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對正確評價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歷史貢獻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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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對正確評價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歷史貢獻

邱霞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黨和國家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為了把思想統一到全會的路線上來,把工作重點真正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必須對“文化大革命”、領導人的是非功過以及共和國歷史上的一批重大冤假錯案等給予客觀的評判,這已經十分重要並且無可回避,但又絕非易事。

 陳雲在19793月會見馬來亞共產黨總書記陳平時,中肯地談了自己對建國以來歷史,特別是“文化大革命”以及如何評價毛澤東等問題的看法。他認為,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主要是為了防止中國變修,防止出現像蘇聯赫魯曉夫那樣的問題,而且最初也不想搞那麼大。但是,“文革”不能說毛澤東沒有一點責任。陳雲總結“文革”的經驗教訓,重要的一條就是,民主集中制搞得很不好。因此,他主張,對“文革”是需要做一個總結,但是總結時要很慎重,要同時考慮毛澤東發動“文革”的初衷,“文革”所犯的“左”傾錯誤,以及林彪、“四人幫”等的破壞作用。對毛澤東的評價也要慎重考慮,不能感情用事。他認為,正確評價毛澤東不僅是中國的問題,也是世界的問題,不能像赫魯曉夫對斯大林那樣,要平心靜氣,掌握分寸。他還提出對劉少奇問題、康生問題以及叛徒的定性問題等,必須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去看,不能拿現在的情況看過去。

 陳雲對正確評價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歷史貢獻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堅持以唯物史觀整體的、全面的、動態的看待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的要求,對《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以下簡稱《歷史決議》)的起草和毛澤東歷史地位的確立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19816,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鄧小平評價《歷史決議》實事求是地、恰如其分地評價了“文化大革命”,評價了毛澤東同志的功過是非。[_]陳雲為《歷史決議》的起草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先后多次同起草小組負責人談話,在談話中表達自己對這段歷史及毛澤東的看法,提出對決議起草的重要意見。陳雲的意見總結起來主要有兩點:

 第一,《歷史決議》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正確評價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確立毛澤東的歷史地位。粉碎“四人幫”以后,社會上出現了一股以清算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為目的的思潮。與這股思潮相對的另一股極端思潮是仍然堅持“兩個凡是”,神話毛澤東,教條化毛澤東思想。因此,要肯定新中國的歷史,正確評價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是問題的關鍵。這個問題,直接關乎全黨的利益、中華民族的利益、國際共產主義的利益。陳雲提出,“一定要在我們這一代人還在的時候,把毛主席的功過敲定,一錘子敲定,一點一點講清楚。這樣,黨的思想才會統一,人民的思想才會統一。如果我們不這樣做,將來就可能出赫魯曉夫,把毛主席真正打倒,不但會把毛主席否定,而且會把我們這些做含糊籠統決議的人加以否定。因此,必須對這個問題講得很透徹。”[_]

 對毛澤東的歷史功績,陳雲對鄧力群講:()培養了一代人,一大批干部;()正確處理了西安事變、制定了抗日戰爭期間我們黨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並寫了許多重要著作;()延安整風時期倡導學習馬列著作,特別是學哲學,對於全黨思想提高、認識統一起了很大作用;()毛澤東的一整套理論和政策對中國革命的勝利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毛澤東在黨內的威望是通過長期的革命斗爭實踐建立起來的。他同時指出,確立毛澤東的歷史地位並不是要回避毛澤東晚年的錯誤,而是要以馬克思主義的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科學的評價。他主張對毛澤東晚年的錯誤要分析,要把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動機和實際的結果區分開,同時要從制度上找原因。陳雲認為,“實際上應該說,黨內民主集中制沒有了,集體領導沒有了,這是‘文化大革命’發生的根本原因”。[3]

 對於毛澤東晚年的錯誤,陳雲同樣主張實事求是地分析。他對胡喬木講:()毛主席的錯誤問題,主要講他的破壞民主集中制,凌駕於黨之上,一意孤行,打擊同他意見不同的人。著重寫這個,其他的可以少說。()整個黨中央是否可以說,毛主席的責任是主要的。黨中央作為一個教訓來說,有責任,沒有堅決斗爭。假如中央常委的人,除毛主席外都是彭德懷,那麼局面會不會有所不同?應該作為一個黨中央的集體,把自己的責任承擔起來。在斗爭時是非常困難的,也許不可能。()毛主席的錯誤,地方有些人,有相當大的責任。毛主席老講北京空氣不好,不願呆在北京,這些話的意思,就是不願同中央常委談話、見面。他願意見的首先是華東的柯慶施,其次是西南,再其次是中南。[4]這就是說,陳雲認為,毛澤東在“文革”中是犯了錯誤的,主要錯誤是破壞民主集中制,但是錯誤不是他一個人的,中央領導集體也是有責任的,地方上也有責任。這是實事求是的結論,符合歷史的真實。

 第二,《歷史決議》應增加對建國前28年歷史的回顧。陳雲的這個意見有兩層含義:一是還是從確立毛澤東的歷史地位、堅持和發展毛澤東思想的角度出發,體現毛澤東無可比擬的功績,堅持和發展毛澤東思想就有了全面的依據。陳雲認為,毛澤東在建國以后特別是“文革”當中犯了“左”傾錯誤,但是評價毛澤東不能隻局限於“文革”十年和他晚年的錯誤。[5]他提出,《歷史決議》應增加對建國前_8年歷史的回顧,這樣才能體現毛澤東的豐功偉績,肯定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的歷史地位。_98_3,陳雲同鄧力群談話,指出“《決議》要按照小平同志的意見,確立毛澤東同志的歷史地位,堅持和發展毛澤東思想。要達到這個目的,使大家通過閱讀《決議》很清楚地認識這個問題,就需要寫上黨成立以來六十年中間毛澤東同志的貢獻,毛澤東思想的貢獻。”[6]他認為,“有了黨的整個歷史,解放前解放后的歷史,把毛澤東同志在六十年中間重要關頭的作用寫清楚,那末,毛澤東同志的功績、貢獻就會概括得更全面,確立毛澤東同志的歷史地位,堅持和發展毛澤東思想,也就有了全面的根據;說毛澤東同志功績是第一位的,錯誤是第二位的,說毛澤東思想指引我們取得了勝利,就更能說服人了。”[7]

 二是要在黨內干部和青年中提倡學哲學、學歷史。毛澤東在建國前_8年領導中國革命的過程中有大量的哲學著作。陳雲講,毛澤東親自跟他講過三次要學哲學。延安時期,有一段時間他的身體不大好,需要休息,利用這個機會,他把毛澤東的主要著作和他起草的重要電報認真讀了一遍,收益很大。他由此深刻地領會到,工作要做好,一定要實事求是。陳雲認為,建國以后,我們的一些工作發生失誤,原因就在於離開了實事求是的原則。正確評價建國以來的歷史,正確評價毛澤東和“文化大革命”,也離不開實事求是,離不開馬克思主義的原則、方法。因此,他提出在黨內、在干部中、在青年中提倡學哲學,這有根本的意義。隻有掌握了馬克思主義哲學,思想上、工作上才能真正提高。同樣,也要學歷史。青年人不知道我們的歷史,特別是中國革命、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就不能正確理解建國以后的歷史,不能准確理解毛澤東。當時是這樣,現在也是這樣,這是一個有著更加深遠意義的思考。陳雲講,這個事情現在要抓,以后也要抓,要一直抓下去。

 《歷史決議》在數易其稿,征求近萬人意見的基礎上,最終給予毛澤東科學的評價。《決議》指出:“毛澤東同志是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是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戰略家和理論家。他雖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嚴重錯誤,但是就他的一生來看,他對中國革命的功績遠遠大於他的過失。他的功績是第一位的,錯誤是第二位的。他為我們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創立和發展,為中國各族人民解放事業的勝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和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建立了永遠不可磨滅的功勛。”[8]陳雲在《歷史決議》通過后,稱贊“改得很好,氣勢很壯”。[9]

 二、堅定地站在黨的立場上,從大局全局、從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長遠利益出發,對建國以后特別是50年代中后期到“文化大革命”期間的一批重大冤假錯案的平反以及對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的處理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陳雲在60年代初就講過,“真事說不假,假事說不真,真理總歸還是真理,歷史實踐是會証明誰是誰非的。”[_0]新中國成立以后,幾次政治運動中出現了不少冤假錯案。在“反右傾”運動時對許多干部的錯誤批評,陳雲60年代就指出過,“對於那些犯了一般性質的錯誤,而被當成右傾機會主義的,要恢復名譽”。[__]“文革”結束后,陳雲在_978年中央工作會議上首當其沖提出要平反冤假錯案。在向上海代表團提交的書面發言中,他談了自己對“天安門事件”的四點看法:()當時絕大多數群眾是為了悼念周總理。()尤其關心周恩來同志逝世后黨的接班人是誰。()至於混在群眾中的壞人是極少數。()需要查一查“四人幫”是否插手,是否有詭計。他明確指出:“鄧小平同志與天安門事件是無關的。為了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的需要,聽說中央有些同志提出讓鄧小平同志重新參加黨中央的領導工作,是完全正確、完全必要的,我完全擁護”。[__]就在這次會上,還有領導同志堅持認為“天安門事件”是“反革命事件”,粉碎“四人幫”后“繼續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是正確的。

  陳雲堅持積極推動對“文革”期間的重大冤假錯案實事求是地給予平反。其中,對劉少奇案的平反,陳雲起了關鍵的作用。他的看法是,“劉少奇是黨的副主席、國家主席,掌握黨政軍大量機密。如果他真的是內奸,要出賣是很容易的,但沒有材料能夠說明這一點。”[_3]他主張,劉少奇冤案是黨和國家的事情,這個案子是要平反的,但是不能像“四人幫”那時那樣,隨便栽贓,隨便定性,而要逐條甄別,重新調查。“要否認那些罪名,也讓它公布於世,經得住歷史的檢驗,讓世人來檢驗”。[_4]在鄧小平和陳雲的共同努力下,十一屆五中全會為劉少奇平反。全會公告指出:“五中全會為劉少奇同志平反,不僅是為了劉少奇同志個人,而且是為了黨和人民永遠記取這個沉痛的教訓,用一切努力來維護、鞏固、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使類似劉少奇同志和其他許多黨內外同志的冤案永遠不致重演,使我們的黨和國家永不變色。”[_5]

 對於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陳雲站在黨的立場上,指出要從大局、全局,從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長遠利益出發來處理。他提出:“對於這場政治斗爭,不能從局部角度、暫時的觀點來處理,必須從全局觀點、以黨的最高利益、長遠利益為出發點來處理。”[_6]中央政治局開會討論,許多同志都主張判江青死刑。陳雲認為:“應該使我們黨今后若干代的所有共產黨人,在黨內斗爭中取得教訓,從而對於黨內斗爭採取正確的辦法。”[_7]_980年底開始,國家司法機關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依法進行審判,根據“隻審罪行,不審錯誤”的原則,嚴格區分觸犯刑律和違反黨紀兩種不同情況。_98___5,最高人民法院對兩個反革命集團的_0名主犯進行了終審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文,判處江青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事實証明,黨內斗爭不能開殺戒是一個底線,不能讓人產生黨內存在殘酷權力斗爭的印象,這不利於黨的最高利益和長遠利益。

  陳雲在80年代中期同離任的秘書話別時,又提到,“一九七八年底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我也是頂的,講了彭德懷的問題,超出了當時華國鋒關於平反冤假錯案不得超出‘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界限。以后,審判‘四人幫’,政治局開會討論,許多同志主張江青判死刑。我說不能殺,同‘四人幫’的斗爭終究是一次黨內斗爭。有人說,黨內斗爭也可以殺。我說黨內斗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后代不好辦”。[_8]

注釋:

[1]鄧小平文選(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7.

[2]胡喬木談中共黨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75.

[3][6][7][10][12][16][17]陳雲文選(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4.283.284.284.376.230.304.304.

[4][18]陳雲年譜(一九O--一九九五)()[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260.261.381.

[5]胡喬木談中共黨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75.

[8]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155.156.

[9]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4)[M].北京:人民出版社、當代中國出版社,2012.101.

[11]陳雲文集(3)[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285.

[13][14]陳雲傳()[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1522.1521.

[15]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41.442.

(邱霞: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副研究員)

(來源:《上海黨史與黨建》201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