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盛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作者:    發布時間: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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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潘盛洲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所作的黨的十九大報告高度重視社會治理問題,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對社會治理問題進行了闡述,明確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舉措,為我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

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社會治理體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治理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有關問題和影響社會安定的突出問題,一手抓問題排查整治,一手抓體制機制建設,著力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發生,使一些社會治理難題得到有效破解,平安中國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總體上看,我國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社會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不斷增強。

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經濟結構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結構深刻變動,社會治理面臨的形勢環境變化之快、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給社會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戰新要求,迫切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根據當前社會治理面臨的形勢,黨的十九大報告首先從推進制度建設的角度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思路和要求。報告強調指出,要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貫徹落實報告提出的上述思路和要求,應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一是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在社會治理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強化各級政府抓好社會治理的責任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加強和改善各級黨委對社會治理的領導,同時積極發揮各級政府的社會治理職能,切實搞好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要全面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社會治理主體責任,把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要梳理和規范黨政各部門社會治理職能,加強頂層設計、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社會治理領域權力清單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權責明晰、獎懲分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社會治理責任鏈條。

二是要引領和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努力形成社會治理人人參與、人人盡責的良好局面。要創新社會治理思路,擴大開放公共服務市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健全激勵補償機制等辦法,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理。要注重社會組織培育和引導,推動社會組織明確權責、規范自律、依法自治、發揮作用。要以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發展人民民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在社會治理事務中依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確保社會治理過程人民參與、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

三是要堅持法治保障,充分發揮法治對社會治理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法治是社會治理的最優模式。要加強社會治理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加快修訂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推動形成上下貫通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難題、促進和諧,通過社會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明確預期、穩定信心、激發活力。

總之,要通過不斷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社會治理體制,促進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

二、多措並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從多個方面、多個角度採取措施,綜合施策,形成合力,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黨的十九大報告在深入分析和准確把握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社會治理面臨的形勢和環境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發展導向有機結合,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有機融合,圍繞切實解決影響人民安居、社會安定、國家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政策措施,從而為我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是保持社會安定團結良好局面的關鍵。要完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機制,努力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要運用大數據技術、信息化手段,建立社會矛盾排查預警指標體系,匯聚整合各領域矛盾信息,運用數據分析模型,關聯發掘重大熱點難點問題和矛盾隱患,提高對各類社會矛盾的發現預警能力,形成集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綜合研判、跟蹤督辦、應急處置於一體的工作體系,及時排除、預警、化解、處置各類矛盾風險。要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對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重大決策事項,從法律制度上進一步將風險評估列為必經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要建立規范完善的公眾參與規則程序,加強公眾參與平台建設,暢通依法有序的信息公開和民意表達渠道,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提高評估的廣泛性、公正性、權威性,使評估過程真正成為協調利益、取得共識的過程。要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高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整體效果和效力。要積極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法制建設,督促和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法定責任。積極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推進訴訟與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非訴訟方式有機銜接。大力加強基層綜治中心、檢調對接平台、專業性矛盾糾紛化解平台建設,有效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實現聯調聯動。

(二)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時刻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區各部門、各類企業都要堅持安全生產高標准、嚴要求,招商引資、上項目要嚴把安全生產關,加大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權重,實行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一票否決”。要抓緊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黨政一把手必須親力親為、親自動手抓,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勢頭。要推動建立行業公共安全風險評估、化解和管控制度,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防控行業公共安全風險的主體責任,推動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定期排查分析所主管、監管行業出現的公共安全風險,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堵塞監管漏洞,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管控化解措施,確保行業發展和保障安全同步推進。與此同時,要切實加大投入,不斷提升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三)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依托。應著眼於提升整體效能,進一步加快建設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立體化、信息化,努力構建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防控網絡。要從統籌城市公共安全綜合治理入手,建立政府主導下的實體運作、集約高效的城市安全綜合治理指揮調度機構,整合社會治理和市政管理相關部門資源,確立其全方位監測預警風險、統一歸口應對處置各類風險的主體地位,努力實現城市運行異常情況、隱患苗頭的提前發現、及時預警、有效處置。考慮到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在預防打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等領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應按照“十三五”期間國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設規劃要求,以“全域覆蓋、全網共享、全時可用、全程可控”為目標,深入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建設,加快實現聯網集約化、聯網規范化、應用智能化。要著力改革和加強城鄉警務工作,依法打擊和懲治黃賭毒黑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人是社會的主體。歷史和現實反復表明,一個社會是否文明進步、安定和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因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離不開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塑造健康向上的社會形態。要加快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更加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以切實有效的措施,著力促進公民道德素質的提升。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推動學雷鋒活動、學習宣傳道德模范常態化,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要認真汲取中華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闡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的時代價值,為社會治理厚植道德沃土。要完善懲惡揚善機制,大力宣傳美德義行善舉,加大對失信失德失范行為的曝光力度,以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加快推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形成。

(五)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基層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實到城鄉、社區。”實踐也充分証明,城鄉社區的服務和管理能力越強,社會治理的基礎就越實、越牢。因此,要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就必須完善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引導駐區單位、社會組織、群團組織等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健全城鄉社區的服務功能和管理功能。要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地為群眾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務和管理。要加強城市常態化管理,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狠抓城市管理頑症治理,同時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促進人口有序流動。要加強創新農村社會治理,主動化解農村社會矛盾,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爭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通過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強化社區建設,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來源:《經濟日報》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