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時期任弼時在中共中央決策層——兼論任弼時的政策思想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3-20   
分享到 :

解放戰爭時期任弼時在中共中央決策層

——兼論任弼時的政策思想

蔡慶新

[摘要]在解放戰爭這一重大歷史轉折時期,任弼時協助毛澤東分擔著由戰事勝利推進而產生的亟待解決的種種政策問題。軍隊向前進,政策的中心是團結90%,分化其余的10%。這是任弼時在這一時期政策思想的主導。他完善、細化土改政策,糾正“左”傾錯誤,尖銳地指出土改中“左”的偏向的具體表現,鮮明地提出若干政策界限,比較系統地提出相關解決辦法。當人民解放軍由戰略防御轉向戰略進攻時,他強調要發展生產,保護和扶助解放區內國民經濟的發展,以支持長期戰爭。他對出征部隊后勤保障工作提出總原則,並規定政策細節。關於城市解放以后的礦產和房地產問題,他明確提出應視這些企業原屬何人所有而定。為避免因原反動組織人員登記問題引起混亂而脫離群眾,他向中央建議,普通的國民黨員和三青團員不必規定每人都必須登記。解放戰爭時期,任弼時正是以這樣敏銳的洞察力、堅定的原則精神、細致周密的觀察和思考,在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關鍵詞]解放戰爭時期﹔任弼時﹔土地改革﹔部隊供給﹔城市產業﹔政策思想

[中圖分類號]D231[文獻標識碼]A

解放戰爭時期,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迎來了為新中國奠基而進行決戰的歷史階段,肩負著以戰爭形式推翻舊制度和建立新政權的歷史重任。在這一重大歷史轉折時期,位居中央決策層的任弼時協助毛澤東分擔著由戰事勝利推進而產生的亟待解決的種種政策問題。本文擬以任弼時在處理土地改革問題、部隊進入外線作戰后的供給問題以及城市解放后的產業問題為例,對他的政策思想作一簡要分析。

一、完善、細化土改政策,糾正“左”傾錯誤

軍隊向前進,“政策的中心是團結百分之九十,分化其余的百分之十”《任弼時傳》(修訂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825頁。。這是任弼時在解放戰爭時期政策思想的主導,特別在糾正土地改革“左”傾錯誤中,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

對於土改中“左”的傾向,任弼時覺察較早。1947年9月26日,中央工委在關於解放區各級政權形式問題給中共冀東區黨委的指示信中提出:“解放區各級政權形式,應採取從下至上的代表會議制度,其名稱或稱農民代表會,或稱人民代表會均可”﹔“在土改中,被打倒的地主富農及其他反動分子,均不應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6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90頁。任弼時閱后,認為上述兩點是解放戰爭開始后由於階級關系變動而產生的新情況,是政權建設中政策性極強的問題,必須把握得當。他專文致函毛澤東,在同意將工委原電轉發各地“採擇試行”的同時,向毛澤東建議轉發時加兩個“注”:一是要“指出各級代表會的名稱以用人民代表會為妥”,因他了解到許多地方的農會多系貧農會,其中隻有少數好的中農參加,如用農民代表會,則將有一批中農也不能參加﹔二是在規定地主富農不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地方,加上“新式富農應除外”。他寫道:在民主政權下,由貧雇中農上升為富農者,“剝去其選舉權似不妥,也不必要,如吳滿有式的富農,剝去其選舉權將產生不好影響”。

任弼時還認為,新式富農的土地和財產是否應完全如舊式富農同樣處理,也值得考慮。鑒於“下面由富農手裡拿出多余財產等,多是採取逼、吊、打的辦法﹔同時,新富農多余的土地財產都拿出來,在農民中會產生一種怕變富農的思想”,“可否規定對新式富農多余的土地,應當勸說他們自動拿出平分(如對富裕中農一樣),對他們多余的房屋、糧食、財產、耕牛和農具,除自願獻出分給貧苦農民者外不動,或簡直規定不動他們多余的東西(土地除外,即土地應平分),以示與對舊式富農處理的分別”。《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1—412頁。這是任弼時關於團結全體中農、區別對待新舊富農政策見諸於文字的最初表達。

這個建議毛澤東非常重視,當即批示“照辦”。於是,中央在轉發工委這一指示時,在政權名稱處加上“一般以稱人民代表會議為妥。中央注”﹔在地主富農“均不應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處,又加上“新式富農應除外。中央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6冊,第590頁。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宣布“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規定徹底實行平分土地的方針。一個以土地改革為中心的疾風暴雨式的群眾運動迅速展開。運動廣泛發動后,一些地方發生了擴大打擊面的“左”的偏向,如:把中農錯定為地主或富農﹔在一些老區、半老區早已完成土改且中農佔多數的地方仍然重新平分土地﹔沒收地主、富農兼營的工商業,向民族工商業戶征收過重的捐稅﹔對地主、富農及地主中的惡霸與非惡霸不加區分,不給出路,甚至“掃地出門”﹔排斥知識分子等。這些“左”的作法,造成解放區階級陣線混亂,妨礙了土地改革運動的健康發展,影響了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對此,任弼時作出迅速反應:10月9日,致電晉綏分局並轉中央秘書處曾三,請他查找是否存有中央1933年頒發的“階級或稱階級分析的文件”,“如有請經晉綏分局妥送此間”任弼時致晉綏分局的電報,1947年10月9日。﹔10月26日,致電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稱“此間急須此件,請囑人查出並即派人送給我們”《任弼時傳》(修訂本),第787頁。﹔11月8日,為中央起草致華東局、東北局、五台局、太行局電,要求各地將“土改中怎樣劃分農村階級,即如何確定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農、工人等的材料,日內電告我們”《任弼時傳》(修訂本),第787頁。。顯然,任弼時已覺察到“左”傾錯誤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階級劃分標准不清,必須盡快制定具體的、界限分明的劃分階級的政策。

一個多月后,任弼時終於找到了1933年蘇維埃政府頒發的《怎樣分析階級》和《關於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11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重發〈怎樣分析階級〉等兩個文件的指示》,決定將這兩個歷史文件略加刪節,經新華社電告各地。這成為中共中央在文件中正式提出要“糾正業已發生與業已妨礙群眾利益的過左行動”《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495頁。的開始。

這一階段,由於過度勞累,任弼時病倒了。他利用養病的機會,除親自對駐地錢家河周圍正在進行土改的村子進行調查,訪問農民,征求對土改的意見外,還安排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外出幫群眾干活的機會,按村、按戶調查人口、土地數量以及評定階級成分的情況。由此,任弼時掌握了駐地周圍三十幾個村子的基本情況。

帶著調研成果,任弼時出席了中共中央十二月會議。在會議准備階段,他負責主持土改小組的討論,聽取了全國土地會議情況及陝甘寧、晉綏土改情況匯報。在正式會議上,任弼時結合自己的調研情況和討論中許多同志的意見作了重要發言。他尖銳地指出土改中“左”的偏向的具體表現,鮮明地提出若干政策界限,比較系統地提出相關解決辦法。例如:

對中農,任弼時說:經過減租減息的地區,中農佔人口的比重大約為50%—60%,將來還會更多。在戰爭和生產中,中農都有決定作用。因此,中農被錯定成分者,應將成分降下來,沒收的東西盡可能退回。對地主,任弼時指出:應斗爭徹底,經濟上交出全部土地財產。但地主要分大中小,惡與不惡。地主一般不給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開明士紳可在群眾同意下,保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富農,任弼時講道:在經濟上要與地主有區別,政治上一般保留選舉權。開明富農亦可保留被選舉權。“對新式富農,土地平分,多余財產是否分,要根據自願,他們應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對地主富農中有工商業的,應“保留其工商業,可不分給土地﹔其參加公營工商業者,合法的保護,非法的沒收”。對知識分子,“應區分革命的、中立的和反革命的三類。革命的加以任用,中立的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反革命者不給選舉和被選舉權”。

此外,他還提出了對地主富農可以改變成分的政策:“對地主分子,一般以強迫勞動來改造,凡繼續勞動五年,政治上無反革命行為,地財拿出者,可以改變成分﹔富農三年改變成分。新解放區,以我軍到達前一年的成分為標准。”《任弼時傳》(修訂本),第793頁。

任弼時的這篇發言,密切聯系中國社會實際和新老解放區的土改問題,政策界限鮮明、劃分細致,極具操作性,引起了與會代表的高度重視。

接著,1948年1月12日,任弼時代表中央在西北野戰軍前線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長篇報告,全面系統地就劃分農村階級的標准,堅固地團結全體中農,對地主富農斗爭的方法,正確對待工商業、知識分子和開明士紳,以及反對亂打亂殺等幾大亟待解決的問題,闡明中共中央的政策。

任弼時明確指出,劃分階級成分的“標准隻有一個,就是依據人們對於生產資料的關系的不同,來確定各種不同的階級”。關於堅固地團結全體中農,任弼時說:“中農是我們的永久同盟者”,“剝削收入不超過其總收入百分之二十五”者,仍算為中農或富裕中農。在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中,由個體經濟到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主要依靠新老中農。在將來,中農還可以同我們一道進入社會主義。必須堅決糾正錯定成分、侵犯中農利益、排斥中農、辦事不要中農參加等錯誤傾向,否則,“會使自己陷於孤立,使革命趨於失敗”。對地主富農斗爭的方法,任弼時強調“對地主的階級剝削制度是採取消滅政策,但對地主個人則不是”。關於工商業政策,任弼時強調,對一般工商業是應當保護的,對地主富農所經營的工商業“也不應當沒收,同樣是應當受到民主政府的保護”。對知識分子和開明士紳,任弼時認為,學生、教員、教授和一般知識分子是“腦力勞動者,民主政權應採取保護他們的政策”,“要防止因為消滅封建制度而排斥一切與封建制度有聯系的知識分子”。對於當時存在的亂打亂殺等問題,任弼時鄭重宣布:“共產黨是堅決反對亂打亂殺與對犯罪者採用肉刑的”,真正罪大惡極的大惡霸,國人皆曰可殺的這類分子,“經過人民法庭判處死刑,並經過一定政府機關批准,執行槍決,並公布其罪狀”。《任弼時選集》,第417—435頁。

任弼時的這篇講演理論上高屋建瓴,政策上切中實際,被確定為中共中央的土改政策文件。當天,毛澤東即批示新華社:“用明碼電報開始拍發,爭取兩天或三天發完,由新華社轉播全國各地,立即在一切報紙上公開發表,並印小冊子。請范長江同志注意,不要譯錯文字或標點符號。我們這裡除新聞簡報上發表外,並印小冊子送中后委。”《任弼時傳》(修訂本),第800頁。

這個文件下發各解放區后,立即成為土地改革的政策藍本,發揮了巨大作用。鄧小平在河南魯山縣向晉冀魯豫野戰軍指揮員作新解放區土改工作報告時說:“這些問題,都涉及政策和策略。我們要用心研究毛主席的《新區土改要點》,任弼時同志的報告,這兩個文件基本上可以解決新區土改問題。”《鄧小平文選》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頁。5月25日,毛澤東在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一九三三年兩個文件的決定》中說:“這兩個文件中沒有講到的問題及關於富農和中農分界的問題,則應以中央發表的其他文件及任弼時同志在1948年1月12日所作《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講演中所說者為准。”《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7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65頁。

二、立足支持長期戰爭、建立新中國而制定政策

1947年7月至9月,人民解放軍各路大軍相繼由戰略防御轉向戰略進攻。如此大規模的戰爭,必須要有強大的后勤補給支撐。任弼時認為:“隻有增加解放區內部的財富,才是積極開辟財源,保障長期戰爭需要的根本環節。”《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6冊,第565頁。早在3月間,任弼時致電賀龍等,派晉綏軍區后勤部長陳希雲和白如冰一起出席中央工委召開的華北財經會議。5月初,華北財經會議期間,任弼時曾為中央起草給薄一波的電報,要求會議制訂各解放區財政經濟共同方針和各種政策。7月初,他請西北局賈拓夫將白如冰等帶回來的華北財經會議的各項文件,包括各區財經報告和各項統計送他閱讀研究。月中,又電示在后委的李維漢和李克農等,對各地送來的文件和內部刊物中有關土改、財經和武裝政策等內容,加以整理后分別寫成簡短扼要的材料報來。在掌握大量信息后,10月24日,任弼時為中央起草了《中央批准華北財經會議決議及對各地財經工作的指示》,特別強調要發展生產,保護和扶助解放區內國民經濟的發展,以支持長期戰爭。他指出,“在土地改革完成地區的黨、政和農會、工會,除開支援前線工作之外(要注意節用民力),應全力去組織群眾的生產運動”,以滿足人民的需要,並增強對外斗爭的力量。“要堅決反對認為生產緩不濟急、利潤太小、不能解決財政的觀點。”“財政金融貿易機關,在執行政策上,應當把扶助和保護國民經濟的發展當作自己最基本的任務”。《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6冊,第565頁。這一指示為解放區支持長期戰爭指明了自力更生發展生產、發展經濟的根本原則與出路。

出征部隊進入外線作戰后的首要問題是供給問題。為此,11月11日,任弼時為中央起草《關於出征部隊的供給等問題的規定》,對出征部隊后勤保障工作提出總原則,並規定政策細節。

考慮到五大戰略區所到之處社會環境和經濟條件各不相同,尚不具備統一財政收支的條件,任弼時明確指出,“目前還隻能實行由華北財辦統一政策領導責成各戰略區獨自經營的方針”。在此之下作出具體規定:(一)凡進入蔣管區作戰的部隊,應利用繳獲和沒收的物資作自力更生的打算,“要有一切不靠原來區域接濟之決心”。原所屬地區雖然解除了出征部隊供給任務,但“應當就力之所能來補助出征部隊,使他渡過困難”。(二)在主力出動不遠,且新老區完全聯在一起的地區,出征部隊的供給“仍由原區統一籌劃”,其繳獲的糧食、資財,“除分一部分給群眾外,要充作自己預算以內的開支,一切多余資財必須負責保存上繳”。(三)新開辟區與老區尚能聯接的地區,“則可擴充老區貨幣流通范圍”﹔離老區較遠的新創建的游擊根據地,“即可建立銀行發行紙幣”。必須注意鞏固票幣信用,高級黨委和財政主管人要切實掌握發行數字,“絕不能單靠發行來解決財政困難”。(四)出征部隊首長和黨的領導機關在新創根據地內,一開始就要注意“建立財經工作”,“規定嚴格的財政供給制度”﹔原屬區域領導機關“有責任大批供給新區財經工作的得力干部,保障新區能迅速達到自力更生”。(五)甲戰略區部隊進入乙戰略區域作戰時,原則上應由乙戰略區負責供應。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6冊,第586頁。

此后的戰事進展証明,人民解放軍能夠在無后方作戰的條件下勝利推進,使解放區不斷擴大,除了老區人民的大力支援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進軍伊始就制定了因地制宜就地取糧、取物的供給政策,給予“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的兵家常理以全新的詮釋。

隨著三大戰役的勝利展開,黨的工作重點迅速從打倒舊政權向建立新國家轉移。大軍南進,新的問題層出不窮,黨的政策必須及時跟進。任弼時保持著清醒的頭腦,不斷地研究涉及到各個領域裡的政策。

鄭州、許昌解放以后,出現了礦產和城市房地產問題。如何處理這些產業?能不能沒收作為黨產?這不僅是戰事勝利推進必然會出現的問題,更涉及到全面執政后的政策問題。1948年12月11日,任弼時代中央起草了《關於處理礦產與城市房地產政策問題給中原局的指示》,明確指出:“應視這些企業原屬何人所有而定。如礦產原屬國營或真是官僚資本所有,則應接收或沒收為人民政府所有﹔如屬私人資本所經營或其中包含有私人股份者,則應留給私人經營和承認私人股份為有利﹔並要督促他們繼續營業,適當的改善工人待遇。其中規模較大,將來應收為國有者,待以后再行處理。”對城市中的房地產,“目前除公地及官僚資本與被法庭判決之戰犯的地產房產應予接收及沒收,由市政府管理外,其他私人地產房產均不應沒收,應承認其所有權,由市政府征收一定之地產稅及房產稅”。同時聲明:“中央決定不要將很多國有財產劃為黨產,將來黨的經費另想辦法解決。”《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7冊,第557—558頁。這一政策的規定,無疑為保証解放初期城市恢復工業生產、經濟運行和穩定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

隨著解放區的不斷擴大,解放軍軍管會對原反動組織人員作出了限期登記的規定。鑒於國民黨統治區的工人、學生及一般公教人員,過去有不少是被迫加入或是為著飯碗而加入國民黨、三青團的,1949年1月22日,任弼時向中央書記處各同志建議:軍統、中統等特務系統人員和國民黨黨部及三青團團部委員,“是必須強制他們登記的”,而“普通的國民黨員和三青團員似不必規定每人都必須登記”,“因為這件事如若處理不妥,是可以引起混亂而脫離群眾的”。任弼時說:“在今天勝利發展形勢下,那些普通國民黨員和三青團員,在我們宣布解散國民黨、三青團等反革命組織,不准再有活動,如繼續活動則嚴加處分之后,以及在我們手裡有了他們的名單,我們有充分可能去分別查究之后,是沒有多大可怕的地方。如發現他們中繼續反革命活動的分子,可以另行嚴加處理。這或者比強迫他們都要登記會要好一些。”《任弼時選集》,第462、463頁。)任弼時的意見得到了書記處的重視,幾天后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國民黨、三青團及特務機關處理辦法的指示》,規定:“一切反動黨派團體的各級委員會(從最下層的區分部起)的每一個委員及特務組織的每一個特務工作人員,向市政府或軍事管制委員會所指定之專管機關(或公安局)進行登記”,其“普通黨員和團員,則均免予履行登記手續”。(《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91頁。)這應該說是任弼時在解放戰爭時期以爭取90%、分化其余10%為制定正確政策思想主導的又一例証。

三、任弼時政策思想的特點以及給我們的啟示

人心向背是奪取解放戰爭最后勝利的根本。對此,任弼時始終保持著清醒的認識和在革命大潮中的審慎。從梳理他為中央起草的這幾份文電和講演中我們不難總結出他的政策思想的特點以及給我們的啟示。

(一)抓住實質、切中要害,是正確制定政策的關鍵。

任弼時一向注重調查研究。在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他強調要深入調查研究,抓住要害問題。他曾說:領導者要學習黃河船夫,舵手在驚濤駭浪中把准方向,預見風向水勢﹔要認真作一兩個村的典型調查,掌握規律性的問題,發現一點新經驗,及時推廣。調查不要陷在材料中,要認真分析,抓住實質性問題,像宰豬一樣,切中要害。(參見《任弼時傳》(修訂本),第825—826頁。)在這一思想主導下,他廣泛收集有關土改的各種信息資料,抓緊一切機會深入農家或聽取匯報。在綜合分析研究中,從把中農錯定為地主或富農,對地主、富農不加區分等等眾多“左”的表象中,找到實質問題——劃階級、定成分沒有規定明確的標准。於是就有了在《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之日前一天,找尋1933年中央頒發的相關歷史文獻的舉動。這樣一個極具前瞻性的舉措,成為解放戰爭時期土改運動一度出現“左”傾錯誤傾向后,中央很快就有了一系列糾正措施出台的非常關鍵的一環。

(二)嚴謹調研、科學判斷,是正確制定政策的基礎。

雇農、貧農、鄉村工人及其他一切無地少地農民在中國全體農民中到底佔有多大比例?這關系到對農村階級狀況的基本估計,是直接影響劃階級、定成分的重要問題。盡管當時還不可能有准確的統計數字,但在老區、半老區應當有一個相對客觀的基本估計。

十二月會議后,為了准備在西北野戰軍前線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作的關於土改問題的報告,任弼時進一步閱讀研究各地送來的材料,細致地核對各種基本數據。中央工委送來的《關於執行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指示》草案中寫道:雇農、貧農、鄉村工人及其他一切無地少地農民“在老解放區一般仍佔鄉村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這個估量和其他解放區的統計和估計,有明顯的出入。為了核實情況,1948年1月8日,任弼時致電劉少奇:“據太行《團結人口百分之九十》小冊子中統計,則中農在土地分散地區,在抗戰前即約佔人口百分之四五十,現應更形增加。晉綏、陝甘寧,新舊中農合計,據估計與部分統計,亦多在農村人口半數左右”,如此,則老區雇農、貧農及其他無地少地的農民佔人口的比重不可能“仍佔鄉村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他在電報中詢問,“所說是否根據其他各地情況,望告”。10日,劉少奇復電說:“這個數字的根據是不很充分的,因此以不寫這個數字為宜。”(《任弼時傳》(修訂本),第795頁。)在這樣認真嚴謹的調研、思考與辨析中,任弼時作出對中農比例相對准確的估量:“中農在舊政權下,約佔人口百分之二十。在老解放區,一般佔了百分之五十上下。在徹底平分土地以后,則農村中絕大多數人都成了中農,隻有少數人不是中農了。”有了這一基本估計,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團結全體中農的各種政策,自然就達到了團結農村90%的人口,以實現“我們消滅封建和取得戰爭勝利的基本條件”。(《任弼時選集》,第420、423頁。)

(三)高瞻遠矚、穩健謹慎,是正確制定政策的保障。

任弼時進入中央很早,八七會議即成為臨時中央政治局委員。他經歷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革命的各個時期,有輝煌的業績,到解放戰爭時期已經歷煉成為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他謙虛謹慎,嚴於律己,從不諉過,能夠不斷從歷史中汲取經驗教訓。他在黨的七大期間撰寫的發言稿中鄭重坦誠地寫道:“在過去黨內領導犯三次‘左’傾錯誤時期中,我都參與成為積極的執行者,錯誤的性質都是偏‘左’。”正因如此,當他成為黨中央決策層的一員,承擔著制定、把握政策策略重任時,他謹記歷史教訓,細致謹慎地對待他所負責與涉及領域的各項政策的制定與完善。面對黨從領導戰爭到創建新中國的社會大變革,在制定、完善政策過程中他能夠從“社會根源和思想方法上”糾正黨內過去的錯誤,使之“不致重復過去的錯誤”。(《任弼時選集》,第393頁。)

任弼時認為:“貫徹土地改革,是需要很細致的很藝術的領導,要真正把群眾發動起來才能把封建階級消滅,絕不能用簡單而性急的方法去進行。”(《任弼時選集》,第425頁。)怎樣理解“很藝術”的領導呢?筆者認為,這裡的“很藝術”就是“很策略”。這也是他制定政策的一個重要的內在把握。比如,任弼時強調“對地主的階級剝削制度是採取消滅政策,但對地主個人則不是”。這既是理論問題,也是土地改革中的實際問題。不僅必須清醒地加以認識,而且必須給予有力的政策保障。任弼時還明確反對冒險政策:對於學生、教員、教授和一般知識分子,“必須避免採取任何冒險政策”﹔對工商業“不要採取冒險政策”﹔在土改整黨中,必須對黨員和支部作恰當的估計和分析,“才不致採取冒險的整黨政策”。(《任弼時選集》,第427、430、428、440頁。)事關政策問題,他都非常穩健謹慎。

總之,解放戰爭時期任弼時正是以這樣敏銳的洞察力、堅定的原則精神、細致周密的觀察和思考,在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其間反映出的任弼時政策思想的特點更成為我們今天和明天制定政策的重要歷史借鑒。

作者蔡慶新,女,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審,北京100017

來源:《黨的文獻》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