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念:“經濟要搞好,首先是企業要搞好”

作者:    發布時間: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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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念:“經濟要搞好,首先是企業要搞好”

賀衛華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改革開放決策前后的一段時間裡,李先念負責主持國務院日常的全面工作,他一面撥亂反正,狠抓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一面按照周總理提出的實現四個現代化的目標,積極探索實現這一目標的新路徑。在改革探索中,他提出把擴大企業自主權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當時,全國共有大中小企業40多萬個,原有的經濟體制,導致許多企業高投入,低產出,高積累,低效益,這是困惑人們的一大難題。從哪裡下手進行改革?李先念反復考慮,決定把突破口選在擴大企業自主權上。他說,“經濟要搞好,首先是企業要搞好,要擴大企業自主權。”也就是說,要改變過去那種政企不分、統得過死、吃大鍋飯、企業負擔過重等問題。

1979年初,李先念指示國家經委要認真研究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問題,搞出一個文件來,進行試點。經過一番調查研究,國家經委搞出了“擴權十條”。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財政部有顧慮,因為過去企業的全部收入都是直接上交國家財政的,企業無權自行支配﹔如果放了權,讓了利,財政部擔心國家財政收入減少,不利於收支平衡。不過,由於李先念深刻了解我國財政體制的弊端,所以財政部又花了很大力氣與國家經委反復研究,搞出了五個文件,圍繞放權讓利、搞活企業作出一些新的規定,兼顧了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者的利益,易於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1979年下半年,國務院將這五個文件正式下發,這有力地推動了我國企業體制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來源:《北京日報》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