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干部制度化思想研究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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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干部制度化思想研究

馮軍旗

干部制度化是關於干部工作的規章制度、行為規范和程序建立與持續的過程,包括制度建立和制度深化兩個階段。根據列寧主義的建黨學說,干部決定一切。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干部制度化關乎權力和資源的分配,關乎政治體系的效率和活力。對於干部體制的確立,政權的建立與鞏固,政治體系的穩定與良好運轉以及政治生態的民主化與文明化,均關系重大。

陳雲曾長期擔任中共組織系統和紀檢系統的領導,是中共干部體制的奠基者和開創者之一。陳雲干部制度化思想體大思精,主要體現在其1937年到1944年間擔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長期間以及1978年以來的新時期。陳雲作風穩健,多謀善斷,看得高,想得遠,善於思考戰略性和制度性問題,其很多干部制度化思想都成為中共干部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具體化為干部制度而延續到今天。現主要從干部的選拔任用、干部離退休制度、干部的教育培養和干部監督等幾個方面,對陳雲的干部制度化思想進行基本的梳理與研究。

一、干部選拔任用

對於一個完整的政治體系來說,必然涉及到政治體系中人員的進入、流動和退出問題,並且必須保持動態的平衡,如此,這個政治體系才能新陳代謝,並不斷發展。干部的選拔任用屬於政治錄用范疇,不同的選拔任用標准和制度設計往往是不同的政治體制的反映。美國政治學教授塞利格曼(Seligman 認為:政治錄用模式決定了政治參與和地位獲得的管道和途徑,影響到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加速或減緩了變革,影響到地位和權力的分配,影響到整個政治體系的穩定[1]。在中共的干部體制中,政治錄用有兩個面向,一是政黨方面,黨員的培養和吸收以及黨的組織建設等﹔二是政治機構方面,工作人員的選拔任用等。

干部的選拔任用取決於組織路線,不同的組織路線下,干部的選拔任用標准往往不同。干部的選拔任用同時又受政治文化傳統以及時代發展任務的影響。同時如何選賢任能,又是選人用人的機制問題。具體來說,干部的選拔任用包括選拔任用的原則、資格、程序、方法和監督等等。

陳雲擔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長期間,正是中共干部制度建立的時期,深受共產國際和列寧主義建黨思想的影響。當時黨面臨的重大任務就是積極發展黨員,擴大和鞏固黨的組織。陳雲指出,是否加入黨的組織並為黨的事業奮斗,是列寧的建黨原則之一,是布爾什維克與孟什維克的根本性分歧所在。中共一大在對李漢俊的孟什維克觀點進行斗爭的基礎上,奠定了這一建黨原則,成為共產黨不斷發展壯大的基礎。陳雲同時就入黨資格、黨的成分、入黨手續、黨員候補期以及共產黨員的標准等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觀點,這些都具體化為制度,延續到今天。陳雲指出,必須加強黨的支部建設,支部是黨的基本組織,是黨的力量增長的主要源泉,“黨就依靠支部去征收新的黨員、擴大黨的力量。”[2]要按照生產單位組織支部,要選好支部領導。支部要發揮好發動群眾,征收黨員,教育黨員和培養干部的任務,要成為黨的戰斗堡壘。

選拔任用干部是中組部的工作職責,也是陳雲擔任中組部部長期間考慮較多的問題。陳雲的選拔任用干部思想既受深厚的中國政治文化中選賢任能傳統的影響,又基於個人的日常實踐和思考。陳雲認為,選拔任用干部必須掌握好干部政策,也就是用人之道,具體來說,就是:第一,了解人﹔第二,氣量大﹔第三,用得好﹔第四,愛護人。了解人就是要全面看人﹔氣量大就是要善用各種人才。單槍匹馬,革命是不能成功的﹔用得好就是要讓干部敢說話,敢做事,不戴帽子,不打棍子﹔愛護人就是幫助扶持干部,慎重對待干部的政治生命。

在掌握好干部政策的基礎上,選拔任用干部的標准是:第一,忠實於無產階級事業,忠實於黨﹔第二,與群眾有密切聯系﹔第三,能獨立決定工作方向並負起責任﹔第四,守紀律。概括起來就是:政治、能力,兩者不可缺一。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是:德才並重,人事兩宜。要用人得當,適得其所,並主要通過完成任務的表現考察干部的德才。同時,干部要能上能下。具體提拔干部的方法是,要有步驟,有准備,預先審慎考察,能力要合於位置,工作要稱職。一般不越級提拔,越級提拔一般來說有害無利。陳雲強調指出,台階論還是對的,越級提拔的,隻能是少數。按台階上台的人,基礎鞏固扎實,本領全面。[3]要從日常工作中認識干部,從斗爭中考驗干部,從群眾運動中發現和提拔干部。還要注意選拔任用非黨干部和婦女干部,並注意選拔本地干部,培養本地領袖。在1987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陳雲又強調指出,提拔干部要注意五湖四海,就地取材,不熟悉的干部也要用。加上德才兼備,這是提拔干部的大方針[4]。使用干部的方法是,要量才使用,放手使用,適當分配,合理經濟地配備干部。要選拔優秀分子進入領導機關和核心部門。

1976年粉碎四人幫之后,陳雲成為中共第二代領導集體中的重要成員,就新時期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方針政策,提出了很多重要的論斷。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提出了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的干部四化方針,並成為新時期干部工作的指導方針。

198012月,陳雲在中央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但是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制度化,仍然是我們在干部政策上的大方針。我們老干部必須擔負起挑選德才兼備的青年干部的責任。”[5] 1986年版的陳雲文選中,此處沒有“革命化”,也就是1995年版的陳雲文選中新加了“革命化”。據陳雲同志的秘書朱佳木回憶,一開始,陳雲講的是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制度化,印文件時,經有的同志建議,加了一個“革命化”,成為“五化”,后來,經過反復推敲,去掉了“制度化”,還是“四化”。[6]1983年,陳雲在寫給王震、蔣南翔的信中,再次強調了干部的四化方針,指出:“很好地培訓適應四化建設需要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黨政領導骨干,是黨校的迫切任務。”[7]雖然經過反復推敲,去掉了“制度化”,但也充分說明了干部隊伍的制度化在陳雲干部思想中的重要地位。

革命化,主要是政治和德行標准。陳雲認為用干部的標准,政治和能力不能缺一,但以政治為主﹔德才要並重,但要以德為主。選干部首先要看德,“有才缺德的人,一個也不能提拔。”[8]所謂德,“最主要的,就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和黨的領導。”[9]具體來說,就是要提拔那些黨性強,作風正派,敢於堅持原則的人。要提拔那些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保証領導權掌握在馬克思主義者手中。對於干部的革命化,陳雲提出了“五種人”思想,就是:造反派、幫派分子、打砸搶分子以及反對三中全會以后黨中央路線的人和在經濟領域內和其他方面嚴重違法違紀的人。對於這些人,陳雲主張,一個也不能提拔,已經提拔的,必須堅決從領導班子中清除出去。

年輕化,主要是年齡和身體標准。1978年以后,陳雲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和當時不斷有工作在一線的老干部病倒和去世的現實,指出,提拔培養中青年干部是當務之急,必須成千上萬地提拔中青年干部。並就中青年干部的年齡提出具體要求,就是在數量上佔多數(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應該是四十歲左右的人、四十歲以內的人。在這裡,陳雲第一次提出了可操作的干部年齡下限標准,和后來形成的黨和國家領導人70歲劃線離退上限標准一樣,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等於是用客觀的年齡標准來推動干部的新老交替,這對於干部隊伍的效率和活力均作用巨大。對於提拔中青年干部的原因,陳雲指出:第一條是年富力強,第二條是有意識的培養,第三條是四十歲以下的人中間有人才,第四條是,隻有四十歲以下的人,才了解文化大革命初期青年人當時的表現。陳雲認為隻有成千上萬地提拔培養中青年干部,才能使黨的事業后繼有人,才能使干部的交接班穩定地進行,也才能使興風作浪的分子搞不起大亂子。為了做好中青年干部的選拔和培養,中組部要成立青年干部局,縣以上組織部門都要成立類似的機構。成立專門機構,這是陳雲干部制度化思想最重要的體現之一。

知識化和專業化,主要是知識和業務標准。陳雲指出,建國后,我們培養了大量知識干部和技術干部,“他們多數有專業知識,不少人有第一流的專門知識。”[10]這些人大多經受了一二十年的實際鍛煉,黨內有大量這樣的干部,問題是沒有去提拔,去培養。同時,提拔中青年干部,必然涉及對知識分子的態度問題。早在革命時期,陳雲就指出,沒有知識分子,革命就不能勝利。同樣,在新時期,“沒有大批知識分子參加到我們黨的干部隊伍中來,也決不能建成現代化的新中國。”[11]所以,黨應該重新作出大量吸收德才兼備的知識分子入黨的決定。為此,中央組織部要成立技術干部局,組織部門要有專門管理科技干部的機構,要有科技干部的檔案。對於干部的知識化和專業化,陳雲特別強調指出,提拔中青年干部,“拿筆杆子的人,能寫文章的人,選擇的時候要特別注意。”[12]黨內沒有能寫文章的人不行。

陳雲四化干部思想的提出,其重要的著眼點就是要通過干部的現代化來實現整個國家的現代化,這是新時期組織路線的重要指導方針。而2002年黨中央頒布的《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其中的很多原則和思想,比如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等,陳雲早就有充分的論斷,這是陳雲干部制度化思想具體化為黨的干部制度的重要體現。

二、干部離退休

革命精英的年輕化在全世界都是一個普遍現象,中共也不例外,因此,中共政治精英的退場也就是干部離退休問題相當長時期都沒有制度化。干部離退休涉及的最重要問題就是政治繼承問題也就是領導權力的交接問題,這曾經被認為是中共干部體制乃至共產主義體制的結構性缺陷。對此,陳雲指出:“黨的交班和接班的問題,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間,在我們中國黨內,有過痛苦的教訓,這一點,我不說大家也知道。”[13]因此,政治繼承的制度化不僅關系到權力的和平有序轉移,關系到政策的變動,更關系到政權的可持續發展。美國政治學家普特南指出:“在領導人交替之際,所有政治體系在面對內部或外部壓力時最為脆弱。對於尚未成熟的政治體系來說,這種壓力最大。因此,有能力承受周期性的政治繼承風暴,正是一個政治體系高度制度化的標志。”[14]

1976年粉碎四人幫之后,隨著組織路線的撥亂反正,大批老干部復出,這在當時是完全必要的。但隨著局勢的演變,干部的老化問題越來越突出。但這同時帶來的意外結果則是成為中共政治繼承制度化的契機,導致了干部離退休制度的建立。

對於干部的老化,陳雲自己有著切身的感受,他說:“我實在不行,一天隻能工作兩個小時,到了晚上,右眼睛伸手不見五指,看不見了。”[15]“現在從中央到縣委,大部分人頭發都已經白了。”[16]因此,他建議,成立中央書記處,選身體好、年輕一些的同志,分擔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的日常工作,同時,也作為培養高級干部的機構,為中央的交接班做准備。這正如葉劍英的講話指出的:“中央書記處,我考慮就是准備接中央的班的。”[17]並要集體交接班,而不是個人交接班,因此,中央書記處要成為培養鍛煉黨的高級干部的場所。

但是,當時成立中央書記處和中央顧問委員會都隻能解決少數人的問題,多數人隻能離休、退休。陳雲指出,“干部必須實行離休、退休制度,這是根本辦法。”[18]這就要有計劃地進行,全盤規劃,因為這不僅涉及到幾十萬老干部的問題,也是關系到每個干部將來必將面對的現實問題。陳雲指出,要做好老干部離退休工作:第一,黨必須制定干部離休、退休的條例。第二,要設立專門機構管理干部的離退休工作,而總管離休、退休干部事宜的機關是中央組織部。第三,對於離退休的老干部政治上要給以應有的待遇,在住房、醫療、交通等物質待遇上要給以照顧,要成立干部休養所和干部娛樂場所,要發榮譽証書。總之,必須把老干部離退休的工作辦好。因為這關系到干部的交接班問題,而干部交接班問題歷來是黨的一件大事。

19822月,《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頒布實施,決定指出,妥善安排新老干部有秩序有步驟地實行適當的交替,是新時期黨和國家干部制度根本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老干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是必要的。決定還就老干部離休退休的年齡界限,做了明確的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干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六十五歲,副職一般不超過六十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干部,一般不超過六十歲。”[19]決定還強調指出,在黨和國家領導人中,需要保留少量超過離休退休年齡界限的老革命家,這是全局的需要。決定最后指出,一定要成功地解決新老干部交替的問題,逐步建立起一套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干部制度,並且用黨章和國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這標志著中共政治繼承和權力交接制度的初步建立,並在以后不斷完善和發展,逐步發展到黨和國家領導人層級,並確立了70歲畫線離退的年齡界限。

三、干部教育培養

政治精英的教育培養是再政治化的過程,是政治體系運轉的重要一環。通過政治理念的培養和灌輸,政治精英得以形成共同的思想意識,從而為統一的政治行動奠定思想基礎。在中共干部體制中,干部教育培養主要針對的是干部素質問題,干部的理想信念問題,為政治路線服務的問題,這被認為是黨的力量和戰斗力所在,是形成統一意志和行動的基礎和關鍵。因此,干部的教育培養無論是在革命、建設和改革中,均意義重大。

在長期的革命生涯中,陳雲對干部的教育培養一直是極為重視的,是一以貫之的。陳雲的干部教育培養思想主要體現在干部的學習,干部的實際工作,干部的培養,干部的交流,干部梯隊的形成等方面。

陳雲指出,學習是共產黨員的責任,學習是做好工作的一個條件,而且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要通過學習來增進革命知識,培養政治遠見。學習要形成制度,要成立學習小組,經常討論,要做筆記。學習什麼呢?要學理論,學正確的思想方法,並且理論一定要聯系實際。這其中最要緊的,就是思想方法搞對頭,就是要學習馬克思主義哲學,隻有這樣,才能少犯錯誤。陳雲說:“我個人的體會是:學習哲學,可以使人開竅。學好哲學,終身受用。”[20]隻有掌握馬克思主義哲學,思想上、工作上才能真正提高。陳雲以在延安時期學習毛主席的著作和電報為例,指出,其中的精髓,就是實事求是。而做到實事求是,就要“不唯上、不唯書、隻唯實,交換、比較、反復”,“這十五個字,前九個字是唯物論,后六個字是辯証法,總起來就是唯物辯証法。”[21]對於干部的教育培養,陳雲提出要辦好黨校和各類干部學校。早在延安時期,陳雲就曾兼任中央黨校校長3年,並親自在中央黨校上課。1982年,陳雲在同中央黨校校長王震的談話中指出,黨校要輪訓干部,也要負責考察干部,了解干部,包括干部的歷史。之后,隨著黨校工作條例的頒布實施,干部的教育培訓逐步制度化,並和干部的選拔任用相結合。

陳雲非常重視實際工作對干部的教育培養作用,指出:實際工作是重要的教育武器。實際工作的過程,就是教育干部的過程。“真正政治上高明的革命家,隻能在革命斗爭中培養。”[22]沒有實際經驗,就沒有政治上開展的基礎。因此,干部為了自己在政治上進步,應該先到工作中去學習。19429月,陳雲針對一些新黨員新干部拒絕中組部分配他們到敵佔區工作的嚴重現象,指出,要大批地分派新黨員新干部到下層鍛煉,要使其多走逆風,少走順風,以磨練意志,並要進行經常性的黨性教育。粉碎四人幫之后,針對當時干部老化嚴重的現象,陳雲指出,有兩種辦法可以選擇,一種是對干部青黃不接的現象不採取措施,而不得不倉促地提拔一些不很適當的中青年干部來擔任領導職務。一種辦法是成千上萬地提拔培養中青年干部,讓德才兼備的中青年干部在各級領導崗位上鍛煉。顯然后一種辦法最有利,必須努力去做。陳雲指出,才干是鍛煉出來的,不是天生的,干部隻有從實際工作中才能鍛煉出來。

陳雲在長期的干部實踐中,總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教育培養干部的措施和方法。這就是干部的在職學習,干部的基層鍛煉,特殊部門干部的長期穩定以及干部的多崗位鍛煉等等。陳雲指出,提拔培養干部,既需要黨的組織部門去做,更需要各級領導干部一齊動手去做。為了在工作中培養干部,“各級黨政軍民組織都應該自上而下地設立輔助工作機構和輔助人員,如辦公室、秘書處、研究室等等,如書記助理、副秘書長、部長助理、幫辦等等(軍隊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參照辦理),上下對口,讓中青年干部在這些機構中工作,給他們接觸全面工作的機會,讓他們隨時了解工作中的問題。”[23]為了做好這一工作,應該按地區、按部門成立小組一類的機構,由年富力強的干部組成。並且“這種上下對口,使用和培養大批中青年干部的辦法,要成為制度。這不僅是為了彌補十年內亂后的需要,而且應該作為長期訓練和選擇干部的一種制度。”[24]陳雲非常重視多崗位交流對干部的培養作用。早在1941年,在《華北黨的干部問題》的提綱中,陳雲就提出了干部交流的思想和措施:“地方干部與軍隊干部應該經過兩次的重復交換——各個時期,各得其利,各得其所。”[25]1982年,陝西省委農村工作部副部長王伯惠、研究員黃開武給中央組織部部長宋任窮寫信,反映干部地方化傾向嚴重,建議實行干部交流制度。陳雲在中組部報送的簡報上作出批示:“交流制度很好。一個干部長期在一個地方工作並不好,容易形成幫派。縣級以上也應該輪換。”[26]1990年,黨中央正式發出了《中共中央關於實行黨和國家機關領導干部交流制度的決定》,從而在干部制度化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干部隊伍形成梯形結構,建立后備干部制度,是陳雲干部制度化思想的重要內容。1983年,陳雲就接班人培養問題指出,要盡快建立干部第三梯隊,隻要有了第二梯隊、第三梯隊,就翻不了天,這是黨和國家的大計。隻要黨的第三梯隊建立起來,經過十年八載的鍛煉,就可以保証領導權掌握在馬克思主義者手中。干部隊伍梯隊結構的形成,對於黨的事業后繼有人,代代相傳,意義重大。而形成干部隊伍梯形結構的關鍵之一,就是老干部要自覺地、認真地、正確地選拔接班人,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培養他們,“把他們扶上馬,再送一程”,這是老干部的歷史性責任。

四、干部監督

在中共干部體制下,干部監督的目的是加強、鞏固和清潔干部隊伍,以保証權力的正確行使和長期執政等﹔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等黨紀黨規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遵守以及廉潔自律等﹔形式有黨內監督、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等。在革命和建設時期,主要表現為干部審查,新時期以來,逐漸演變為干部監督和反腐,特別是腐敗問題,已經成為決定中共命運的重大問題,這正如陳雲所提出的“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而對於政治運動式反腐和專門機構反腐的效率和成效,也一直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陳雲曾長期擔任中共組織和紀檢系統的領導人,粉碎四人幫之后,擔任中紀委書記達9年之久,對中共紀檢系統的恢復和建設,貢獻巨大。其干部監督思想主要體現在黨的鐵的紀律,干部審查,民主集中制等黨內政治生活,黨風黨紀和黨的團結與斗爭等方面。

在殘酷的革命環境中,必須有鐵的紀律,來保障革命任務的完成,這是陳雲一貫的主張,“無產階級政黨如果沒有鐵的紀律,就不能鞏固自己,團結群眾,堅持斗爭,戰勝強敵。”[27]陳雲在黨中央開除不遵守黨的分配工作的劉力功的黨籍時指出:“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這是黨的根本原則和紀律,不容任何人破壞。因為隻有鐵的紀律,才能保障黨的意志和行動的統一,“全黨嚴守黨紀是革命勝利的一個重要條件”,是黨的生存和斗爭勝利的一個根本條件。因此,每個黨員都有遵守黨的紀律的義務,黨內不准有不遵守紀律的特殊人物和特殊組織。而遵守黨的紀律,最主要的就是要迅速確切地執行黨的決議,不得耍兩面派,不得陽奉陰違。

對於干部審查,陳雲指出最重要的是實事求是,反對懷疑一切,同時又不能放過異己分子。審查干部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干部,以便量才使用,同時發現和清除內奸,鞏固和清潔黨的組織。審干必須全面了解干部的整個生活和奮斗史,同時針對不同的干部,採取不同的審查方式。干部要對黨忠實,不隱瞞,樂於接受黨的考察。黨組織要對干部的政治生命負責,審查要作出結論,並和本人見面,結論必須實事求是。要有專門的機構來從事審干工作,一般是組織部門的干部科。干部科應根據考察干部的結果,提出配備干部的意見,並做經常的干部登記和統計工作。

建立健全民主文明的黨內生活,是陳雲干部監督思想的重要內容。陳雲是黨內較早提出“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的領導方式的領導人。早在1939年的《組織工作與領導方式》的講課稿中,陳雲就指出:集體領導要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兩者均不可少。方法則是集體領導要與跑腿結合,集體領導不隔離下層,跑腿也要不妨礙集體領導。1980年黨中央制定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則重申“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集體領導必須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指出這是黨的最高領導原則之一。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1939年,陳雲在《共產黨的基本組織原則》中指出:民主和集中都不能絕對化,都是不可少的方法,民主可以發動積極性,可以使意見一致並少犯錯誤。但多數人的主張少數一定要服從,集中不可少。超過了民主,破壞集中,超過了集中,則破壞民主。在這上面,需要唯物辯証法,需要看情形與需要而定。1947年,陳雲在《健全黨內生活》一文中重申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指出,不民主,隻集中,必然愈不能集中,多交換意見,反而容易集中,但民主又必須集中。陳雲后來在總結文革的教訓時指出:“黨內民主集中制沒有了,集體領導沒有了,這是‘文化大革命’發生的一個根本原因。”[28]黨內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程序化一直是陳雲考慮的重大問題,粉碎四人幫之后,陳雲在給李先念的信中談了對當時工作的6條意見,其中之一就是在外地的政治局委員要經常到北京參加政治局會議和工作,要成為制度。1987年,陳雲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指出:“我們黨內要強調一下,要有民主生活制度。常委多少時間開一次會,政治局多少時間開一次會,要立個規矩。常委會議,政治局會議,政治局擴大會議,應該分開來開。這是黨內民主生活,民主集中制要堅持。經常開會討論,經常交換意見,就不至於出大的問題。”[29]

陳雲是從黨的生死存亡的高度看待黨的紀律的,提出了“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的深刻論斷。早在1940年的《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一文中,陳雲就指出:紀律有強制性。不自覺遵守,必須強制執行。明知故犯者,要給以處分﹔情節嚴重而不願改正者,應開除出黨。1979年,在中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陳雲指出: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就是要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1980年,陳雲更是提出了“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這一重大命題,並要求查處干部“必須實事求是,查清事實,核實材料,再處理問題,並和本人見面。”[30]這后來成為紀檢部門辦案的基本程序,既和其審查干部的思想一脈相承,又是其干部監督制度化的重要體現。1982年,針對沿海一些地區走私活動猖獗的嚴峻形勢,陳雲要求對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要嚴辦幾個,判刑幾個,以至殺幾個罪大惡極的,雷厲風行,抓住不放,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31]陳雲指出,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紀檢工作要成為保証和促進改革的重要力量。而端正黨風的關鍵是提高黨員素質,特別是高中級黨員領導干部的素質,這就要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黨性教育,紀檢部門只是查處案件還不夠,更重要的是要加強黨員的黨性教育和黨的紀律教育,也就是理想信念教育,這才是治本之策。

黨內的團結和斗爭是干部監督的重要內容。1938年,陳雲在《加強黨內團結,掌握用人之道》中指出:黨內團結很重要,干部要虛心,要互相尊重,要達到思想上的團結。以后,陳雲就干部團結問題有過多次論述,指出新老干部之間、軍隊干部和地方干部之間、外地干部和本地干部之間、工農干部和知識干部之間、同類干部之間以及黨員干部與非黨干部之間都會存在團結問題。關鍵是要互相了解、互相學習、互相尊重,黨組織要公道,不能偏袒,干部必須在維護黨的利益的原則基礎上團結起來。1954年高饒事件發生后,陳雲指出:保障黨的團結,防止黨的分裂,其責任主要是在高級領導干部。團結的可靠辦法,一是提高革命覺悟和革命嗅覺,二是嚴守黨的制度和黨規黨法,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對於黨內斗爭,陳雲指出主要方法是批評與自我批評。要愛護干部的政治生命,對待干部的錯誤,基本方法是教育,反對濫用紀律懲辦干部,更反對利用特務手段對待干部。不犯錯誤的干部是沒有的,不要對犯錯誤的同志扭住不放,“檢討沒有完沒有了,批評沒有完沒有了,從來都不說可以過關,直到最后會開不下去,大家散會了,完不了也隻好暫時算完了。”[32]這不是黨的好作風。即使在重要關頭,對犯了嚴重錯誤的同志的斗爭仍須遵循黨章的規定,採取合法的手段。在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審理工作的意見中,陳雲指出,文革是內亂,是一場政治斗爭,必須以政治斗爭的辦法來處理。要從全局觀點,以黨的最高利益、長遠利益為出發點,為以后處理黨內斗爭提供一個正確的辦法,這就是“黨內斗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后代不好辦”[33]這就提出了黨內斗爭的底線,就是不能剝奪政敵的生命,從而為黨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文明化做出了重要貢獻,並提供了黨內斗爭制度化的一個准則和方向。正確對待犯了錯誤甚至犯了嚴重錯誤的同志,是陳雲的一貫思想。除了對江青不開殺戒之外,在汪東興、紀登奎、吳德、陳錫聯提出辭職的問題上,陳雲指出:黨接受了他們的辭職以后,在政治上要分配他們做工作,在生活上要照顧他們的需要。1981年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同意華國鋒辭去黨中央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的請求,但考慮華國鋒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以及粉碎四人幫有功,仍決定選舉他為中央委員會副主席,陳雲在會上專門提醒大家:不要忘了選華國鋒同志。[34]1989年六四風波之后,陳雲主張對犯了錯誤的幾位中顧委委員要從寬處理,允許他們的黨員登記。陳雲指出:政治問題處理要格外慎重,隻要檢討,記錄在案了,不要扭住不放。對於黨內政治斗爭,要採取正確的處理方法,在黨的歷史上,這既有好的經驗,也有慘痛的教訓[35]

五、結束語

陳雲是中共干部體制的奠基人和開拓者之一,其曾長期擔任中共組織和紀檢系統的領導人,善於從程序化和制度化等長遠角度思考問題。陳雲的干部制度化思想,既受到列寧斯大林主義的黨建思想和干部工作的影響,又深植於中國的政治文化傳統中,再加上長期的革命實踐,從而形成了深刻嚴密的干部工作制度化思想體系。陳雲的干部制度化思想和論斷,主要體現在干部的選拔任用,干部的離退休,干部的教育培養和干部的監督等方面,這些都成為中共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許多都具體化為中共的干部制度,成為中共干部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對於中共的整個政治體系運轉影響深遠,並在今天仍然發揮重要的指導作用。在黨的干部工作越來越制度化的今天,不斷對照學習黨的干部制度文件,就會越發體會到陳雲干部制度化思想的深邃與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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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ster G. Seligman,Elite Recruitment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August 1964,vol.26, no.3,pp612-613.

[2] 《陳雲文選》,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頁。

[3] 《陳雲文選》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1頁。

[4]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9頁。

[5]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1頁。

[6] 朱佳木:《論陳雲》,中央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7頁。

[7]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2頁。

[8] 《陳雲文集》第三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498頁。

[9] 《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教程》,黨建讀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頁。

[10]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頁。

[11]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6頁。

[12]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頁。

[13]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頁。

[14] Robert D. Putnam,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political elite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1976,p.68. 引自寇健文:《中共菁英政治的演變》,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45頁。

[15] 《陳雲文集》第三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463頁。

[16]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頁。

[17] 《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88頁。

[18] 《陳雲文集》第三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469頁。

[19] 《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61頁。

[20]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2頁。

[21]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2頁。

[22] 《陳雲文選》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頁。

[23]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5頁。

[24] 同上

[25]《陳雲文集》第一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309頁。

[26] 《陳雲文集》第三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頁。

[27] 《陳雲文選》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5頁。

[28]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頁。

[29]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9頁。

[30]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頁。

[31]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頁。

[32] 《陳雲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頁。

[33] 《陳雲年譜》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381頁。

[34] 《宋任窮回憶錄》續集,解放軍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頁。

[35] 《陳雲傳》(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805頁。

(來源:《珠海市委黨校學報》2012年第4期)