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金田:鄧小平對人民公社的歷史思考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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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對人民公社的歷史思考

劉金田

1958年在轟轟烈烈的“大躍進”中誕生的人民公社,在走過了26年后於1984年最終解體。在這一時期中,中國農村的發展或停滯,中國農民的希望或苦難,都直接與人民公社制度有關。鄧小平,作為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和第二代領導集體的核心,親歷了人民公社形成和解體的全過程,對人民公社有過反復的思考,特別是對人民公社的最終解體起了重要的決策作用。
 一
1958年夏秋在農業生產合作社並社過程中出現了人民公社后,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對之普遍感到異常的興奮,並大加贊賞。毛澤東稱贊:“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結合在一起,便於領導。”8月17日,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將人民公社問題列為會議的議題。毛澤東在會上廣泛地談到了對有關人民公社問題的看法。8月23日,在討論農村工作時,中央其他領導同志也就人民公社問題發言,同意在農村辦人民公社。中共中央總書記鄧小平對毛澤東的看法也極表贊同,對人民公社也懷有極大的熱情。他在中央書記處會議討論關於人民公社決議的問題時說:公社本身是社會主義性質,為共產主義作准備,全民所有制逐步增加,公社一建立積累很大,積累可為全民所有。經過討論,8月29日,會議正式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這樣,一個大辦人民公社的全民運動在全國農村中正式地普遍地開展起來。
人民公社好在當時可以說是全黨的共識。鄧小平也是這樣認為的。他說:“看來基本道路解決了”。“就是說農業找到了道路。”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體制,主要特點是一大二公。隨著公社化運動的開展,“共產風”以及生產上的瞎指揮、高指標、高估產、高征購、高用糧等等也發生了,僅僅幾個月的時間,就暴露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和毛澤東的重視,也引起了鄧小平對人民公社的深思。
毛澤東率先發覺到出現的問題。從1958年11月第一次鄭州會議開始,黨中央連續召開了一系列會議,討論如何認識和解決人民公社運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鄧小平和毛澤東對人民公社問題的一些看法是一致的。他不同意混淆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不同意一些地方搞急於過渡的做法。1958年10月他在雲南視察人民公社時就說,還是要慢一點,自然一點。鄧小平參加了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決議草案的討論,他說,目前公社隻能說是集體所有制,隻能說有全民所有制的因素,供給制隻能說有共產主義的萌芽。按勞分配、工資級差在社會主義社會仍然有積極作用,不能否定。他在黨的八屆六中全會上,對建成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標准作了具體的說明。他認為人民公社今天還不是共產主義的,連社會主義還沒有建成,怎麼就是共產主義呢?形式是共產主義的,內容不完全是共產主義的。這些論述都是為了糾正當時人民公社出現的急於過渡的錯誤做法。他指出,要把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界限劃清楚。確定在15年20年或更長的一些時間內,我們的任務是建成社會主義社會,逐步增加共產主義的因素,為過渡到共產主義准備條件,並根據這個質的規定來制定目前階段的方針政策,這樣才會使我們既不犯保守主義的錯誤,又不犯冒險主義的錯誤。
在正確看待人民公社的問題上,鄧小平有他自己的認識:當全黨對人民公社都還處於盲目推崇的時候,鄧小平提出應當看到,人民公社是一個新問題,不能疏忽大意,要不斷總結經驗,加強領導。他多次強調,人民公社還正在試驗,正確不正確,還要看幾年。
1959年7月的廬山會議,由於錯誤地開展批判彭德懷等人的右傾機會主義的斗爭,黨內從第一次鄭州會議以來開始糾“左”的形勢發生了逆轉。這樣,人民公社運動中出現並應該糾正的一些問題,被反右傾的斗爭所淹沒,黨內對人民公社的批評聲也越來越少了。
鄧小平沒有參加廬山會議,作為黨員,他隻能擁護和服從中央關於批判彭德懷右傾機會主義的決議。但他並沒有因為反右傾,放棄對人民公社問題的反思。1960年初在中央召開的天津會議上,他指出,人民公社主要是“條件不成熟,急於過渡,一平二調妨礙積極性,如果不注意,要妨害生產的,要妨害過渡,延緩過渡的時間”。
對於人民公社中出現問題的原因,鄧小平作了分析。他認為,是因為違背了實事求是的精神。為什麼不能實事求是?就是方法出了問題。不調查研究,覺察了問題,不認真去調查和處理。過去幾年調查研究很少,就搞了許多虛假現象。
1961年全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4月,鄧小平和彭真到北京郊區順義搞調查研究。通過調查研究,鄧小平認為,農業減產的原因是政策問題,人民公社的一些政策,影響了群眾生產積極性。他充分肯定了當時尚有爭議的“三包”(包工、包產、包成本)、“一獎懲”(超額有獎,減產受罰)、“四固定”(土地、勞力、耕畜、農具固定到生產隊使用)的責任制,指出“一定要實行定額包工,多勞多得是天經地義的事,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當他了解到不少農民不想吃食堂時,他表示:“吃食堂是社會主義,不吃食堂也是社會主義。要根據群眾的意願,決定食堂的去留。”5月10日,鄧小平和彭真致信毛澤東,信中說,要進一步全面地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對供給制、糧食征購和余糧分配、三包一獎、評工記分、食堂、所有制等問題的措施,還需要加以改進,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報告中明確提出,三七開供給制辦法,帶有平均主義性質,害處很多,干部和群眾普遍主張取消。3天后,毛澤東將此信批示發給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供參考。
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黨中央對人民公社存在問題的認識逐漸加深,措施也逐步推進,基本上剎住了急過渡和“共產風”,在所有制問題上又一次后退了。1962年2月13日中央發出《關於改變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指示》,規定公社一般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至此,生產關系已實質上調整到初級合作社的階段,但在形式上還維持著人民公社的體制。
為了恢復農業生產,當時還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如有的地方實行“包產到戶”、“責任到田”、“五統一”等等,以各種形式包產到戶的達到20%左右。對於這些情況,黨內有些人認為這是對人民公社體制的否定,是“單干風”,是倒退。1962年7月7日鄧小平在談到怎樣恢復農業生產時說,“農業本身的問題現在看來,主要還得從生產關系上解決”。黃貓、黑貓,隻要抓住老鼠就是好貓。他強調,要改變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的現有關系,調整公社、大隊、生產隊的體制。但是,鄧小平的這些考慮,不久隨著批“單干風”和“包產到戶”,實際上被否定了。
 二
“文化大革命”開始后,在極“左”思潮的影響下,不少公社又開始出現並隊、聯隊核算及沒收生產隊山林、社員自留地的現象,一味推廣大寨式的評工記分,取消集貿市場、大搞“割資本主義尾巴”等等。公社的權力越來越集中,計劃經濟統得越來越死,生產大隊、生產隊和社員個人沒有一點自主權。公社還堅持不懈地用超經濟的強制手段來規范農民的行為,持續不斷地開展階級斗爭和路線斗爭,不遺余力地向農民灌輸“社會主義”思想,用政治手段試圖把農民改造成為“社會主義的新人”。在分配上搞絕對平均主義,嚴防產生“新生的資產階級分子”。
人民公社的這種弊端帶來的矛盾到了70年代后期越來越突出地暴露出來了。農民再也忍受不住飢餓而空喊成為社會主義的新人,被迫冒險去尋求新的生活道路。70年代后期,全國一些地方又悄悄地搞起被批判了多次的“包產到戶”,這是對人民公社制度的沖擊,給農民帶來了真正的實惠,給社會和生產力的發展帶來了可喜的變化,也引起了中央領導層的深思。
1977年7月鄧小平第三次復出后,針對我國農業發展現狀,對人民公社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並且從理論上和實踐上對我國農村的現行體制進行了新的探索。
第一,鄧小平號召全黨同志要敢於突破“禁區”。
當時農村人民公社體制還是一個禁區。人民公社是在毛澤東支持和倡導下搞起來的,人民公社就是社會主義的重要象征。
面對這一禁區,1978年9月鄧小平在聽取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匯報時指出,我們要根據現在國際國內條件,敢於思考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千萬不要搞禁區,禁區的害處是使人們思想不敢根據自己的條件考慮問題。他提出,要鼓勵哪怕一個生產大隊、一個生產隊很好地思考,根據自己的條件,怎樣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提高總產量,還有技術方面、多種經營方面,哪些該搞的還沒有搞,怎麼搞,這樣發展就快了。不久以后,鄧小平在視察天津時又反復強調解放思想,開動機器,從實際出發。他說,大隊、小隊都有特殊性,不能劃框框,不能鼓勵當懶漢。過去不能進“禁區”,誰獨立思考,就好像是對著毛主席干。實際上,毛主席是真正講實事求是的,我們過去吃大鍋飯,鼓勵懶漢,包括思想懶漢。管理水平、生活水平都不高。現在不能搞平均主義。毛主席講過先讓一部分人富裕起來。后來鄧小平說到他1978年的東北之行是“到處煽風點火”,事實上,他的這些講話確實點燃了中國農村改革的熊熊烈火,形成了對人民公社體制的沖擊。
1978年10月,鄧小平在中國工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致詞中第一次提出,各個戰線不僅需要進行技術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進行制度上組織上的重大改革。這種要從制度上進行重大改革的提法,一個多月以后,在中央工作會議和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成為全黨的共識。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要求上至中央下至一個生產隊,都要實事求是,都要解放思想,開動腦筋想問題、辦事情。鄧小平的這些思想鼓舞廣大農民沖破人民公社制度長期以來對他們的禁錮,對廢除人民公社制度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第二,鄧小平重申堅持按勞分配原則,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
針對人民公社制度下分配上的平均主義,鄧小平反復闡述馬克思主義的按勞分配原則,批評吃大鍋飯的錯誤做法。1977年9月,鄧小平在會見美聯社董事會代表團時指出,過去“四人幫”反對按勞分配原則,現在我們要恢復按勞分配原則。1978年8月,他在談到四川農村情況時說,所謂政策,無非是按勞分配,再加上有點小自由。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吸收了鄧小平的意見,草案指出: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決不允許把它當作資本主義原則來反對。我們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發展生產力的需要,就是要看這種政策能否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
第三,鄧小平支持包產到戶,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
1978年秋,安徽遇到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大旱。面對嚴峻的形勢,中共安徽省委做出了“借地渡荒”的決定:凡是集體無法耕種的土地,可以借給農民種麥,並鼓勵農民開荒多種,誰種誰收誰有,國家不征公糧,不分統購任務。在借地的基礎上,肥西縣山南公社在全省首先闖開禁區,搞了包產到戶。與此同時鳳陽縣梨園公社小崗生產隊18戶農民,冒著挨批、挨斗、坐牢的風險,決定分田,包干到戶。這一舉動,翻開了中國農村發展史上新的一頁,宣告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這一新的農業生產體制開始形成。四川、雲南也相繼搞了包產到組,廣東農民實行了“五定獎”。1979年1月,《人民日報》陸續報道了這4個省實行生產責任制的情況,隨即引發了一場改革與反對改革的斗爭。
家庭聯產承包,意味著對“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體制的徹底否定。一些同志認為,仍然必須注意保持人民公社體制的穩定。1979年4月中央工作會議討論生產責任制問題時,隻有少數省委書記明確表態支持。6月,在五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擔任中共安徽省委書記的萬裡找到陳雲,陳雲對安徽的包產到戶做法表示雙手贊成。鄧小平在聽取萬裡的匯報后說:你就這麼干下去,實事求是地干下去。關鍵時刻,鄧小平對生產責任制表明了支持的態度。
1979年9月,中央召開了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書記座談會,討論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會后中央發出通知,第一次鄭重地肯定了大包干和包產到戶的改革行動。認為它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沒有什麼復辟資本主義的危險。這樣,以包產到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特征的農村改革在全國全面鋪開了。
第四,鄧小平提出,公社制度還是一個有待探索的問題。
農村的改革沖擊著人民公社制度。1980年,四川廣漢縣的農民率先摘掉挂了22年的人民公社的牌子。1981年9月9日,鄧小平在會見以竹入義勝為團長的日本公明黨第十次訪華代表團時談到了農村改革的人民公社問題。他說,人民公社建立以后,我們已經感到“一大二公”的目標並不是很快就能實現的,那時候毛主席還在,也意識到這個問題了。所以,后來毛主席經過多次調查研究,提出要搞三級所有制,即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以生產隊為基礎,當然也有以公社、生產大隊作為核算單位的,但大多數是以生產隊為核算單位。我們現在正在研究公社制度問題,看來這個理想還是正確的,不過這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才能逐步實現。這個問題還在探索中。公社制度還是一個探索的問題。
1982年12月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修改憲法,決定改變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重新設立鄉政權。人民公社宣告退出歷史舞台。12月31日,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了《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指出:人民公社的體制,要從兩方面進行改革。這就是,實行生產責任制,特別是聯產承包制﹔實行政社分設。政社合一的體制要有准備、有步驟地改為政社分設,准備好一批改一批。人民公社原來的基本核算單位即生產隊或大隊,在實行聯產承包以后,有的以統一經營為主,有的以分戶經營為主。它們仍然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原來的公社一級和非基本核算單位的大隊,是取消還是作為經濟聯合組織保留下來,應根據具體情況與群眾商定。
第五,鄧小平認為,人民公社不是一個成功的試驗。
1983年5月22日鄧小平會見毛裡求斯總理阿內羅德·賈格納特時說,我們農村過去十分貧困,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搞“以糧為綱”,人民公社制度的試驗也不那麼理想。同年9月,鄧小平會見英國前首相希思,在談到農村政策時再次說,我們過去的失誤都是由於走得太快。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指出,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現行農村政社合一的體制顯得很不適應。當前的首要任務是把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通知要求這項工作要與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工作結合進行,大體上在1984年底前完成。這樣,人民公社的體制到1984年最終結束了。

60年代初,鄧小平雖然認真總結了人民公社的經驗教訓,但對人民公社的認識還沒有突破當時的一種大的“框框”,這個“框框”就是充分肯定人民公社是一個大前提。糾正人民公社中存在的問題,也只是在大的“框框”下“修修補補”。鄧小平雖然強調發展生產是人民公社鞏固的關鍵,但他沒有認識到人民公社的這種所有制形式並不適應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他雖然對一些地方認為已經進入或即將進入共產主義表示不贊成,但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標准的解釋也不完全准確,實際上就是他后來所說的當時並沒有搞清楚“什麼是社會主義”。他雖然對“包產到戶”、“責任到田”等形式表示同意,但他也不同意從根本上否定人民公社這種體制。所以當毛澤東批評“單干風”時,他還是保留了自己的意見。
鄧小平是一個政治原則高於一切的人,他對人民公社問題思考的局限性還有當時國際國內的政治原因。1958年前后,赫魯曉夫關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調子唱得很高。當時中國把自己看做是社會主義陣營中的一員。赫魯曉夫這個調子,自然會對中國產生重要的影響,所以,在中國共產黨內,包括鄧小平都認為實現共產主義已經為期不遠了。后來,隨著中蘇之間分歧愈來愈明顯,蘇聯曾批評和懷疑我們的人民公社,這樣,對如何看待人民公社中出現的問題,從政治上考慮的因素大大加強了。當時國內反對彭德懷右傾的斗爭也使得我們黨不能正視人民公社中存在的問題。全黨包括鄧小平在內,即使在60年代初總結人民公社經驗教訓,還是在肯定三面紅旗的前提下來進行的。因此他對人民公社問題的反思還存在著片面的地方。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鄧小平作為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對毛澤東十分尊重,他對人民公社問題的反思,對人民公社運動中出現的錯誤進行糾正,都是在毛澤東同意的情況下著力去辦的,一旦和毛澤東的意見相左,他還是服從毛澤東的意見。
80年代初,農村人民公社制度所以能夠廢除,主要是我們黨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有了一個正確的認識。在農村改革初期,鄧小平就號召全黨解放思想。1980年4月他指出,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包括什麼叫社會主義這個問題也要解放思想。鄧小平認為,不要光喊社會主義的空洞口號,社會主義不能建立在貧困的基礎上。1980年5月,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經濟政策到底對不對,歸根到底要看生產力是否發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這是壓倒一切的標准,空講社會主義不行,人民不相信。”他說,我們在一個長時期內忽視了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從1957年起,我們的生產力的發展非常緩慢,拿農村來說,至1966年的10年間,農民的收入沒有增長多少,多數地區的農民還處在貧困狀態。“文化大革命”時期情況更加困難,如果按照社會主義的標准來要求,這是很不夠的。因此,鄧小平支持農村改革,贊同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贊同廢除人民公社的體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廣,沖擊了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鄧小平認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鄧小平論述的第二個飛躍,反映了鄧小平對中國農業未來的思考,體現了中國農民的真正希望所在。

(原載《黨的文獻》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