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時“保護中農”思想述論

作者:    發布時間: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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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時“保護中農”思想述論

張衛波

在根據地土地制度變革過程中,任弼時都是重要的領導者和參與者。從土地革命時期的“徹底分配土地”政策,到解放戰爭時期的《五四指示》、《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都蘊含著任弼時的心血。任弼時土地改革思想的核心,就是既保証無地少地農民獲得土地,同時又確保中農的權益不受侵害。特別是保護中農思想,充分反映了任弼時對近代農村社會階級構成及其利益訴求的准確把握,體現了其土地改革思想的特點。在以往研究【以往相關研究成果包括:杜敬:《任弼時在土地改革中的杰出貢獻》,《中共黨史研究》19893期﹔《任弼時傳》,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780806頁﹔《任弼時研究述評》,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110124頁﹔吳日中、唐正芒:《任弼時對糾正解放戰爭時期土改“左”傾錯誤的貢獻》,《雲夢學刊》2003年第6期﹔呂小薊:《任弼時解放戰爭時期土地改革糾“左”》,《黨的文獻》2010年第2期,等等。】的基礎上,本文以“保護中農”為切入點探討任弼時土地改革思想發展脈絡和特點。

一、保護中農思想的發展脈絡

在中國革命的各個階段,任弼時對於農民的土地問題都是比較關注的,曾認為“徹底分配土地,是完成戰爭動員不可分離的任務”﹔“土地問題正確解決了的地方,群眾積極性要高些,各項工作都有成績。”【《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889頁。】任弼時之所以會對農民的土地問題如此重視,固然在於土地革命是中國革命的應有之義,必須重視,但是,還有一個原因不可忽視,就是任弼時個人曾比較早地認識到了農民革命的重要性。如1925116日,任弼時在他所簽發的第102號共青團中央的通告中,就呼吁重視農民運動,指出:“佔人口全數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中國農民,不僅在無產階級革命運動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就是在民族解放運動中也有極重大的作用。”【《任弼時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頁。】

在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過程中,任弼時敏銳地感覺到一些蘇區毫無區分地征收農村中的所有土地是不符合實際的,非但不能激發農民的革命積極性,而且還很容易將大批中農推向革命的對立面。為此,從土地革命初期開始,任弼時就在不同場合反復強調保護和聯合中農問題。如在192835日的中共臨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任弼時就主張“現在黨的政策至少要聯絡中農,壓迫富農與地主”。以江西萬安為例,他認為當地自耕農佔農民總數80%,對自耕農立即採取沒收土地的政策是“比較危險的”,應暫時採取聯合的政策。【《任弼時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頁。】為了防止侵犯中農土地,並將土地革命的對象集中於地主,同年92日,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河南省委的信中,任弼時根據中共六大精神,明確地將“沒收一切土地”的中心口號,改為“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任弼時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頁。】。

土地革命普遍開展后,鑒於一些地區在“查田運動”中出現了依據社會關系定成分,甚至提出“檢舉幾代”、“查幾代”的極左口號,嚴重侵犯了部分中農利益。因此,在19336月召開的中共湘贛省委工作總結會議上,任弼時在要求迅速完成查田運動和土地分配任務的同時,重申“要注意對於中農的鞏固聯盟”【《任弼時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207頁。】。在會后不久發出的《怎樣進行查田運動》的通知中,則規定“過去中農分得壞田太多的,也應補給一些好田”【《任弼時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頁。】。1935年初,任弼時所在湘鄂川黔根據地形勢萬分危急,在這種情況下,他更是強調團結中農的重要,說:“分田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中農的態度,不使他們發生動搖、恐慌。要向他們解釋,土地革命是不會侵犯他們的利益,而且是於他們有利的。使他們沒有絲毫的懷疑。站在貧農雇農方面,一同來反對地主富農。這裡首先就要靠我們從打土豪分東西起,直到分田,都不致侵犯他們的利益。特別要防止把富裕中農判作富農,弄錯了的要立刻糾正,並賠償他的損失。”【《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889頁。】土地革命時期,在“左”傾教條主義十分盛行的背景下,任弼時反復強調保護中農,無疑有利於防止和糾正土地革命中“左”傾錯誤的屢屢發生。

任弼時比較系統地闡述“保護中農”思想是在解放戰爭時期。早在19465月,任弼時在關於清算減租問題討論的發言中,就表示在用徹底的減租清算的名義爭取解決農民要求土地的問題的同時,也要盡力克服群眾運動中存在的侵犯中農利益,對富農、中小地主斗爭過火等缺點。【《任弼時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11頁)、《任弼時傳》(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707708頁),都認為任弼時關於土地問題指示的發言是在1946315日。但是,《毛澤東年譜》、《劉少奇年譜》、薄一波《七十年奮斗與思考》等書都認為關於土地問題指示的討論發生在54日。相關觀點及考証見楊奎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史研究》1,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1頁。筆者也傾向於認為任弼時發言日期是54日。】同時,任弼時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解放區經濟建設和財政金融貿易的基本方針》中又提到了保護和激發農民的積極性問題,說:“必須向農民解釋吳滿有方向,提倡農民發財致富,以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889頁。】

《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后,土地改革轉入“平分土地”階段。伴隨著極“左”思想不斷滋生蔓延,中農人人自危,“擔心有一天會整到自己頭上”,於是“中農又把破衣爛褂穿了起來,並且,注意在人前不吃白面,而隻吃糙小米和玉米。有一個新中農,因為害怕有一天自己的驢子會被‘斗爭’走,就把驢子賣掉,而用自己的肩膀往地裡背糞。別的中農則很少往自己的地裡施肥,擔心土地早晚會被收走分給貧戶。生產,不可避免地下降了。”【[英]大衛·柯魯克、[加拿大]伊莎貝爾·柯魯克:《十裡店(二)——中國一個村庄的群眾運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頁。】這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在這種背景下,任弼時開始比較詳細深入的思考如何防止侵犯中農、如何保護中農權益等問題。19471112日,任弼時在給毛澤東的信中,曾建議各級人民代表會吸納中農,說:“因為現在許多地方的農會多系貧農會,其中隻有少數好的中農參加,如用農民代表會議,則將有一批中農也不能參加,而用人民代表會,人們感覺要民主一些。”【《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1頁。】十二月政治局會議上,任弼時也比較多地談到了保護中農問題,指出:現在運動起來的地方,在聯合中農的問題上有些“左”,侵犯了中農利益,認中農為富農,排斥中農參加農會等,領導上應及時注意。在經過減租減息的地方“中農佔人口的百分之五六十”,將來還會更多。在抗日和反蔣斗爭和生產中,中農都有決定作用。中農錯定成分的,應將成分降下來,沒收的東西盡可能退回。【《任弼時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64565頁。】之后又多次呼吁保護和團結中農。

1948112日,任弼時在西北野戰軍前委會擴大會議所作的《關於土地改革的幾個問題》的報告中,論述的尤為詳細。報告中不僅羅列了土地改革中侵犯中農的種種表現,而且還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劃分農村階級的基本標准,以及對待各個階級的相應態度。

任弼時的報告是土地改革期間糾“左”的綱領性文件。對於該報告,毛澤東極為重視,不僅仔細閱讀,而且還修改和增加了幾段文字。為了防止擴大打擊面的事情繼續發生,毛澤東還特別注明要將打擊面放在真正的剝削階級范圍內,指出:“無論如何,隻應該把打擊面放在真正的封建剝削階級的范圍以內,絕對不許可超出這個范圍。在人民解放軍所到的原先是國民黨統治的地方,打擊面還要縮小些。”考慮到任弼時在報告中所談問題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毛澤東還特別指示新華社用明碼電報拍發,轉播全國,指出:“用明碼明日開始拍發,爭取兩天或三天發完,由新華社轉播全國各地,立即在一切報紙上公開發表,並印發小冊子。請范長江同志注意不要譯錯文字或標點符號。我們這裡除新聞簡報上發表外,並印小冊子送中后委。”【《毛澤東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4頁。】這為土地改革走上正軌提供了有力指導,防止了“左”傾錯誤的蔓延。

二、防止侵犯中農

《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旨是“平分土地”。對於《大綱》及平分土地,任弼時是贊成的,認為“對於這個方向和辦法,我們應該堅決擁護。任何對於土地改革的動搖、畏縮、旁觀、甚至妨礙,都是不能容許的”﹔“平分土地是消滅封建制度的最徹底最好的辦法。”【《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3422頁。】但是,對於土地改革過程中,侵犯中農現象頻頻發生,任弼時是堅決反對的,認為“侵犯中農利益,必使中農動搖,甚至可以被地主富農利用,而使貧雇農陷於孤立。如果這樣,革命就會要失敗。”在任弼時看來,侵犯中農不僅不符合土地改革的目的,也違反了馬克思主義的原則,是極端“左”傾冒險主義的重要表現,指出:“侵犯中農利益、不照顧中農、排斥中農的傾向是非常危險的,是一種反馬列主義的極端的‘左’傾冒險主義傾向。應該引起全黨來注意,必須堅決糾正這種錯誤傾向,不然就會使自己陷於孤立,使革命趨於失敗。”【《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2頁。】為了在經濟上保護中農利益,任弼時主要提出了以下幾方面建議。

首先,明確階級劃分標准,界定中農的范圍。在任弼時看來,“要團結全體中農,首先要做到不侵犯中農利益,不要定錯中農的成分。已經定錯的,必須重定。要向他們說明過去是因為沒有學會分析階級弄錯了的。”根據中農在農村利益格局中的關系,任弼時是這樣界定“中農”的,認為“佔有土地、耕畜、農具,自己勞動,不剝削其他農民,或隻有輕微剝削的,就是中農。”考慮到土地改革運動期間劇烈的階級變動,任弼時還建議將一些破產的地主富農劃分為中農或其他成份,指出:“新區在建立民主政權以前一年,地主富農即已破產下降為中農或貧農者,即應承認其為中農或貧農的成份。”【《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3417419頁。】

為了避免中農被錯劃為富農或地主,任弼時還特別對中農和富農進行了區分,指出:“富農與中農如何區別,是一個要十分慎重處理的問題。一般說,中農不剝削別人,但隻有輕微的或偶然的剝削仍應認為中農。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最近決定採取比一九三三年更寬大些的政策,即有輕微剝削(如雇人看牛或攔羊請零工、月工、甚至個把長工,或有少數土地出租,或放少量的債),而這種剝削收入不超過其總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四分之一)者,仍算為中農,或富裕中農,這比一九三三年規定這種剝削收入不超過其總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限度,是更寬一些了。剝削部分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而且連續三年者,才算富農。”【《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8頁。】

考慮到老解放區部分中農經過辛勤勞動后,已經變成了新式富農,因此,為了進一步穩定中農,任弼時早在19471112日給毛澤東的信中,專門商談了給新式富農選舉權,以及在經濟上區分新舊富農的問題,他說:“在民主政權下,由貧雇中農上升為富農者,剝去其選舉權似不妥,也不必要,如吳滿有式的富農,剝去其選舉權將產生不好影響。”“新富農多余的土地財產都拿出來,在農民中會產生一種怕變富農的思想。”【《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1412頁。】1948112日,任弼時在《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中更是主張對於新式富農和舊式富農,採取區別對待態度,指出:“有些貧苦農民,在過去民主政權下勞動生產上升為新富農,在此平分土地時期,應照富裕中農待遇,其土地在平分時應取得本人同意,方能抽動其按照一般中農水平的多余部分,如果本人不同意,則不應抽動。因為這種新式富農的生產是在民主政府幫助下發展起來的,若現在又打擊這種富農,就會引起中農動搖。”【《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7428頁。】從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看,任弼時關於保護中農和新式富農的主張,無疑對於糾正土改運動中間的“左”傾錯誤是十分有利的。不僅如此,這也為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鑒。

其次,在平分土地時,要重視中農的態度,並兼顧中農的利益。在任弼時看來,平分土地政策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損害中農利益的,即“在平分土地中,中農的絕大部分是不分進也不分出,隻有少數富裕中農要拿出一點土地(其浮財則一點也不能動),下中農還可分進一些土地,中農在新政權下得到許多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利益,故中農一般是贊成平分土地的。”不過,考慮到平分土地時有可能侵犯部分富裕中農的土地,因此,“但在實行平分土地時,必須和中農商量取得其同意,如果在動富裕中農的一部分土地,而他們自己表示反對時,那就應當向他們讓步,不動他們的土地。在分配果實時,應向貧雇農說明:拿出一部分分給中農,以照顧團結。總之,要在各種問題上注意團結全體中農,要懂得團結農村中百分之九十的人口,是我們消滅封建和取得戰爭勝利的基本條件。”【《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2423頁。】由於在當時的中國農村,中農佔了很大比重,尊重中農,實際上就相當於考慮到了農村相當一部分人口的利益,因此,任弼時反復強調保護中農,在很大程度上抓住了糾“左”的關鍵,對於推動土地改革走上正軌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外,鑒於土地改革期間,部分地區已經發生了侵犯中農利益的現象,因此,為了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生,任弼時還特別強調要退還和補償中農的土地和財產,指出:“如果已經沒收了東西的要盡可能退還。已經分用了的,則應在沒收地主果實中抽一部補償他們。”同時,要求對中農的負擔要合理,認為對中農“負擔必須做到公平合理,例如公糧負擔,支援前線以及其他種種人力、財力的動員等,絕對不能因為地主富農不能負擔就通通加在中農身上去。這是中農最害怕的,也是不正確的”【《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3424頁。】。這些補救措施雖然不能完全打消中農對平分土地的顧慮,但是,至少使部分受侵害的中農看到了希望。這有效避免了部分中農走向土地改革的對立面,從而確保了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

三、在政治上團結中農

除了呼吁在經濟上保護中農利益之外,任弼時更強調在政治上團結中農,指出:“消滅封建階級,是一個很殘酷的斗爭,我們必須依靠貧雇農為骨干,滿足貧雇農要求,並堅固的團結全體中農,才能把事情做好。”任弼時之所以有這樣的認知和判斷,主要源於他對中國農村階級構成及變化的分析和把握。在任弼時看來,無論是在國統區,還是在解放區,中農在農村人口中佔有很大比重,是中國農村的重要社會基礎,是解放戰爭的重要人力和物力來源,即:“中農在舊政權下,約佔人口百分之二十。在老解放區,一般佔到了百分之五十上下。在徹底平分土地以后,則農村中絕大多數人都成了中農,隻有少數人不是中農了。在過去打日本時,中農出力出錢不少。他們打日本是有功勞的。在現在打蔣介石時,也靠他們出很大部分人力和糧食。現在我們的解放軍中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是中農。如果我們破壞了中農的利益,甚至與他們對立起來,那就要使我們在戰爭中失敗。”同時,中農在生產方面也有很多優勢,新民主主義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在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中,由個體經濟到集體合作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主要是依靠新老中農。他們有豐富的生產經驗,是值得貧雇農學習的。他們的生產工具也比較完備,可以給貧雇農以幫助。在將來,中農還可以同我們一道走進社會主義。”正是基於這種認識,所以任弼時給予中農以很高評價,認為中農在政治上是可以依靠,強調“中農是我們的永久同盟者”【《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0421頁。】。

鑒於一些地區在土地改革過程中,過分夸大中農和貧雇農的矛盾,並將將中農排除在外,任弼時認為中農和貧雇農之間的分歧和矛盾在本質上屬於革命陣營內部的矛盾,是可以克服和解決的,強調隻要“堅決領導中農向封建階級作斗爭並取得勝利,同時不損害中農利益和給中農以政治教育,那就可以領導中農一致斗爭的”【《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2頁。】。

為了使得中農充分參與土地改革及解放區農村新政權的建設,任弼時還建議農民代表會或農會一定要加大中農參加的比例,指出:“在農民代表會的代表中,農會委員中,要有中農參加。使中農確實享受政治上的權利。在貧雇農佔多數的地方,在農民代表及農會委員會中,中農大約可佔到三分之一的比例數,貧雇農佔三分之二。在中農佔絕大多數的老解放區(其中許多是由貧雇農上升的新中農),中農所佔的比例就應該增高。大約貧雇農佔三分之一,中農佔三分之二。各級政權機構中均應有中農參加。各種問題,如定成分,分配負擔,分配土地財物等,貧農團(或貧農小組)可以先加討論,但最后必須在包括全體農民在內的農會上通過才能施行。而且開會時要很好的尊重中農意見,中農的好的意見適當採納。如果中農有不正確的意見,應作耐心的說服,或給以適當批評,但批評甚至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必要的斗爭,仍是為著團結全體中農這個根本方針的。”【《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4頁。】

總之,“保護中農”是任弼時土地改革思想的重要內容,也是其土改糾“左”的重要舉措。他堅信,隻要充分考慮到中農的切身利益,隻要方法、措施得當,就一定能夠達到團結中農的目的,即“隻要成份不定錯,不侵犯中農利益,吸收中農參加工作,負擔又公平,平日對中農又能加以體貼,經常給以教育,那一定能把全體中農很好的團結起來。”他認為,這不僅是土地改革走向正軌的標志,而且“合乎共產主義的原則”,為此“領導機關要經常注意,時時刻刻加以檢查,如發現有侵犯中農利益,排斥中農的傾向,就必須堅決加以糾正”【《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3424頁。】。

客觀地說,在土地改革過程中,“保護中農”並不是任弼時獨有的思想,中國共產黨的其他領導人等人都曾經有過類似的論述。但是,難能可貴的是,任弼時對中農的關注,以及他對保護中農問題的論述,尤其詳細,不僅貫穿了其思想的始終,而且在實踐中可以操作。這都是其保護中農思想的特點,值得總結和探討。

(作者張衛波,中共中央黨校黨史部副教授)

 (來源: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任弼時研究中心編《紀念任弼時誕辰110周年學術研究會論文集》,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