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覺哉精解“審判”
發布時間: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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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覺哉精解“審判”
尹正葵
謝覺哉作為“延安五老”之一,是新中國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他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期間,為糾正全國各地不同程度上存在的有法不依和不講道理辦案的不良作風,提出了“要大興講道理之風,要以判案不講道理為可恥”的口號,並倡導全國法院系統公正執法和依法辦事。
謝覺哉深知,要糾正和解決司法工作中發生的偏差和錯誤,最重要的是從思想認識上消除對司法工作的各種錯誤理解,重視培養干部和提高司法工作人員的水平,以保障司法工作忠實為人民服務,努力避免偏差。為此,他反復向司法人員強調學習的重要性,強調做司法工作不應只是把自己擔任的職務當作一個工作來做,而要當作一門學問來研究,通過學習來推動和提高自己的工作質量。他指出,法院工作人員學習的對象是審判案子,要從案子中了解社會的復雜情況,去熟悉民情,熟悉地方的全面情況。他常對工作人員說,法院最重要的工作是審判,“‘審’是把案件的事實審查清楚﹔‘判’是在搞清事實的基礎上,做出裁判。‘審’是客觀事實,是什麼就是什麼,不是憑審判員的腦子想怎樣就怎樣。‘判’是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在一定的法律范圍內考慮量刑幅度。”他指出,客觀事實是判的對象,搞清事實是第一步工作﹔在搞清事實的基礎上,依靠黨的政策和法律來判是第二步。判,隻要思想明確,立場觀點對頭,坐在桌子前頭就可以判。而審則要費大力氣,有時費了大力,還不清楚。
謝覺哉還經常告誡法院系統的工作人員,判案的寬嚴,量刑的幅度要在一定的法律范圍內進行,我國幅員遼闊,歷史和文化背景不同,可能出現一些差異,這是必然的,但決不能以此疏於執法。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崗位上,謝覺哉為新中國培養一支人民信賴的法官隊伍,嘔心瀝血,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來源:《北京日報》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