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劉少奇的 《黨內生活的幾個問題》

作者:高長武    發布時間: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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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生活的四個重要問題

——讀劉少奇的 《黨內生活的幾個問題》

高長武

 

19831124日,《人民日報》刊發了劉少奇的《黨內生活的幾個問題》一文。該文是19621月劉少奇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代表中央作的書面報告第三部分《黨的問題》中的一節。文章雖然不長,但對黨內生活中的四個重要問題,即下級黨委與上級黨委特別是地方黨委與黨中央的關系、黨委會內部的關系、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組織性和紀律性,作了深入剖析和闡述。其中許多內容,今天讀來仍頗有現實意義,特別是對我們深刻領會和理解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有所助益。

下級黨委與上級黨委特別是地方黨委與黨中央的關系

關於這一問題,劉少奇在這篇文章中著重針對有些地方、部門出現的各自為政、鬧獨立性的本位主義、分散主義的現象作了剖析。他指出,有些地方和單位的黨組織和某些干部,喜歡自搞一套,自成系統,自由行動,把黨和人民委托他們管理的地區、部門看成是自己的“小天地”和“獨立王國”,不喜歡中央和上級過問,不認真執行中央和上級的決定,違背中央的政策和黨的紀律。

為了把道理講得更清楚,劉少奇舉了一個例子:有一個地方的黨組織寫信給中央,反映他們遇到的問題:如果服從當地上級的規定,就要違反中央的政策﹔如果服從中央的政策,就要違反當地上級的規定。這個黨組織要求中央回答,他們應該服從哪一個上級?劉少奇認為,答案很明確,就是全黨都要服從中央。

這個例子很具有典型意義,它體現了我們開展黨的建設的兩條寶貴經驗。

其一,本位主義、分散主義,是加強黨的領導、維護黨的團結的大敵,必須堅決反對。在這個例子中,為什麼會出現服從當地上級的規定就違反中央的政策、服從中央的政策就要違反當地上級的規定的悖論呢?根本上是本位主義、分散主義使然。正是由於這個地方的黨組織在執行中央政策和部署時存在著本位主義、分散主義傾向,出台了同中央政策和部署相抵觸的規定,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悖論。如果這種情況長期存在且得不到糾正,讓下級組織無所適從事小,影響黨的團結、削弱黨的領導事大。因此,反對本位主義、分散主義意義重大,必須高度重視。

其二,處理地方黨委與黨中央的關系,最根本的原則是地方服從中央。始終堅定維護中央權威,是我們黨開展自身建設的一條寶貴經驗。沒有中央權威,全黨就不可能有統一意志和統一行動。像我們這麼大的黨,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張,想干什麼就干什麼,想不干什麼就不干什麼,那是要散掉的。關於這個道理,毛澤東形象地指出,“各部都各搞各的,中央管不了各部,部長管不了司局長,處長管不了科長,誰也管不了誰,於是王國甚多,八百諸侯”。黨章規定,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這“四個服從”,是對黨內生活秩序的總概括,是正確處理黨內各種關系的基本准則。其中,最關鍵、最核心的是全黨服從中央,這是維護黨的權威的集中體現。如果受到本位主義、分散主義的影響,出現類似上述例子中的地方上級與中央抵觸甚至矛盾的地方,解決問題的根本原則,就是全黨服從中央。

黨委會內部的關系

在這個問題上,劉少奇主要指出了三種錯誤現象:一是“把加強政治領導誤解為第一書記決定一切”﹔二是黨委會內部某一個人“在某一方面決定一切,什麼事情都是個人說了算,什麼事情都要找他”,導致“黨委書記很難辦事”﹔三是“把分工負責變為長期固定的‘分片包干’,而那些‘包干’的同志,又往往獨斷專行”。

這三種現象與黨章的規定、黨委會工作方法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其一,黨委的領導是集體領導,不是書記個人獨斷。集體領導是民主集中制在黨的領導制度上的具體體現,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關鍵環節。在黨委會內部,書記同委員之間的關系是少數服從多數。一切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都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去辦,而不能搞“一言堂”“家長制”。其二,黨委書記要當好“班長”,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傳工作和組織工作,善於處理自己和委員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黨委“一班人”的作用。其三,黨委內部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需要把二者相結合,而不能片面強調分工負責,搞“分片包干”“獨立王國”,導致各自為政、多頭領導的亂象,損害黨的團結和統一。

發揚黨內民主

關於這一問題,劉少奇列舉了壓制和破壞黨內民主的不正常現象,並直陳這類現象導致的嚴重后果:嚴重損害了黨的民主集中制,損害了黨的團結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使許多黨員不敢說真心話,互相戒備,造成隔閡,心情很不舒暢。

這些不正常現象的發生,源於對加強黨的集中統一以及開展黨內批評的誤解。加強黨的集中統一,與發揚黨內民主不僅並不矛盾,反而相輔相成。實踐反復証明,越是要加強集中統一,越是需要發揚黨內民主﹔越是發揚黨內民主,越是能夠加強集中統一。黨的集中統一必須建立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隻有真正發揚黨內民主,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的積極性,提高他們對黨和人民事業的責任心,黨的集中統一才能真正加強。同樣,開展黨內批評,與發揚黨內民主也並不矛盾。正確地開展黨內批評,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路徑,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提高和發揮黨員干部積極性的重要基礎。毛澤東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曾指出:“所謂發揮積極性,必須具體地表現在領導機關、干部和黨員的創造能力,負責精神,工作的活躍,敢於和善於提出問題、發表意見、批評缺點,以及對於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從愛護觀點出發的監督作用。……沒有這些,所謂積極性就是空的。而這些積極性的發揮,有賴於黨內生活的民主化。黨內缺乏民主生活,發揮積極性的目的就不能達到。”這段話中的道理,對於今天正在帶領人民開展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中國共產黨而言,同樣是適用的。

加強組織性、紀律性

針對黨內生活中發生的許多不正常現象,劉少奇分析說,這並不是由於我們黨內無章可循,也不是由於黨所制定的章程、制度不正確,而是有些黨組織、有些黨員干部沒有好好執行甚至破壞了這些章程、制度。也就是說組織性、紀律性方面出了問題。劉少奇的分析可謂正中要害。

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我們黨在一個面臨復雜環境的人口大國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高效的組織性、嚴明的紀律性,是黨始終保持凝聚力、戰斗力、號召力,不斷取得一個又一個勝利的重要法寶。一切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都必須無條件地、不折不扣地按照黨章辦事,都必須無例外地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矩。

毛澤東形象地說,路線是“王道”,紀律是“霸道”,這兩者都不可少。對每一位黨員來說,黨的紀律是統一、平等的,必須無條件遵守,若有違反就要嚴肅處理,任何人沒有違反紀律而不受處罰的特權。如果黨的紀律成了擺設,就會使黨的章程、原則、制度、部署喪失嚴肅性、權威性,黨就會淪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樂部”,黨的領導力、戰斗力就會受到削弱,長此以往就會腐蝕黨的根基、危及黨的生命。

上述四個問題,說到底都屬於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問題。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生活必須遵循的基本准則。它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與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高度民主與高度集中辯証統一的根本組織制度,是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在黨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上的具體體現。無論是本位主義、分散主義、“分片包干”,還是“一言堂”“家長制”﹔無論是以集中統一的名義壓制和破壞黨內民主,還是以發揚黨內民主的名義無視和違反黨的紀律和組織原則,都是對民主集中制的誤解和破壞,都割裂了民主與集中的辯証統一關系,都違反了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論要求。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解決黨內生活的這些問題,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切實把民主集中制理解透、運用好,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與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結合好,既防止因發揚民主不夠導致主要領導獨斷專行,又要防止因正確集中不夠造成組織渙散、領導無力,努力在全黨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來源:《學習時報》201612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