地方上如行不通,就應當改變,硬要行下去,就要出亂子。因此,不論任何中央機關來的東西,甚至中央政治局的決議,在你們地方上行不通,都可以報告中央,要求改變。你們地委、縣委決定的東西,也應該允許下邊提意見,不合情況的,應該允許下面頂你們,當然,也要小心下邊頂了不應該頂的東西。”(《劉少奇年譜》下卷,第 387388頁。)他要求各個地方,在遵照執行上級指示的過程中,要切實從老百姓的實際出發,要走群眾路線。

對於人民內部矛盾,一些地方領導干部作風蠻橫、方式簡單粗暴,動輒將人民內部矛盾的正常宣泄,看成是“鬧事”,是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而劉少奇則認為,對群眾“鬧事”要具體分析,要使壞事變成好事。他說,鬧事在一定程度上既是壞事,又是好事,可以糾正我們工作中的官僚主義,糾正我們的錯誤。要使群眾不鬧事或少鬧事,除了要對群眾進行說服教育,更重要的是要克服領導者的官僚主義。

在造成 1957年的群眾鬧事中,分配問題特別是分配中的不公平問題,是一個重要原因。對此,劉少奇十分關注。他認為,必須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合理的分配帶來的不僅是人民生活富裕,更是社會公平的體現。劉少奇指出:“我們現在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分配的原則是按勞取酬,公平合理。如果不按勞取酬,不公平合理,就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如果按勞取酬貫徹得比較好,分配得公平合理,大家滿意,就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劉少奇年譜》下卷,第 399頁。) 在承認事物差別性的前提下,盡可能使社會成員收入分配相對平等,收入差距不能過於懸殊,保証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既有利於保証社會公平,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進步,更加有利於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

從這次調研過程和提出的一些觀點我們可以看出,劉少奇的調研首先基於對重大和帶傾向性的問題有著高度的重視﹔其次在調研中善於精心謀劃、深入研究﹔再次運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客觀分析問題的性質、原因,抓住重點和主要矛盾,從而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這些,對我們今天做好調研工作、領導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決策工作,都是非常有助益的。

〔作者邢浩,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助理研究員,北京100017

(責任編輯:樊憲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