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震林“約法三章”

作者:    發布時間: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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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震林“約法三章”

王林育

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譚震林一生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嚴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他從不用權力謀私利,也沒有要求組織對其親屬加以照顧。從其制定的“約法三章”中,可以看出他堅持原則、嚴於律己的高尚品質。

新中國成立后,譚震林長期擔任黨和國家重要領導職務。他經常到下面視察,了解基層情況。每次動身前,他都要“約法三章”:不准搞迎送,不准搞接風洗塵,不准隨從人員購買內部物品等。

一次,譚震林到南方視察。在視察三亞和海口途中,地方領導得知他在井岡山生了一場大病,沒有完全恢復,身體仍很虛弱,就加派醫務人員、警衛人員照顧。一天晚上組織看電影,譚震林見院子裡坐滿了看電影的人,就問工作人員:“這些都是什麼人?”得知是為他加派的醫護人員、警衛人員和汽車司機后,他生氣地說:“這還了得,這不是什麼保衛工作,把我們看得那樣特殊,我算什麼?用得著這樣大的聲勢。這個地方不能住了,明天就走。”

譚震林是湖南攸縣人,有時家鄉有人帶些豆腐乳、辣椒、腌姜之類的特產送給他。他總是告訴家鄉人不要帶東西,推脫不掉的就堅持付錢。一次,攸縣物資局的工作人員來京,給他帶了一小桶菜油、一袋大米,他不僅付了錢,還在后來到攸縣考察時,當面批評了物資局長,強調以后不要再送東西給他。

譚震林不但嚴格要求自己,也同樣嚴格要求子女親屬,絕不容許子女親屬利用他的威望拉關系、走后門、搞特殊。1949年,他的胞弟找他借公款做生意,他嚴厲地說:“我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主席,不是譚家祠堂的主席。我要為國家、為廣大人民群眾辦公事,而不能為自己的家、為自己的兄弟辦私事。”

三年困難時期,譚震林聽說家鄉有親友向組織伸手要物資,便立即給攸縣縣委寫信:“有人利用我的名義,向你們要東西,批供應物資,這種行為是犯法的。你們必須立即制止!不管他是誰,也不管他有什麼特殊需要,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制度執行,誰都無權違反國家制度批東西給任何人。”

譚震林一生清廉,兩袖清風。他去世后,孩子們打開他的衣櫥,竟然找不到一件滿意的衣服為他穿戴,幾乎所有的內衣都是縫補過的,隻好臨時買了一塊普通的白棉布,趕做了一套內衣。

(作者單位: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來源:《人民日報》2018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