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鑄的“約法三章”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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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鑄的“約法三章”

孟菲

1945年8月,抗戰勝利,根據黨中央的部署,延安許多干部意氣風發,准備奔赴全國各地開辟中國革命的新局面。有一天,陶鑄同王鶴壽、胡耀邦在王家坪桃園聚別。他們暢所欲言,敞開心扉談了很多……縱觀這三位革命同志的一生,他們都始終如一地做到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身清白,大公無私,廉正奉公。

譬如,陶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書記、國務院副總理、中共第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等職。1967年1月他遭到江青等人誣陷,受到殘酷迫害。1969年在合肥逝世。但他留給后人的清廉事跡和高尚風格是永世長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陶鑄在廣東擔任省委書記期間,有一次帶領幾個干部到外地檢查工作。有一個縣的領導設宴歡迎,陶鑄看到大擺筵席的場面,非常惱火,他毫不留情地對當地干部進行了一頓批評之后,匆匆吃了一碗飯便離開了。此后,陶鑄每到什麼地方去搞視察、檢查和指導工作,總是要事先“約法三章”,立下“三不准”的規矩:不准請客,不准迎送,不准送禮。誰違反了就追究誰。

來源:《北京日報》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