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對台工作決策探析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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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對台工作決策探析

蔣永清

[摘要]在中美建交和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的背景下,根據改革開放初期的新情況、新要求,鄧小平繼承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重要思想,作出了調整對台工作方針的決策,即把“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的方針調整為“台灣歸回祖國,實現統一大業”的新方針。新方針有三個要點:第一,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第二,寄希望於 1700萬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第三,商談結束兩岸軍事對峙狀態,實現通航通郵通商。對台工作新方針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形成的,是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產物﹔它強調盡早解決台灣問題,並將其列入 80年代三大任務之一﹔它還堅持“兩手論”,既有和平解決的一手,也有不放棄武力解決的一手。

[關鍵詞]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對台工作方針﹔台灣問題﹔中美關系

[中圖分類號] A849D618 [文獻標識碼] A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作為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鄧小平親自領導了黨和政府的對台工作,在繼承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重要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台灣問題的新構想,推動海峽兩岸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本文擬探析1978 年底、1979 年初鄧小平決策實現對台工作方針的歷史性轉變。

對台工作方針調整的過程

在鄧小平決策實現政策轉變之前,對台工作方針被明確規定為:“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這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1949 3 月,新華社發表《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台灣》的社論,第一次明確提出“武力解放台灣”的口號。隨后爆發的朝鮮戰爭中斷了這一進程,美國成為解放台灣的最大障礙。朝鮮戰爭停戰后,195412 月,美國政府與台灣當局簽訂《共同防御條約》,侵犯中國的主權。為粉碎美國制造“兩個中國”的陰謀,1955 5 月,周恩來在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 次擴大會議上首次提出“和平解放”的對台政策。1956 9 月,黨的八大政治報告又指出:“我們願意用和平談判的方式,使台灣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而避免使用武力。如果不得已而使用武力,那是在和平談判喪失了可能性,或者是在和平談判失敗以后。”(《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9 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 年版,第95 頁。)之后,經過兩岸密使協商,這一方針進一步具體化,於1963 年形成了“一綱四目”的新思路。(“一綱”,指隻要台灣歸回祖國,其他一切問題悉尊重蔣介石與陳誠意見妥善處理。“四目”包括:台灣歸回祖國后,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所有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由蔣介石與陳誠全權處理﹔所有軍政及建設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台灣之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介石與陳誠意見協商決定,然后進行﹔雙方互約不派人進行破壞對方團結之事。)“文化大革命”期間,黨的對台工作受到嚴重破壞和干擾。1966 6 月,《人民日報》發表題為《一定要把五星紅旗插到台灣省》的社論,重新提出“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台灣省”的口號。盡管“文革”中后期對台工作有所加強和調整,但隨著1975 年“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以及鄧小平的被打倒,對台工作又回到“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的口號中。

粉碎“四人幫”、結束“文化大革命”后一段時間,仍然延續上述口號。在1977 8 月中共十一大政治報告和1978 3 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都有這樣的表述。至於台灣解放之后,那毋庸置疑是和大陸一樣實行社會主義制度。197710月,在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等部門送鄧小平審閱的《關於注意招收台灣省籍青年入學給鄧副主席的請示》報告中提到,“將來台灣解放后”要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與此同時,鄧小平也把“解放台灣”放在“打”上。早在1975 7月軍委擴大會議上,他就說:“抓緊、加速解放台灣的准備,是擺在我們面前,特別是軍隊面前的一個總要完成的任務。”19779 6日,鄧小平在會見美聯社董事會代表團時說:“中國政府力求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但這不是我們的側重點。”1978 6月,他在聽取有關軍隊裝備問題的匯報時也強調目前海軍和空軍的“著眼點是解放台灣”。

這個方針的調整,發生在 1978 5月美國總統卡特對華政策轉變之后。1978 5月,卡特表示接受中國關於中美關系正常化的三項基本條件,並於年內採取行動。在中美領導人的戰略決策下,經過緊張談判,1978 1216日中美建交公報發表。在台灣問題上,中美雙方達成共識:“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匯編》(上),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40頁。)中美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建交為中國調整對台工作方針提供了有利的國際條件。

與此同時,國內工作中心的轉移也促使對台方針必須轉變。1978年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全會果斷停止使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口號,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實現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鄧小平從社會主義要有“優越性”的角度出發,反復強調社會主義的優越性體現在生產力是否發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上,並把它看作是壓倒一切的標准。發展生產力,提高人民收入需要和平穩定的環境。若是在台海兩岸爆發戰爭,勢必給國家和人民加重經濟負擔,拖累本應爭分奪秒的經濟建設和發展事業。

在上述國際國內背景下,鄧小平作出調整對台工作方針的歷史性決策。新方針不提“解放”二字,而用“解決”,把“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調整為“台灣歸回祖國,實現統一大業”。從 1978 10月起,盡管這時公開報道還使用原來的提法,但鄧小平已經開始在內部講話中使用“台灣歸回中國”的提法,不再提“解放台灣”。1978 10月,應日本政府邀請,鄧小平前往日本訪問。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國家領導人第一次正式訪問日本。在同日本首相福田赳夫會談時,鄧小平說:“我們將在充分尊重台灣現實的基礎上,來解決台灣問題。採用日本方式也是尊重台灣現實的一種表現。”(《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4年版,第 410頁。)11 2日,根據中美建交談判的新進展,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提出:“看來美方想加快中美關系正常化,我們也要抓住這個時機。”(《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17頁。)11 14日,鄧小平途經緬甸仰光時,在機場同緬甸總統吳奈溫進行會談:“我們甚至把底都交給他們了,說:在解決台灣問題時,我們會尊重台灣的現實。比如,台灣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動,美、日在台灣的投資可以不動,那邊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動,但是要統一。 (《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30頁。)11 28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友好人士斯蒂爾時明確說,在台灣歸還中國,實現祖國統一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它的資本主義制度。當然,他也加了一句:“至於時間長短,那要看事態的發展。”

1978 12 13日前夕,鄧小平就中美會談中的台灣問題作出批示:“要明確表示:美方可表示和平解決的願望,同時我方也要用相同方式表示什麼時間、用什麼方式解決台灣歸回祖國,完全是中國的內政。”(《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49450頁。)這裡,鄧小平親筆用文字形式確立了“解決台灣歸回祖國”的新提法。之后,中美建交公報和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也用“台灣回到祖國懷抱,實現統一大業”的新提法,替代了“解放台灣”的提法,對台工作方針實現歷史性轉變。

197912825,鄧小平訪問美國。訪問期間,他多次表示,我們不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他也同樣強調,我們不能承擔不使用武力的義務。這些公開宣講,使我們的對台工作新方針為國際社會廣為知曉。

二、《告台灣同胞書》:新方針的具體內容

對台工作新方針的具體內容體現在 19791 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中,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36頁。)

這是鄧小平強調最多的內容,即要尊重台灣的現實。20世紀 60 70年代的 20年間,台灣經濟增長速度保持在 10%左右,這種出口帶動型的增長與引進外資緊密相連。70年代中后期,台灣平均每年引進外資約八億美元,主要是日本和美國的壟斷資本。反觀中國大陸,十年浩劫使大陸處於封閉半封閉狀態,“文化大革命”結束時,中國經濟發展面臨重重困難。鄧小平實事求是地看到這種差距、承認這種差距。在中美建交談判最艱苦的時候,1978 10 8日,鄧小平對外賓說:“我們對美國說,如果台灣歸回中國,中國對台灣的政策將根據台灣的現實來處理。比如說,美國在台灣有大量的投資,日本在那裡也有大量的投資,這就是現實,我們正視這個現實。”(《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396頁。) 

經過近 30年的發展,台灣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已從一個農業社會變為一個多元化的工商社會,工人約佔就業人口的80%左右,中產階級迅速興起。對此,鄧小平從生活方式的角度提出台灣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動”。這一點在 1978 11 14日鄧小平同吳奈溫的會談中已經提及。1978 11 28日,鄧小平回答美國友好人士斯蒂爾提問時也說:“台灣經濟發達,不僅上層,包括下層收入也比較高,解放總不能降低人民的收入。”鄧小平在這裡強調了生活上“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的思想。

70年代開始,台灣當局為應付新的國際形勢及台灣社會的變化,開始向西方式的政治制度過渡。鄧小平提出台灣的政治制度可以不變。1978 11 28日,鄧小平對斯蒂爾說:“我們多次講過,台灣歸還中國,實現祖國統一,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將尊重台灣的現實來解決台灣問題。台灣的政治制度同我們現在的社會制度當然不同,在解決台灣問題時,會照顧這個特殊問題。”

這些政策歸納起來,就是“合情合理”。鄧小平多次強調“我們重視台灣人民的意見,實行合情合理的政策”。這裡的“情”是民族情、骨肉情。《告台灣同胞書》指出:“每一個中國人,不論是生活在台灣的還是生活在大陸上的,都對中華民族的生存、發展和繁榮負有不容推諉的責任。統一祖國這樣一個關系全民族前途的重大任務,現在擺在我們大家的面前,誰也不能回避,誰也不應回避。”(《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 35頁。) 鄧小平對這種“民族情”作了多次闡述。如 197812 20日,他在同一位客人談話時說:“愛國一家,都搞愛國主義。我們整個中華民族有悠久歷史,祖國統一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這個“民族情”還同“骨肉情”連在一起。1949年后,海峽兩岸天各一方,音訊不通,來往斷絕,骨肉同胞不得團聚。《告台灣同胞書》說:“這種綿延了多少歲月的相互思念之情與日俱增。”“所有中國同胞以及全球華裔,無不盼望早日結束這種令人痛心的局面。”(《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 36頁。)所謂“合理”就是誰也不吃虧,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大陸承認台灣的現實,台灣承認大陸代表中國。中國大陸“大”,在國際舞台上政治地位高,但經濟尚不發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小”,在國際舞台上政治地位低,但經濟繁榮,生活富裕。國共雙方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誰也不吃掉誰,誰也不損害誰,“相忍為國”,攜手第三次合作,這是最合理的選擇。

(二)“我們寄希望於一千七百萬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 36頁。)

國民黨敗退台灣后,蔣介石、蔣經國父子雖然繼續堅持反共反人民的反動立場,但在國際斗爭中能維護中華民族利益,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中國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堅決打擊“台灣獨立運動”。這一點,是國共兩黨共同的立場,也是開展再度合作的基礎。1972 3月,蔣經國出任台灣“行政院長”,進入台灣領導核心層。1975 4月,蔣介石去世,蔣經國當選為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主席。19785月,蔣經國當選為第六任“總統”,成為台灣當局最高領導人。

鄧小平指出,我們要以蔣經國為對象進行談判。1978 1220日,鄧小平在一次談話中說:國共合作以蔣經國為對手,同他談。1979 1 5日,鄧小平會見在中美建交之際來訪的 27位美國記者時公開提出:“我們將採取多種方法同台灣當局,特別是同蔣經國先生商談祖國統一的問題。”(《人民日報》1979 1 6日。) 同日晚,他在會見金日成特使金永南時也說,我們同台灣談判時,是拿蔣經國作對手的,如不拿蔣經國而是拿別的人作對手,就搞不成,連談都不可能。

鄧小平和蔣經國還是老同學。1926年,鄧小平在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蔣經國也在這裡學習。鄧小平和蔣經國不在同一個班,但蔣經國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后,分在鄧小平為組長的團小組裡,二人來往密切。他們常在莫斯科河邊散步,鄧小平常講在法國勤工儉學的經歷,兩人建立了深厚的同學情誼。鄧小平 1926年底回國,蔣經國則直到 1937年才回國。蘇聯一別,二人從此沒再見過面。鄧小平很惦念在莫斯科的這一年同學情,凡有機會,總要叫人帶話給蔣經國,希望老同學在有生之年能合作一次,為中華民族作點貢獻。

在構思對台新方針的具體內容時,鄧小平根據台灣政局的發展,進一步設想,台灣地區領導人將來可以在中央人民政府裡作適當的安排。1979 1 14日,鄧小平在會見日本參議院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對台灣的一些領導人,我們可以考慮在中央人民政府裡作適當的安排。如果台灣當局正視現實的話,可以先談起來,先進行一些來往,作一些了解”。(《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70頁。)1980 9 9日,他在會見美籍華人陳樹柏時也說,統一后台灣當局,不僅蔣經國本人,其他人也可以作出政治安排。

(三)商談結束兩岸軍事對峙狀態,實現通航通郵通商。

1953年朝鮮戰爭結束后,台灣海峽戰事不斷。1954 9月,台海第一次危機爆發。1958 8月,台海第二次危機爆發。炮擊金門逐步演變成“聯蔣抗美”的錯綜復雜的政治、外交斗爭,軍事斗爭也演變成打打停停、停停打打、半停半打。1961 8月以后,解放軍不再主動炮擊金門,隻打一些宣傳彈。台灣海峽的“炮擊戰”持續了 20年,直到 1979 1 1日。

隨著對台工作新方針的確立,鄧小平指示主動改善台海軍事形勢。1978 12 24日,鄧小平就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提出的,在中美建交聯合公報公布時應發表一個停止炮擊大金門、小金門、大擔、二擔等島嶼的聲明一事,在請示報告上批示,“請即印發今天下午政治局會議討論”。(《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57頁。)

1979 1 1日,徐向前以國防部部長名義發表關於停止對大金門、小金門、大擔、二擔等島嶼炮擊的聲明。同日,《告台灣同胞書》提議,“我們認為,首先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為雙方的任何一種范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 36頁。) 

關於台灣的軍隊問題,早在中美建交談判成功之際,1978 12 15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就提出解決台灣軍隊問題的設想,即“軍隊變成地方武裝”。1979 1 9日,鄧小平會見美國參議院軍委會特別任務小組代表團時把這個設想對外不公開地透露出來:統一台灣后,“台灣擁有它自己的權力,台灣的武裝可以不解除,只是它要把所謂的‘中華民國’旗幟去掉”。(《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68頁。)1 14日,他在會見日本參議院代表團時再次說,“台灣當局作為地方政府擁有軍政權”。(《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70頁。)1 24日,他在會見美國時代出版公司總編輯多諾萬和《時代》雜志駐香港分社社長克拉克時也說,“台灣當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擁有它自己的權力,就是它可以有自己一定的軍隊”。(《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74頁。)10 18日,他在會見日本《朝日新聞》代表團時在更大范圍內闡述了這一構想,指出:“台灣還可以有廣泛的自治權——地方政府自治,包括擁有自己的軍隊。”這一政策的公開宣布是在 1981 9 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對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的“葉九條”中。

台灣和祖國大陸隔海相望,海峽兩岸的骨肉同胞自古以來就頻繁往來,有著密切的通航、通商和通郵的悠久歷史。1949年后,由於人所共知的原因,台灣和祖國大陸的通航、通商、通郵中斷了。因此,新的對台方針政策在提出結束兩岸軍事對峙狀況的同時,提出實行“三通”的建議:“為什麼近在咫尺的大陸和台灣的同胞卻不能自由來往呢?我們認為,這種藩籬沒有理由繼續存在。我們希望雙方盡快實現通航通郵,以利雙方同胞直接接觸,互通訊息,探親訪友,旅游參觀,進行學術文化體育工藝觀摩。”“我們相互之間完全應當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

新方針提出實現兩岸“三通”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它成為改善兩岸關系、凝聚共識,實現由易到難、由民間到官方,促使兩岸和平統一的最佳切入點。

三、幾點思考

(一)對台工作新方針是十一屆三中全會

以后形成的,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路線的產物。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中國社會主義探索遭到重大挫折,也使祖國統一大業受到巨大損害。隻有徹底糾正“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才能使解決台灣問題走到正常的軌道上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打破迷信僵化,實行撥亂反正,重新確立了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思想路線。對台新方針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形成的,沒有十一屆三中全會,就沒有新時期對台工作方針的歷史性轉變。

鄧小平事后曾多次回顧對台新方針確立的歷史背景。1983 6 26日,他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說:“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是我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制定的,有關政策是逐漸完備起來的,我們將堅持不變。”(《鄧小平文選》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31頁。)在對台新方針逐步發展成“一國兩制”的理論后,鄧小平還多次強調它的實踐和理論淵源。1984 6 22日、23日,他在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鐘士元等時說:“近幾年來,中國一直在克服‘左’的錯誤,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來制定各方面工作的政策。經過五年半,現在已經見效了。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提出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辦法來解決香港和台灣問題。”(《鄧小平文選》第 3卷,第 5859頁。)7 31日,他在會見英國外交大臣杰弗裡·豪時說得更清楚: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不是今天形成的,而是幾年以前,主要是在我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形成的。這個構想是從中國解決台灣問題和香港問題出發的。”(《鄧小平文選》第 3卷,第 67頁。)“三中全會恢復了毛主席的實事求是的路線,一切從實際出發。尊重事實,尊重實際,就是要尊重香港和台灣的歷史實際。”

作為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鄧小平參與了對台工作的許多重大決策,新時期對台方針政策繼承和發展了毛澤東、周恩來等在台灣問題上的一些設想,但歸根到底,新方針是新時代的產物,是新理論的產物。

(二)對台工作新方針強調盡早解決台灣問題,並將其列為 20世紀 80年代三大任務之一。

盡早解決台灣問題是《告台灣同胞書》突出表達的願望,文告多處強調:“如果我們還不盡快結束目前這種分裂局面,早日實現祖國的統一,我們何以告慰於列祖列宗?何以自解於子孫后代?”“我們早一天完成這一使命,就可以早一天共同創造我國空前未有的光輝燦爛的歷史,而與各先進強國並駕齊驅,共謀世界的和平、繁榮和進步。”(《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 37頁。)

這種將台灣問題早日解決的心情也是鄧小平的心願。早在 1974 10 1日,鄧小平會見加拿大新聞代表團時就說,“我們當然希望我們這一輩能解決這個問題”。(《鄧小平年譜(19041974)》(下),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9年版,第 2051頁。)中美建交協議達成后,鄧小平決定把解決台灣回歸祖國問題提上黨和政府的議事日程。1979 1 1日,他在政協全國委員會舉行討論《告台灣同胞書》座談會時說,1979年元旦是個不平凡的日子。

“說它不平凡,不同於過去的元旦,有三個特點:第一,今天是我們全國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四個現代化建設上來﹔第二,今天中美關系實現了正常化﹔第三,今天把台灣歸回祖國、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提到具體的日程上來了。”(《人民日報》1979 1 2日。)這反映出鄧小平強烈的個人感受。1 5日,他在會見美國記者時,公開表達了自己的心願:“就我個人來說,我希望今年就實現這個願望。就我的健康狀況來說,至少還可以活十年,但那就太久了。”(《人民日報》1979 1 6日。)12月,鄧小平在一次談話中再次說,統一事業應該由我們這一代來實現,實現統一,遲不如早。

這樣,在 20世紀 80年代來臨之際,為了給全黨工作指明方向,鄧小平在 1980 1月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會議上作《關於目前的形勢和任務的報告》,明確提出了我們在 80年代要做三件大事:在國際事務中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台灣歸回祖國,實現祖國統一﹔加緊四個現代化建設。他說:“第二件事,是台灣歸回祖國,實現祖國統一。我們要力爭八十年代達到這個目標,即使中間還有這樣那樣的曲折,也始終是擺在我們日程上面的一個重大問題。”(《鄧小平文選》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 240頁。)

認為形勢有利,台灣問題越早解決越好,這是對台新方針的顯著特點。當然,歷史的發展是曲折的,人的認識是不斷變化的,解決台灣問題的長期性后來才在實踐中被逐步認識到。

(三)對台工作新方針堅持“兩手論”:在強調和平解決的同時,不放棄武力解決這一手。

力求和平方式解決,但不排除武力方式,是黨和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一貫方針,也是鄧小平一貫強調的重點。早在 1975 9 20日,鄧小平在會見英國前首相愛德華·希思時說:“美國提出,你們是否可以作出一個不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保証?我們說不行。因為怎麼解決,是我們自己的事情,用什麼方式來解決,是我們的內政。我們希望和平解決,但如果不能和平解決,怎麼辦?”(《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101頁。)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鄧小平復出,主管與美建交談判工作。1977 10 27日,他在會見瑞典三軍總司令斯蒂格·辛內格倫上將時指出:“美國人讓我們承擔義務,解決台灣問題隻能用和平方式,不能用武力。不行!我們力求和平方式,但也不排除武力解決。武力能不能解決,那是中國人民有沒有本事的問題。”

為了形象地說明問題,鄧小平強調“兩手論”。1978 1 7日,他在會見美國國會議員團時說:“解決台灣問題就是兩手,兩種方式都不能排除。用右手爭取和平方式,用右手大概要力量大一點,實在不行,還得用左手,即軍事手段。我們在這方面不可能有什麼靈活性。”(《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255頁。)

中美建交后,對台工作實現歷史性轉變,但“兩手論”並沒有改變,只是內涵發生了變化,鄧小平對此作了多次解釋。1979 1 5日,鄧小平會見在中美建交之際來訪的 27位美國記者時說:“在雙方達成建交協議的時候,卡特總統曾經表示一種願望,希望能夠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我們注意到這個願望,但是我們同時也表示這是中國的內政問題。我們當然力求用和平方式來解決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但是究竟可不可能,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承擔這麼一個義務:除了和平方式以外不能用其他方式來實現統一祖國的願望。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來。如果我們把自己的手捆起來,反而會妨礙和平解決台灣問題這個良好的願望。”( 《人民日報》1979 1 6日。)同日晚,他在會見金日成特使金永南時說:“我們同台灣究竟什麼時候開始談判,還要看,也不是一二年就能談得起來的﹔甚至不排除最后談不成,還是用武力來解決問題的可能性。”(《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65頁。)

在內部談話中,鄧小平對這個方針解釋得更加直率,1979 1 9日,他在會見美國參議院軍委會特別任務小組代表團時說:“我們不能承擔不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義務。我們如果承擔了這個義務,等於把自己的手捆起來,蔣經國台灣當局就有恃無恐,可能導致根本不同我們談判,導致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成為不可能。所以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來,捆起來不利於用和平方式解決問題。”(《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68頁。) 此外,他還多次講,如果外國勢力干涉或控制台灣,那就不得不使用武力。

總之,不承諾放棄武力是一個戰略決策,體現了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上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高度統一,如同他后來所說:“我們堅持謀求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但是始終沒有放棄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們不能作這樣的承諾。如果台灣當局永遠不同我們談判,怎麼辦?難道我們能夠放棄國家統一?當然,絕不能輕易使用武力,因為我們精力要花在經濟建設上,統一問題晚一些解決無傷大局。但是,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們要記住這一點,我們的下一代要記住這一點。這是一種戰略考慮。”(《鄧小平文選》第 3卷,第 8687頁。)

〔作者蔣永清,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審,北京 100017

(來源:《黨的文獻》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